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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学历,构成欺诈

2019-06-26

妇女生活 2019年5期
关键词:学历证书小文合同法

问:2017年5月,小文应聘到某投资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8年7月,公司通过权威机构查询,证明小文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均属伪造。请问,小文虚构学历的行为是不是欺诈?欺诈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陈令辉(江苏铜山)

律师意见: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本案中的小文,为了获得心仪的高薪工作,不惜伪造学历证书,以高学历来包装自己,使用人单位陷入判斷错误,这种违背诚信的做法,当然构成了对用人单位的欺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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