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末立宪的反思
2019-06-25盖煜聪
盖煜聪
[摘要]清末立宪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全面的宪政尝试,最终的结果是清朝覆灭。现代人对此的通常理解是清王朝不想立宪,在欺骗民众。可是这种见解或许狭隘,是在先天认定的情况下得出结论,或许并不那么客观。其实,从清廷自身以及清王朝所采取的宪政改革措施来看,清廷是真心想立宪的。而也正是立宪的努力,加快了清王朝的覆灭。过去的历史对于现在的中国是很有启发意义。面对现在于我国建立宪政的呼声,还是应该谨慎。
[关键词]清末立宪 宪政 反思 民粹
现代人对于清末立宪的了解更多是清政府迫于压力不得已之改革,最后欺骗了民众,落得王朝倾覆的下场。当一个观点占据至高点的时候再去论证这个观点,价值不大。反而是从反面进行思考价值更大一些。现代人如此理解清末立宪未免是在先天认定清王朝不会立宪的基础上进行的。可是这种想法未免是狭隘的。如果换一种思路进行分析,结论可能完全不一样。从作为生物最基本的求生本能出发,清廷不可能不真心立宪。清末立宪清政府所作的最后一次宪政努力,也是中国第一次全方位、有计划的宪政努力。此次立宪努力环境之好,清廷决心之大,方针、计划之周密,说明立宪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可是就是条件这么好的一次努力,却因为宪政努力摧毁了清王朝的根基。清廷自己的宪政努力却加速了自己的倾覆,这种情况十分类似于托克维尔所著《旧制度与大革命》之中的景象。这种情况依然使用于当下的中国。下面,具体考究清廷立宪的措施,并考究那些措施是如何使清廷自掘坟墓的。由于清末立宪是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具体行政措施与大政方针十分庞杂。限于篇幅不能详述只得提及笔者认为重要的措施分析。
一、条件
一次改革若要成功除了人和因素,天时、地利因素也不得忽略,否则不可能有好结果。而清末立宪天时、地利、样样具备,人和貌似也具备,改革条件之好亘古未有。
第一,思想基础。自魏源写作《海国图志》之后,向西方学习的思潮一直在成长。通过战争,国人意识到我们的武器不如西方。因此,中国开始洋务运动。经过屡战屡败国人开始意识到好像不只是国家的武器落后,仿佛中國是全方位的落后。以前中国是“华”,他们是“夷”;现在好像中国是“夷”,西方是“华”。国人开始明白中国不应该只学习西方的科技更应该学习西方的政治。摒弃“华夷之辩”,国人开始彻底向西方学习,寻道图强。戊戌变法就是学习西方政治的一次尝试。虽然失败了,但是说明国家的有识之士已经明白了。立宪之前,也有更多的人明白应该学习西方。
第二,内部政治势力的变化。第一次宪政的努力即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了,但是培养了大量的宪政势力。这批人渗透于清朝官僚体系之内,是清末立宪的中坚力量。大量海外留学的人归国,被委任以官职。这批人经受过西方宪政、民主的教育,对宪政有好感且熟悉。这批人也是宪政改革的重要力量。
第三,外部政治势力的变化。义和团运动迫使西方列强承认“中国群众……尚有无限蓬勃生气”,“故谓瓜分之说,不啻梦呓也”。不能瓜分中国,只能以华治华。为了保障在华利益最大化,清政府是最佳代理人。可是清廷的威望早已大大减损,如果再不变革恐怕清廷自身难保。为维护利益最大化,西方列强逻辑上也是支持清政府变法的。
第四,历史契机。庚子事变,慈禧太后携光绪皇帝仓皇出逃。为了挽救颓废的态势,1901年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下诏变法,并成立“督办政务处”表示变法决心。1905年,日俄战争爆发。以现在人眼光觉得这是一件很屈辱的事情,可是以当时人的眼光可能觉得这是一件很了不得的事情:日本人胜利了。新兴的日本打败了老牌强国俄国。两相比较发现,俄国是君主制国家,日本是君主立宪国家。国人很自然的就会设想,如果中国也是君主立宪国家,说不定中国也可以和西方列强一较高下。于是五大臣出洋考察。待其归来之后,权衡利弊决心“仿行宪政”。
综上可知,学习西方的思潮经过长期酝酿已经由“星星之火”变为“燎原之势”;庚子事变之后,国家变成如此惨状哪个有识之士也不会希望维持现状,即变法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清廷内部阻碍势力弱小,而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不会为难清政府立宪。清政府此次变法环境之好前所未有。天时、地利已然具备,只是稍欠人和(详见下文)。
二、措施
1、改革官制
官制改革是晚清末推行立宪的首要步骤。戴鸿慈于《奏请盖顶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提“其宪政之推行有效,实由官制之预备得宜”,“请改定全国官制,为立宪之预备”裁汰一批旧官吏补充一批新官吏。并重新划分官吏之权,以使官僚体系符合宪政体制。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改传统六部为十一。吏、户、礼、兵、刑、工是我国传统六部。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新设例如“民政部”“度支部”“邮传部”等新部门。这一举措不仅仅是满足新技术要求,更是使得中国的政治向现代化迈出一大步。第二,仿行分权。中国传统政治架构可以概括为:行政兼有司法,立法统归中央。(省一级行政司法分立)权力集中又自上而下,如此达到中央集权。这种权力结构开始发生变化。行政权专属内阁总理及各部大臣;司法权专属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法部监督之。立法权应当属于议会,可是官制改革之时尚不具备开设议会之条件则立法权暂缓分立。这种分权方法相当于在肢解中央集权。虽然看似权力还集中于皇帝身上,可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也是一点一点瓜分王权才建立的。
2、筹划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是平衡中央与地方权力的重要制度。因此,立宪派认为地方自治是宪政的一项重要制度。立宪派及诸多清廷大员也在鼓吹地方自治。清廷也乐得地方自治。宪政改革是全国性体制的变革,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清政府财政困难,没有那么多钱。只得地方自己筹款,利用地方之钱成全国之宪政,何乐不为?于是清政府便以“官办自治”的形式推行地方自治。1907年,民政部制定《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重点在于划清自治范围和地方官吏对自治的监督。并且清廷还限定于光绪三十九年(1913年)一律成立城镇乡地方自治,光绪四十年(1914年)一律成立厅州县地方自治,“不得稍有延误”当然这种愿望最终没有实现,大清皇帝1912年就退位了。皇帝退位意味着清末立宪失败,地方自治这一举措也随之烟消云散。虽然失败,但是不能说明清廷不想建立地方自治。只是历史没有给清政府更多的时间。
3、设立宪政编查馆
若要建立宪政,宪法性文件是必要条件。可是中国历史上没有宪法性文件,因此必须要学习、研究西方宪法,探究最适合中国的宪法。这便是建立宪政编查馆的原因。1907年8月24日,宪政编查馆成立。在庄亲王带领下,网罗了一批积极主张立宪的代表人物。在其存在的短短四年时间了起草了诸多文件,为筹备立宪做了很多基础性的工作。
4、设立官报
这是很多人并不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十分重要的一项措施。近代意义上的官报始于1896年,官书局创办《官书局报》和《官书局汇报》。此后清政府创办《北洋官报》《政治官报》等。创立官报的初衷是要在当时民间的舆论中发出政府的声音。从而达到与民间舆论相对抗的作用。不过在清政府决定预备立宪之后,官报起到了宣传宪政的作用。虽然清政府已经决定预备立宪,但是肯定还有一部分官吏无法理解。官报就是扭转这部分官僚想法的重要途径。那个年代国民的识字率并不高,所以官报主要针对的是读书人。官僚是重要的读书人群体。官报对其进行了针对性的宣传。以《政治官报》为例,官报内容多样包括宪政类、吏治类、民政类、财政类、军政类、法律类等内容。其中比例所占比例最大的吏治类报道总计34%,而宪政类占据3.5%的比例。单从所占比例角度好像宪政类文章并不占据主体,可是这不代表清政府不在努力宣传宪政。宪政是一种全国性的体制,国家方方面面都要融入到宪政轨道方可。单纯描述宪政很难让人真正明白宪政。只有把宪政拆分,一点一滴的讲述,人们才有可能真正了解宪政。而且,官制改革是宪政的基础。旧官僚变为新官僚是宪政成败的关键。如何让传统社会中通过科举晋升的官僚了解在宪政体制中他们如何行政,官报刊载吏治类文章是很好的办法。所以,官报进行了大量关于宪政的宣传,后来人应该对此进行客观的评价。而这一举措间接说明,清政府是做出立宪努力的。
5、设立谘议局和资政院
清政府于1907年10月谕令开设谘议局。谘议局是地方部门,性质类似于今天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其职责范围:决议本省应兴应革事件;决议本省之预算、决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等。1908年,宪政编查馆拟定各省谘议局章程十二章六十二条。经光绪皇帝批准,通令各省督抚一年内一律办齐。至宣统元年八月,即1909年9月,各省谘议局除新疆外陆续成立,全国共设立21个谘议局。宣统元年九月是谘议局第一次常年会开会之期,开会期间发生了国会请愿运动。
资政院是中央的部门,由于开设议院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以其代替。资政院开会期间恰逢国会请愿情绪高涨,议员受到不小影响因此会议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6、两个法律文件
预备立宪期间清政府出台两部法律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以及《重大信条十九条》。这两部文件依然坚持皇权至上,可是对于历经上千年皇权社会的人们而言其冲击力是巨大的。可以说,这两部法律动摇国民对皇权的信仰,即皇权依然神圣,但是皇权已然不是无限。皇权應当受到限制,单就这一点这两部法律作积极的评价也不为过。
三、反思
前一部分是对清末立宪措施的简单描述。对于清政府的立宪活动有人作正面描述,有人作反面描述。笔者认为,具体评价见仁见智,但是具体的评价标准却值得探究。很多人认为清王朝立宪是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封建统治,清统治者不会真心立宪。如果这样坚持这样的见解,意味着对清末立宪奠定了基调。天然的把清王朝放在现代人的对立面去考量。以现代人的意识形态去观察历史、考量前人,这未免是对先人的不敬。因此,需要重新审视这段历史,抛开误解我们才能看的更清楚。
1刨除误解
(1)清廷并不想真正的立宪
清政府是否想真正的立宪是评价的前提。笔者将以慈禧为例说明。慈禧是太后,并不是皇帝。虽然曾经还政与光绪,但是明眼人都知道大清真正的掌舵人是慈禧。慈禧本人不想立宪吗?笔者相信慈禧是真心想立宪的。第一,私心角度。当时大清的统治风雨飘摇。革命的浪潮暗流涌动。大清江山随时都有丢失的可能。慈禧太后是爱新觉罗家的儿媳妇,自是爱新觉罗家的一员。她嫁进来的时候江山是爱新觉罗家的,可是经过她的掌控大清江山丢了,她将来有何颜面去见爱新觉罗家的列祖列宗?为了挽回其在皇族中的声誉,她也会最后一搏。第二,公心角度。“家天下”社会中,不指望慈禧能为天下人考虑,但她至少会为爱新觉罗家考虑。作为一个理性人,立宪是当时最好也是最后的办法了。革命派希望建立一个共和国,而立宪派希望建立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如果建立一个共和国,爱新觉罗家就是这个国家中的普通一员,甚至还有家族被屠戮的危险。如果建立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虽然爱新觉罗家的权力会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君主是保留的,即爱新觉罗家仍然是中国名义上的统治者,而且爱新觉罗家可以永久是中国的皇帝。一个国家中的普通一员,一个可以成为国家永久的名义上的统治者,作为一个有理性分析的人会选择后者,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慈禧立宪是真心的。以慈禧为代表的清政府高层也是支持立宪的,即使是为了维护自身也是维护自身的地位,而不是维护自身的统治。
(2)立宪时间过长
九年预备立宪也是人们怀疑清末立宪的依据。九年时间是否过长?九年时间是学习日本的,因为日本用九年时间制定出《日本帝国宪法》。出洋考察五大臣之一的载泽建议清政府立宪不要急进,九年时间也是他建议的。其实,九年时间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而言一点都不长。日本用九年时间,日本领土多大,日本人口多少,更重要的是日本更更经历“王政复古”天皇拥有极大的权威。而中国呢?中国领土比日本大得多,中国人口比日本多得多,而清廷的权威早就在之前一系列的事件中一点点消失。变法稍微出一点问题,整个国家将会变成什么样子不敢想象。清政府谨慎改革是正常的。之所以会认为清政府在拖延时间,那是人们已经认定清政府不会立宪。如果设身处地将自己想象成一位清政府的执政者,或许谁都会认为九年时间太短。
(3)“伪宪法”
《钦定宪法大纲》,有学者认为其是“伪宪法”。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这份文件最后二字为“大纲”,说明这并不是真正的宪法。这份文件充其量是一份宪法性文件。连宪法都不是如何能成为“伪宪法”。《大纲》可以看作是指导性文件,宪法的起草要遵循《大纲》的内容。《大纲》体现皇权至上,依据《大纲》制定的宪法也会如此规定。一部规定皇权至上的宪法如何建立宪政?得出“皇权至上”的观点源于《大纲》前两条,即“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世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可是这两条抄自日本宪法。同样条文的规定,日本宪法能称为宪法,为什么中国的宪法不能称为宪法?拥有“皇权至上”宪法的日本能够建立君主立宪制,拥有“皇权至上”宪法的中国也可以建立君主立宪制。之所以会有“伪宪法”的观点还是因为固有思想的限制。而且,如果站在清政府的立场上,这两条的内容可以被谅解。清廷也是有自己的利益诉求的。虽然清政府努力建设宪政,但是有一点是绝对不能触及的:江山不能变更。绝对不能出现大清建设宪政结果最终君主不是爱新觉罗家的人的情形。所以,这两条与其说是在侵蚀君主立宪制,不如理解为清廷在明确自己的地位。更重要的是爱新觉罗家地位稳固与君主立宪制建立本身是不冲突的。哪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不是政府更迭而君主世袭罔替?
所以,在抛开误解之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清政府是真心立宪,而且也为宪政做出了众多努力。可是为什么清政府依然没能跑赢辛亥革命呢?笔者认为,虽然此次宪政条件十分优越,可是很多中国独有的内核并不符合宪政的要求。因此,立宪成为清王朝的催命符。
2为何失败
(1)民众不参与
宪政是一种全国性的体制,因此建设宪政绝对不是单独政府就可以建立的。宪政要求政治体系必须具有沟通、容纳新的社会阶层与社会势力的意愿与能力。政治体系必须逐渐向民众来访,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同时,宪政体制与民主制相辅相成。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民众的参与。民主不建立,宪政难以成形。民众参与与否是宪政体制能否建立的关键。民众不参与,宪政无法建立。那么,民众不参与宪政是否因为清政府?有的学者认为中央专制政府始终处于优势地位,而宪政的核心在于分权(分权给社会),分权本质上是与中央集权相冲突的,因此导致政府实际上与社会处于相对抗的地位。从而社会中的民众很少能真正参与宪政。这种观点并不正确。仿行宪政上谕中所说:“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是晚清立宪的指导思想。对于这句话的解读肯定多是认为清廷重在维护君权,只是有限度的开放舆论。可是仿行宪政的上谕并不只有这一句话。比如“现载泽等归国陈奏,深以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这,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国体,以及筹备财政,经画政务,无不公之黎庶”。说明清统治者看到了国家的毛病在哪里,并且仿佛也找到了解决途径。联系一下背景,八国联军只有1万多人就可以攻入北京,这是多么耻辱的一件事情。谁来都能教训你一番,作为一个正常人而言谁能吞下这口气。奋发图强是每个人内心的愿望,更何况好像找到了图强的路径,为什么不贯彻执行。所以,清政府应该是真心想让民众参与的。民众不参与如何做到“君民一体”?而“大权统于朝廷”更应该理解为一种保护措施,即防止参政的“庶民”抢走大清江山。可能有人会提及,谘议局选举章程的规定表明普通民众不会被选为议员,议员只能是官僚、地主、绅士等上层人士。摆明清政府不允许民众参与政治。关于这个问题后文解释。
前段内容主要解决了一个问题,即民众不参与宪政建设不是因为清政府的原因。笔者认为,民众不参与宪政是因为民众不了解宪政。民众对于不了解的东西自然会有排斥心理。清政府于立宪之初也意识到民智不足。政府发行官报一大要务即为启迪民智。由于官报主要受众为读书人,政府也在寻找别的有效途径宣传。一方面派官员到基层宣讲官报,由于官报主要报道宪政內容即宣讲主要是宣讲宪政;另一方面还创办白话报,于文字层面减少民众对官报的接受障碍。至于宣传效果,历史留给清政府的时间太少了,完全看不出效果。但是观察以后发生的历史事件可知,民众还是欠缺对宪政的了解。至于前文遗留下的问题也容易解答,官僚、地主、绅士都为读书人,这些人是官报的直接受众。何况很多官僚本身即支持立宪。所以这批人对宪政的了解优于普通民众。相对而言,他们肯定比民众可能更加了解宪政如何运作。退一步而言,了解宪政的人不一定明晰宪政如何运作,但是不了解宪政的人一定不会了解宪政如何运作。让人们参与宪政是为了让宪政体制运作起来,让一些不了解宪政体制的人参与宪政宪政体制如何能运作。让知悉宪政之人参与宪政比普通民众参与宪政更有效果。更何况还有更多民众不了解宪政。所以,章程如此规定应该是国民对宪政知识状况的一种无奈,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另外,或许还有一种解析,即宪政并没有对民众产生实际效用。宪政体制并没有为民众带去利益。民众可以决定谁当议员,可是当议员的人是否给民众带去好处,具体而言是否改善了民众的生活。从笔者掌握的史料分析,议员更多的是参与国会请愿,而并没有付出多少精力改善民众的生活。而国会请愿并没有与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这意味着民众的选票对自身的生活改善并无作用。议员“跑偏”意味着宪政对民众无利益。无利益事情民众为什么要参与。“无利不起早”,利益驱动是任何道德说教与宣传都无法媲美的。因此,宪政并没有为民众带去好处也是民众不参与宪政的一个原因。
清政府为了让民众参与宪政付出重大努力,可是民众对宪政的知识储备并没有达到宪政的要求。因此,民众缺乏参与宪政的动力与愿望。缺乏民众的参与,全国性的体制是难以建立起来的。清末立宪在民众参与层面已经埋下失败的伏笔。
(2)参与的民众不懂政治
前段文字讨论的是广大民众的状况,这里仅仅探讨参与宪政的小部分民众的情况。可以确定,这部分参与宪政的民众并不懂得政治的运作。前文也谈到,由于中国的国情复杂,宪政这一全国性体制的建立是不能着急的,必须一步一步进行。因此,九年预备时间对于中国而言只短不长。可是当选为谘议局的议员们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九年时间只长不短。以前中国土地上没有这种政治生活,而现在突然有了这种政治生活。议员迫切的想运用手中的权力做点事情。可是他们不知道要做什么,例如改善民众生活的事情鲜有人努力。他们只有将权力释放于政治正确且更能体现权力的行为,即国会请愿。当然,这些议员的主观意图是好的,他们迫切希望国家变强。可是好心并不等于办好事。他们以为谘议局已经选举成功就可以开国会、定宪法,可他们哪里了解宪政并不是开国会、定宪法那么简单的事情。他们是否了解全国的状况?他们是否了解国家已经具备了开国会、制定宪法的条件?这些议员知识再丰富,他们所掌握的情况也仅仅是当地的信息,全国性的、综合性的信息只有中央才有。只有中央才真正的了解国家是否具备开立国会、制定宪法的条件。官制改革是否完成?地方自治是否成形?底层民众是否参与宪政、了解宪政?当配套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匆忙的开国会、制定宪法,这种宪政只能是“伪宪政”。中央是不可能满足其速开国会、速定宪法的要求。议员无法充分理解清政府的作为,于是双方的矛盾出现,而这种矛盾是不能调和的。中央政府与国会请愿团之间无法恰当、充分的沟通。于是,请愿演变为与清政府的对抗。就在一次次对抗中清王朝的威信一步步丧失。最终清廷妥协,缩短预备立宪时间。而缩短时间实际上打破清王朝的步骤。受此影响,宪政进程很可能超出清政府的掌控。由于对抗情绪存在,满清皇贵很可能会担心自身以后的生存问题。虽然君主立宪制不伤及君主,可是对抗情绪如此严重的情形下什么情况发生都是有可能的,比如法国大革命可是把国王送上断头台的。因此,清廷一定要做出一些行为重新掌控政局。匆忙之间出台“皇族内阁”,可以看作是他们为保全自身利益的挣扎。而这一下导致清统治者彻底威严扫地,彻底失信于民。一次武昌起义国家分崩离析。
由于民众不懂得政治,因此使得民众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出现障碍。如果能够消除这个障碍,其实清政府还是有机会建立宪政的。可是历史不容许假设。相互不理解使得国家上下离心,一些立宪派人士转为革命派。如此看来,清末立宪实际上促成自身的崩溃。那么,留下一个疑问:为什么清政府没有消除沟通障碍。这就涉及下一个内容。
(3)政府权威不足
不懂得政治的民众参与政治,理想主义、浪漫主义会摧毁他们的理性。因此,他们会使得政治活动越来越激进。政府中的工作人员是了解政治运作的,所以他们少很会变得激进。因此,清政府本身具备合理引导政治运动的的可能性。可是,由于清廷本身的权威性不足,即在清政府立宪之初国民的信任度不高,所以清政府的很多行为不被国民所认同。而如果政府权威不足,政府把控政局的行为被天然的被视作干涉政治活动的行为,会进一步丧失权威性。由于先天的不信任,清政府与民众的溝通会出现重大问题,即越沟通民众越不信任政府。由于不信任,清政府坚持原定计划立宪的行为被人们理解为拖延时间的行为。由于不信任,“皇族内阁”被理解为在欺骗国人。最终使得政府失去国民的信任,此时清王朝覆灭的命运已经不可避免。
通过这一节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抛开历史的偏见,站在清王朝的角度上,清政府是真心立宪的。并且为立宪做了周祥的计划,结合当时近乎完美的改革环境,清末立宪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可是外部环境出色并不当然的导致成功的结果,中国内核并未达到立宪的条件。因此,清末立宪是一场注定失败的努力。清王朝也在这次改革之中缩短了自己不长的寿命。宪政改革加速了清王朝的覆灭。
或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清王朝覆灭是历史的进步,其灭亡是应该有什么好反思的。这其实是以一种后来人的角度评价历史,并且坚持社会达尔文主义。如果站在当时人的角度可能观点就会发生变化。首先,在当时人看来革命是否一定会带来好处这是一个未知数。其次,当时的清政府虽然风雨飘摇,但是名义上仍然是中国的合法政府。清政府在中国就拥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清政府不在中国很可能就没有了统一的领导。拥有统一的领导中国不至于陷入分裂。辛亥革命以后,南方数省独立,貌似革命形势一片大好。可是北方多省并没有独立,仍然尊奉清政府权威。革命力量与反革命力量呈现势均力敌之势。这意味着国家很可能陷入撑起长期内战。内战与和平哪一个对国家的危害大这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最终没有陷入长期内战是因为中国很幸运的出现袁世凯。而在袁世凯之后中国陷入军阀割据。十几年的混乱,历史再也没有给予中国变革的时间。
四、宪政之疑问
从清末立宪的角度考量,宪政改革是压垮清政府的最后一根稻草。言外之意,宪政本身可能会导致政权与国家受到极大的危害。而危害很可能会导致灾难。为了避免灾难发生,学者们需要安静下来,再一次深思有关宪政的话题。笔者希望可以提出几点疑问,也可以认为是几个标准,以供参考。
第一,民众是否知悉宪政为何物。民众不参与宪政是清末立宪失败的重要原因,而民众不参与宪政的一个原因是民众不了解宪政。那么现在的国民就真的会参与宪政建设吗?换句话说,现在的国民就真的了解宪政吗?以笔者为例。笔者是一位法学博士,本科专业是行政管理,辅修法学。从专业角度,宪政应该是本人所熟知的内容。可是,事实上“宪政”并不是一个重点内容,仅仅是听过这两个字而已。如果不是写作本篇文章根本不会去了解。国民是否熟悉宪政,笔者没有足够的资料。但是以自身比较可得结论。身为一位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宪政的了解程度尚且如此,更何况普通的国民。宪政对于普通国民而言可能就是曾经听说过,但是根本就不熟悉的一个很遥远的事物。我国宪法学者们以及政治学学者们了解宪政。可是单纯依靠这些人能否建立宪政体制,是有疑问的。这种情形类似于清末。当年清末立宪时,也有很多高层人士了解宪政并主张宪政。可是没有群众基础宪政仍旧无法建立。所以,我国民众真的了解宪政吗?当民众知悉宪政的时候,国家才具有了建立宪政的根本前提。
第二,民众是否懂得如何参与宪政。这一点疑问是针对清末立宪时期“国会大请愿”有感而发。清政府与议员之间沟通障碍,是因为清政府自身权威不足,议员先天对政府充满不信任感。这是客观事实。可是,假设清政府权威足够,两者之间的沟通障碍就可以消除,这一点也是无法确认的。清政府认为立宪之事不可急,而议员认为立宪之事不可缓。两者的政治诉求根本上是冲突的。若要缓解这个矛盾,要求双方具有丰富的政治智慧,即妥协,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合议。宪政与民主密切相关,意味着建立宪政体制必然伴随着民主制的建立。民众的政治诉求会成为左右国家政治的力量。这些政治诉求必然伴随着矛盾与冲突。而矛盾的解决离不开双方妥协。中国民众懂得妥协吗?政治协商完全不同于别的协商,比如商业协商。商业协商双方争夺的焦点在于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是可以换算成金钱等价的,即谈判者可以通过计算得出个人最大利益,也可以计算出个人所能承受的最大妥协程度。也就是说,商业协商是可以通过计算得知自己妥协之后的损失的。利益与损失两相比较得出利益最大的选择。可是政治协商是很难通过计算进行数值化的。每个人都知晓自己前进一步利益可以更大,但是后退一步的利益损失是难以估量的。此时不能做出利益与损失之间的比较。如此,怎么能在政治协商中做出最有利的选择,不妥协不让步是个体最自然的选择。如果大家都坚持不妥协、不让步,那么合议无法达成。民主制将陷入永久的停顿。(宪政无法建立,“宪政之悲哀”)因此,政治协商是需要妥协的。妥协就是让步,而让步于何种程度要求智慧与经验。民主的智慧与经验是长期培育的结果。是民族内生的一种结晶,而不是外力强加的结果。从小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内化了智慧与经验长大后自然可以适应这样的制度。而从小生活于不一样的环境中,突然施加以如此制度只会产生对制度不适应性与排斥感。而中国人是否培育出了如此的智慧与经验?进一步,政治协商不仅仅要求妥协,还要求国民学会适可而止。当请愿团与清政府发生对抗之后,清政府妥协了,缩短了预备立宪的时间。可是,这并没有满足请愿团的议员们,他们认为还可以再快一点。于是又发动请愿,清政府被迫再一次缩短时间。清政府的立宪计划两次被打乱,以前从容不迫的立宪步骤两次被迫加快进行。匆忙之中成立“皇族内阁”这难道仅仅是清政府的原因吗?难道议员们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议员没有学会适可而止,一次又一次胁迫清政府。正如弹簧被压迫会迸发出更大的反弹力,清政府被压迫它也会迸发出张力去“反击”议员们。“皇族内阁”就是清政府长期压力下的张力“反击”。一个普通人被压迫都会迸发出难以想象的张力更何况是一国政府。当时的国人没有学会适可而止,现在的国入学会适可而止了吗?现在的国人在政治协商之中能克制自己不突破底线吗?笔者并不知道答案。
第三,如果现在建成宪政体制,那么宪政体制能否消化民粹主义。民粹主义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平民主义。国家是社会的最高形式,而社会是人的结合。人的品性有优劣之分,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国家的发展一定是品性优秀的人引领的,而不是品性恶劣的人。品性优秀的人的数量一定是少于品性恶劣的人。可是被选举人是为选举人负责的,他们不仅要为选举人谋利益也要为选举人表达政治诉求。既然要为选举人说话就免不了成为品性不那么好的人的发言人,使品性不那么好的人的意见左右国家政治。这就是民粹主义的出现可能。成熟的民主宪政国家制度内有多种途径消化民粹主义出现的可能,但是也有无法避免的情况,可以参照现在的英国。我们中国能否保证不会出现民粹主义的泛滥?笔者认为,中国出现民粹主义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西方国家。我们中国有非常特殊的历史。中华民族具有辉煌灿烂的古文明,但是近代以来百年屈辱。这使得每一个中国人都有一个迫切的大国梦。每一个中国人都希望国家尽快的富强。爱国本身不是错,但是却可以成为一种蒙蔽。即在爱国的立场上,什么行為都可以被谅解。只要爱国,行为自然就占据了道德制高点,至于行为如何丑陋在所不论。他们认为手段的恶劣不影响目的的高尚。可事实上手段丑陋会减损目的的神圣性。这样“爱国”终究会误国。这种“爱国”心态会否绑架国家的政治?而且,过去民族的自尊心受到极大打击,现在国家稍稍有点起色很可能导致民族自尊心不正常膨胀。这种情形就是,国民不能容忍一点他国对本国的不好。他国让中国一时不爽,中国就要让他国百年糟糕。就比如外交中,中国受到一点不公正对待(受欺负),国民就要求国家给予其国际报复。这其实是一种政治短见。如此“过家家般”处理外交事务终会使中国陷入孤立地位。最终受到伤害的依然是中国。因此,民粹主义只会给国家带来恶劣影响。现在的政治体制都难以消除民粹的影响,而宪政体制建立后,脆弱的宪政民主制度能否消除民粹主义的影响?这个问题实在值得深思。
第四,中国一定要建立宪政体制吗?若要建立宪政体制,一定是现存的体制不好或者是不如宪政体制带来的好处多。可是宪政体制一定会比今天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经几十年发展,现在已经成型。期间虽然发生“自然灾害”以及“文化大革命”,可是这不是人民大会制度的问题而是政党出了问题。共产党“拨乱反正”之后,在人民代表大会的辅佐下国家没有发生重大问题。几十年来中国获得发展成就世人瞩目。谁能保证宪政体制建立后会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出色?如果出现好的结果,中国很幸运;如果出现“雪崩”式得坏结果,中国将要怎么应对。
以上四个疑问是笔者关于宪政的疑问。对于上述疑问笔者并不知道答案。这些疑问的重点也不在于找到答案,而在于引起人们的思考:宪政对于中国是否必要。历史上的诸多实例尤其是清末立宪,时刻提醒着笔者应当谨慎。
结语:
宪政是好的制度,但好的制度不一定带来好的政治。学者不应从制度本身出发,而更应该考虑政治本身,即良政与恶政。好的制度有可能带来良政,而恶的制度不一定导致恶政。从政治效果而言,制度无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与否之别。清末立宪就是宪政改革导致恶劣结果的事例。宪政有可能会伤害政体,进一步而言很可能会伤害国体。此时,宪政不仅不能带来良政反而会引发灾难。当条件不具备时,宪政就是一个乌托邦式的幻想,强行适用只会带来灾难。因此,对待宪政问题再谨慎都不为过。当然,笔者并不是反对宪政,而是认为不能为了宪政而去追求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