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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求疵*

2019-06-25文榕生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著录规则标识符责任者

文榕生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北京 100190)

“参考文献著录”[注]由于GB/T 7714最初发布与第一次(2005年)正式修订等[含后来正式出版的“报批稿”(参见: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科学技术信息系统标准与使用指南·第五卷:情报文献工作标准.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6)]皆称《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而2015年第二次正式修订时改称《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为在本文中方便通称,特用“参考文献著录”。是“改革开放”后,伴随重视知识、重视人才、重视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新政出现而将其纳入国家标准新举措,自1979年起陆续制订和发布一系列文献著录方面的国家标准,尤其是1987年以来发布并2次正式修订GB/T 7714,不仅可以使我国在这方面与国际接轨,而且使参考文献的多方功用日益显现。

参考文献被相当部分人认为是雕虫小技,但撰写论作又离不开它,常见一些人实际著录时却因一些细枝末节而大伤脑筋;尽管“参考文献著录”已出现30余年,并经过2次修订,有不少改进,但目前看来依然存在一些瑕疵,对于作者、编辑,甚至对标准负责者皆有难以把握的问题,值得商榷。

笔者在本世纪初曾对“参考文献著录”有过探讨,发表3篇论文[1-3],并获得一些肯定[注]《本刊对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的要求(2004年1月1日第4次修订)》文末(载《河北科技图苑》2004年第17卷第1期):附言:文榕生先生对《本刊对参考文献著录格式的要求(2003年1月1日第3次修订)》进行了“草标”,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因我们列举的一些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由于它们自身存在某些“先天不足”,因而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限,本次修改本应按照文先生的建议去修改,但考虑为了与上述标准保持目前的一致性,我们只在个别文字上略作改正,待标准修订后再进行全面改正。。然而,笔者长期在体制外进行历史自然地理学研究,退休后更是全身心投入,不意看到笔者近年出版的作品被编辑好意修改(有瑕疵),经询问,才获知一些相关国标皆经过修订。笔者俟察看过一些相关新修订的国标与“中国知网”上检索情况[注]用“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从“中国知网”的“篇名”检索到54条文献,其中实际探讨问题的不到8%。与文章及标准起草单位的刊物也未执行本标准后,更认为有必要商榷一些有关问题。

1 文献与参考文献的作用

笔者多年前曾见有知名情报学家在其著作中称自己从不列出参考文献,也曾看到多年前不少作品注明“省略参考文献”,最近则见有人称采用参考文献多多益善(殊不知有时适得其反),还有的刊物规定或限定参考文献的数量……种种做法表明他们并未正确领悟文献与参考文献的作用。

1.1 文献的多样性与采用参考文献的有限性

依稀记得“文献: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是黄俊贵最早提出,当我看到《GB/T 3792.1—2009》中“术语和定义”仍保持这样的表述,反映它不仅简洁,而且可以概括以往及其后相当阶段的状况,还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文献就是按载体(如图书、期刊、报纸、小册子、论文集、会议录、学位论文、技术标准、科技报告、专利文献、磁带、磁盘、光盘、网络、数据库等)、质地(陶、瓷、砖、瓦、壁画、龟甲、兽骨、兽皮、金属、丝织品、石材、竹、木、纸张、声、光、电等)、形式(图书、论文、报告、会议文献、政府出版物、科技档案、图形、图像、影视、语音、多媒体等)、体裁(如文章体裁: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应用文,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绘画体裁:风景画、肖像画、静物画、风俗画、战事画、主题画等;雕塑体裁:肖像、动物像、风俗、历史、花纹图案、纪念性雕塑等;舞蹈体裁:民间舞、古典舞、民族舞、技巧运动舞、节奏造型舞等;电影体裁:故事片、纪录片、新闻片、戏剧片、喜剧片、音乐戏剧片、艺术文献片等;音乐体裁:交响乐、奏鸣曲、颂歌、浪漫曲、歌曲等;建筑体裁:宫殿、文化设施、住宅、厂房等)、文体(专著、论文、报告、综述、汇编、谱录、普及读物等)……划分,也是不胜枚举的。

就是上述列举的文献形式,并非皆可用于参考文献,有的需要转换或加工后才有可能作为参考文献著录。

1.2 中外文献的异同

由于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类交流更为频繁便捷,中外文献的差异不断缩小,或只是存在大同小异现象。这使得中外在参考文献著录方面除了文字及少量惯用法存在差异外,趋同点不断增加,这也是我国非等效采用相关国际标准的基础。

我们注意到中西文的作品的一个较明显差异:①西文期刊作者的责任方式一般不注;而中文期刊除了“撰”采用默认省略外,对于“编”“译”“编译”等责任方式则要注明。②西文图书作者的责任方式常见且明显的为“Editor”[注]其不注/仅用“by”,相当于中文“著”;而“Editor”形式还有“Editor by”“Ed.”“Editors”(多人)“Editors by”“Eds.”等多样。在中西文双语的封面上,见有中文的“著”/“编著”。);而中文图书上,责任方式[注]中文普通图书上的责任方式,《GB/T 3792.2—85:普通图书著录规则》列举有20余类(其中仅“著:用于创作性文字,即根据自己的见解撰写的著作。包括原题‘撰’‘写’‘创作’‘述’‘编剧’等”),完全可以反映文献与责任的各种不同情况。是必不可少的项目。

然而,相当部分人可能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全世界仅有中华文明没有间断[注]这一点首先从历史自然地理学方面,尤其是从现正式出版的历史动物地理学研究成果(例如虎的起源与扩散及分布变迁)可以证明这一点;再从考古学与历史人文地理学的结合研究,并不断向前延伸,也将证明这一点。,就是按甲骨文以来的3600年的“古籍”[注]从文献著录角度,笔者更倾向于《GB/T 3792.2—2006:普通图书著录规则》的“普通图书:……1911年以前(含1911年)的出版物称为古籍”,而《GB/T 3792.7—2008:古籍著录规则》中的“古籍”是一般意义上的概念,反而容易产生争议。为做区别,本正文中特用“古籍”表示前者。也是汗牛充栋[注]文化部公共文化司2017年9月13日解读《“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谈到:到2020年,全国古籍资源和保存状况基本摸清。古籍普查登记的古籍收藏机构的数量达到2000家,古籍普查数据的发布达到72.6万条,珍藏古籍的修复数量达到350万叶,完成和发布古籍数字资源达到7万部,影印出版古籍数量达到1.5万部。(李冬阳.古籍总目已超100万册:文化部公布全国古籍保护状况.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7-09-13/doc-ifykyfwq7009366.shtml),主要由于其采用变化过程中的繁体字,并且产生、制作不同与现代文献,著录也就颇多特殊规定。就是从《GB/T 3792:文献著录》除了“总则”统领外,将文献分为“普通图书”“连续性资源”“非书资料”“档案”“测绘制图资料”“古籍”“乐谱”“电子资源”8种著录类型来看,也反映其不容忽视。

1.3 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异同

参考文献与注释存在某些相似处与不同。例如:

①位置:二者皆可以处于文中的页脚或文后;但简单的注释还可以在正文中用外括(主要采用圆括号;特殊情况只能按约定俗成将2种/多种括号套用)形式表示。

②形式:二者可以相似;但参考文献更强调规范,著录项目比较齐全;注释则可以随意,或标示的项目略少,或附带直接引用/自拟内容,对于某一特定内容进行解释或补充说明。

③性质:参考文献必须是正式、公开的文献;注释可以是非正式或内部(非涉密)的文献、摘编、谈话、诠释、议论等。

1.4 采用参考文献的异同

采用参考文献不宜由编辑规定,这是由于其情况比较复杂,难以“一刀切”。例如:

①文体的不同,自然使得引用参考文献出现多寡。综述、汇编等需要引用较多参考文献,而篇幅有限的论文、科技报告等自然只能精选参考文献,行政报告、新闻、文学作品、普及读物等基本不显示参考文献。

②作品层级的高低,与引用参考文献层级有一定关系。一般而言,现时论文多选用核心/影响因子高的期刊、名家作品,这固然可以影响审稿者的初步印象,但最终决定因素还是要看论文的质量。

③专著、论文等的含金量较高。相对而言,这主要是由于这些文体的形成不是随意而为,并且往往要经过多人、多次审稿,出版/发表的代价较高。

④参考文献较旧的辩证。一些创新型、突破性作品,往往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也正是由于此,他们引用的参考文献只能表达这样实际情况,是不可能“最新”(因为真正的最新正是作品本身)。此外,反映历史性的作品,也是需要引用大量以往的文献,也不可能有/较多新的参考文献。

⑤较低层级文献的辩证。网络文献、未正式出版的会议录等因为未经第三方把关、随意性较大等,往往不被学者看中,但是这些文献存在的信息新颖不容忽视,并且可以经过再查证/与相关资料联系等得到确认。

2 参考文献著录原理

中国既有传承3600年来的海量文献,又是当今文献产出大国,更有悠久的文献著录历史,在国际文献著录领域应有一定话语权。当然,就是引进当今国际流行符号为主的标识形式,也有不少与我国传统的著录项目等同或类似,对此,我们既不可夜郎自大,也无必要妄自菲薄,只有从著录原理、逻辑关系、领悟难易、繁简程度、效率高低等多方面统筹考虑,才可获得大多数人们的认可。

2.1 标点符号与表示符号

“古籍”没有标点,这也是其难倒相当一些当代学者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现正式规定的标点符号不少于17种,绝大部分是舶来品;而标识符号也是引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者果然老死不相往来?笔者用几个文献著录使用的标识符号与对应的标点符号进行比较(表1)。可以看到以下几点:

表1 标点符号与标识符号及其之间的比较

.(句号)②A.用于句子末尾,表示陈述语气。B.有时也可表示较缓和的祈使语气和感叹语气用于分辑标识、没有分辑标识时的分辑题名、分丛编题名之前,以及不同责任说明的无总题名文献的各部作品题名之前分卷(册)标识、没有分卷(册)标识时的分卷(册)题名、分丛编题名以及不同责任说明的无总题名文献的各部作品题名与责任者之间置于分丛编标识、没有分丛编标识的分丛编题名之前,或不同责任说明的无总题名古籍的各种作品之间用于题名项、析出文献题名项、其他责任者、析出文献其他责任者、连续出版物的“年卷期或其他标识”项、版本项、出版项、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出处项、获取和访问路径以及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前。每一条参考文献的结尾可用“.”号-(连接号)A.化合物的名称或表格、插图的编号。B.连接号码,……以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等。C.在复合名词中起连接作用。D.某些产品的名称和型号。E.汉语拼音、外来语内部的分合。F.一般用一字线,有时也可用浪纹线:a.标示相关项目(如时间、地域等)的起止。b.标示数值范围(由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构成)的起止用于起讫连接用于起迄著录内容之间的连接用于起讫序号和起讫页码间·(间隔号)A.标示外国人名或少数民族人名内部的分界。B.标示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的分界。C.标示词牌、曲牌、诗体名等和题名之间的分界。D.用在构成标题或栏目名称的并列词语之间。……(注:《GB/T 3792.1—83:文献著录.总则》曾使用,具体规定:“4.2 著录内容识别符”中提到“·大项目结尾、第一合订题名与责任者结尾、外文缩写。”,后改用“下圆点”)/(分隔号)……E.分隔层级或类别用于第一责任说明、本版第一责任说明、丛编或分丛编第一责任说明之前第一责任说明、本版第一责任说明、丛编第一责任说明置于第一责任说明、丛编第一责任说明、分丛编责任说明之前用于合期的期号间以及文献载体标识前?(问号)有标号的作用,可以表示存疑或者不详用于不能确定的著录内容,一般与“[]”配合使用用于不能确定或推测的著录内容,一般与“[]”配合使用//(双斜线)③用于专著中析出文献的出处项前

注:①本表摘引内容分别取自:《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 3792.1—2009:文献著录·第1部分:总则》《GB/T 3792.2—2006: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T 3792.7—2008:古籍著录规则》《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②“句号”在中西文中形式不同:中文采用“。”,西文采用“.”。③“双斜线”仅在线性排列的“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作为标识符号。

●标识符号仅见个别赋予称谓,不仅使得人们很难用语言或文字指称,而且将它们视为“另类”。而标点符号皆有称谓,大大便利人们指称、交流。窃以为文献著录类国标中宜取此之长处。

●除中西文的句号形式不同外,标点符号中的顿号(、)在西文中没有,类似的是逗号(,)。

●(横排版)标点符号与标识符号的显著差异在于:①前者采用“后标”/相应文字的下边,而后者则采用“前标”[注]此处,标点符号的表述比较冗赘,故模仿文献著录国标提法;而文献著录国标中大部分所称的“前标”与“外括”都是比较简洁而形象的表述,只是“参考文献”实际上也是此意,但表述不是很精炼。。②前者符号采用全角,后者符号采用半角。

●“参考文献”提到被多数文献著录类国标中忽略的“起始项目的标识符默认”[注]“参考文献”实际上也是这种状态,因其所指用方括号外括的各篇文献序号并不是项目标识符。。

●文献著录类国标中的逗号选取标点符号中逗号与顿号的某些用法。

●文献著录类国标中的分号主要用于标识同一项目中并列的著录单元组合(如不同责任说明,同责任说明的无总题名文献的各部作品题名之间)。

●窃以为,句号在多数文献著录类国标中,标识著录单元组合(类似多层次著录)是其主要作用之一;而在“参考文献”中则主要是各项目标识。

●既然文献著录类国标中皆明确“前标”与“起始项目的标识符默认”,那么句号在标点符号中是句子末尾的点号之一,为何唯独在“参考文献”保留/仍出现[注]我们注意到《GB/T 3792.1—83:文献著录总则》称:“4.1.2.3 题名与责任者项以外的各个大项如回行,可省略‘.--’,但其前一项的结尾需用‘.’。各个大项中的小项回行均不应省略标识符。”这似根据当时计算机功能的情况的权宜之计,况且并非在著录之末。?显然是画蛇添足。

●圆括号与方括号的显著区别在于:前者的说明内容是取自规定信息源,后者则不是如此/自拟内容。

●文献著录类国标中虽然没有提及间隔号,但其在某些特殊情况(如多层次著录/该标点符号情况等)时使用,可以表达更贴切的逻辑关系。

●双斜线中有分隔号的某些含义,而其又有独特、醒目含义,将析出部分与其主体的关系划分明晰。

2.2 “默认”与“重复”的规定

“默认”与“重复”是文献著录的一般规定,达到简洁、简便效果。

文献著录中的“默认”约有几种情况:

①就是当具体文献不存在非必备的著录信息时,相关说明可不必著录。

②普遍、基本的著录信息(如图书既是正式出版,其“第1版”,可以默认;而第2版及其以后的版次虽必须著录,但可省略“第”)。

文献著录中的“重复”,主要是指著录同类信息时,重复采用相同的标识符号。

2.3 客观、规范与逻辑原则

文献著录需要引入客观、规范与逻辑[4,5],使之融合并相辅相成。

这是由于文献著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检索客观存在的文献,有关具体文献标注的信息往往是非线性编排的(但是具有逻辑性的一系列,并非随意设置);而经过著录后的各项/单元内容,则是线性编排的规范结果(则是具有逻辑性的另一系列)。为协调、融合著录前后的相当部分形式迥异的相关信息,便于读者与图书馆员等无论是从文献实体→著录结果(款目/参考文献),还是从著录结果(款目/参考文献)→文献实体皆可较顺利识别,只有使两种不同逻辑性系列(形式)达到统一。

文献在出版(发表)时,其展示出的形式、要素等即经过规范而不是任意的结果,但其同时又是客观存在,是著录的出发点与归宿。因为著录固然是规范,其与文献本身的规范属于不同系列;著录又是文献的缩影,通过简洁的著录语言显示具体文献,便于浓缩、保存、转换、交换、传递。而要实现客观与规范、不同系类规范的顺利转换/对接,离不开逻辑原理。

例如:书名在排版设计时,可以通过不同的字体、字号、色彩、位置、符号等非线性形式表达其隐含的逻辑关系;而著录结果(“参考文献”是线性排列,而“款目”并不完全是线性排列)主要是通过标识符、项目、单元顺序,以及辅助的标点符号等表达其隐含的逻辑关系。它们虽皆具有逻辑性,但形式(表象)不同,实质含义则是可以互换。尤其是著录具有较复杂关系的书名(如多层次著录[6],对原著的译、注、改编等)时,实践证明仅仅依赖标识符号是难以反映实际存在的复杂关系。

2.4 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文献著录尽管主要是通过抽象的文字与符号尽可能贴近、还原具体的文献实物,便于读者与图书馆员等检索、管理;但其实际操作与识别不仅涉及到作者、读者、编辑、图书馆员、信息管理员、程序员等多方面,而且还关系到效率、空间等实际。因此,这方面工作是将纷繁复杂的问题通过规范而达到简单化的过程,便于掌握不同文种,具有不同水准的人们皆较容易识别不同文献类型,不同著录单元的含义。

2.5 约定俗成

具体的文献著录标准既不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不可能空穴来风;尤其是其中必然有一些相关/更加成熟/已成定论的概念、标准。窃以为,如果没有经过充分研究,取得更有说服力的证据,不妨援引更具有权威性成果,或者按照约定俗成,而不宜标新立异。

“参考文献著录”存在已30余年,之所以现与其“共分天下”的“标准”约5家大户——《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修订版)》《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GB/T 3179—2009:期刊编排格式》《GB/T 7713—2004(复审确认):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注]初步数据根据(陈信凌,祝丽君.对编辑出版一种“国家标准”的质疑:关于学术性文章文后参考文献规范表述的思考.青年记者,2018(19):52-55)。但经核查,进行修订;而其中《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的国标号为“GB/T 3179—1992”,已经修订后改名《GB/T 3179—2009:期刊编排格式》;故除了《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外,仅有5家。笔者没有核查陈信凌等文中表格的内容,只是认为其提出的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是,笔者对该文的至少2个论点难以苟同:①“足够的权威性与说服力”不能仅凭标准起草单位、具体人员(可以作为参考标准之一)而论,主要还应看标准制定的内容质量。②标识符号与标点符号虽不无关系,但毕竟是用途不同,用“动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系统使用的权威性与纯粹性”指责恐怕过分了。。尽管“参考文献著录”并非强制性国标,但据此还是反映出:①其存在颇多瑕疵,难以胜任所有参考文献著录规范。②现至少有3个相关国标(推荐性),难免产生冲突,并不利于规范,宜经过协调整合成一个更具科学性、较广适用性的国标。

“参考文献著录”也难免涉及到相关法规,对于有明确规定的,宜“等同采用”;对于需要选择/确定的,可“非等效采用”[注]例如对于中国人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尽管可以依据国发〔1978〕192号《国务院批转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与《GB/T 28039-201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但是这些法规中存在多种不同情况规定,要使之适用于文献著录需要经过一番认真选择(例如保持中国人名特点,减少人名上附加的标点/标识符号对文献著录标识符号的干扰等)。;至于需要“修改采用(等效采用)”的,则宜慎重,经过充分调研、协调后再定。

3 若干具体问题剖析

若干与“参考文献著录”,尤其是《GB/T 7714—2015》,甚至涉及到文献著录的问题,窃以为是值得认真商榷的。

3.1 对“国标”题名的认识

对于看似简单的国标题名的著录,笔者却注意到存在五花八门的著录,仅举数例如下:

a)GB/T 3792.1—83《文献著录总则》(《新编图书馆目录》)[7]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对文后参考文献若干问题的认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商榷之一》)[1]

c)《GB/T 2659-1986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7744—2005》)

d)《文献著录:第4部分 非书资料:GB/T 3792.4—2009》(《GB/T 7744—2015》)

e)《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部分条款解读》)[8]

f)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对《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标准解析》中几个问题的辨析[注]此篇名本身已经用尽2种书名号,不便再用其他标点符号。)[9]

g)国家标准《GB/T 7714—2015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研究生科技论文规范化写作现状调查及对策分析》)[10]

h)国标 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执行国标 GB/T 7714 -2015中遇到的几个问题》)[11]

i)《GB/T 28039-201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执行国标 GB/T 7714 -2015中遇到的几个问题》)[11]

j)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44—2015)(《学术论文参考文献著录的问题与对策》)[12]

从这不完全所见的著录情况看:①a与f虽著录相似,却是间隔30年;细查作者,则皆为著录专家。②大部分作者则把国标的代码与名称分为“题名”与“说明/注释”2部分。③还有将“国标/国家标准”另加在具体国标外。④唯见i虽将具体国标照录,但略存瑕疵。⑤还有名称不完整的,如f。⑥“参考文献著录”虽2次修订(c与d),但对国标的著录不仅不同,还值得商榷[注]c的著录,宜在中文题名前采用标识符号(冒号),使之成:“《GB/T 2659-1986: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⑦b虽通过规范,较完整表达了具体国标的相关关系,但以现时眼光看,完全可以再简洁一些(如将b前部所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默认)。

我们可以从国标完整名称的构成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简称“中国国家标准”,更简称“国标”。采用“GB”表示强制国标,以“GB/T”表示推荐国标;在空格之后是用“—”连接的两组数字,前者表示该项国标的编号,后者代表发布年份(1994年及之前发布的标准,以2位数字;1995年开始发布的标准,改以4个数字)。字母与两组数字构成具体标准代码,前2/3组代码表示的具体国标不变,而“年份”反映该标准的修订情况。修订前后的具体国标中文名称有可能改变(如《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改为《期刊编排格式》,《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改为《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可见完整的国标代码具有唯一性;而从未变更的中文名称,表示该组国标;若采用中文名称特指具体国标,该名称具有唯一性的可以,否则需要加注其发布年份。

据国标封面相关信息(图1)看,它们是非线性排列的,参考文献著录仅是选取其稳定、具有特点的信息,通过标识符号以线性方式排列。

图1 国标(探讨件)封面截图

故此,窃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既是上位(上层次)概念/题名;而具体国标代码与具体国标中文名称是对应的下位(下层次)概念/题名。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与“GB”/“GB/T”具有相同/大部分相同含义,那么在著录时可以将前者默认。然而,其后还有难题。

《GB/T 7744—2015》的中文名称颇令人费解,就是该国标的“范围”诠释也没有讲述清楚[注]“范围”称:本标准规定了各个学科、各种类型信息资源的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著录顺序、著录用符号、著录用文字、各个著录项目的著录方法以及参考文献在正文中的标注法。本标准适用于著者和编辑著录参考文献,而不是供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窃以为,该标准规定的并非“各个学科、各种类型信息资源的参考文献”,而是涉及某些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规范的对象是著录项目及其相关单元,规范的内容有:顺序、符号、文字、方法及显示其在正文中的标注法。该标准适用于作者著录/编辑审校/读者解读参考文献,其形式与规定有别于图书馆目录。。当然,这只是孤立地观察。待笔者再参考相关国标,发现“信息与文献”是多系列[注]该系列(因条件所限,并未见到全部原件,但根据相关信息编排,大致原题)现有:《GB/T 4894—2009信息与文献 术语》《GB/T 26162.1—2017信息与文献 文件管理 第1部分:通则》《GB/T 34110—2017信息与文献 文件管理体系 基础与术语》《GB/T 34112—2017 信息与文献 文件管理体系 要求》《GB/T25100—2010信息与文献 都柏林核心元数据元素集》《GB/T 34840.1-2017信息与文献 电子办公环境中文件管理原则与功能要求 第1部分:概述和原则》等。,察看个别原题(图2),才初步了解到该系列是多层次/分支的题名。将非线性排列的原题名转换为线性排列的参考文献著录,既要清晰揭示不同层次信息关系,又尽量避免与标识符号冲突。一般文献著录可以采用标识符号(“.”“,”“:”)与标点符号(“《》”“〈〉”等)进行规范,而“参考文献”在著录时对题名的规范似仅宜采用标点符号(“·”“:”“《》”“〈〉”等),其中冒号的形式相似,还是有区别(标识符号是半角,标点符号是全角)。

图2 国标(按照件)封面截图

以上2国标题名的规范后,形式分别是:

GB/T 774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26162.1—2017: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第1部分:通则

3.2 对某些“术语与定义”的商榷

所谓“定义”,《现代汉语词典》诠释:“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明确说明。[13]”《GB/T 7744—2015》中也存在一些术语与定义值得商榷。

●参考文献:《GB/T 7744—2015》表述为:“对一个信息资源或其中一部分进行准确和详细著录的数据,位于文末或文中的信息源。”

窃以为:①此概念是由“参考”与“文献”构成的复合术语/定义。②在此,所谓“参考”的要点在于“借鉴与利用”,对象是“文献”,著录者只能是使用其的作者,并且应用于当前作品中。③至于“对一个信息资源或其中一部分进行准确和详细著录的数据”等的提法,是属于“著录”/“著录规则”,并非“参考文献”。

故大致表述为:【参考文献】在自己作品中借鉴与利用之前的文献。

需要澄清的是:①以往曾有人纠结于字面理解“参考文献”与“引用文献”,因为这种“借鉴/利用”既可以直接少量引用,也可以引用观点、结论、证据等。②只是作者在当前作品中确实“借鉴/利用”的文献。③作者“借鉴/利用”的文献既可以是他人的,也可以是自己的。④只涉及文献,而不越俎代庖掺杂其他成分。

●专著:《GB/T 7744—2015》表述为:“以单行本或多卷册(在限定的期限内出齐)形式出版的印刷型或非印刷型出版物,包括普通图书、古籍、学位论文、会议文集、汇编、标准、报告、多卷书、丛书等。”

而一般所谓专著是:“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的专门著作。[13]”根据学术论文的长短,又可以分为单篇学术论文、系列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三种。一般而言,超过4-5万字的,可以称为学术专著[注]百度汉语.https://hanyu.baidu.com/zici/s?wd=专著&cf=zuci&ptype=term。同时,根据相关国标[注]参考下列国标诠释的相关/排除的文献类型:《GB/T 3792.2—85: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普通图书:主要指以印刷方式单本刊行的出版物,包括汇编本、多卷书、丛书等。不包括线装古籍、连续出版物及各种非书资料。”《GB/T 3792.2—2006: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普通图书:以一部分出全的,或拟分有限的若干部分出全的出版物。普通图书只限于1912年以后(含1912年)出版的出版物。”《GB/T 3792.3—2009:文献著录·第3部分:连续性资源》:“连续性资源:一种在发行时间上没有明确终止日期的资源。连续性资源包括连续出版物和不断更新的集成性资源。”“连续出版物:一种具有接续关系的、以独立的卷期或部分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发行的连续性资源,通常带有编号,但无明确的终止日期。”,窃以为《GB/T 7744—2015》所谓“专著”宜采用已为学术界接受的“普通图书”这一概念,以免造成概念混乱,使用者误解/被误导。

3.3 关于“责任者”与“责任说明”

文献著录中的2个概念系列值得明确:

3.3.1 “责任者”与“责任说明”

所谓“责任者”,是对文献内容进行创造、整理、加工等,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或团体。而“责任说明”,则是由责任者名称+责任方式(责任者对文献内容具体负责的方式)组合。

3.3.2 “责任者”的类型

文献著录中对责任者这一系列按照不同标准又划分为多种组合(责任方式相同的责任者称为同责任者,按文献署名顺序著录):

●按责任轻重。有:主要责任者(对作品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对作品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等同责任者(如果所用的编目条例没有“主要款目”的概念,那么所有这些有相同责任的个人、团体、家族都被看作是“等同责任者”)。

●按负责的范围。有:(整体文献)责任者(对文献的整体皆负责)、析出文献责任者(对文献的析出部分负责)。

●按排列顺序。第一责任者(多于单一的责任方式时,列居首位责任方式的责任者)、其他责任者(位于第一责任者之后,按责任方式排列顺序的其余责任者)。

3.3.3 “责任说明”著录的区分

“责任说明”的著录应当辩证施行,往往被相当部分人所忽视。例如:

●同责任方式多人。《GB/T 7714―2015》规定:“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超过3个时,著录前3个责任者,其后加‘,等’或与之相应的词[注]指西文一般用“et al”(等)。”。实际上存在多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a)“,等”是移植自西文著录。中国文献著录30年来虽对此有过数次修改,但此样式还是不妥:①西文的“et al”采用小写形式,与其前的责任者名称(大写/首字母大写)可以截然区分;而中文人名与“等”皆为字体字号相同的汉字,不宜区分。②西文著录再采用“,”标识,也无不妥;而中文著录实际上所标“等”的含义并非一律。

b)文献同责任方式责任者超过3个(见下文,实际作者是“刘洋,郑景云,葛全胜,王芳”),著录前3个责任者,其后加标识。由于此“等”并非原文献所标,需要著录者拟定,是需要外括“[]”;值得注意的是,若已采用“[等]”标识,就没有必要于其前再加标识符号“,”/“…”。故其著录为:

刘洋,郑景云,葛全胜[等].低碳发展背景下中国温室气体排放变化及其对全球减排的贡献.资源科学,2017(12)

c)文献责任者标明“等”(见下文)。尽管文献著录时,在责任者后也采用了“著”[注]现所见相当部分文集、全集,甚至冠以主要作者的著作,往往只署主要作者名。由于此著作另有:文榕生、何业恒、高耀亭、江应梁、谭耀匡、张济和等参加撰写,故作如此署名。,但由于其照录原文献,没有必要再外括“[]”,否则反成画蛇添足。

文焕然等著;文榕生选编整理.中国历史时期植物与动物变迁研究.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

●责任方式的采用。《GB/T 3792.1—2009》已明确修订为:“责任者的责任方式应依原书所题著录。若原书未载明,必要时可根据著作类型等情况选定,并用方括号括起。”是客观性与规范性的融合。

3.3.4 “责任说明”的运用

表明不同责任方式是中国文献,尤其是普通图书的特色之一,在文献著录中一直保持并与责任者名称,这不仅可以明确责任者的具体责任方式,而且对读者判断文献的类型、文体、性质等有重要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著录”采用“主要责任者”[注]据《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列举有:“著者、编者、学位论文撰写者、专利申请者或专利权人、报告撰写者、标准提出者、析出文献的著者等。”与“其他责任者”[注]尽管《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没有将其作为“术语与定义”条目,但从该概念所冠“其他”,似指“主要责任者”之外的责任者;再从该国标中一些实例看,有“对作品负有次要责任的个人、团体、家族则称为‘次要责任者’,如编者、译者、插图者等”[中国机读目录格式(CNMARC).https://blog.csdn.net/iteye_18591/article/details/81581481]中所指(也有与“主要责任者”重叠,如“编者”)。。《中国机读目录格式(CNMARC)》提到:“如果所用的编目条例没有“主要款目”的概念,那么所有这些有相同责任的个人、团体、家族都被看作是‘等同责任者’。”亦即,实际上CNMARC虽设有多种责任者子字段,但一般只存在文献著录采用的“第一责任者”与“其他责任者”;就是现代计算机检索的日新月异,多途径检索与容错技术等,也使得没有必要再强调原基于手工操作的“主要款目”概念。那么,还有在必要著录参考文献时,将责任者费解地划分三六九等,然后将他们分置于“题名”两侧?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对此有类似规定:

学位论文的责任说明,以论文撰写者(研究生)著录为第一责任说明,以导师著录为其他责任说明[注]窃以为将导师著录为“其他责任说明”不妥,“指导”是其职务行为,就是参与合作也不宜名列首位。更何况学位论文绝大部分是要通过的,而不是发表,即使存在一些瑕疵;优秀学位论文必然要再修改过后,再行发表/出版;学界商榷、质疑一般也不以学位论文为对象;在“参考文献”中也并不宜作为上乘之作。。前者的责任方式在学位论文封面页或题名页均未明确印出,应在姓名后加“[著]”字,后者的责任方式著录为“指导”二字,导师姓名后著录职称。

《中国机读目录格式(CNMARC)》中,“【200】题名与责任者项——必备”的“子字段标识符、内容、可否重复”注明“f第一责任者 可重复/g其它责任者 可重复”。

《GB/T 3792.1—2009》强调:“第一责任说明的不同,只是顺序不同,并不意味第一责任说明对著作负有主要责任。”这点规定不仅必要,也可减少一些繁琐考证。因为一些文献,尤其是古文献,原作者已经失传,若按《GB/T 7714—2015》可能就无法获得著录“主要责任者”的信息。

3.4 关于题名等的规范

文献著录中对题名以及与其相关项目/著录单元的规范往往被忽略。试看由《诸子集成》析出的《世说新语》著录

a)刘义庆.世说新语[M].刘孝标,注//诸子集成:第十册.长沙:岳麓书社,1996:53(《细微之处的编辑力:谈学术期刊参考文献的编辑加工》)[14]

b)(宋)刘义庆撰;(梁)刘孝标注.世说新语//诸子集成.10.长沙:岳麓书社,1996[注]此据某图书馆目录信息所编。中华书局出版的《诸子集成》有“国学整理社辑”的整体责任说明,因笔者未见岳麓书社版本,未作补充。

此处的a按《GB/T 7714—2015》著录,将不同责任方式/责任说明分置与2个著录项[注]尽管《GB/T 7714—2015》中“专著·著录项目”与“专著中的析出文献·著录项目”皆未将“主要责任者”“其他责任者(任选)”“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其他责任者(任选)”上附以“项”,但从排列缩格情况看,它们与其他“项”处于同等位置(按项目标识符号“.”也可证明;反之,标明属于著录单元的“出处项”内“专著主要责任者”则缩进一格)。中。b将2个不同责任说明集中于同一著录项内,作为不同著录单元;不仅与其他文献著录相仿,而且给参考文献著录者“减负”,还更合乎逻辑。

笔者在《GB/T 3792.7—2008:古籍著录规则》有一例子:

a)水经注:四十卷/漢桑欽撰;後魏酈道元注;明吳琯校

因上例是“古籍”,遂又在某图书馆著录查到对应的“普通图书”款目与书影(图3):

b)水经注[专著]/(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译注;王东补注

上述2例皆有可取之处,但现仅坦率商榷其问题:①仅从此a与b2例的著录差异,可见“参考文献”要将所有文献类型纳入一著录标准,并非易事。②a虽已明确是(汉)桑钦“撰”,但其负责的是《水经》原作;宜在书名中加书名号(标点符号《》)使其中一些成分的关系清晰。③b虽对现代出版机构规范的疏漏,补充“(北魏)郦道元”,但其责任方式并非“著”,而是“注”(为了便于区分,可著录“原注”);对于书名,也按a例规范。④这里涉及到“参考文献”值得注意补充的2个著录单元,即:对中国古文献(并非只有“古籍”)的责任者,应加注朝代(“二十四史”可以默认);外国作者出版的中文文献,应加注其国籍(简称)。这在现代出版/发表时已有规定,而参考文献著录者的举手之劳,对于读者认识、参考、查证等却大有裨益。

图3 书影

3.5 参考文献著录宜“减负”

参考文献著录是通过规范具体文献的一些简洁特征便于读者检索、利用它们,而并不承担考证文献之责,更无必要设置机械照搬,难以领悟,程序繁杂的著录规则。根据其原理与实际应用情况,很有必要对一些著录项目/单元进行“减负”。

●某些类型文献的责任说明宜默认。如《著作权法》明确“不适用”的2类文献:“(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15]”[注]《著作权法》所称“(二)时事新闻”需要具体分析对待,尤其对于原文献标明责任者的,可以照录。以及技术标准等。由于这些文献一般“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15]”

●“文献标识类型(任选)”不必采用。尽管这仅是“任选”的著录单元,窃以为可不用的理由是:①根据“参考文献著录”设置的著录类型及具体著录信息,已基本上可以判断出其文献类型,不必再叠床架屋。②《GB 3469—2004(复审确认):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列出26个代码,然而这“26个代码”在实际应用中有重复/相混现象[注]例如《GB 3469—2004(复审确认)》所称“专著”与“中译文”,虽然著录形式基本相同,但主要从责任方式中的“译”便可区分;又如《GB 3469—2004(复审确认)》仅列出“期刊”1类,但实际上有“期刊”(出版周期较固定,按“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著录)与“集刊”[出版周期不固定,需要按“普通图书”(《GB/T 7714―2015》称之“专著”)著录。如《历史地理》《地理集刊》《红楼梦研究集刊》等]。,就是按《GB/T 7714―2015》实例核查尚不到50%(按附录B列表约占62%)。

●“连续出版物”中(整体)“著录格式”不必采用。理由是:①此种著录格式主要是用于图书馆业务管理,而非读者检索。②“参考文献”需要的是检索具体单篇/独立文献,而(整体)“著录格式”只显示“查全”功能,无法满足读者“查准”的需求。③目前已经具备多功能、多途径检索,就是“析出数据”也可以反映上层次文献概况。

●区分不同情况对待“页码”的著录。窃以为标注“页码”的主要作用在于方便核查,更具体而言,是便于核查作者直接引用文献位置。但对于下列一些情况则作用不大:①连续出版物析出部分:只要读者寻找到具体文献,在其目录中自然标明起讫页,而不必作者在编制参考文献时重新查找、补充。②具有词条的工具书:读者只要根据索引按图索骥,找到该词条易如反掌;就是作者多次引用同一文献,也无必要逐一标明各页码。③作者再引旧作,或辗转引用:再要准确标明页码颇有难度。④作者非直引原文:能够指出大致范围就已难能可贵。⑤查找旧文献困难。吴中伦院士生前曾托我查找他1940年代用“吴季次”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尽管笔者供职于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也曾转托他人到一些大型图书馆查找,皆无功而返。就是已发展成为集期刊杂志、博士论文、硕士论文、会议论文、报纸、工具书、年鉴、专利、标准、国学、海外文献资源为一体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网络出版平台——“中国知网”,其中心网站的日更新文献量达5万篇以上,但其回溯数据仅达1950年代;同时毋庸讳言,“中国知网”并非公益性机构,而是营利性企业,使不少图书馆不得不考虑开通其文献的成本。

●“引用日期”不必采用。笔者曾尝试过,效果不佳,因其作用仅是短期内有效,如一旦变更了网址便无从追索。

●对“获取和访问路径(电子资源必备)”“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电子资源必备)”的认识。我们看到《GB/T 7714―2015》著录实例中有同时著录多个文献来源/路径情况。

笔者查看《对编辑出版一种“国家标准”的质疑:关于学术性文章文后参考文献规范表述的思考》全文时,获得标注是“青年记者·2018年7月上”。因据此实难准确著录,遂上“百度”检索,获得3种文献来源/路径情况:

a)在标题为“《青年记者》2018年7月上目录新鲜出炉”中看到题录:“52对编辑出版一种“国家标准”的质疑——关于学术性文章文后参考文献规范表述的思考/陈信凌 祝丽君”(http://wemedia.ifeng.com/68617374/wemedia.shtml)

b)在“中国知网空间”看到题名、作者与摘要,标为:“《青年记者》2018年19期”(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QNJZ201819036.htm)

c)“百度学术”中也看到题名、作者与摘要,但在“来自万方”中标有“DOI:CNKI:SUN:QNJZ.0.2018-19-036”(http://xueshu.baidu.com/usercenter/paper/show?paperid=1d2002x0fj6x0060464c0460wt510870&site=xueshu_se)

窃以为,尽管在“中国知网”上所见该原文标明的出处与网上检索a的一致,但“2018年7月上”难以准确反映该文献的准确出处。而b的标明是期刊的一般皆如此反映的信息,c标明的是“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注]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的缩写)可让使用者直接由此链接到出版商的数据库、文献、摘要甚至是全文,识别码可以直接指引到出版物的本身,使国内外各种来源、不同物理地址的各种类型的学术信息实现互链互通。亦即,后二者可以准确检索到具体原文献;但只需著录其一,而无必要悉数将所有/所见的出处著录。

4 结语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尽管“参考文献著录”起草者一再强调不是“文献著录规则”[注]原文是:“本标准适用于著者和编辑著录参考文献,而不是供图书馆员、文献目录编制者以及索引编辑者使用的文献著录规则”。此表述颇有些佶屈聱牙意味,实际上主要是要将“参考文献”与图书/文献目录、题录等区分。,但其仍然与文献著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既是长期从事文献组织管理实际工作人员,又有一些论作的作者,窃以为只有从概念、作用、原理,到一些具体问题商榷,而不是生搬硬套规定条文,可能更容易讲清问题。

如今,参考文献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涉及作者日益增多,就是高校学生的毕业论文也不可或缺,然而对其著录的关注、领悟、探讨往往被人们漠视,有多方面原因(限于篇幅,不再展开讨论)。

上述讨论乃抛砖引玉,既引起国标起草/修订者关注,又使广大作者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在缺少实例参考时,也能按其原理处置)。

对于现国标的修订看法,主要包括“删”(既包括删除冗赘、重复、无用/用处不大等内容/规定;也含有默认)、“增”(增加简洁、有实际作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规定)、“改”(不恰当,或与其他专用标准抵触)、“活”(某些项目/单元的规定具有一定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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