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绿色冷链智慧物流体系发展策略研究
2019-06-24魏佳容王月黄政
魏佳容 王月 黄政
[摘 要] 随着“互联网+”融入农产品交易过程,不仅提高了交易效率、优化了交易模式,而且在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多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内学者针对“互联网+”背景下鲜活农产品物流问题的研究成果较为鲜见,通过从绿色、冷链、智慧视角,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以湖北省罗田县为中心对周边县市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物流状况展开调研,发现样本区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过程中存在侵权纠纷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绿色物流模式不健全、冷链物流技术滞后、信息化应用程度偏低等问题。提出明确运输主体责任、促进绿色物流发展模式、加强冷链技术标准化及专业化建设、构建智慧物流系统,以促进绿色冷链智慧物流体系的发展。
[关键词] 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
[中图分类号] F47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19)05-0046-04
Abstract: The integration of "Internet +" into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transaction process not only has improved the transaction efficiency and optimized the transaction mode, but also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reducing transaction costs and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domestic scholars on the logistics problems of fresh and live agricultural produc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 +" are ra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reen production, cold chain and intelligence,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interview method are used to investigate the e-commerce logistics of the fresh and liv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ounties surrounding Luotian County, Hubei province. It finds out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imperfect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for infringement disputes, imperfect green logistics model, backward cold chain logistics technology, low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so on.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cold chain and intelligent logistics system, it is proposed to clarify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of transport,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mode of green logistics, strengthen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specia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cold chain technology, and construct intelligent logistics system.
Key words: fresh and live agricultural products, e-commerce, logistics
隨着“互联网+农业”的深入推进,农产品在生产、销售、运输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中国第41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显示,我国农村网民线下支付的规模达47.1%[1],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前景可观。然而现行农产品电商交易过程依然潜伏着对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阻碍,当前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虽然持续发展,但仍存在不足,特别是物流运输环节,有着比较显现的问题。2019年党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本课题组针对湖北省相关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地区展开调研,围绕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活动,探析现有和潜在的缺陷及其原因,试图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性对策。
一、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问题展开了较为丰富的研究,由于鲜活农产品极易腐烂变质,对运营环境具有特殊要求,学者从不同切入点、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研究了我国的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总结出了现存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集中表现为以下几项研究成果:一是从立法角度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展开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关于冷链物流的法律法规较匮乏且零散,鲜活农产品分级较少,竞争力水平低下,冷链操作随意,缺少统一的标准。应通过立法保障物流运输的安全、环保,建立符合市场规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拟定并统一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各项指标[2];二是对物流信息服务等配套设施的研究,电子商务时代满足用户需求的关键是“速度”,要提高速度,信息通畅是关键,应提倡普及信息技术及科技应用[3],避免网络的低有效性导致形成“信息孤岛”[4]、农产品物流体系不健全[5]、交易同物流的衔接不足[6]等问题;三是对农产品冷链运输系统的研究,指出现行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基础设施不完备,呼吁推动冷链技术的专业化建设[7],利用物联网技术构建冷链运输体系[8],通过同城配送,提高运输效率。
综上,国内学者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物流活动,围绕法律法规、物流体系、平台建设、技术人才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为本课题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针对“互联网+”背景下的鲜活农产品物流问题的研究成果较为鲜见,从绿色农业、智慧农业角度出发,结合冷链技术,为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展开创新研究不足,缺乏全面化、具体化、可操作性措施保障农产品在运输中的绿色、安全、高效,因此从绿色、冷链、智慧视角探析显得尤为重要。
二、湖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地区物流现状
(一)样本选取
近几年湖北省相关县市纷纷创立了农产品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并取得显著成绩,省农业厅专门制定了2016-2018年的“三年行动计划”以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文件指出,要推动农业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抢抓“互联网+”这一黄金机遇,凭借商务资源和网络优势,打造全面覆盖的网状农产品销售体系,将绿色生态的农产品输送到千家万户。因此针对湖北省相关县市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现状展开了实证调研。
1.问卷调查法。课题组于2018年3月-2018年6月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法对湖北省罗田县、云梦县、安陆市等县市的农产品经销商、农产品消费者进行了调查。向农产品经销商发放调查问卷线上线下共计210份,回收问卷156份,有效回收率为74.3%;向农产品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线上线下共计772份,回收问卷502份,有效回收率为65%。
2.深度访谈法。课题组于2018年8月18日-2018年8月23日,分别对湖北省罗田电子商务创业园、湖北广经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保康供銷蜂鸟电子商务公司、安陆市赵鹏镇伍欣甸园蓝莓基地,采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进行了调研。
(二)问卷设计
问卷调查对象分为经销商和消费者两类,并根据主体类型分别设计了问卷内容。针对消费者,调查内容包括选择电商交易平台的因素、交易过程的现状及纠纷解决方式、电子支付的信任程度、互联网消费维权的法律意识、电商交易的问题和建议等5个方面。对于经销商,问卷内容包括农产品的来源渠道及销售方式、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实施、关于消费者的交易现状、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等4个方面。针对每个调查项目设置了2-5个单选/多选项。
(三)调研结果
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显示,样本区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纠纷责任不明。调研对象中仅有52.7%的经销商在农产品电子商务活动中订立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有36.4%的经销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订立合同不规范、主体资格有瑕疵,一旦发生纠纷,将会导致责任追究困难重重。在实践中,物流充当着第三方的身份,一旦买方以产品破损为由向卖方索要赔偿,卖方在无从举证产品破损原因时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卖方与物流主体之间很难区分责任的界限,而且法律也未明确规定举证责任的归属。
2.运输速度慢、污染多。60%的经销商指出物流体系基础设施不完善,县城的物流速度远远落后于大城市,但其又是农产品销售的主要地点,运输对象大多为新鲜易腐的农产品,从生产地到销售地之间路途较远,主要依靠公路运输,缺乏高速运输方式,耗时长、耗能多、效率低,尤其是跨区域运输中,既难以保障鲜活农产品的新鲜和完好无损,又容易对沿途环境造成污染,在农产品运输中“绿色化”体现不足。
3.冷链技术不到位。经销商的最大障碍是物流水平低,保鲜技术落后,前者占据了61.4%,后者占据了54.5%。而鲜活农产品对于冷藏、保鲜的要求格外严格,除了顺丰物流具备冷链运输设备外,87.3%的物流公司没有专门运送冷链食品的设备,甚至有13.5%的经销商对冷链技术完全不了解。物流体系虽然逐渐完善,但很多公司的冷链技术并不到位,相比国外电子商务发达国家仍然有较大差距,对于鲜活易腐农产品而言,极易出现损坏和腐烂。
4.物流信息通道堵塞。主要表现为物流信息获取不实时,即消费者无法迅速知晓物流状况,信息更新的间隔时间长。调查数据显示,67%的消费者亲身经历过物流信息长期不更新的情况,38.3%的消费者表示有时农产品到达后物流信息仍未更新,可见物流信息更新缓慢的现象不在少数。在鲜活农产品的交易中,消费者最主要是根据第三方购物平台提供的信息来确定物流状况,然而目前物流信息体系尚未搭建完善,物流渠道受单一化的局限,难以确保物流信息的及时性和全面性,阻碍消费者及时获取鲜活农产品的物流信息。
三、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交易主体责任难以区分
在物流运输的过程中,物流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着农产品的运输责任,当农产品发生破损时,除非系农产品自身性质或合理损耗所引起,否则极可能是物流服务者的不当运输行为导致,如:以扔、砸、丢等暴力运输农产品、冷冻技术不成熟造成农产品腐烂等。此时,第三方物流服务者违反了将农产品完好送至消费者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通常是由经营者赔偿或补偿消费者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错方并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责任主体不能简单地通过适用法律规则确定,必须结合具体的实际因素进一步落实,否则容易把责任限制于经营者,破坏公平、稳定的社会市场交易环境。调研发现,农产品在由第三方物流服务者运输的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太多,比如天气变化、道路重修、自然灾害等,当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农产品腐败变质后多由经营者自担损失。一方面是物流运输者往往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拒绝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则是合同归责原则多采用严格责任,即使合同上明确约定产品破损后的责任追究和赔偿问题,但只要消费者收货时产品出现损坏,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属于运输者的过失,一般都规定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表面上责任的主体是确认了,而实际在责任的追究依据、归责原则和准确性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二)绿色物流模式构建不完全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新时代下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着重强调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我国现有的物流体系中鲜有体现。首先,与鲜活农产品运输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较为零散。目前只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少数法律规定了涉及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产地和运输环境要素,但在其法律规范中对两者的关系规定地较为模糊,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这样就使得鲜活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遭受的二次污染、环境污染没有明确的参照标准和执法依据。其次,交通设施不完善凸显了物流的环境隐患。鲜活农产品的产地大多位于乡村,销售范围却辐射广大城市区域,城乡之间路途遥远,地形颠簸崎岖,使得物流运输不仅耗时长,还会造成过量的能源损耗,加大环境污染的强度。最后,企业包揽鲜活农產品的物流全部环节影响了绿色物流的构建,不完善的绿色物流机制也对物流技术水平产生了一定阻碍[9]。调研发现,部分农产品经销公司、电子商务创业园等为了节省成本,都自行进行农产品包装、存储和运输,这种“排他”现象忽视了不同企业的优势和差异性,忽视了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与协作关键,而且企业在包装技术、冷链技术和运输设备方面专业化的不足势必会降低农产品物流质量和运输效率,引起环境资源加速损耗和碳排放量的进一步扩大,在根本上不符合物流体系绿色化发展要求,违背了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初衷。
(三)物流公司冷链技术滞后
在从事农产品经营的企业中,大部分都涉及到蔬果、花卉、生肉、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实践中,生产经营者为了保持鲜活农产品的新鲜度,通常都未对其进行初加工处理,因此鲜活农产品具有存储期限短、容易腐败的特点,基于此特殊性,鲜活农产品对物流公司的专业运输能力相较于普通农产品而言更为严格,必须得用成熟发达的冷链物流技术进行运输,才能有效避免其在物流过程中遭受二次污染。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农产品运输面临着运输质量较差,冷链物流技术普及水平较低等问题。首先,从事农产品运输的大多是非专业的生鲜运输公司,许多公司冷链运输的技术明显落后。经市场调查显示,目前完全具备冷链技术的只有顺丰物流,许多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冷链技术的物流公司也都从事着生鲜农产品运输业务,一旦运至较为偏远的地区,就可能因保鲜技术不当造成农产品变质损坏,从而降低运输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其次,物流的配送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达到国家的标准,也没有权威机构进行评估认证。在当今市场环境中,充斥着一些不完全具备配送鲜活农产品能力的公司,其借助运送价格低廉的优势,不断从事着物流运输服务,但因为非专业的运输能力和技术往往造成农产品运输超期、农产品腐败变质等问题。不成熟的物流冷链技术和非专业的物流运输公司都是现代物流环节所存在的弊端,其结果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权益。
(四)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水平低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对物流信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地和销售方式有其独特性,物流信息很难做到与市场的需求同步更新,而消费者又急切希望得到最新物流动态,因此不准确、不及时的物流信息反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不满,甚至于不利于农产品的顺利交易。首先,交通运输障碍导致物流信息更新缓慢。物流信息的更新是在固定点进行扫描上传,及时更新物流信息必须依赖便利的交通,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物流信息几天未更新的现象,例如,由于受到自然因素影响,突降暴雨或者滑坡造成某些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不便,增加了物流运输的时间,无法及时到达扫描地点进行物流运输动态更新,从而导致消费者难以迅速得知农产品的物流状态,一旦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迫切,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最终使交易安全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复杂的销售模式导致物流信息共享渠道不通畅。我国农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是层级传递模式,其需要通过复杂的流通过程,如消费者网上下单后,先由生产者与经营者单向联系,再由经营者与物流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等,因而农产品很少能直接从产地到市场,并且农产品在流通中主体呈现多元化,因而信息共享存在一定的困难,最终难以形成全面的物流信息体系和通畅的信息共享渠道。
四、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绿色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明确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主体的责任
从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物流的阐释中可以看出,物流活动不仅包含运输,还包括包装、存储、送达等许多程序,不同的环节行为者不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也不同,那么在物流的专门立法中,应明确物流行为者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从而细化其作为第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其中关键是明确物流行为者在侵权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以维护物流关系乃至经济秩序的稳定。农产品的销售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农产品发生损害的后果往往由销售方承担,明确物品损坏的责任制度,除双方签订认定责任的协议之外,还需要运用互联网技术使物流运输透明化,具体可参考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溯源体系,将物流信息融会到农产品电子商务全程信息的更新和查控中,从运输开始的负责人到送达的负责人都要公开透明,这样有助于明晰买方、卖方、承运方三方的主体责任。由于农产品是特殊的商品,对于需要特殊运输的货品应当建立专门的运输体系,避免因非专业运输导致的损坏而产生纠纷,因此法律还应该考虑到对特殊的责任义务的规定,应对这类特殊纠纷。很多违法行为因为违法成本低,难以得到强有力的控制和打击,农产品物流也不例外,运输者对运输货物的不重视而在运输过程中使之受到损坏的事例层出不穷,因此除了强化事前预防,还应提高违法成本,将惩罚措施具体化,将执行落到实处,增强法律威慑力。
(二)基于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物流体系建设
习近平主席有言:“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即既要促进经济繁荣,又要维护好自然环境。完善物流体系必会涉及运输、能耗、污染等问题,为了保证环保、经济两手一起抓,需要结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统筹零散的物流运输法律法规,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农产品物流运输活动的监管,运用国家强制力来贯彻绿色物流的发展理念,保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运输。除了国家完善立法外,各地政府也应根据农产品特点配套设计优惠政策扶持绿色物流的发展。一方面,在交通运输设施方面,勘探地形,合理规划,铺设平稳、安全、覆盖面广的运输道路,缩短县城到城市的距离,织就四通八达的高效物流运输网。在物流运输工具方面,引进新科技、新能源,改进设备制造技术,使用耗能少、排污少的能源,从根源上预防运输工具污染鲜活农产品,从而达到绿色物流的目标。另一方面,将绿色发展渗透到开发冷链技术中去,一来保持农产品新鲜程度,尽可能减少产后损失,二来还能利用科学技术降低运输成本,增加收益。此外,农产品生产加工公司、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可以将仓储、物流等服务交由第三方绿色物流公司来完成,这类公司拥有专业的配送模式、运输设备,在物流运输方面也许更利于维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与安全,进而也有利于推进绿色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