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2019-06-24任继红
任继红
[摘 要] 黑龙江省是国家粮食大省,也是对俄农业合作的排头兵。通过对俄农业合作现状的分析,梳理出在投资环境、政策扶持、合作模式、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存在着问题。为推动对俄农业合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完善政府间沟通机制、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投资合作形式、促进农业科技合作、打造便捷运输通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19)05-0011-03
黑龙江省是国家著名粮食大省,2018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501.4亿斤,比上年增长1.3%,总量稳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位。在不断完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巩固提升农业综合产能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充分利用毗邻俄罗斯的地缘优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中俄蒙经济走廊”规划,积极开拓俄罗斯农业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对俄农業合作不仅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成为黑龙江省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领域之一。
一、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现状
近年来,中俄两国高层互访频繁,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加强,两国关系的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在中俄两国政治互信不断提高,促农业合作政策陆续出台的良好大背景下,毗邻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黑龙江省在对俄农业合作也迈上了新台阶。目前,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80%的项目集中在俄远东地区的阿穆尔州、滨海边疆区、哈巴边疆区、犹太自治州等地,部分项目向俄腹地延伸至西西伯利亚鄂木斯克州。据统计,目前在俄从事农业开发的企业162家,占对俄投资企业45%,投资额14.64亿美元。在俄境内拥有耕地面积960万亩,粮食种植主要以大豆为主,占粮食种植种类90%以上,其余为玉米、水稻;养殖主要种类为鸡、猪、牛。2017年自俄进口粮食51.3万吨,大豆进口50.2万吨,占粮食自俄进口98%,其中,权益项下大豆回运47.4万吨,占自俄进口粮食87%。2017年,俄罗斯全年粮食产量1.2亿吨,出口4500万吨,黑龙江省进口俄粮占俄罗斯出口的1.1%,占俄粮产量近1/300。近年来,随着俄罗斯不断出台加强远东开发的相关政策及企业投资积极性的高涨,黑龙江省在俄已建立8家农业型园区,主要开展境外种养殖、产品加工、跨境贸易、运输等,从而带动对俄农业投资合作领域逐步拓宽,形成了以种植蔬菜和大豆、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为主,逐步向粮食精深加工、物流运输、粮食返销和畜牧养殖、中药材种植等多个领域延伸,对俄农业合作产品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大幅提高。
二、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份额和合作空间被挤压
虽然在俄罗斯存在投资环境不稳定、政策变化快、投资程序复杂等问题,但近年来,日韩、蒙古国与俄罗斯在各领域的合作都在不断深化扩大,农业领域合作的热情也在不断提高。为鼓励在俄开展农业合作,上述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对俄农业合作贷款、保险、土地租赁、农机购置补贴等。近年来,俄日、俄韩政府间相继签署了多领域投资合作的协议,他们的合作领域与中俄合作领域趋同,尤其日韩在资金、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要优于我方,这些对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各领域合作都产生了极大影响,也给本省对俄农业合作带来了冲击与挑战。
(二)对俄农业合作亟待政策支持
虽然国家对对俄农业合作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但面临对俄农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农业合作深度扩展,国家政策支持明显滞后。
1.融资难问题得不到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长期以来制约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受限于资产规模、可抵押物指标要求,不能在国内获得信贷融资。全国商业和国有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因所谓的境外资产无法评估、项目运作风险等因素而不给境外企业提供商业性和政策性贷款以及贷款担保。虽然俄方允许中方企业申请商业贷款,但高额的贷款利率让企业望而却步。由于运营过程中资金短缺,许多从事境外农业投资开发的企业无法完全履行合作协议,生产的农产品不能及时回运,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2.政策限制自俄粮食进口。一方面部分自俄回运粮食品种存在限制性政策,办理相关手续过程繁琐、时间长。如回运的俄罗斯大豆,必须到指定加工企业加工后才能销售,定点加工企业较少,企业可选择空间很小。另一方面粮食进口受配额限制。粮食进口除大豆以外,玉米、水稻等进口都需要在国家相关部门办理进口配额。因为受配额限制和不能按权益产品回运,农业投资企业只能常年种植大豆,从而导致重迎茬严重,大豆产量及品质下降。
3.缺少农业补贴政策。虽然黑龙江省的企业和个人已从事对俄农业投资开发合作多年,但这些企业和个人多数是依靠自有资金在做项目。由于农业合作项目时间周期长,投入大,并且常常受自然条件影响,因此对俄合作项目总体规模不大。目前尚未建立对俄农业合作补贴机制,对俄投资农业没有任何财政补贴支持,制约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俄罗斯投资营商环境欠佳
1.俄罗斯对引进外籍劳工控制严格。俄罗斯引进农业领域劳务人员主要是有技能的人才,为控制非技术人员入俄,俄罗斯有的州区采取限制发放中方劳务配额的政策。俄方对劳务指标和对工种的政策性限制、无法保证办理时间和收费不透明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给我境外农业企业造成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企业再投资的积极性。为保证项目继续实施,企业被迫为务工人员违规办理旅游签证和商务签证,导致被俄方相关管理部门罚款并将务工人员遣送回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到土地耕种。
2.大型农机过境难,导致无法大幅提高境外生产的机械化。俄罗斯农业机械生产比较落后,农业机械价格贵且机械化程度低,为从事境外农业种植及农产品加工,我企业必须自国内将农用机械、配套农机具及加工设备运输过境。但农机设备过关不仅要向海关缴纳保证金,而且俄方还规定农机设备在俄工作一定年限后(2年)要返回国内。如不按期返回,不但保证金要被没收,农机设备也无法合法在俄使用。大中型农机具在俄使用期短、配件缺乏的问题,导致大型农机具维修、养护成为一大难题,境外农业合作农业自动化水平较低。
(四)投资合作主体和产业层级较低
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对俄农业合作已经具备了一定规模和经验,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但参与主体多为个人、中小企业、民企,还没有形成合力。由于受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条件限制,导致项目总体规模不大,稳定性差,竞争力和抗风险力低,持续发展动能不足。同时,由于缺少大型企业和投资集团的参与,在俄农业项目多为单一品种种植和初级加工项目,缺少全产业链条的复合型企业。同时,黑龙江省缺乏科学统筹精准施策的中短期和中长期对俄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对全省的对俄农业合作提供全面的、全方位的指导,这也是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始终徘徊在初级阶段,制约在俄涉农企业做大做强的最主要因素。
(五)农业科技领域合作滞后
在俄粮食种植,种子是关键因素。黑龙江省企业所用的种子,大部分是省农业科研单位多年前育成品种的自留种,种子质量差且栽培技术落后。为提高产量,企业常有违规用肥用药情况发生。另外,远东地区农业科研力量较其他地区相对薄弱,自身无法解决新品种选育以及生产技术落后问题。在俄农企对种子更新及高产粮种有极大的需求,但双方农业科研机构多年的合作并未形成成型的模式和规模,远远滞后于农业领域合作的快速发展,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
三、推动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高质量发展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間沟通机制
1.加快完善两国各层级管理部门对接机制。探索建立中俄省州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科研院所间的定期会晤机制。建议由省农委牵头,与相关州区对口部门共同制定推动发展农业合作的规划和举措,就双方农业投资合作发展战略充分交流对接,加强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问题,共同为双方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提供服务。
2.协调俄方提供便利化、透明化服务。建议俄方增加法律、投资政策、税收方面的透明度,适当增加中方劳务配额数量,缩短办理引进劳务许可(也就是“劳动大卡”)时间,放宽对大中型现代化农机过境设备的保证金及作业时限的要求,为双方的农业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3.加强对俄农业走出去监管力度和政策指导。密切配合驻外使(领)馆的一线监管,加强与俄罗斯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全方位监管体系,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发挥好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地方合作理事会以及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作用,与俄方密切配合,防范风险,处理风险,切实规范农业企业在俄经营行为。
(二)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
1.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向对俄农业合作倾斜。建议一方面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划拨一部分用于对俄农业合作开发,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申报方面给予倾斜。另一方面出台省级对俄农业专项扶持政策和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主要内容就是对大项目、土地租赁、农机购置补贴、自用农机具出口及维修、农产品回运等方面进行政策和资金扶持。
2.出台金融扶持及补贴政策。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开发扶持对外农业合作金融产品,为其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省内境外农业企业实行国民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政策性担保力度,适当调整赴俄农业企业申请贷款的门槛和抵押要求。对回运粮食的落地加工给予国内粮食加工相同的补贴政策。农业补贴享受省里的相关政策(境内境外一视同仁),扩大农业对外投资险种和保险范围,帮助赴俄农业开发企业规避投资风险,对全产业链实施投资与管理,实现产业全面升级,探索解决对俄合作企业融资难问题。
3.设立境外大豆种植扶持专项基金。黑龙江省是大豆种植大省,种植面积和产量占全国一半以上,但也是大豆消耗大省,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黑龙江九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每年都需要大量进口大豆以弥补国产豆缺口。作为非转基因品种,俄罗斯大豆油深受我国消费者青睐。但由于资金和回运的限制,黑龙江省对俄农业合作企业种植的大豆在品种、产量和加工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短板。建议设立黑龙江省境外大豆种植扶持专项基金,制定具体的扶持项目和实施细则,确保对俄大豆投资合作从选种、种植、收成、加工到回运的每个环节都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合作向良种化、集约化、现代化、产运销一体化转变,把黑龙江省打造成为我国俄豆境外种植、进口及加工基地。
(三)创新投资合作形式
1.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对俄农业产业联盟的牵动作用。2012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对俄农业产业联盟在哈尔滨市正式成立。联盟成立的主旨主要是集聚企业,形成合力,破解在俄企业“单打独斗”、无法做大做强的难题。联盟虽已成立多年,会员单位已发展到近百家,但其在发挥提高境外企业发展合力,打造对俄合作产业集群作用方面,成效并不明显。下一步应充分发挥联盟的牵动作用,推动对俄农业合作开发升级,真正实现“政府宏观推动、企业市场化运作、各自独立经营”的合作模式,从而降低经营成本。
2.实行试点模式。为更好地解决俄粮回运问题,政府部门应根据我境外涉农企业种植品种、种植面积和产量、运输条件等,在毗邻边境的口岸城市中选择几个作为试点城市,每个城市都承载1-2个俄粮品种的专项进口功能。协调国家发改委、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给予试点城市相应的优惠政策,对试点地区企业放开大豆、玉米配额,增加水稻、小麦配额,简化通关和检验检疫手续。另外,许多涉农企业在俄种植品种不断扩大,面临小品种产品因未进入国家进口产品目录而无法回运的问题,建议向国家积极争取扩大自俄进口农产品品种目录,增加如燕麦、荞麦等及其副产品,中草药材及禽肉等品种。
3.加快境内农业加工园区建设。利用绥芬河和哈尔滨两个综合保税区,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物流扶持政策等,加速推进保税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农产品回运到综合保税区内,加工成终端产品再进行出口或内销,逐步破解大豆轮作难和农产品回运配额不足问题。降低边疆口岸保税区海关监管区税率,引进中粮、江浙、广东等发达省份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园区。
(四)促进农业科技合作
2018年9月25日,习总书记来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考察调研时强调:农业是基础性产业,中国现代化就离不开农业现代化,就需要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和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因此,提升对俄农业合作中产品的品质和质量,离不开农业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首先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建立农业科研合作服务机构。因为远东地区农业研究机构实力较弱,为更好地给黑龙江省在俄远东农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可派出科研机构为境外农业合作开发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农作物新品种培植技术培训。其次是推进省农科院在犹太自治州建立分院。分院的建立,不仅可以通过品种适应性试验、繁育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示范推广科学的轮作体系、提供技术培训等为工作,立足于犹太自治州,还可面向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和阿穆尔州等毗邻州区,进而向俄罗斯腹地提供服务。
(五)打造便捷运输通道
充分利用中俄边境毗邻地区已形成的陆路运输通道,探索通过“滨海1号”和“滨海2号”运输走廊开辟更便捷、更通达的农产品的海上物流运输航线,为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运输支撑。同时,加速推进同江、黑河、东宁、绥芬河等口岸和通道功能的改造升级,打造俄粮进口专业口岸、配套口岸、效益口岸,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枢纽”建设。推进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常态化,加速口岸的铁路和公路整体改造,建设现代化的粮食仓储基地,全面提升口岸的通关、周转与仓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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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