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完成扫黑除恶这项 “重大政治任务”?
2019-06-24陈冰
陈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对种种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展开收网抓捕。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这份《通知》,措辞很严厉——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中央层面的决心已经很明确。
尤其是文件中提到的,把打击黑恶势力与基层反腐“拍蝇”、脱贫攻坚相结合,以及“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的表述,成为反腐与基层治理的一道明确的主题。
根据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目前已经进入了第二个年头。在这个承上启下的时期里,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一口气公布了四份法律文件,用法律文件严肃权威地回应百姓关切,把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在扫黑除恶的突出位置,用铁的规则筑起维护群众安全感的堤坝。
包括此次四个意见在内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再次昭示了政法机关誓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的决心:
黑恶不除,绝不收兵!
为什么要“扫黑除恶”
为什么中央决定开展针对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
事情并非没有前兆。
2018年1月13日结束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有一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其中就提到,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2018年1月24日举行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也强调,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时间再往前推。2017年1月,最高检给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下达的任务,是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同年6月,时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的郭声琨,也表态要“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可见,中央早已把处置黑恶势力同基层反腐、基层治理联系在一起看待。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李翔教授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指出,扫黑除恶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它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地区的行动,而是中央一场自上而下的重大举措。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村霸和宗族势力等黑恶势力出现向基层渗透的苗头,中央从巩固执政基础、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来推动这场‘人民战争,‘扫黑除恶还要‘打伞破网,毕竟很多‘伞就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人。”李翔说。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的竺培艺律师指出,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非常有必要。“对上海而言,我们发现一些黑恶势力已经把手伸向了经济领域。以前的黑恶势力多从事一些涉及人身伤害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但现在很多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进行套路贷等经济犯罪,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危害。”
竺培艺还说,从昆山反杀案、于欢案等案件可以看到,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越来越嚣张,已经严重威胁到普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大家心目中的安全感。黑恶势力让老百姓害怕的,不仅是他们打打杀杀,还有动不动就口出狂言威胁百姓:“我是××帮的”“我老大是×××”;还有嚣张跋扈地往无辜者家堵门、泼漆、送花圈……这些行为此前难以定性,如今这些都将被归为“软暴力”,成为给他们定罪量刑的直接理由。“这种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形软而实硬,造成的后果往往滞后,却可能危害更为严重。
在4月9日的扫黑办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提到这样一个案例:
浙江公安机关前不久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当受害人落入债务陷阱、无力偿还时,犯罪团伙便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通讯录朋友进行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受害人张某因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该团伙的“软暴力”催收,團伙成员向其发送各种恐吓、侮辱性的图片,最终张某不堪忍受,被逼自杀。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恶势力”“套路贷”“黑财产”“软暴力”,看起来是“细节”,却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问题,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就是要让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无所遁形。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鏟除黑恶,民心所向。漫画/ 崔泓
李翔教授指出,“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从中央层面来讲,扫黑除恶意味着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和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之前‘打黑除恶以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为主,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30多个,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黑恶势力不是一天形成的,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其背后必有“保护伞”。光“扫黑除恶”不彻底,必须还要“打伞破网”,向纵深、向基层延伸。李翔教授说:“此次专项斗争监察委在其中承担着‘打伞破网的重要职责,因为保护伞主要就是利用职务之便行保护之实,此次监察委主要负责查处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职务类犯罪。”
李翔还特别指出,扫黑除恶一年多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已经完成了“治标”的阶段性任务,进入“治本”阶段,重点督查一批大案要案。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认识上还不是很到位。有督查组到哪里,才积极行动起来的表现。一些黑恶势力没有被依法处理,而是采取躲避打击的策略,抱着侥幸心理,期望躲过这阵运动过后再出来“兴风作浪”。
福州警方在罗源县闽光钢铁厂内集中销毁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及报废公务用枪,警方人员在对枪支器具进行分类统计。
“有些案件推进不下去,实际上是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形成利益共同体,不打破这个‘伞,就没办法实现案件的实质性突破,这个非常艰难,需要持续推动。目前,督导组所到之处,成果显著。地方政府不该存着应对督导组的侥幸心理,而是应该直面群众的反映。其实黑恶势力的绝大部分线索都来源于一般民众。现在有些地方阻力导致民众的声音传递不上去,让民众心存顾虑。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李翔说,中央要求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当前黑恶势力的发展有三个新特点,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很多黑恶势力的头目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企业家等合法的政治身份进行掩护,打着民间借贷、金融创新的幌子,背后却是一整条灰黑产业链。”
竺培艺律师也指出,“套路贷”和黑恶势力相结合,出现了犯罪行为分工协作细化的发展趋势,成为集黑中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提供资金账户、制造虚假账目、协助办理公证、虚假诉讼等“一条龙”的黑产业链。现在明确了将实施包括所谓“中介”在内的七类“帮助”“支持”行为的人员作为“套路贷”共同犯罪人处理的条件,实现了对“套路贷”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在处理“黑财产”方面,也并非一收了之,这意味着拿了群众的要还回去,吃了群众的要吐出来,不能打掉黑恶势力还继续让老百姓的利益处于被侵害的状态。但是现实中,一些涉黑涉恶团伙在地方盘踞多年,百姓被侵占的财产“去向成谜”,成为处理“黑财产”的难点。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没收等值财产”原则,最大限度地弥补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正如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所言,依法处理涉黑涉恶组织的违法犯罪所得,是从根部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治本之举。“打财断血”需要公检法各家的通力配合,各管一块可能会留给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空间。“强调不同阶段政法机关的任务,形成打击、处置的合力”。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随着《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这四个重磅法律文件的出台,在对“恶势力”和“软暴力”的违法犯罪认定上,在打击“套路贷”、处置“黑财产”等方面都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填补了之前在法律层面上的空白。这也说明扫黑除恶已经发展到了法律制度的建设层面。
从掀起扫黑除恶的热潮,到专项斗争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从大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落网,到中央督导组进驻各省即将形成督导全覆盖,扫黑除恶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不断向着纵深发展。
依法扫黑
微信号侠客岛在《这场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底什么来头?》写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更值得细细把味、也值得全国上下执行专项斗争任务的干部体会的,是这样一句话——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019年5月19日, 上海。上海街头挂满扫黑除恶宣传横幅,营造全民参与意识。严惩黑恶势力,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换言之,扫黑除恶,中央此次定的基调就是“依法”,一切都要有法可依。
中央对于黑恶势力一向是零容忍的。1983年至今,中国也经历过多次“严打”,主要针对杀人、抢劫、强奸、投毒、绑架、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以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严打”发挥过自己的作用。
不过,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罪刑相当等原则已经成为共识。在1996年“严打”、2004年“严打”、2010年“严打”过程中,保障人权逐渐被提升到与打击犯罪同等的地位,司法机关也强调在实现效率的同时更须维护公正。特别是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完善,“严打”一词蕴含的“依法(严厉打击)”的内涵被不断突出。
2015年1月,在谈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对于政法队伍“刀把子”作用的论述时,人民日报政文部微信曾经举过这样的例子:“在重庆,薄熙来、王立军发起‘打黑行动,利用政法机关制造了一大批‘黑社会案件。事后,经过严格审查,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冤案、错案。由此可见,薄、王二人所打的‘黑,纯粹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搞的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封建王朝思想。如果没有政法机关的力量,很难想象薄、王二人有能力把重庆搞成‘家天下。”
换句话说,针对黑恶势力的斗争,也要恪守法治的要义,这样才能保证不走偏、不变形。
2015年,最高法印发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文件要求“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宽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标准,将扫黑除恶扩大化,甚至为了完成某些指标,参与某些排名,以追求政绩的态度对于扫黑除恶”。
李翔教授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也指出,不能借扫黑除恶之名,挟私泄愤,把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打成黑社会,或者是以打着“扫黑除恶”的旗号,行其他不义之事。
“我的学术观点一直都是扫黑除恶具有区域性特征。在某一区域,有100万可能就能‘兴风作浪了;在上海可能根本算不了什么。在有的地方,三五个人就能形成震慑力,威胁恐吓老幼病残。在一些大城市,一些流动人口可能把持着某一个行业,从事犯罪行为。不同区域的黑恶势力表现上会有所不同,对黑恶势力的认定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区域性特征。总之,依法办事,应当成为本次斗争所遵循的标准。”
李翔坦言,打击犯罪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到今年3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已有14226件79018人,这说明扫黑除恶形成了强大的声势,出现了一大批案件。“但我们不能唯案件数量论,需要把握好一定的度,不可能一直按照运动的形式推动。”
无论是法官、检察官、民警还是律师,在办案中的价值取向都是相同的,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严格依照法律,不放过一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资料来源:微信公众号侠客岛、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新华网等)
四个民间新词的官方解释
恶势力
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套路贷
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違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软暴力
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处理“黑财产”
司法机关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处理既包括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等的追缴、没收,也包括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依法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