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强化内部审计 完善财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思考

2019-06-22刘琨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内部监督内部审计

摘 要: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持续深入和我国经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日益紧迫,而实行科学而高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来代替传统的内部检查则是财政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财政机关 内部审计 内部监督

财政内部监督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检查和监控的经济管理活动,旨在以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规范管理为原则,促进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廉政建设等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财政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是对财政部门内部权力运行的一种制约措施,是财政部门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净化的重要机制,是从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随着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持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以及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内部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显得日趋重要,地位和作用也随之提高。为了实现财政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财政部提出了“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狠抓两基建设,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的财政监督发展新要求,其目的就是在内部监督检查中,起到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职能、严肃纪律、预防犯罪的作用。但是在内部监督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财政内部监督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内部监督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目前,我国用于财政内部监督的有关规定,仅有一部财政部于2010年出台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但是由于立法层次较低,且所列条款比较常规,内容过于笼统,缺乏深入而明确的法律依据,实施过程中难以依此为据覆盖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

其次,财政内部监督与财政管理脱钩情况严重,监督的和管理的基本上是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互不协调,互不沟通。又由于长期以来财政工作固有的“重分配、轻监督”思想,使得无论是财政从业者或是其他政府工作者,都片面的把财政的内部监督作为单纯的增收节支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而没有对财政内部监督和财政管理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发掘。也就是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而对于预算的编制、审核以及调整则往往造成内部监督的死角。

第三,监督队伍人员组成单一,基本由原来财政部门内部科室抽调拼凑组成,所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因身在此山中”的情况比比皆是,内部监督人员不能适时的跳出管理思维来进行监督。所以对监督职能的认识比较片面,对于监督立场的选择、监督视角的调校以及监督尺度的把握都存在不足。所以导致内部监督停留在浅层面,使得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都受到限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第四,内部监督技术手段落后,工作思想相对保守,不能适应新时代财政监督工作的需要。随着“金财工程”推进的日益深入,财政管理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科技化特征越来越明显,而财政内部监督的技术手段则仍然比较原始,仍然以查错纠弊为目的,组织突击性、专项性等事后检查为主,尚未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这种单一而片面的监督方法,对监督者工作经验和个人喜好的依赖性极高,所发现的问题带有极强的偶然性,极易形成监督死角和盲区,无法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难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应有的作用,更难以适应现代财政管理的发展需要。

     二、完善财政内部审计促进财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思路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内部监督制度要求规范地开展监督活动,所以在坚持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同时,有效的完善现行内部监督机制的不足,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法律体系,从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及其内部监督作用才是开展财政内部监督管理的根本目的。而建立并强化财政内部审计机制,利用现代内部审计的新概念代替传统的内部检查思维,采用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代替陈旧的监督检查手段,则是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效果的有效途径。

首先,在法律支撑方面内部审计相对于传统的内部监督更具有强制力。早在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修订并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本法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有了明确规定,而在2018年审计署根据该法,又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在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审计结果運用等方面均做了规范化、精细化、专门化的规定,可以更好的满足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新时代审计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其次,在监督范围方面,内部审计的监督范围除了对传统的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管理和效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监督外,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其范围基本覆盖了本单位的现实职能和潜在职能,在监督范围上突破了一般意义上单纯的经济活动监督,扩展到除经济活动以外的政策落实跟踪、风险管控、领导人员履职尽责等非单纯经济活动方面,通过进一步扩展职责范围,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作用,加大了内部审计的监督力度。

第三、在内部监督检查的独立性方面,内部审计在领导机制和自身建设等两个方面予以加强。一个是进一步明确了健全有利于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领导机制,明确了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应当在单位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硬性制度和条款的建立,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从业人员撑起了“腰杆”,排除了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中常见的人情干扰和权利干扰,让内部审计人员有了尊严,让内部审计工作有了权威,为内部审计工作拥有安全、独立、清静的工作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四、在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方面,内部审计相较于传统的内部检查应用面更广、影响力更深、导向力更加明确。具体表现在内部审计在其职能的设定上就注重审计成果的运用,建立相应的问题整改机制,对所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整肃问题滋生和蔓延的温床,杜绝以往屡查屡犯、屡犯屡查、周而复始的情况。同时内部审计机制注重和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调配合,改变了以往“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孤军奋战的不利局面,整合各方的监督力量形成有效合力,建立并使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奖惩、任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财政内部审计更容易与政府审计形成有效对接。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明确表述,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这就体现了在实际的内部审计工作中,可以实现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在统一的工作标准、质量要求、思维角度下形成业务融合、人员融合、成果融合的局面,从而实现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形势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确保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无疑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保证,而实行科学的、高效的、系统的财政机关内部审计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最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秦莉.财政部门内部审计工作问题对策探析[J].山西财税,2018(06):60-61.

[2]范钦亮.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系统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

[3]张欣.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主要问题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06.

[4]庄江波.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与发展[D].厦门大学,2001.

[5]钟泽雄.加强财政内部监督 树立财政良好形象——浅谈如何搞好县级财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J].江西财税与会计,1997(4):50-51.

(刘琨,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财政局)

猜你喜欢

内部监督内部审计
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效成因及治理路径研究
电网企业财务集约化模式下内部监督模式分析
发挥会计核算作用实现内部财务监督
关于基层检察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思考
新《预算法》实施后如何加强乡镇财政内部监督
浅析SAP系统在石化企业内部审计中的运用
新常态下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研究
图书馆内部控制建设的深度思考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