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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要有“破”有“立”

2019-06-22董宏达

中国信用 2019年6期
关键词:老赖惩戒诚信

◎文/董宏达

国家发改委6月3日发布《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拟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联合激励,包括享受免费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便利,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同等优先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惠等15项激励。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民本、家风、国魂,既是基本道德、共同信仰、基础文明,也是做人理念、处事规则、社会契约。然而,由于人们所处环境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其认知水平和行为实践难免还存在差异。因此,诚信建设不可急于求成,而要从激励、引导入手,抓住重点、循序渐进。从这个角度看国家发改委这个《意见》,从国家层面将正面褒扬诚信作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对诚实守信个人明确具体激励措施,这对弘扬诚实守信正能量,促进公众主动践行诚信、远离失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价值。

诚信建设并非仅严惩失信。近年来,公众对“诚信滑坡”颇有怨言。最令人深恶痛绝的,莫过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老赖”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制造资不抵债的表象;有的“老赖”通过假离婚、假合同转移财产,以各种方式干扰、阻碍执行。对此,中办、国办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老赖”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实践中,对失信者进行多方面严厉惩戒,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失信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有利于推动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公共信用大环境。但诚信建设要“破”也要“立”,既要惩戒失信又要激励守信,如果忽视了对守信者的正面激励,诚信环境也难以建立起来。

全国推行激励守信时机已成熟。近年来,国家和各行各业都在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努力构建“失信惩戒,诚信激励”的信用调控机制。比如,国家发改委和央行曾在杭州、厦门、南京等城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以杭州的“钱江分”、厦门叫“白鹭分”、苏州是“桂花分”等为代表的城市信用分体系先后落地,推行“诚信分”让信用不再是一个宽泛飘渺的道德指标,逐渐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价值;诚信不再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个人选择,而已经成为一种非常珍贵的个人财富。在深层上,信用正在被赋予丰富的内容,形成了完整的评价、应用和调整体系,“积信有好报”渐成共识,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创业等方方面面正在生成日渐显著和深刻的影响。各地示范为全国推广积累了重要经验。

诚信需要法治保障,也需要德治教化。将激励守信上升为制度化,就是要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让诚信成为生活的必需品、人生的通行证、人品的试金石。此番国家发改委对《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一个对守信激励很好的宣传导向。期待着《意见》早日出台,与先前的惩戒意见双向并用,多方面多角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大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社会环境,真正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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