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贫困地区优势资源转化 推动扶贫长效机制建设
2019-06-20致公党中央
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是中共中央赋予各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任务。致公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2018年,致公党中央先后六次深入甘孜阿坝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进行调研考察,掌握了大量一手材料。
经过调研了解到,四川省一年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甘孜州是四川省海拔最高、气候最恶劣、条件最艰苦的地区,平均海拔4112.8米,含氧量普遍低于内地三分之一以上,但同时优势资源禀赋独特,旅游、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矿产等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厚重,是康巴文化的发祥地,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交相辉映。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州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乡村振兴抓结合,聚焦增产增收抓产业,聚焦改善民生补短板,聚焦重点难点抓攻坚,聚焦扶贫扶智强引导,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效显著。
但受自然、历史、地理和社会等因素制约,贫困根子依旧较深,深贫面依旧较广,基础设施依旧较差,产业底子依旧较薄,内生动力依旧较弱。此外,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些值得关注的,以及地方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包括一方面本地绿色能源开发利用不充分,弃水、弃电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四川泸州市反映,污水处理电费按照工业用电计算,处理成本过高,不利于城镇环境改善和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草)政策已见成效,但由于后续工作缺乏细致性、连贯性和稳定性,政策衔接研究不够,直接影响脱贫成效;基层接待应付各种检查采访任务过重,干部反映强烈;部分地区不加区分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在实践中导致新的不平衡和矛盾产生;扶贫考核、第三方评估方式方法有待改进等。
为此,建议:
一、充分挖掘和发挥贫困地区生态优势,加强对贫困地区优势资源转化支持
辩证看待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充分发掘其在生态环保、绿色开发、紅色旅游等方面的优势,转化为脱贫的有效助力。统筹协调,加快电力市场机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使用,着力消除弃风、弃光、弃水电和乡镇用电成本过高的怪象,科学布局贫困地区水电、风电、光电外送通道,及时改建扩容并规划增加新通道,加大对贫困地区农网改造投入,降低甘孜、凉山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民用电成本,通过用电取暖、做饭,最终使高寒地区的树木植被得到保护。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降低用电成本,促进城镇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善退耕还林(草)政策,科学调整新一轮退耕还林(草)地的标准和范围,适当提高退耕还林(草)补助标准,延长前一轮补助期限,发展后续产业,建立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对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三区三州”地区贫困户的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设置在数量上予以适当增加。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尤其是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把生态优势与红色历史文化传统结合起来,大力推动生态扶贫,助力推动绿色发展。
二、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动扶贫长效机制建设,为乡村振兴打好基础
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把现有成熟扶贫经验做法制度化、长效化,为下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打好基础。要特别注重人才队伍培育和建设,加强以基层“两委”为基础的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培育;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和第一书记等的培训,建立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各级扶贫干部的理念、素质、能力。加强对深度贫困民族地区基层教育、医疗人才培育机制、流动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等的建设,充实、稳定一线人才队伍。
三、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其带动和赋能效应
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尤其是教育、医疗、科技等方面的配备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对贫困地区脱贫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带动效应。要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尤其是公路、铁路等的配套建设,以及饮水等与民生直接相关工程的建设投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缩小与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农房建设补助标准的差距。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作用,建立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和服务单位需求库,优先主导产业、优先贫困地区、优先园区基地,做到需求精准、对接精准、选派精准,进一步发挥其在服务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推动成果转化、助推精准扶贫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教育扶贫支持力度,将甘孜、阿坝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等深度贫困民族地区全面纳入中央教育包吃、包住、包上学“三包”政策补助范围。设立包虫病、艾滋病等防治专项资金,加强地方病防治和禁毒防艾工作。
四、细化政策落地执行,防止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产生新的矛盾
“脱贫不脱政策”措施的实施应更精细化,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实施。首先,“脱贫不脱政策”要坚持在宏观上、整体上不减轻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品,尤其是教育、医疗等民生基本需求的投入。具体到贫困户,对于那些确实没有劳动能力的、因病因残致贫的人员应当予以照顾,该兜底的要坚决兜底。对于因缺技术、缺资金等原因致贫的,一旦实现脱贫,收入相对稳定有保障的,如果还坚持实施“脱贫不脱政策”措施,反而会引起非贫困户群众不满,导致新的社会矛盾产生。可逐步减少生活性补贴,加强生产性支持,提升“造血”功能。
五、全面统筹协调,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地方减负
对贫困地区,尤其是关注度较高的“热点地区”的调研、考察、采访、学习等要统一协调,统筹安排。明确贫困地方的接待任务上限,杜绝不必要的跟风式调研、采访。下乡调研、采访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食宿、出行等各项费用,不得要求接待方陪同、提供食宿等,不给地方添麻烦。要严格限制考核、评估数量,简化不必要的要求,紧盯核心指标,大力改进工作方式。
六、更加重视培育优质产业,发挥好产业支撑作用
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要下大工夫,做好产业规划,深入挖掘产业扶贫潜力,推进产业链条向规模化和精品化发展;强化龙头产业支撑,围绕“一县一品”“一村一品”,培育地方优势产业和地理标识产品;抓好产业链培育,提升产业附加值;打造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发展平台,引导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等产业优先向贫困地区转移;推动收入来源多元化,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防止返贫;做好异地扶贫搬迁中的产业发展,发挥支撑作用;利用好现有政策,提高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运用好市场化手段,为贫困地区发展“造血”。政府机关和市场力量帮扶也要逐步从“捐资捐物”转向“以购代捐”,激励贫困户和合作社以产销致富。
七、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推动建立良好风气,增强脱贫内生动力
地方政府在扶贫工作中,应及时将扶贫政策、经验、成效,尤其是帮扶脱贫的典型,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和全社会传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扶志、扶智、感恩、自立、自尊等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勤劳奋进、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教育、观摩学习,引导贫困户转变“等靠要”思想,培育自我发展能力,激发其信心和斗志,增强脱贫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