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流动视域下的土地改革再探讨
2019-06-20杨豪
杨豪
内容提要 社会流动是社会运行过程中的基本环节之一,它在社会变迁中扮演着重要的实践角色,推动着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迁与深度性整合。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中,土地改革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流动机制。经过土改运动的实践,冀中解放区的地富阶层和农民阶层实现了中心与边缘的身份置换,各阶层民众自身资本的积累方式、价值逻辑也呈现出了革命化的转向,社会流动的广泛性与土地改革的系统性则暂时遮蔽抑或消解了冀中解放区社会经济结构和革命发展路径的特殊性。通过土地改革这一社会流动机制的良性运行与有效实践,共产党政权重塑了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增强了社会的活力,开启了构建认同、整合社会、组织建政的新模式,并对个体民众的生命历程与生活机遇产生了“隐形”影响。
关键词 社会流动 土地改革 革命实践 冀中解放区
〔中图分类号〕K2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6-0101-11
社会流动是社会运行过程中的基本环节之一,它在社会变迁中扮演着重要的实践角色,推动着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迁与深度性整合。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中,土地改革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流动机制,直接影响着乡村各阶层民众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根本性置换。社会流动与土地改革两者之间存在着深层次、结构性的关联,它们相互促进着阶级关系和社会面貌的革命转向,共同推动着革命实践和人的发展向更高层次的历史演进。有关土地改革的研究历来是海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之一,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术界对于土地改革的研究逐步转向,土改运动中的革命实践、微观机制、政治文化等内容受到了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①并极大地推动了土地改革史研究的深入与拓展。然而就笔者所知,目前学术界对于社会流动与土地改革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仍然比较匮乏,且已有研究成果大部有意遮蔽抑或无意忽略了社会流动视域下土地改革的发生机制、运行逻辑与实践效应。有鉴于此,本文即以冀中解放区为核心考察区域,拟从社会流动的视域探讨土地改革的发生机制、运行逻辑与实践效应,以期实现革命史与社會史之间的有效联接,增强历史之解释力。同时,提炼社会流动视域下冀中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区域特殊性和历史延续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启示。
一、革命的互动与互惠:社会流动视域下的土地改革发生机制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是革命场域下最富有特色的社会流动机制之一,它的源起、发展和演进是共产党革命与乡村民众互动与互惠的结果。
1.理想与现实交织中的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是共产党革命实践的核心性议程之一,共产党政权开展土改运动的基本依据是缘于其对中国土地实际分配状况的判断,“土地集中的极端化,土地分配的不均,这就是中国农村阶级分化及土地问题的现状”。凯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阶段上的农村革命政纲》(1937年7月8日),《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等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2页。不过,这一针对全国范围的表达性解释却并不必然完全符合中国各个区域的实践形态,冀中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较为优越,社会构成历来以自耕农为主,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较低,租佃关系也并不发达。
在民国时期,韩德章曾对冀中地区深泽县的梨元和南营两村进行过调查,这两个村的农场“大多数系属纯粹自耕农,其有田地租进及租出的农场,只占全体农场极少的成数,且每农场租进或租出的面积亦极有限。梨元村全村农场总面积的92.3%系属于场主自有的(其中58.8%属祖产,33.5%系自置),2.8%系租进的,4.9%系典进的。在南营村农场总面积的93.1%是场主自有的(其中祖遗的占70.8%,自置的占22.3%),5.5%是租进的,1.4%是典进的”。韩德章:《河北省深泽县农场经营调查》,《社会科学杂志》1934年第2期。定县的土地分配状况大体也是如此,“在县内70034的总家数中,完全使用自有田地之自耕农计43792家,占总家数的62.5%;使用一切自有田地而兼租种他人田地的半自耕农计16932家,占总家数的24%;使用一部分自有田地而兼租出一部分自有田地的计3312家,占4.7%;自己无田产而完全租种他人田地之纯粹佃农计3253家,占4.65%;自己无田产而为人作工之雇农计870家,仅占l%;完全租出自有田产之地主计514家,占千分之七;自己无田产亦不以种田为业者计1361家,占1.9%”。李景汉:《定县土地调查》,《社会科学》1936年第2期。深泽和定县两县的土地分配关系在较大程度上呈现出了冀中地区社会经济结构的典型特征。一些调查材料还显示出,冀中地区的租佃关系也不是非常普遍。根据张折桂在1930年代对定县的调查,佃农仅占农户总数的5.93%。张折桂:《定县租佃制度》,《益世报》1934年1月29日,第11版。在高阳旧城村,“全村330户中,有田产权者占293户,即88%;无田产权者37户,即12%。可见有田产权者占绝对多数。这些有田产权者,大都是自耕农”。王药雨:《河北高阳县旧城村实地调查》,《中国农民银行月刊》1936年第5期。冀中地区的地主远没有想象中的多,这一点相对于自然经济占优势、封建剥削为主体的北岳、太行等华北其他地区而言则更为明显。参见《北岳区农村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变化的调查材料》(1943年5月),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北岳抗日根据地(1937.7-1944.9)》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第564~565页;《抗日战争前山西农村的政治经济状况》,《太行革命根据地土地问题资料选编》,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印,1983年,第10~16页。
到了抗日战争的中后期,共产党政权所实施的减租减息、互助合作和税制改革等一系列革命政策的实践效果开始显现,冀中地区的土地分配状况进而出现了比以往更加均衡化的趋向。根据冀中地区19个村的调查,“地主土地较战前减少1/3。牲畜减少1/2。贫农上升为中农,一般是70%,最多达90%。一般地主出让土地的方式有二:活契典当3年或5年,最为普遍,亦有延长至30年者;典当价有的低到每亩一角。死契典当者不多”,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冀中历史文献选编》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第714页。土地在迅速地分散。冀中区党委对任丘东大坞村阶级变动情况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判断,东大坞村地主和富农的户数下降了,中农的户数却大大增加了,土地占有及分配的“中农化”趋势十分明显。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减租减息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03页。尽管土地平均化的趋势在北岳、冀东等地区的调查资料中也有所呈现,但冀中地区的土地平均化程度无疑是最高的,以税制改革为核心的革命实践成为抗战时期冀中地区独特的土地分散机制与资源分配制度。
由于冀中解放区为老解放区,因而抗战时期形成的土地占有趋势和分配模式势必会延续到解放战争时期,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各级政权在推行土地改革时不得不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晋察冀中央局即指出:“老解放区,主要是指贯彻了政策,发动了群众,在政治上打垮了封建势力,经济上大大削弱了封建势力,基本群众优势已经确立,政权和群众团体在我党绝对领导之下的地区而言。这些地区,由于长期执行削弱封建势力政策的结果,土地已大量分散(但有些地方,还有较大的地主),中农比重激增(一般占人口60%-80%),人民生活已相当改善,生产运动已有相当基础,这些地区解决土地问题的重点,在于确定租种和典当地主土地的农民取得土地所有权”。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第770~771页。冀中区党委亦承认,“事变以后,由于合理负担的实行,尤其是一九四四年到现在减租清算以后,经我政策执行的结果,地主土地大量分散转入农民之手,目前不但地主极少,而且富农亦不太多了”。《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具体执行中央五四指示及中央局指示的决定》,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天津土地改革运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3页。
然而,对于上述部分干部的“冀中特殊论”认识,共产党政权很快即进行了批评和修正。兹后,共产党政权开始批评单纯的经济土改论调,指出“土地改革的彻底是不能没有普遍的群众运动的,只有群众运动的深入才可实现农民的‘翻心”,《目前冀中平分情况》,1948年1月10日,革命历史档案3-1-89-9,河北省档案馆藏。以凸显土地改革的运动性和政治性意义。《晋察冀日报》曾报道了经历过减租、反黑地、土地改革等各次群众运动的定县西湖村的土改运动,强调该村土地改革不彻底的原因即在于“农民仍未真正组织起来翻透身”。赵树光等:《定县农村复查中组织贫农小组的经验》,《晋察冀日报》1947年7月18日,第2版。至于土地改革初期各地出现的和平献田现象,共产党政权也开始反思,甚至将和平献田视为地主阶层的一种“阴谋”,认为和平献田是“地主阶级在农民的威力之下,纷纷提出‘献地来逃避斗争,掩盖自己的罪恶”。《帮助农民自己翻身,宁晋获得初步经验》,《晋察冀日报》1946年11月17日,第1版。冀中十一分区工作团在双柳树村也发现“狡诈的地主将远地、薄沙‘献出来”,《村干部吹喇叭,地主献薄沙地》,《晋察冀日报》1947年8月2日,第2版。以避免自身的向下流动。和平献田固然可以达到平分土地的目的,但由于得到经济利益的方式较为缓和,对社会的整体性震动不大,因而不能完全颠覆乡村社会的政治秩序与社会结构,更无法彻底实现地富阶层的社会向下流动与农民阶层的社会向上流动。
质言之,冀中解放区土地占有及分配的不平等并不完全是共产党政权实施土地改革政策的主要考量,事实上,共产党政权所追求的革命理想与所面对的现实困境才是其推行土地改革的基本原因。作为一个意识形态和理论色彩浓厚的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的奋斗目标即是要彻底实现共产主义。经历过减租减息、税制改革、互助生产等一系列的革命实践,冀中解放区以土地为核心的经济资源的平均化已初步得以实现,但与一个包含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种资源和机会平均化的社会尚有较大差距。作为一个系统性的社会改造工程,除了经济目标以外,土地改革的进行还可以彻底实现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多种资源和机会的再分配与再调节,从而实现共产党政权的“非层化”革命理想。跟北岳、太行等华北其他地区相比,土地改革所肩负的非经济意义在冀中解放区表现得更为突出。
土地改革运动开展之前,冀中解放区的地富阶层依然占有着政治、社会、文化等优势资源,这不仅背离了共产党政权的革命理念,亦影响了土改运动的持续深入。冀中九分区“有的村庄地主的土地虽已分散,但在政治上封建势力还占优势,基本群众并未彻底翻心翻身”。《九分区土地改革经验》,《晋察冀日报》1946年11月20日,第2版。土地改革的革命实践正是对冀中解放区的经济资本、政治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进行全方位平均化的过程。在这一“非层化”的过程中,地富阶层与农民阶层实现了社会地位的根本性置换,共产党政权追求的革命理想也通过土地改革这一社会流动机制转化为了现实。
解放战争时期,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也是共产党政权推行土地改革的一项现实考量。在抗战时期,共产党政权曾以民族抗战为号召,并以之争取和构建革命的合法性。抗战胜利后,曾以民族抗战为旗帜的共产党革命也面临着一定的认同性危机,以至冀中解放区各级政权多次强调时事教育和阶级教育的重要性。《清苑河图村党员春训的典型经验》,革命历史档案3-1-57-14,河北省档案馆藏。面对日益严峻的内战危机,处于弱势位置的共产党政权开始重新实施其一贯秉承的阶级斗争方针,以社会流动为手段,充分展现革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土地改革即是解放战争时期重要的阶级斗争方式与社会流动机制之一。在一个社会流动频繁和广泛的社会之中,冀中解放区各级政权是比较容易获得民众支持与参与的。
除了平分土地、分配浮财以外,冀中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还肩负着民众动员、汲取资源、组织建设、监控精英和乡村治理等多重任务,而这每一项任务的革命实践均会创造大量的社会流动机会,进而改变每一个生命个体的历史命运。土地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革命实践工程,“首先是提高农民的经济与政治地位,使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及其他人民获得解放。其次是提高社会生产力,繁荣农村,奠定国家经济与私人资本的民族工商业充分发展的基础,准备经济上的各种必要条件,使中国社会得以顺利通畅的向前进步,走上一个新的阶段。再次是发挥广大农民的政治力量,建立以工农为首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以实现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从而建设新的文化,消灭或改造旧的文化。”孟南:《中国土地改革问题》,新民主出版社,1949年,第4页。冀中区党委明确指出了土地改革的多重目标,“在政治上使农民真正成为自觉的主人,实际掌握村中大权。要达此目的首先非把地主封建势力从各方面把他打得服服在地”。⑥《中共冀中区党委关于开展土地复查运动的决定》,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天津土地改革运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6、125页。正定县委也强调,要从土地改革过程中“发现积极分子与骨干,经过考验从斗争中发展组织,不应只表现在数目字上,而且应慎重的,扎根要正,吸收入黨”,《关于土地改革工作的第二次指示》(1947年5月6日),《正定解放(1945.9-1949.9)》,中共正定县党史资料征集编审办公室编印,1987年,第262页。以实现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革命目标。
由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而革命理想主义与革命现实主义的相得益彰成为共产党革命取得全面胜利的一个重要源流。抗战时期,基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共产党政权一度在土地政策上有所妥协。随着解放战争的到来,面对革命理想与现实的交织,共产党政权再一次开始了土地改革的革命实践,而土地改革的系统性与社会流动的广泛性则暂时遮蔽抑或消解了冀中解放区的特殊性。
2.“翻身”:农民阶层的社会流动诉求
土地改革既是共产党政权理想与现实的交汇,亦是农民阶层社会流动诉求的一种真实呈现。在冀中解放区,各阶层民众的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教育与耳濡目染的英雄主义情怀相互激荡,农民阶层逐渐由“自在”到“自为”,社会流动的诉求被唤醒和激发。土地改革前期,“由于八年来减租减息斗争之深入,我解放区,广大农民群众已不能满足于减租减息,他们到处伸手要求土地。而且,农民已从反奸、清算、减租、退租、反恶霸等斗争中,用种种方法取得了不少土地”,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64页。经历过多次革命实践的冀中解放区农民阶层已开始主动要求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经过减租、复仇等运动,冀中解放区的大部分土地已经转移到农民阶层的手中,但部分地富依然占有着大量的好地、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在安平、安國等地,“不少村庄贫雇农仍未得到土地及生产工具,即便得到土地也是坏地多,以致生活未能〈得到〉应有的提高”。⑥对于经历过社会变革与制度转型的冀中解放区农民阶层而言,这种社会的不平等和层级化也是无需存在的。经过革命的洗礼,农民阶层渴望“翻身”的社会流动诉求异常强烈,共产党革命理想与现实的交汇则进一步放大了这种社会流动的希望。
由于政治外力是革命场域下社会流动机制运行的主导性动力,所以拥有政治资本成为冀中解放区最有效的资本积累方式,很多新型的政治精英即借此改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实现了社会向上流动。根据冀中十分区3个县56个村的统计,土改运动中共计提拔各类骨干4936人,其中区干部和村干部903人。《冀中、冀晋、察省土地改革的初步汇报结论》,1947年2月22日,革命历史档案606-1-15-3,河北省档案馆藏。以基层干部和运动骨干为代表的新型政治精英的崛起又造成了新的“社会位差”,更何况他们是借助政治外力迅速上升的,在资源有限的解放区很容易滋生出一种“相对剥削”。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固安“×区农会干部与抗属胡搞,二区发动群众时,斗争一中农成分的抗属,把牲口牵走,东西找光”。冀中区党委:《一年来组织工作总结与今后组织工作》,1946年7月30日,革命历史档案3-1-68-8,河北省档案馆藏。宁南县的土改运动中也出现了类似问题,村干部行政命令严重,土改果实分配不均,“村干部自私,多得了好多浮财”。《宁南县支部工作总结》,1947年3月5日,革命历史档案520-1-194-8,河北省档案馆藏。
对于这种新的权力差距和社会不平等的出现,冀中解放区的农民阶层已经很难容忍的,因为经过革命的洗礼,冀中解放区农民阶层的平等、公平、民主等意识已经被逐渐被激发和培育起来。冀中解放区土地改革过程中,“大部分村庄的村干部,在分配果实时,缺乏先公后私,大公无私的精神,遭到群众不满”,《高度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冀中准备大复查》,《晋察冀日报》1947年7月12日,第2版。以致很多村庄提出了斗争干部的口号。冀中十地委:《组织工作报告》,1947年5月15日,档案号17-1-80-1,河北省档案馆藏。冀中区党委也敏锐地意识到,“老解放区过去发动过斗争,由于某些干部的自私,多得了果实,或因斗争果实的拖延未分,致引起群众不满,再发动斗争不积极”,⑦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23、636页。而“当时党内不纯情况,据深、武、束、晋、宁、赵、栾、辛八县市二百八十二个村统计,成分不纯即地主、富农分子掌握领导或领导成分中有地富分子、奸细、叛徒、嫌疑分子和不可救药的官僚蜕化分子掌握领导的支部有六十七个,占百分之二十四,组织上的个别不纯(有地富分子,但不占领导地位),作风上的不纯多占果实、强迫命令几乎普遍存在”。⑦新型政治精英的“另类”行为必须要受到限制,干群之间社会流动和资源分配的机会也必然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化与平均化。
二、中心与边缘的置换:社会流动视域下的土地改革运行逻辑
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不同于王朝更替,社会结构的重塑与社会秩序的重建是其革命实践的基本内容,这种重塑与重构拓展了社会流动的机会空间,实现了大规模的结构性社会流动。地富阶层与农民阶层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置换成为共产党革命最富有活力的革命性表征之一。
1.走向边缘:地富阶层的结构性向下流动
缘于民族战争的性质和统一战线的方针,抗日战争时期的共产党政权主要采取了以税制改革、减租减息等革命实践为主的“静悄悄革命”的方式来促使地富阶层实现结构性的向下流动。冀中八地委强调,“我们对地主政策最终目的是消灭,抗日阶段是削弱即剥笋政策,主要达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⑩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减租减息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03、392页。经过合理负担政策和减租减息运动的实施,冀中地区的地富阶层多被削弱,他们“大量去地,生产情绪降低,土地从集中走向分散”。冀中区行署:《冀中区五年来财政工作总结》(1943年4月25日),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冀中抗日政权工作七项五年总结(1937.7-1942.5)》,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第97页。根据冀中区党委的调查,“地主富农为了逃避负担,大量的低价、无价甚有倒贴钱向外出当地,有的租佃关系也改为典当关系”,⑩社会地位大为下降。
到了解放战争时期,阶级划分与阶级斗争成为共产党政权实施社会改造的基本方针。在这一方针的实践之下,冀中解放区地富阶层过去藉以展现其社会地位的经济、政治、文化和象征等资源均被剥夺,有些地富甚至还被土改法庭剥夺了若干年的公民权。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选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388页。同时,为了防止地富阶层的破坏和逃跑,冀中解放区各地还大都采取了管制地富的政策,“地主富农以及蒋贼匪帮分子,报列登记后,尚未证明悔过自新者一律不许出村,并限制自由行动”,《关于土改期间治安管理的通知》(1947年),《正定解放(1945.9-1949.9)》,中共正定县党史资料征集编审办公室编印,1987年,第257页。基本权利全无保障。
经过土地改革,地富阶层普遍实现了社会向下流动。根据冀中解放区“32个县4195村庄671838户的统计,地主土改前为5187户,占农村阶级0.78%,改后仅剩206户,即1万户中有3户地主,占0.03%(多系抗工属);富农土改前26451户,占百分之3.94%,改后12959户,占百分之1.93%”。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第812页。十分区408个村的地主由土改之前的433户降为土改之后的9户,富农则由土改之前的1150户变为土改之后的861户。《冀中土地改革统计》,1947年3月,革命历史档案3-1-318-1,河北省档案馆藏。由于土改过程中地主和富农的境况是存在差异性的,《土地改革后冀中农村阶级情况及各阶级负担情况的初步考察》,1947年,革命历史档案5-1-104-1,河北省档案馆藏。加之冀中地区历来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经营方式甚至一度成为冀中解放区的一种典型经济形态,所以冀中解放区地主阶层向下流动的速度和程度均要大于富农阶层。
2.挑战中心:农民阶层的结构性向上流动
扶持农民阶层,消灭地富阶层,实现耕者有其田,历来是共产党革命所秉承的革命方针。在共产党政权的扶持和帮助之下,冀中解放区的农民阶层逐步实现了从社会边缘到社会中心的结构性社会向上流动。
从抗战时期开始,冀中地区的农民阶层即开始逐渐走向社会的中心。尽管抗日战争是统一战线下的民族战争,但是农民阶层依然是共产党政权重点扶持的基本力量。中共中央反复强调,“农民(雇农包括在内)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0页。以获取政治资源为例,在1940年的民主运动中,冀中7个县各阶层参选的情况和选举结果是:雇农、贫农、中农参加村选者占其公民数87%,当选为村各委员会主任者占总数87.9%,当选为村主席者占90.9%,参加县级选举者占其公民数72.6%,当选为县议员的占全数82.1%,刘学礼:《乡村革命与乡村建设》,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5頁。农民阶层的政治地位大为提升。再以获取经济资源为例,减租减息、税制改革等革命政策的实施使农民阶层的经济负担大为减轻,经济资本得到了较多的积累和升值机会。通过获取各种资源,冀中地区的农民阶层初步实现了结构性的社会向上流动。根据新乐牛家庄的调查,减租运动之后,该村的中农和富农阶层占到了全村人口总数的88.1%和全村土地总数的86%。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减租减息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01页。
解放战争时期,农民阶层无疑是土地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借助土地改革,冀中解放区的农民阶层获取到了大量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资源,社会地位更获得了空前的提升。在经济资源获取方面,冀中解放区的农民阶层分得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饶阳五区10个村土改运动中共计“清算出土地一千九百八十九亩,确定所有权的二千零七十一亩。一般村庄,不但消灭了赤贫,贫农亦基本上消灭。如牛村平均每人已合四亩二分。合得最少的村平均每人也有三亩”。《饶阳罗屯翻身农民要求加入共产党》,《晋察冀日报》1947年1月1日,第3版。根据深县等八县1943个村的统计,“在全区范围内,封建已经彻底消灭,已适当满足了贫雇农土地要求,达到了耕者有其田。分得土地的贫雇农81985户,占总户口26.85%,分得土地的人口366623人,占总人口25.85%,共分得土地307560亩,平均每人分得0.84亩”。《中共冀中区党委结束土改总结》(1949年3月10日),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天津土地改革运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83页。冀中十一地委在土地改革中“解决了贫苦农民主要生产生活资料:据二十七个典型村统计,贫雇农共二千三百九十四户,分得房的一千二百六十七户,占百分之五十点四。在分配牲口、农具及衣裳等生产生活资料上,据二十三个村统计,贫雇农二千零三十九户,分得户一千七百零九户,占百分之八十三点九,平均十户分一个牲口,十一户分一辆大车,十六户分一辆水车,锄、犁、耧、耙等主要农具合二点二户分一件,每户平均分得衣裳五件”。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634页。通过经济资源的获取,冀中解放区的农民阶层彻底实现了经济意义上的社会向上流动。
在政治资源获取方面,土地改革之后的冀中解放区农村政治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务组织被彻底摧毁,罪大恶极为群众所痛恨,统治农民的坏家伙已为农民所扫除,政权已经过改造,武装已确实为雇贫中农所掌握”。《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等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401页。农民阶层在冀中解放区各地建立起了政治上的绝对优势,部分农民甚至还上升为了新型的政治精英,实现了政治层面上的社会向上流动。冀中九分区“在调整与扩大群众队伍方面,四十七个村一万二千五百四十户中参加了农会的九千一百四十六户,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七十三。会员共计二万三千五百二十九个,其中妇女会员有一万零六百三十六个,占会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并大批培养提拔了新干部,调整了干部成份,巩固健全了代表会”。《冀中九分区完成土改整党,党群队伍皆有扩大》,《人民日报》1949年2月27日,第2版。青县的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地主阶层所主导的基层政权,“各村已开始正式建立农会,村政权,民选村级干部共八百四十四人,农会会员已发展到一万六千余,其中包括妇女会员五千三百名,组织民兵及武装纠察队千余人”。《青沧新区百余村四千户赤贫填了穷坑》,《晋察冀日报》1947年9月4日,第2版。土地改革以后,宁南东镇“农民不只在经济上政治上翻了身,阶级觉悟也大为提高,纷纷参加自己的组织,现农会会员已由三百八十二人增到七百二十九人,民兵由三十六人增到四十八人,妇女会会员亦大有增加,现仍在扩大中”。《东镇农民都有了地种,团结愉快自唱自乐》,《人民日报》1946年9月18日,第2版。农民阶层成为了冀中解放区真正的主人,新旧政治精英的代际更替最终得以完成。
农民阶层各种资源的获取标志着其结构性社会向上流动的实现。根据冀中解放区32个县4195个村671838户的统计,“中农改前409850户,占61.13%,改后554036户,占百分82.46%;贫农改前211186户,占31.5%,改后101244户,占15.07%;雇农改前7791户,占1.16%,改后1745户,占0.26%;赤贫改前为9947户,占1.77%,改后1648户,占0.25%”。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第812页。正定土地改革以后,“中农下降一百八十四户,上升六百四十户,贫农上升六千三百四十一户,雇农上升八百三十七户,贫农生活上升了。一般的村庄土地分配都接近于平均数,贫雇农、贫农一般都获得两亩上下的土地,并分到了许多胜利果实”。《关于土地改革的总结》(1947年6月26日),《正定解放(1945.9-1949.9)》,中共正定县党史资料征集编审办公室编印,1987年,第268页。在安国25个村的土改运动中,“受益者达到八百五十六户,基本到达了‘耕者有其田,贫农已全部都上升为中农”。《安国二十五村土地还家,穷光蛋全变了中农》,《晋察冀日报》1946年12月10日,第2版。
三、社会流动视域下的土地改革实践效应
通过土地改革这一社会流动机制的良性运行与有效实践,共产党政权不仅充分获取到了冀中解放区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而且还重塑了政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影响着众多群体和个体的思维方式与行为选择。
1.政权与社会关系的重塑
国家权力的下移是清季以来中国政治结构变迁的基本表征之一,晚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均试图通过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从而实现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历史实践,但直到土地改革时期,国家权力才真正实现了实质性下移。经过土地改革,革命场域下的乡村已不再是一个高度自治的传统社会组织了,而变成了共产党政权的末梢神经,“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由复杂变为了单一”。Chang Liu, Peasants and Revolution in Rural China: Rural Political Change in the North China Plain and the Yangzi Delta, 1850-1949,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 111.
國家政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是其实施现代国家建设和控制乡村社会的主要依据之一,“政治统治只有在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恩格斯:《反杜林论》,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59~560页。在冀中解放区,由于共产党政权借助土地改革这一社会流动机制扶持和帮助农民阶层实现了自身的结构性社会向上流动,所以共产党政权获得了农民阶层的合法性认同与积极性支持,广大农民参军入党和缴粮纳税的热情空前高涨。冀中解放区的农民“经过翻身诉苦,提高了农民的阶级觉悟,认清了剥削的对象,看到与相信自己的力量,党在农民中的威信更进一步的提高。两个月内,4万余农民在保家保田号召下,踊跃参军,涌入主力”。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第812页。截止到1948年土地改革结束,冀中解放区全区的人口数为7337025人,党员数为159027人,党员与人口的百分比达到了2.18%,冀中区党委组织部:《整党后党的几种统计》,1948年12月,革命历史档案25-1-188-4,河北省档案馆藏。共产党政权的党力大为增强。
民众的支持与拥护也为共产党政权汲取物力资源能力的扩张奠定了基础。由于冀中地区是一个以自耕农为主的社会,自耕农自古即有向国家政权纳税交粮的历史传统,因而借助公平的财政税收政策,共产党政权是相对容易获取到物力资源的。冀中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一方面拓展了民众实现社会流动的机会结构,为共产党政权物力资源的获取提供了革命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土地改革的实践也实现了新旧政治精英的代际更替,打破了历来横梗在国家与民众之间传统的经纪体制,使得各级政权可以直接控制财税的征收,大大降低了物力资源汲取中的中介损耗与征收腐化。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翻身农民交粮纳税的积极性大为增强,建国大皮屯村“七十岁的翻身农民刘世茂,那样大的年纪还和别人争着缴头份。全村六万四千多斤公粮,三天扫数收齐,并且粮食的质量还好。交河肖度里村民兵队长周××,土改时分了地,今年缴粮特别痛快。他说:‘过去我没地,想缴粮也没有,这回我有了地又收了粮食,我得格外的多缴点”。《冀中八专区群众争纳农业税,千六百村公粮入仓,翻身农民刘世茂抢缴头份》,《人民日报》1948年12月14日,第1版。正定“在这次交纳公粮上,翻身后的农民,更加涌跃积极,不但把麦子晒了,还用簸箕簸的干干净净的。二、三区三、五天即很快的完成了”。《关于土地改革的总结》(1947年6月26日),《正定解放(1945.9-1949.9)》,中共正定县党史资料征集编审办公室编印,1987年,第288页。根据统计,仅在1947年和1948年,冀中根据地即“支付了135015637斤粮食(包括部队用及民工用,其中有小米、麦子、花料),126208918斤木柴,52804059斤花料,和大批的副食品,供给了前方需要”。《冀中两年来支前工作总结》(1949年6月),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第1597页。社会流动与土地改革所溢出的物力资源汲取能力的增强,从中可窥一斑。
通过土地改革这一社会流动机制的有效运行,共产党政权获取到了社会改造与社会治理的合法性,革命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也得到了有效地积累,合法性的获得与各类资源的积累又使得共产党革命可以从法理和实践的双重路径来进行权力的合法下移,进而重构了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
国家政权控制乡村社会的另一种重要途径即是直接控制乡村社会中的社会流动機制。对于任何个体和群体而言,社会流动均是一种稀缺资源或者机会,是国家政权藉以整合社会、动员民众、构建认同的重要方式。在传统的帝制时代,科举制度是封建王朝控制基层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到了解放战争时期,革命场域下的乡村社会流动机制更是被置于了共产党政权的完全控制之下。
土地改革本身即是一种资源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所以冀中解放区各级政权对于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经济资源类流动途径的控制是毋容置疑的。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对于政治资源类流动途径和文化资源类流动途径的控制也是冀中解放区各级政权的题中之意,各阶层民众要想借助这两类社会流动途径实现自身的社会向上流动就必须要使自身条件符合共产党政权选择骨干和干部的标准与要求。除了对经济资源类流动途径、政治资源类流动途径和文化资源类流动途径的控制以外,共产党政权对于象征资源类流动途径和婚姻资源类流动途径的控制也是很明显的。在象征资源方面,随着阶级概念和阶级斗争的深入,共产党政权所主导的新型革命仪式开始在乡村仪式空间中占据优势地位,《目前冀中平分情况》,1948年1月10日,革命历史档案3-1-89-9,河北省档案馆藏。而借助仪式等方式实现自身象征资本的积累进而实现社会流动的途径则被共产党政权牢牢地控制住了。至于婚姻资源领域,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中,国家政权一般也是不会直接介入的,所以婚姻历来也是乡村民众改变自身命运、实现社会向上流动的一种特殊途径。到了土地改革时期,通过改革婚姻制度、规训女性身体等方式,共产党政权介入冀中解放区民众的婚姻领域,《十一地委关于在各县妇女干部座谈会上发动劳动妇女的要求和妇女工作的任务》,《河北妇女运动史资料选辑》第3辑,河北省妇女联合会编印,1983年,第118页。并对婚姻资源类的社会流动途径进行了干预。
冀中地区生态环境稳定,进入近代社会之后,村落社群依然延续着实体治理的传统,国家政权建设的负面效应并未完全凸显。借助扶持边缘的社会流动机制,共产党政权也从较大程度上避免了因国家权力下移而造成的“国家政权内卷化”趋势。由于冀中解放区各级政权所扶持的新型政治精英本身并不具备传统政治精英所拥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优势资本,他们的地位上升和社会流动完全是依赖以土地改革为核心的革命阶梯所实现的,因此他们必然会极力向共产党政权靠拢,从而维系自身通过土地改革所获得的特定优势。与此同时,共产党政权在土地改革实践中表现出了非凡的能力,新型政治精英逐渐形成了一种“超凡魅力”式的权威信仰,再加上各级政权对政治忠诚与群众路线的纪律强化和思想教化,使得冀中解放区新型政治精英的“另类”行为也不会走的太远。在华北各地的土改运动中,冀中解放区新型政治精英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相对较好,其“另类”行为也受到了较强的制约。详见:《冀中九分区土地改革工作总结》,革命历史档案49-1-112-6,河北省档案馆藏;北岳一地委组织部:《农村支部、党员情况统计表》,革命历史档案72-1-17-9,河北省档案馆藏;太岳区第三地委:《全年组织工作总结》,革命历史档案A15-2-1-1,山西省档案馆藏。土地改革结束之后,冀中解放区的国家政权建设实践顺利完成。
2.积极向上的希望愿景
共产党政权主导下的冀中解放区社会流动机制的有效运行不仅重塑了政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对乡村民众的心态和行为产生了深远的隐性影响。土地改革激发出了整个社会的活力,增强了社会的流动性,冀中解放区的民众普遍产生了积极向上的希望愿景,这种活力和愿景甚至转化为了一种精神资源与集体记忆,成为构建革命的社会文化场域的一种重要因素。
在土地改革这一特殊的社会流动机制作用之下,冀中解放区的社会面貌为之一新,民众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社会向上流动的意愿大大增强。冀中解放区历来商品经济发达,有着发展生产的独特优势,经验、资金、生产工具等方面的优势也正是其他解放区所不能比拟的。这些固有优势与土地改革这一社会流动机制相契合,使得冀中解放区民众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生产热忱普遍提高,冬季生产蓬勃开展,深县、任河、安平的纺织业,成绩尤为显著”。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58页。赵县常信营村翻身的农民“生产情绪很高,放下地里的活就是编织、纺线。村里没有了二流子。该村支部还计划把五六十年不长庄稼的二十四顷地扎上柳子,开展柳编业”。《常信营支部领导全村,战胜灾荒扩大生产》,《人民日报》1948年8月27日,第1版。根据河间、深泽、安平36个村的统计,为了积极生产,准备春耕,各地农民“共增添水车13辆,盖96张,耧50张,耙151张,大车25辆,小推车23辆,一般农具120件,牲口85头。这些农具一部是由浮财变卖换来的,大部是由农民自己置买的。河间一区18个村中有24户中农添了农具,35户中农买了牲口,在旧历初二很多农民就倒粪送粪。在副业生产上,更为发达”。⑥⑧《中共冀中区党委结束土改总结》(1949年3月10日),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天津土地改革运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85、180、184页。生产热忱的提升暗含着社会向上流动诉求的强化,彰显出冀中解放区社会活力的增强。
经过土地改革,冀中解放区民众的思想、心态和行为也呈现出了崭新的面相,他们“摆脱了地主的影响,自觉地树立了主人翁思想,已经有了明确的政治方向,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实际上跟着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一齐干,不仅形式上做了主人,而且实际行动上已经体会自己成为农村的主人。这样的村子生气勃发”。《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等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401页。翻身的农民“普遍进行‘认地认房,相互‘道喜、‘温锅,庆祝翻身时许多农民男女向西北鞠躬,感谢共产党毛主席,现已有八百农民加入共产党,宣誓永远跟着共产党和老蒋干到底”。《青沧新区百余村四千户赤贫填了穷坑》,《晋察冀日报》1947年9月4日,第2版。宁晋米家庄庆祝大会时,“一个六十多岁的白鬓农民高举双拳,一跳丈高连续高呼‘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万万岁”。《边区农民庆祝翻身》,《晋察冀日报》1947年1月1日,第3版。即使是传统的乡村女性也“从思想上、政治觉悟上提高了一步,经过斗争后宿命论的思想基本改变了,知道了共产党,毛主席领导翻身,并要求加入党,生产情绪提高了,因此参军中表现积极”。《冀中八地委妇委会上的结论》,《河北妇女运动史资料选辑》第3辑,河北省妇女联合会编印,1983年,第110页。冀中解放区整个社会表现出了生机勃勃、春意盎然的向上景象,成为了一片“希望的田野”。
3.政治外力作用下的绝对平均主义
革命实践之前,冀中解放區各阶层民众的认知结构中即存在着一个基于长期日常生活和集体记忆而形成的朴素的社会分类模式,这一贫富、强弱、好坏等分类图景的持续性存在使得“均分田地”“抑制豪强”和“劫富济贫”性质的农民战争周期性地出现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之中,也造成平均主义意识深深地植入了民众的生存基因之内。在土地改革过程中,这一传统的平均主义意识则被进一步放大为一种绝对的平均主义心态和行为。
早在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运动中,冀中地区各阶层民众的平均主义心态和行为就已经开始初现端倪,到了土地改革时期,政治外力作用下的绝对平均主义心态和行为更是常见。冀中区党委曾总结道,“在分房产浮财上,一般的是犯平均主义,少数村庄表现在中贫农之间,多数村庄是表现在贫雇农本身,如个别村庄分梨树每户一棵,房子折价按等分钱。其原因是贫雇农思想上不愿把东西叫少数人分得,愿意每家都分一份”,⑥追求绝对意义上的完全平均。
至于绝对平均主义意识下侵犯中农的现象更是屡禁不止,“在对待中农问题上,‘左的表现主要是‘矬子里拔将军和‘查三代,把只有轻微剥削的中农划成富农,把本来已经成为中农或贫农的户当做‘没落地主、‘没落富农给斗了,实际上是又一次错斗了中农”。《宝坻县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天津土地改革运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33页。根据冀中“26县116个村统计,总户19775户,共侵犯中农利益866户,占4.38%”。⑧由于阶级概念的植入,同时也为了实现民众的革命动员,冀中解放区各级政权在土地改革的初期也默认了这种心态和行为,“巩固的团结中农,开始执行的不肯定、(不)坚决,而是狭隘的贫雇农路线,认为中农不是资产阶级,忽视了是革命基本动力”。⑩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633、675页。有些基层干部甚至“以为‘中农不坚强,团结不团结没有关系,‘反正得叫贫雇管着他,不叫中农有职有权,‘这村没地富,不动中农,贫雇农解决不了问题,动一动行不行,‘这一回中农是发动不起来了,早先中农跟着走是害怕。对党坚决不侵犯中农,并巩固的团结中农的政策,认识有偏差”。⑩
毋庸置疑,这种依赖政治外力与追求“权力幻觉”的绝对平均主义心态和行为的危害是较为明显的,它的扩大化造成“斗争中农的斗富思想,不管勤懒只按当年实际产量,收多负担多、收少负担少的负担政策,以及靠斗争靠救济吃饭的二流子思想等”的存在,《八方村纠正左偏解除农民顾虑,党员干部作出样子推动全村组织生产》,《人民日报》1948年7月28日,第1版。民众普遍“怀疑以后还要‘扫楂或怕‘冒尖后再来一次平分。在生产上:‘多做点,吃好点;少做点,吃赖点的思想仍或多或少的存在”。《中共冀中区党委结束土改总结》(1949年3月10日),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天津土地改革运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86页。还有“一部分在土地改革中得了土地,又得了其它果实的农民,以为翻了身,可以松一口气,就自满自足,不抓紧生产。有的说:‘横竖共产党不会让穷人饿死,为啥要那样急呢?,还有的更幼稚,希望快共产,对于眼前的生产发家,满不在乎”。董必武:《土地改革后农村的生产问题(节录)》(1947年8月27日),陆学艺等编:《中国社会思想史资料选辑(民国卷)》,广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98页。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张力依然是冀中解放区各级政权不得不考量的一个现实性难题。
尽管冀中解放区各级政权反复强调“在土地已经平分的村庄,应首先做一件头等重要的事情,就是颁发土地证,确定土地财产权”,《结束土改问题解答及当前冀中区结束土改的主要经验》,1949年4月,革命历史档案3–1–96–14,河北省档案馆藏。以提倡生产致富,鼓励民众向上流动,但依赖政治外力实现自身社会流动的心态和行为已经在民众的思想深处中扎根了。新中国成立以后,各种运动式治理的实践或许也跟这种政治外力作用下绝对平均主义心态和行为的出现存有一定的关联,已经习惯于依赖政治运动、制度变革等结构性社会流动机制来改变人生命运的乡村各阶层民众逐渐放弃了通过自致类努力而实现人生价值的个体性社会流动机制,并将改变生命历程和生活机遇的希望寄托于新一轮社会改造工程与政治运动实践的到来。
四、结语
作为一种社会流动机制,土地改革的实质是一种权力实践与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变动,它的源起和演进是共产党革命与乡村民众互动和互惠的结果。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政权实行土地改革的社会基础即是农民阶层的社会流动诉求。这也说明,革命实践是必须要建基于特定的社会基础之上的,而且还是共产党政权、社会基础、历史情势与个体选择四方互动和调适的结果,土地改革的社会基础与历史功绩都是不容质疑的。冀中解放区生态环境稳定,商品经济发达,民众文化水平较高,属于华北平原的核心地带,这种区域的“微风气”对于冀中解放区社会流动与土地改革的影响是持续性的,并没有随着宏观革命政策的实践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而完全消失,“冀中特殊论”的认知也一直存在。冀中解放区社会流动与土地改革的深度关联和整体联结有效化解了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张力,社会流动场域下的土地改革随之被整合进了宏大的革命叙事之中,这也彰显出了共产党政权高超的政治智慧与娴熟的治理能力。
在冀中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运行逻辑中,地富阶层和农民阶层实现了中心与边缘的身份置换,地富阶层完全沦为了社会的边缘人,各种资本损失殆尽,而农民阶层则实现了从边缘向中心的社会转变,社会地位急速上升。冀中解放区各阶层民众自身资本的积累方式、价值逻辑呈现出了革命化的转化,结构性社会流动的频繁和广泛成为共产党革命最富有活力的革命性表征之一。通过土地改革这一社会流动机制的良性运行与有效实践,共产党政权重塑了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增强了社会的活力,开启了构建认同、整合社会、组织建政的新模式,并对民众的生命历程与生活机遇产生了“隐形”的影响。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黄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