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做法
2019-06-20
近几年来,河北省把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产业立镇、错位发展,精品建镇、高质发展,市场主导、创新发展,动态管理、梯次发展,走出一条定位准确、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形态多样的符合河北实际的特色小镇建设路子。
一、加强顶层设计,搭建政策框架
坚持把加强顶层设计作为抓好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组织河北省有关部门专程到特色小镇的起源地浙江省进行学习考察。结合河北实际,研究提出了《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于2016年8月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明确了特色小镇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创建程序、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为进一步规范特色小镇创建程序,2016年9月印发《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从产业定位、规划布局、有效投资、功能定位、运作方式、综合效益等六个方面明确特色小镇的申报条件,并对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审核程序、监督管理、验收命名等环节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流程和实施规范。为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优化布局、加强引导,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2018年5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特色小镇规划布局方案》,提出重点发展承接疏解、创新创业、专业集聚、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5类特色小镇,明确了“一环两带三轴”的小镇布局,引导特色小镇经济探索业态更替、升级再造、筑巢引凤、龙头带动、挖掘拓展、聚集互促等6种发展模式,从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特色小镇建设政策框架。
二、认真筛选审核,严把准入关口
近两年,随着全国“特色小镇热”的兴起,各市、县和市场主体谋划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为确保特色小镇建设质量,河北省坚持严把入口关,认真筛选审核,不盲目追求数量。2017年第一轮河北省省级特色小镇申报筛选中,各市、县共申报了178个创建培育对象, 2018年第二轮申报时,各地又申报了65个创建培育对象。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组织筛选过程中,力求做到“三严”:一是标准严。对市县上报的特色小镇申报对象,严格按照创建导则规定的六项条件进行筛选,特别是主导产业、规划面积、投资规模、规划期限等硬性条件、量化标准必须达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考虑。二是程序严。在小镇自愿、由所在县级政府向市发改委正式申报、各市筛选排序后向省发改委正式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估、现场查验、联合会审、对外公示等环节工作,最后由省联席会议审定创建和培育两类特色小镇名单后正式发布。三是把关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专家作用,力求审核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做到行政建制镇不列入、产业园区不列入、不符合城乡土地环保规划的不列入、房地产项目或有房地产开发倾向的不列入、当地政府负债率高的不列入、主导产业不突出的不列入、投资主体不明确的不列入、建设条件不具备的不列入,不盲目追求数量,刷掉了一批有“硬伤”的申报对象。2017年,从178个申报对象中筛选确定了82个创建培育对象,入选率46%;2018年,65个新申报对象中有41个列入创建培育范围,入选率63%。
三、严格考评查验,实施动态调整
为确保特色小镇创建有序推进,建立季度通报督导、半年调度、年度考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数量服从于质量。每季度,通报一次特色小镇建设进展情况,对特色小镇完成投资、入驻企业、营业收入、游客人数等指标进行排队通报,创建成效好的予以表扬,进展较慢的点名批评。省联席办领导亲自带队对特色小镇进行现场督导,2017年以来先后深入各市县督导调研15次,帮助小镇理清创建思路、解决突出问题、加快建设进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县业务分管同志和特色小镇工作调度会,先后4次听取小镇创建培育情况汇报,掌握工作动态,了解存在问题,督促各市、县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建设进度。每年底,结合新申报小镇筛选,组织17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专家,分组对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进行考评,按创建、培育两个类别,从规划编制、投资完成、产业和人口聚集、工作机制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依据考评结果,对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对象实施动态调整。对创建、培育类小镇分别制定了评分标准,其中:创建类特色小镇主要考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及规划编制质量、投资完成情况及形象进度、产业和人口集聚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工作推进情况及市縣支持政策4个方面内容;培育类特色小镇主要考评是否完成概念性规划编制、选址是否合规、投资建设主体是否明确、产业定位是否明晰、是否已开工建设、是否能正常上报统计监测数据、当地政府有没有明确的支持意见和政策等7个方面内容。2018年上半年,根据考评查验结果,对30个创建类小镇中3个进展较慢的降格为培育对象,6个不具备创建条件的直接淘汰;对52个培育类小镇中6个进展较快的晋升为创建对象,35个无实质进展或创建工作难以为继的直接淘汰,创建培育对象总淘汰率达到50%。
四、注重政策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针对部分市县主管部门和投资运营主体对特色小镇概念不清、定位不准、创建路径不清晰等问题,河北省把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2017年7月,组织召开全省特色小镇建设交流培训会,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小城镇中心专家作专题讲座,组织省住建、国土、旅发、统计、国开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讲解相关政策,交流各地特色小镇建设经验,将国家和省特色小镇政策文件集印成册,引导各地各小镇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和发展方向,促进了全省特色小镇建设的健康发展。2018年9—10月,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两期全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专题培训班,180余名省、市、县特色小镇主管部门和投资运营主体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邀请浙江大学教授、有关部门专家、浙江特色小镇建设单位负责人授课,并参观考察了梦想小镇、玉皇山南基金小镇等特色小镇,通过反复培训学习,明晰了特色小镇的内涵、定位和创建路径。2019年1月,组织30多名新申报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负责同志参加了人民大学举办的特色小镇高级研修班。
五、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特色小镇建设头绪繁多、牵涉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政策环境。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委、省政府组建了由副书记任召集人、常务副省长任副召集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17个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特色小镇日常推进工作。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协调督促住建、旅发、文化、统计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特色小镇景区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特色小镇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措施。针对特色小镇规划设计水平不高、统计监测不规范等问题,2018年8月又协调住建部门编制了《河北省特色小镇规划设计编制导则》,加强特色小镇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协调省统计部门对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办法进行了修订。三是积极协调实际问题。为解决特色小镇建设中的用地、资金等瓶颈制约,对特色小镇用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向省国土部门提供了用地需求,积极争取支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27家有资金缺口的特色小镇开展融资对接;筛选围场皇家猎苑小镇、涉县太行民俗小镇等8个旅游类特色小镇参加河北省首届旅发大会,与投资主体签署了总投资251亿元的合作协议;协调省国开行与省政府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中,做出了向河北省特色小镇建设提供200亿融资额度支持的承诺。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河北省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一是小镇建设进展顺利。2018年前三季度,82个创建培育对象共完成投资232.1亿元,其中有效投资(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205亿元,占88.3%;入驻企业7369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70家;营业收入470.3亿元,税收19.6亿元;旅游接待人数1191万人,旅游总收入6.2亿元。二是聚集态势初步形成。探索出一些特色的建设模式,主要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以企业为投资建设主体,避免政府债务风险。衡水周窝音乐小镇、廊坊云裳小镇等一些产业基础好、起步早的小镇,产业和人口聚集已初具规模,培育起带动当地居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产业,并正在成为远近知名的旅游景点。三是创建氛围日渐浓厚。各地各部門抓特色小镇的工作积极性越来越高,一些央企、名企等战略投资者积极谋划建设特色小镇,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踊跃参与小镇建设。总的来看,特色小镇建设已经成为河北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成为创新创业的重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