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改革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思考
2019-06-18江志峰蒋润芸
江志峰 蒋润芸
摘要:空间规划系统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制度改革,还包括政府体制改革。如果政府的制度和机制问题得不到解决,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仍将难以建立。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级政府都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该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统一行动计划中特定方面或领域的行政管理,对于责任也是共同负责。从这个角度来看,过去不同规划之间出现的问题基本上是制度性问题,而不仅仅是个人规划问题。
关键词:机构改革;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引言
即使现在几个规划的决策合并到一个部门,如果系统没有得到解决,该制度将继续被部门绑架,然后投入政府部门的人才也存在浪费的现象。在催化作用下,一些陈旧观点翻新并不奇怪,空间规划不是资源规划和空间本身的发展,其核心是空间使用规划、保护、开发、管理等全部的计划。当涉及到使用时,它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基于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这不是特定空间的问题,而是包括整个社会的所有内容,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是为人民和社会服务。
1 机构改革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意义
从建立空间规划系统的角度来看,空间规划是国家和地方战略的空间综合应用,从本质上讲,它是关于制定土地使用的公共政策。空间规划是社会发展和演变所有行为的基础和平台,因此同一级的不同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税收制度和实施管理应该基于空间的规划。另一方面,也要求对空间规划的内容提供支持和指导,并且可以成为不同政策及其实施的集合。
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大量国家和地方政策的空间影响,不仅包括资源和环境保护、城市发展政策、产业政策、基础设施等,还有一些政治内容与空间,如教育机构的规模、减贫计划和财政转移在空间上的有效性。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过去乡镇企业的发展和今天村庄的复兴是如何发展的?是否应该有一个拥有不同开发区、新社区景观、国家公园等的国家机构。空间布局的战略意图是采取有效行动,利用不同政策支持的资金进行符合战略的布局,从这个意义上讲,空间规划应该是不同政策和决策的框架,与其他相关政策关系的整合以及协作实施的平台。
2 空间规划的原则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基本原则仍然是一级治理、一流权力和一级规划,有必要更好地协调“权利”和“规划”之间的关系。规划和发展是第一级政府的重要事项,也是实施治理的重要途径。过去,我们只包括了事务权与文件中的计划之间的对应关系(甚至法律文件),很少考虑实际活动。从某种角度来看,土地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社区的规划权、发展和改革,城市和土地规划旨在煽动地方当局滥用规划权。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当城市准备总体规划时,他们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制定国家战略和突出城市的重要性时,进行制定了各种国家战略。即使在同一省的两个城市,甚至是同一个规划单位,规划的内容完全不同,处理了在这个规划层面完成的许多事情,同样要谨慎处理,计划和批准混淆了主管的审批权限和市政府的权利。所有的城市规划都成为满足上级政府审批要求的文本,并且没有一个好的规划。
3 机构改革后空间规划的思考
空间规划的内容不同于现有规划的组合,也不是将其他规划内容进行简单的整合。以前的“三合一规则”和“多规则合一”的做法非常好。这个方法清楚地告诉我们,希望实现现有规划类型和成就的组合,就很难获得良好的结果。当我们考虑空间规划系统时,首先应该放弃现有规划方式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并考虑我们要在该计划中解决的问题以及必须在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过去,一些重要的计划强调它们是全面的,但如果仔细观察它们,可以看到,无论因素的数量如何,所有因素都以控制单个项目的单一方式的具体操作,这是部门划分和规则制定的结果。因此,空間规划应被视为整合一级政府的战略参与,并代表纵向和横向分工一体化的计划。因此,核心内容不再是单个元素或者单个内容,而是与整个地区的同一级政府组织,对该事项的完整的治理内容的实施。
空间规划是空间使用的计划,与空间相关的所有内容都是具体的。这不仅是因为空间类型本身是非常不同的,而且同一类型的空间使用方式也不同。例如规划可以是一个城市,也可以是国家。规划是一种协调,各级政府有责任在各级政府中实施保护和发展,这要求在特定的操作层面考虑整体规划。因此,在建立空间规划系统时,我们必须考虑到各级政府可以协调的空间。在设计空间规划系统时,首先要避免创建一组规划结果,指定应包括哪些内容,哪些特定元素等应该是问题和需求导向,不要先格式化它。从长远来看,每个规划层面的目的和内容是不同的,关键点也是不同的,城市的类型和地区的类型同样也是不同的,每个计划的具体内容应适应空间规划的作用和需要。只要它能解决问题并满足治理要求,这就是一个很好的计划。不能只要求形式一致性,这消除了问题的讨论和解决方案,根据例程很容易创建一组文档,结果是无效的。计划的名称可能不同,无需使用空间规划这一名称进行标准化。例如,国家计划可以被称为空间规划,该省可以被称为省级规划,并且城市和县可以被称为城市、总体规划等等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组织有效力量以便尽快在国家层面制定空间规划至关重要,这将使空间规划的内容和结构逐步建立,否则在没有明确国家意图的情况下仍然无法控制地方政府控制的内容,因此有必要建立国家空间规划系统,需要一个自上而下的机制。这方面欧洲的空间规划可以为我们提供这个过程的参考,它是对主权国家的监管,这与我们的情况有些类似。
认识到构成上述问题基础的规划概念。规划是一种政策指南,具有规范约束的作用。但是,它不应该是某些内容的控制,而是设定关系的的趋势,特别是宏观战略规划。由于所有的计划都是基于未来的预测,并且建立预测的愿望和未来是不确定的,所以愿望随时都在变化。有必要强调综合协调和综合规划规划的作用,以消除计划经济的规划模型和城乡规划的规划方法,而不是凝固和物化的具体结果(项目、线路等)作为控制要求。规划的严肃性应反映在目标的实施和方向的结果中,而不是文本、绘图和现实之间的一对一对应。
目前我们已经习惯了在部门与部门条件下形成的“三区三线”的论点,现在已经组成了统一的规划类别,需要进一步考虑。规划是一种协调,协调在特定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以及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有必要将协调工作充分纳入基层政府并遵守其权力。在空间规划中,空间规划在不同层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最高(国家)层面的空间规划表达了国家战略承诺,从属空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实际和运行规划。这是一个需要在基层建立的监管平台,有必要准确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计划。最低层次的计划是社会的直接控制(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基于社会利益的分配,规划社会各阶层发挥主导作用,只控制政府行为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较低层次的规划。
结语
在设计空间规划制度和机制时,要注意中央政府政策的作用,这种类型的指导是询问空间规划的具体内容,在日常管理中如何做,如何实施战略和满足政策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仔细研究,加强空间规划的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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