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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建筑结构实践教学策略

2019-06-17吴泽

卷宗 2019年14期
关键词:工学结合建筑结构实践教学

吴泽

摘 要:本文将从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模式概述的角度出发,分析研究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建筑结构实践教学现状以及注意事项,进而提出合理的实践教学优化策略,以期为高校能够顺利开展有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工学结合;建筑结构;实践教学

当前我国的高职院校教育事业正处在蓬勃发展期,“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合理引入,为高职院校培养实践型人才提供了许多途径,并有效提升了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质量。然而在此模式下的建筑结构实践教学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因此,有关人员应致力于探寻更有效的实践教学策略。

1 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模式概述

1.1 工学结合模式定义

工学结合模式属于把工作和学习进行有机结合的一种教育模式,模式的主体主要包括学校、学生以及企事业单位,且具有多样化的教育形式,但都是工作和学习穿插进行,即“半工半读”。其中的工作是能让高校学生获取报酬的社会实践性工作,主要是通过锻炼学生使之快速融入社会。对于这种培养学生的实践性工作,学生不仅需要接受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也需要接受高职院校的管理、考核与评价,并通过工作考核获取学分[1]。

1.2 工学结合模式形式

1)每日半天工作半天学习的形式。

2)每星期几天工作几天学习的形式。

3)每年划分出三个学期,使工作和学习穿插进行的形式。

1.3 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模式的意义

1)使高职学生早日接触社会上各类人员,加深其对社会的认知,明确合作的重要性。

2)辅助高职学生,使其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深入了解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

3)引导高职学生意识到理论知识在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性,提高其主动学习理论知识的能力。

4)增加高职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选择,提升其就业成功率。

5)让高职学生在实际的锻炼中提升其判断力以及责任意识。

6)培养高职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拓展视野。

7)为部分贫困学员提供经济来源。

2 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建筑结构实践教学现状

2.1 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建筑结构实践教学主要问题

2.1.1 人才培养方式落后

许多高职院校在培养实践型人才时都采取先学习后工作的方式,这种方法已经不符合教育事业新课改、社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另外,如今我国工学结合的模式起步较晚,“间断式”的实践教学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

2.1.2 工学结合模式主体不重视

建筑结构是一项十分注重将理论和实践及时进行结合的专业,需要高职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深入理解所学的知识。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当前许多工学结合模式的主体并不重视实践教育,导致学生盲目参与实践活动,缺乏合理的引导[2]。

1)学校:(1)就高校的决策层而言,仅仅将各级政府的在相关政策以及整体的实践教学纲要简单下发,实践教学的安排上充满了随意性和不合理之处,同时没有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考核以及评价系统;(2)就实践教师而言,许多教师仅仅带领学生参与各项社会实践,并不注重学生的疑问,不能及时对学生进行解惑,且缺乏总结和反思,使实践工作流于形式。

2)企事业单位:许多企事业单位在工学结合模式中,仅停留在表面的签署协议、建立基地形式上,而对参与实践的学生并没有开展积极的实践教育工作。

2.1.3 工学结合时间安排不科学

对于建筑结构专业而言,工学结合的实践时间应当满足两方面要求,一方面应当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及时融入到实践工作中;另一方面,应当让学生拥有充足的实践时间,对所学知识进行充分的消化吸收。但是在实际实践教学过程中,许多高职院校为建筑结构专业学生安排的实践时间并不科学,常常将“间断式”实践规划为“集中式”、“连续式”实践,即将实践教学集中在每学期中的固定时间内。这种安排不仅不能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进行有效融合,更阻碍了工学结合模式的充分发挥。

2.1.4 实践教学中的“工而不学”现象严重

在实际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工而不学”现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一方面,部分学生在从实践工作中获取报酬后,逐渐淡化了自身的实践目的,在思想意识上更注重于享受消费,仅仅将实践工作作为获取消费的来源。

2)另一方面,部分企事业单位仅仅将参与实习的学生作为“打杂人员”,使其能够真正接触的专业工作十分有限,对实习学生缺乏足够的指导。

2.1.5 工学结合模式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

当前许多高职院校建筑结构专业教师,对于参与实践学习的学生的考核评价仅仅凭借实践单位的简单评价,缺乏实时、有效的监管,极易使得评价缺乏客观性、准确性。

2.2 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建筑结构实践教学现状

1)教师实践知识丰富。随着民众对建筑行业关注度的日益提升,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发展迅速,使得建筑结构专业的教师能够通过进修、兼职、实践锻炼等途径丰富自身的理论以及实践知识。在不断进修过程中,许多教师考取了“造价师”、“建筑师”以及“监理工程师”等资格证书,不仅提升了自身的社会价值,也能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加专业的指导。

2)学生实践机会增多。建筑行业涉及的范围极广,全国各地建筑施工项目数量繁多,这位高职院校建筑结构专业的学生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实践机会。

3)校企合作途径增加。在新课标的要求下,高职院校需要以培养实践型的综合人才为主要任务。同时对于建筑企业,只有引进更加优秀的综合人才才能够确保自身能够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因此,校企合作在新的形勢下能够拥有更多的合作途径,实现“共赢”[3]。

4 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建筑结构实践教学优化策略

4.1 提升模式主体重视程度

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建筑结构实践教学能否得到有效的优化,重点取决于相关的主体(即学校、学生以及企事业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重视意识。

1)学校:(1)对于高校的决策层、领导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动态、实时的监督,从而确保其能够将相关政策合理地安排下去,并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落实相关政策落实各项活动中,逐渐提升其重视程度;(2)对于实践教师,校方应当在不断组织其参加工学结合的相关宣传、培训活动的基础上,对其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从而不断激励这部分教师将有关工作准确落实下去。

2)学生:对于高职院校建筑结构专业的学生,校方应当借助多种宣传渠道对其宣传工学结合模式的重要性,并通过教师为其讲述工学结合模式下实践教学的益处,从而逐渐提升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具体在于以下几点:(1)高职院校要将实践教学常态化,逐渐消除高职学生的茫然以及抵触情绪;(2)对于实践教学,高职院校应当在整体的规划中按照理论教学的阶段性特点,进行合理、科学的实际安排。

3)企事业单位:如果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实践教学缺少了企事业单位的积极配合,则会让此教育模式流于形式,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结合目前工学结合模式下各个企事业单位参与的现状,及时制定并出台合理、科学的奖励制度和相关政策,激励企事业单位主动、积极地参与到高职院校的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实践教学中,最终实现对高职院校建筑结构专业学生的全面培养。

4.2 丰富实践教学的渠道

随着社会经济以及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高职院校与各个建筑单位的实践教学合作渠道、资源以及形式越来越多元化。

1)实践教学合作渠道。高职院校与建筑单位在进行实践教学合作时,应当充分结合建筑结构专业及其学生的综合特征来建设勤工俭学基地、教育体验基地、就业创业基地以及社会服务基地等。这些基地功能不同、类型各异,能够相辅相成,从而有效提升对高职学生的实践教学质量以及效率。在实践基地建设完成后,学校应当与建筑单位落实合作,并且双方需要定期组织总结会议,从各种丰富的实践活动中吸取经验,以便为后续活动的开展提供参考。

2)实践教学资源利用。除了与建筑单位进行合作,高职院校也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结构专业的特点,发挥自身的实践潜力,充分利用自身的教学资源建立校内工厂、安全实训室、加工基地以及混凝土实训室等,为后续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实践教学打好基础。另外,高职院校也可以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丰富的实践性比赛,例如理论知识抢答赛、测量比赛以及制图比赛等,从而不断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各类实践活动中[4]。

3)实践教学合作形式。为了丰富工学结合模式下建筑结构专业的实践教学形式,高职院校可以与建筑单位共同研讨并创新实践教学的合作形式,避免由于重复进行生产实习而导致学生积极性降低的现象发生。因此,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创新实践教育形式,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参观访问、交换锻炼以及实践调查等,也可以使其中的多种形式共同进行,从而增加实践教学的多样性,使学生不再感觉实践过于单调,最终调动高职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升实践教学的整体质量。

4.3 合理安排实践的时间

在新的教育改革形势下,高职院校应当及时调整工学结合模式下建筑结构专业的实践教学时间,从以往“连续性”、“集中性”的实践教学转变为“间断式”的实践教学形式。因此,高职院校需要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的时间,并将理论知识教学与丰富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有机结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例如,在学生学习完某一节或者某一章的理论知识后,高校便可以安排学生及时参加相应的实践教学活动,以便使其将所学知识及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有效提升高职院校建筑结构专业教学的整体效率以及质量,确保了专业教师的教学效果。

4.4 建立“双师型”教学队伍

为了有效优化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建筑结构实践教学,高校需要选聘更加优秀的实践教师,建立“双师型”教学队伍,以便为参与实践的高职学生提供更专业、更具针对性的实践指导。

1)选聘阶段。在教师的选聘阶段,高职院校应当与相关专业的院校进行合作,并积极扩大人才选聘的范围,提高专业教师的薪酬福利待遇,从而吸引更多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同时,校方也要为建筑结构专业教师提供健全的培训机制,使其能够及时更新自身的理论知识,促进其不断进行自我发展。

2)建队阶段。高校应当在建队阶段,将先进、优秀的综合型教师放在队伍的核心位置上,并定期组织其参加校内外各项培训、座谈会、交流研讨会等,及时更新、引进并创新工学结合模式下实践教学的相关理念、渠道以及方式方法。同时,校方应当制定合理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励建筑结构专业教师不断进行自我提升,如对考取“造价师”、“建筑师”、“设计工程师”以及“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给予合理的奖励,从而促进这部分教师更加努力,并让其他教师以之为榜样进行自我提升,最终提升高职院校建筑结构专业的整体实践教学水平。

4.5 重视社会实践服务体系

1)高职院校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社会各界更多的建筑单位进行合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各单位的合作积极性;

2)在开展实践教学前,高职院校需要通过组织培训、实践训练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专业教师的指导能力;

3)高职院校应该在学生正式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前,组织其参加有关维权知识和方法、实践技能以及人身安全等内容的指导课程;

4)搭建高职学生的实践服务以及咨询平台。

4.6 完善工学结合模式制度

工学结合模式下实践教学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推动此类教学活动被准确落实,确保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从而为高职学生提供可靠的实践保障,进而促进高职学生綜合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推动高职院校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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