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基本价值探析
2019-06-17刘睿王越
刘睿 王越
摘要:对美好生活的科学界定是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前提。幸福、尊严、和谐、审美、自我实现、全面发展、自由与公正构成人作为个体的存在关于自身生活所设想、向往的基本价值。依据这些价值对美好生活的意义以及人们对这些价值欲求程度、践行状况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构成性价值、范导性价值与支持性价值。其中,幸福、尊严、和谐是构成性价值,审美、自我实现、全面发展是范导性价值,自由与公正是支持性价值。这些价值的内涵存在交叉关系,但每一项所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关键词:美好生活;个人视域;基本价值;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
中图分类号:B018;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5-0011-08
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古今中外人们亘古不变的追求,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能否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成为发展正当性的根本判断标准。那么,何谓美好生活?对这一概念的科学界定是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并进而科学定位全党、全社会奋斗目标的前提。当前学界有人从哲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等不同学科对美好生活的意蕴进行过有益探讨,但总体而言尚缺乏对美好生活内涵的深入和全面的阐释,这一状况不利于我们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解与把握。
生活的美好存在于美好感受的体验与美好价值的实现过程中。虽然因为人的个体性和丰富性,每个人对美好生活的具体设想必然各不相同,我们必须尊重人的差异性和独特性,但美好生活并非一种纯主观性感受或多元价值追求的事实描绘概念,而是一个内含客观判断标准和交叠共识的导向性概念。我们虽不能为每一个人的生活设想作出具体规定,但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美好生活的基本感受、价值进行提炼、整合和分层,以尽可能为广大民众的生活追求及相应的社会扶助提供基本概念范式与导向。就美好感受而言,美好生活是主体的安全感、认同感、获得感、公正感、愉悦感、满意感等所有美好体验的综合,但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不研究美好感受。同时,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对我们应该追求的最重要价值作了系统阐明,所以本文也不全面探讨所有美好价值。本文尝试提炼并阐释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基本价值,即人作为个体的存在关于自身生活所普遍设想、向往的终极生活目的及其构成①,以期丰富学界对美好生活的解读,并进一步激发对美好生活的深入探讨。
一、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基本价值及其谱系结构
对美好生活内涵的阐释以对“美”、“好”二字的词源初义与它们作为形容词的字义发展的解析为前提。“美”,其甲骨文像人头戴装饰的样子,最初意指修饰;《说文解字》:“美,甘也,从羊从大”,与善同义;作为形容词,“美”的基本释义引申为美丽、审美,与丑对应,令人满意、得意、高興等。“好”,其甲骨文意指男女亲密相处;《说文解字》:“好,美也,从女子,女子美丽漂亮”;作为形容词,“好”内涵丰富,其基本释义是貌美的、美满的、优点多的、令人满意的,合宜、妥当,称赞、美誉,善、美德(与“坏”相对),身体康健、疾病消失、体质好、生活幸福,友爱、和睦等。从“美”与“好”二字的基本释义可以总结出“美好”一词的内涵主要包括:幸福(令人满意、高兴、喜欢、美满、生活幸福等);美(美丽、貌美、味甘、审美);善(美德);被赞美(称赞、美誉);健康(身体健康、疾病消失、体质好);和谐(亲密相处、友爱、和睦);正义(合宜、妥当)。
当代国内外学界有人对美好生活的内涵和构成要素进行过直接探讨,虽然具体观点有所不同,但业已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如:美好生活是令人满意的、可欲的、可期待的、善的生活;美好生活不是由单一目标,而是由多维目标构成的;美好生活是理想追求与现实感受的统一;美好生活是真、善、美的追求与统一等。关于美好生活的构成要素,国内外学界关注较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美国发展伦理学家德尼·古莱指出,美好生活的基本价值是“维持生命、尊重与自由”②;德国科学伦理学家R·基普克提出,美好生活=幸福+意义③;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美好生活是人的生理、安全、爱与归属、尊重、自我实现等不同层次需求得到满足的生活④;美国哲学家纳斯鲍姆认为,美好生活是以正义的能力为基础的有尊严的、人性丰满有活力的生活⑤;我国学者王淑芹提出,美好生活的核心要素是物质(丰裕)、权利(有效保护)、人格(被尊重)、道德(受到敬重)、发展(个性得到完善)⑥;我国学者王雅林指出,美好生活是个性发展,快乐、幸福、安宁、健康和“有意义”的生活,其最低纲领是民生问题,最高纲领是“生活的全面性”和“人的全面发展”,最高境界是诗意的栖息和审美化生存等⑦。
基于对“美好”的词义分析和学界关于美好生活的代表性观点,我们可以概括和提炼出,当今时代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基本价值主要由“幸福”、“尊严”、“和谐”、“审美”、“自我实现”、“全面发展”、“自由”、“公正”等组成,这些价值为人们所普遍向往,同时也统摄、决定、支配和主导其他生活价值的追求,其他生活价值都在这些价值基础上产生,是这些价值的具体化,为这些价值服务,并围绕这些价值而展开。究其内涵,这八项价值呈并列交叉关系,相互渗透、相辅相成,但每一方面所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基本价值不同于一旦达到就消失的具体行为目标,而是人类永远在追求的东西,并且是人类自始至终都予以保持的东西⑧,因而它们具有生活终极目的的意义,也可以称为目的性价值,但这些目的性价值并不是未来遥远的目标,而是与生活一起显现的东西,“如果以数学的方式来说,生活目的不是无穷集中的最大数,而是无穷集这一整体概念本身的性质”⑨。同时,它们也不是关系型价值,而是自足型价值,即无需满足某种主观需求或约定规范,其存在自身就具有至高价值。
当今时代无论是个体还是人类整体,以上八项目的性价值都是美好生活设想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人会否认这些价值对于美好生活的重要作用,也没有人不向往实现这些价值。但这八项价值对人的生活分别蕴含着不同的意义,人们对不同价值欲求的强烈程度不同,践行的自觉性和力度不同,实现每一项价值所需的主客观条件也不同,从而使不同价值具有不同的驱动规律和实现概率。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美好生活由“幸福”、“尊严”与“和谐”所界定,这三项价值是任何心智正常的人都必然孜孜以求并在生活中有意识地致力实现的基础性价值,且在当下正常支持条件下,大多数人能通过个人的主观努力将之变为现实,我们可以称这三项价值为构成性价值。“审美”、“自我实现”、“全面发展”是自由自觉的人一般都赞同和向往的,但只有部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自觉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作为人生最高奋斗目标,并有意識地投入毕生精力加以践行,且在当下正常支持条件下,一般只有少数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之变为现实,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三项价值主要是作为个人生活中有待无限趋近的奋斗理念而存在,我们可以将这三项更高一级的价值称为范导性价值。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价值的实现离不开个人的主观努力,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社会的“自由”、“公正”为所有个体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基础性客观条件,这二者构成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支持性价值。
笔者难以在有限的篇幅中对这三类价值及其相互关系一一展开讨论,下面本文将紧密围绕主题,并尽可能避免交叉和重复,重点阐释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构成性价值与范导性价值每一构成要素的内涵,对支持性价值仅作简要说明。
二、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构成性价值阐释
任何心智正常的人都必然欲求幸福、尊严与和谐,这三项目的性价值在人们欲求中具有决定性意义,人们普遍把这三者视为美好生活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和人生中最值得追求和捍卫的价值,且义无反顾,锲而不舍,一切生命活动都围绕着这三者而展开。三者对个人美好生活的建构而言,构成逻辑上的“并且”关系,即如果任何一项不可得都将极其痛苦,生活都算不上美好。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美好生活的内涵由这三项价值得到定义和描绘,因而这三项价值是美好生活的构成性价值,同时也可以称之为核心价值和底线价值,即现实生活中任何时候都将优先考虑的价值和最需要得到尊重与实现的价值。当下对大多数人而言,如果客观条件具备,通过个人主观努力,他们在生活中可以基本上实现这三项目的性价值。
1. 幸福
人人欲求幸福,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美好生活就等同于幸福生活。古往今来各种不同伦理学学派都对幸福的概念进行了探讨,现实中也几乎没有人从未思考过幸福究竟是什么。有人认为幸福是欲望得到满足所引发的快乐感和满意感;有人认为幸福是服从理性支配、合乎德性的活动;有人认为幸福是内心的安宁与和谐超脱;有人认为幸福就是使人像人一样生活,即自由创造、道德自律;有人认为幸福是通过奋斗实现个人目标和为社会作贡献等。尽管人们对幸福及其实现条件理解各异,但幸福的内涵具有某些客观标准。
首先,幸福内含快乐,悲惨痛苦的人生难以称之为幸福,但幸福又不同于快乐。快乐有单纯的感官享乐与高级精神快乐之分,有短暂的快乐和永恒的快乐之分,有欲望满足的浅层次快乐和通过努力奋斗、无私奉献而获得成就感、价值感、效能感等深层次的快乐之分,有有害身心的快乐与有益身心的快乐之分。幸福所追求的快乐是无害的、理性的、精神的快乐,是整体的、永恒的、深层次的快乐。另外,单纯的快乐往往是消费性的、片段的、当下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购买、交换、分享而获得,也可以放弃,快乐过分或轻易的满足可能令人无聊或厌烦。但幸福虽可流溢与光照,却不可分配与交换,幸福无人能够赐予,必须依靠自身的努力才能获得,因而幸福具有自足性和至高性,多多益善,无人愿意和能够放弃幸福。
其次,幸福是健全生活的感受,是全部生活追求的状态而非结局和当下感受,其要义是对自我和生活的整体满意状况。安全感,爱与被爱,精神和身体的舒适感,干净、舒适、方便、美观的生活环境,欲望、个人、环境、生活条件、生活之间的协调,与过去、未来、他人比较中的满足感等构成整体满意的基础。对生活的整体满意需要一系列具体的条件,这些条件在常识中往往被视为幸福的构成要素或判断标准,其中最基本的是维持生命,身心健康,安全,生活无忧,具有良好的亲密关系等。
最后,幸福离不开“意义”,有意义的生活必将引发人的幸福感,无意义的生活必将引发人精神的虚无,内心的幻灭感,走向极端可能导致人放弃生命本身。幸福是尽可能贯穿整个生活的有意义的事情,且只有具有无限意义的事情才是幸福的事情,只有幸福的事情才值得用一生去珍爱。意义一般与远大的目标、博大的情怀和伟大的事业相联系,爱情、亲情、友谊、艺术、真理、祖国、人类、和平等具有创造性、永恒意义和超越狭隘自我的追求都是人生意义的源泉,也是使个人过上幸福生活的力量源泉。
2. 尊严
在我国迈进新时代之际,人们的生理、安全、归属等基本需求已得到较好满足,对尊严的欲求日益增长,无人乐意自我尊严被肆意践踏,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美好生活是人的尊严能得到实现的生活。人的尊严包括普遍尊严和报偿性尊严两个基本范式。普遍尊严意指人作为人本身具有绝对价值和至高价值,主张所有人的人格和权利一律平等。报偿性尊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社会对个体尊严具有奠基、保障、满足和促进功能;二是不同个体因在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创造能力、道德修养、事业成就和对社会所作的贡献等不同,社会对其满足和尊重也将不同。⑩ 人们对尊严的普遍欲求体现在人们对保障和提升人的尊严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状态的不懈追求之中,美好生活就是这些基本条件和状态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或展开的生活,其完美状态是人不被物化、不被神化、不被他化,人作为人本身且仅作为他自己本身被合情、合理地对待。
其一,人的基本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和需求能得到充分保障和满足。其判断标准是人的生活尚可以保留作为人而存在应有的自由度,当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拥有必要的物质文化生活手段时,人就可以超越当下动物性生存本能的强制,从而具有基本的自由选择权,也即对非人对待说“不”的权利。国家富强、充分就业和社会福利是实现这一状态的基本保障性条件。
其二,人的个体人格和权利能受到平等尊重。任何个体作为人本身,其人格、权利一律平等,即人无高低贵贱之分,无论其财富、权力、相貌、地位、年龄、性别、民族等具体情况如何,个人作为人本身的人格和合法权利都能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障,特别是个人对自己生活正当的自决、自治和自我实现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社会平等、法治、友善是实现这一状态的基本保障性条件。
其三,个人的个性、能力、价值能够得到充分认可与实现。社会应该尊重每一个体独特的个性,包括其独特的感受、需求、禀赋和脆弱性,并创造条件培养有助于个人寻求有尊严生活的核心能力,同时充分发掘个人的潜能,实现其独特的价值。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将尊重个性概括为人类尊严二原则中的第一条,称之为内在价值原则。社会自由、公正与充满活力是实现这一状态的基本保障性条件。
其四,人的德性得到彰显或提升。人的尊严也体现在人的内在自由,即自尊自重之中。人依靠理性摆脱自身动物性的本能、欲望和激情的控制,彰显、完善与提升自身德性,展现人作为人本身的高贵性,即德性,这是任何心智正常的人对美好人性和美好自我的追求。美国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曾指出:“美好生活说到底就是追寻德性的实践生活本身。简单说来,就是人的自然喜好能在最大限度上按恰当秩序得到满足的生活,就是人最大限度地保持头脑清醒的生活,就是人的灵魂中没有任何东西被虚掷浪费的生活。善的生活就是人性的完美化。”11 美好生活以美好人性为根基,人总是在尽力展现人性光辉中提升自身的尊严和实现生活的美好,如坚韧的意志、勇敢的气魄、节制的风格、仁爱的情怀、奉献的激情、端庄优雅的举止、正直高尚的美德等。以德治国与个人自律是实现这一状态的基本保障性条件。
3. 和谐
和谐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无人意愿和能够承受自己的生活长期陷入失衡和剧烈冲突之中。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美好生活必须是一种平衡、稳定、协调的生活状态,即和谐的生活。从主体的角度看,和谐包括人与自我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自我的和谐也称人的内心和谐,意指个体内心对自我、对外界的一种基本接纳、认同和满意的态度,以及个体面临诱惑、刺激、困难、变故和挫折时的一种从容与淡定的心境。它强调的是个体内在精神世界的平衡状态,这是生活中免受精神痛苦而体验到内心宁静与美好的基本条件与具体体现。人与自我和谐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认为,自我和谐主要指真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和谐、自我与经验的和谐。人与自我的和谐具有六个方面的特征:其一,能够从过去的经验教训中摄取养料以策划未来,能平衡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比重,对生命作出最好的利用。其二,能妥善处理冲突和选择。其三,了解和接受自我。其四,接受他人,善与人处。其五,正视现实,接受现实。其六、人格完整和谐。12 人的内心和谐度与其心理健康和幸福度成正相关的关系,同时也关系到人与社会的和谐。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对这一问题有着深刻的认识。在柏拉图看来,要想有和谐的国家,必须先有和谐的个人,而要想有和谐的个人,必须先有和谐的灵魂,即心灵。当个人灵魂达到和谐时,每个人就会做好符合自己本性和本份的事情,各司其职,各安其位,整个国家和社会就会自动实现和谐。13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指人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家庭等各方面与他人、社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转化,互利合作、共同发展、和睦相处的良性互动关系。人际和谐包括三种不同的含义:其一,个体在与不同他者的关系比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中保持恰当的亲密、接受与合作的程度,人能在各种不同的角色要求之间灵活协调。其二,人际交往的双方在行为方式、社会地位方面的差距和差异能够被彼此所接受。其三,人际交往双方可以接受对方在行为方式、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变化。14
所有人都意愿拥有一个安全、健康、优雅、美丽的生活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美好生活的构成部分和基本象征。“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15。如果人与自然失去和谐,恶劣的生存环境和匮乏的生存资源必将影响、破坏人对生活中美的发现与感受。不仅如此,资源匮乏可能导致人们为了基本的或更好的生存条件而展开激烈的争夺和对抗,环境恶化还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全球资源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人与自然的和谐对个人美好生活的实现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三、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范导性价值阐释
审美、自我实现、全面发展是心智正常的人一般都赞同和向往的,但只有部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才可能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作为最高的人生奋斗目标。就其内涵而言,这三个概念呈并列交叉的关系,但就个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而言,这三者之间是自由组合关系。有的人可能将这三项价值都过度理想化从而终生仅停留在抽象的向往和意愿阶段,即不会在实际行动中持之以恒地有意识、有计划去謀求实现这些价值;有的人可能选择其中任一项作为美好生活的主要标准和个人奋斗的最高目标;有的人可能选择其中两项或三项作为美好生活的主要标准和个人奋斗的最高目标。但无论做何种选择,现实中都只有部分人能有意识地用毕生精力去践行这些价值,而且也只有为数不多的人能够在一定程度或一定意义上实现这三项价值。对绝大多数人而言,这三项价值更多时候只是作为美好生活追求中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有待无限趋近的理念而存在,因而这三项价值是美好生活的范导性价值,也可以称为理想价值。
1. 审美
审美活动最早起源于修饰与爱美,后延伸为人对文明、雅致、令人心情舒畅等形象的爱好和追求。审美被视为人类理解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人对世界(社会、自然和人自身)超越认识、实用、工艺、道德等关系,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情感的愉悦关系状态,在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统一上追求真理、追求发展。人皆有对美的追求和对审美生活的向往,这是因为审美“同我们幸福生活中最好的部分有直接联系,同人的天性中道德高尚也不相违阔”16,通过美的享受我们可以满足人性中最纯正的爱好,使人得到“至乐”。审美作为个人美好生活的一项理想价值意指人们都向往生活在一种能够随时发现美、享受美、创造美的状态之中,其具体指向是使这个世界和我的生活因为有我对美的感受和创造而变得更加美好。
审美生活以主体对自由情感的追求和享受为核心特征,人们在审美中可以摆脱任何目的、任何义务、任何忧虑的枷锁,仅从艺术的视角来观察和感悟生命,体验感性和精神相统一的愉悦与自由。在人类的多种体验当中,审美体验最能够充分展示人自身自由自觉的意识和对于理想境界的追寻,因而经常被当作最高体验。人们总是或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在生活中努力开发自然美、弘扬心灵美、实践行为美、培养内在美、修饰外在美,最高的境界是审人性之美。当今时代,通过对美好事物的欣赏,尤其是对人性中存在的爱情、亲情、友情等真情,坚毅、勇敢、奉献等品德的审美,将不断为生活在孤独和竞争焦虑中的现代人提供心灵的慰藉,拯救与物质丰富相伴随的生命意义的虚无感。
古今中外不少思想家都曾阐述过审美对生活的重要意义,其中德国思想家席勒的思想比较有代表性,对今天我们深入理解审美生活的内涵具有较大的启发意义。席勒指出,各种精神力均衡地混合在一起才能造就出幸福而又完善的人,美的修养可以克服由粗野与疲软这两种对立特性造成的混乱,“理智的清晰、情感的活跃、思想的自由以及举止的庄重,几乎总是与有修养的趣味相连,而它们的反面常常与没有修养的趣味相伴”。17 审美把偶然与必然、感性与理性、被动与主动、物质与形式、变化与规律都给结合起来了,从而成为从感性状态到理性状态、从物质到形式、从自然人到道德人的桥梁。所以唯有艺术能够恢复人性的完整,而人性的圆满完成就是美。
审美生活的实现需要一系列主客观条件。从主观上看,主体自觉的审美意识,较高的审美素质是必要的主观条件。从客观上看,审美首先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席勒曾指出,当贫瘠的自然剥夺了人的一切快乐时,美的幼芽很难生发18;马克思曾指出,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19。这些经典论述都是对审美物质基础的说明。同时,审美需要健康、美丽的自然环境和崇尚美的社会环境。生活如果被丑所包围、所渗透,人们对丑习以为常,甚至乐于审丑,那么个体也将很难过上审美的生活。现实中只有少数人能有意识地将审美作为生活最核心的价值来践行,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审美主要作为美好生活的理想价值而存在。
2. 自我实现
人作为个体的存在,都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禀赋、潜能、追求等,人生而具有充分发展和实现自身个性与潜能的愿望,即先天的维护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和成为自我的潜在内驱力和创造性倾向。“希望自己越来越成为所期望的人物,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20,这一趋势在心理学中被称为自我实现。著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其五层次需求理论中将自我实现作为人的最高需求和超越性动机。
自我实现的内驱力和奋斗目标是个体内在“真正的我”,每一个体都有一个独属于自身,且构成个人本质的内核,简称为“真我”。“真我”不是按统一标准打造出的抽象性理想化的我,也不是复制他人的扭曲、分裂、压抑的我。它不受任何外在标准的影响,仅出自自身内在的本质性力量和真实的意愿,是自身的潜能、意志、情感、欲望、信仰、思想、兴趣等的综合。著名心理学家卡伦·荷妮提出,真我就是“我们自己身上存在的、独特的、人格的中枢”,是“唯一‘能够而且‘希望成长的部分”,是“趋向个人发展与成就的‘原始力”。21 真我具有自发性和自为性,即主动性和创造性,既是心灵力量发射的中心,又是个体独特的生活目标,促使个体排除干扰和诱惑,向着一个创造性的自我实现前行,因而真我构成个体行为最根本的动力因、控制因和目的因,既是个体生命的起点,又是个体生命展开和完成的目标。
从真我出发,实现自我是维持个体心理健康和幸福感的深层次机制。当我们的真我变得强烈而积极时,我们就有能力作出决定并为这些决定而负责,因此它导致一种真正的整合,一种地地道道的一体感。22 人如果背离真我,就会产生吃力感、拒斥感、不自在感,这往往成为各种心理问题的根源。当人处于自我实现阶段,即“一个人越来越成为独特的那个人,成为他所能够成为的一切”23,则人的高层次需要得以满足,独特潜能得以发挥,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有机契合,自己同自己的工作同一化,工作即娱乐,充分展开自我即全然献身于自己的事业,实现自我即为他人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切。在这种状态下,个人能够充分体验到价值感、成就感和深层次的快乐,即美好,这是每个人都向往的个体发展状态。
自我实现需要个人的主观努力,也需要社会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尊重个性特别是个人的创造性的环境。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现实中大多数人在生活中逐渐背离甚至泯灭真我,走向了复制他人的生活模式,因而“自我实现只有在为数很少的人那里才是相对完成的‘事态。在大多数人那里,自我实现只是希望、向往和追求”24,即对大多数人而言,自我实现主要作为美好生活的理想价值而存在。
3. 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一般意指人的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和谐、充分发展。全面发展是人的最高发展状态,也是理性自觉的主体普遍向往的理想价值和一切教育形式的根本目的。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美好生活最终以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为旨归,他们在继承和发展前人思想的基础上,集中阐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构成要素,强调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理论为我们今天理解和追求美好生活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提供了行动指南。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全面发展包括五个基本要素:其一,人的活动特别是人的劳动的全面发展。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实现丰富性、完整性和可变动性,克服社会活动的贫乏化、片面化和固定化。25 其二,人的需要和能力的全面发展。需要随着活动的全面发展愈益形成包括生存、享受和发展等层次的丰富体系;人全面发展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自然力和社会力、潜力和现实能力等,并在实践活动中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其三,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社会交往的普遍性和人对社会关系的全面占有与共同控制。人们摆脱了以往个体、分工、地域、民族的狭隘局限性,形成了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社会联系。其四,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人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質、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等发展和完善,以及各种素质之间均衡协调发展。其五,个性的自由发展。人的自觉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得到全面发展,个性的模式化、同步化、标准化被消除,单调化、定型化被打破,每个人都追求并保持着独特的人格、理想、社会形象和能力体系,显现着自己独特的存在。26
全面发展作为个人美好生活的理想价值,其实现需要个人的主观努力,也需要社会提供支持。马克思和恩格斯侧重探讨了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条件,他们指出:“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27,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28,也即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个体才可能普遍实现自由与全面发展。共产主义社会具备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全部条件:其一,物质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人们有余暇从事他所愿意从事的事情。其二,生产力高度发展,打破了社会的旧式分工,人们可以在各种职业间自由流动。其三,剥削制度和三大差别消灭,实现了人的真正平等,使人们能够在同等起点上发展自身。其四,科学文化高度发达,人的精神境界极大提升,使人们对全面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有了更高的追求。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该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29。因而全面发展并非一个彼岸的理想,而是一个现实的理念,但必须在不断追求的过程中得以充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我们可以将全面发展作为教育和个人发展的目的,并创造条件努力实现。我国学界对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也进行了探讨,如韩庆祥等将之提炼为: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关系决定人的全面发展的程度;文化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教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方法;以人为本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30总之,人类向共产主义社会奋斗的历程也就是人的全面发展逐渐得到普遍实现的过程。但由于社会条件的制约和个人生命与精力的有限性,当下只有部分人能通过主观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对大多数人而言,其个人发展是片面的、不充分的、不均衡的,这一状况深深影响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体验。因而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发展的最高理想,主要作为个人的奋斗理念而存在。
人的美好生活以克服人的异化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异化与片面发展现象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和剖析,对我们当今追求美好生活具有强大的理论指导意义。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使人丧失了“自由”这一类本质,走向异化和片面发展,“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31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对精神的追求日益萎缩,对物质的欲望日益膨胀。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商品拜物教将一切自然的品质和人的品质混淆、替换,货币“把个性变成它们的对立物,赋予个性以与它们的特性相矛盾的特性”,“把坚贞变成背叛,把爱变成恨,把恨变成爱,把德行变成恶行,把恶行变成德行,把奴隶变成主人,把主人变成奴隶,把愚蠢变成明智,把明智变成愚蠢”。32 总之,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商品拜物教使人丧失自由、丧失真我、丧失真情,生活丧失意义、丧失价值,因而必须扬弃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商品拜物教来创造美好生活。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面发展思想,特别是关于克服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异化和片面追逐物质财富占有对美好生活的深刻意义的论述在当代依然得到了国内外学界许多人的认可。如当代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领军人物埃尔斯特尽管批判马克思对美好生活的设想过于乐观和天真,但也承认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罪恶的揭露让人们认清了那些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被剥夺的价值恰恰是值得珍视的价值:虽然异化问题并不一定是人们推翻资本主义的推动力,然而美好的社会确实首先要消除人的异化,而唯有解决异化问题,资本主义的其他问题才有可能迎刃而解。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构想也划定了美好社会的可能性的界限,由此勾勒出了美好生活的诸多可能性。33 在当今时代,全世界各个地区由于多种原因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形形色色的生活異化形式和商品拜物教的冲击与挑战,马克思的思想启示我们:克服异化,抵制商品拜物教的渗透,向共产主义奋斗,实现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我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路径。
四、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支持性价值阐释
人的美好生活的实现离不开个人的主观努力,也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美好社会是美好生活普遍实现的客观条件。美好社会体现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民主等多项社会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其中自由与公正构成平等、法治、民主等社会价值的内核和旨归,并通过平等、法治、民主等社会价值体现出来。因而自由与公正为美好社会和个人美好生活提供最基础的客观条件,构成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支持性价值。
1. 自由
自由意指摆脱束缚和掌握自主权,体现在否决权、选择权、创造权,以及自治、自决和自我实现等具体权利之中。人类历史是一部向往自由的历史,尽管在一定场合中经常有人因向往安全或为了省掉麻烦而曾设法摆脱自由,但没有人能否认,自由是一切有意义生活的前提,也没有人真正甘愿被当作物质性工具来对待和奴役。在美国发展伦理学家德尼·古莱看来,自由是位于维持生命、尊重之后的美好生活的重要价值,是“发达社会与不发达社会都重视的构成美好的第三个文化因素”。34 对很多人而言,在绝大多数场合和根本意义上,人的幸福、尊严、和谐、审美、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都以自由为本质,或者体现在自由之中。“一个人拥有多少自由,他就拥有多少创造好生活的机会。人们为自由而斗争,所争取的直接结果只是创造好生活的机会而还不是好生活本身”35。自由构成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构成性价值和范导性价值的支持性条件。
2. 公正
公正,即公平与正义。公平的基本含义是平等待人,一视同仁;正义的基本含义是每个人都得到其应当得到的。公平以平等为核心,作为价值准则,公平要求每一个社会主体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竞争机会,包括形式公平和程序公平;作为一种社会状态,公平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产权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作为法治理念,公平强调程序正义,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人们经常用感受来体验公平,当人感受到公平时,他就会心情平静、受到激励,公平感构成个人美好体验的基本要素。正义作为捍卫每个人所应得到的东西的基本制度、伦理规范和价值理念,包括分配正义、交换正义、矫正正义等基本形式,旨在追求法治基础上的自由、权利、机会与义务的平等,强调个人的贡献与回报之间的适当性,协调各种利益的差异与对立,使不同个体在社会合作中的自由与独立诉求能够得到并存,使个人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规则意识得到有机平衡。总之,公正主要用于规范人与人的关系。公正,特别是社会制度的公正,是保证每个人获得创造美好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基石,因而公正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可以说,所有美好社会和人民大众的美好生活追求无不以公正为愿景,公正也构成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支持性价值。
注释:
① 本文所探讨的价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其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与友善内在一致,但所关注的视角不同,爱国、敬业、诚信与友善侧重对个人融入社会、共同体提出规范性要求,而个人视域中美好生活的基本价值侧重对人作为个体的存在所向往的生活作出描绘。
②34 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等译,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9—58、53页。
③ R·基普克:《生活的意义与好生活》,《国外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
④ 马斯洛在不同场合将人的基本需求区分为不同层次和类型,有五层次需求理论和七层次需求理论之别,本文采纳其影响最大的五层次需求理论。
⑤ 玛莎·C·纳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正义的能力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⑥ 王淑芹:《新時代“美好生活”的意蕴》,《光明日报》2018年1月18日。
⑦ 王雅林:《社会学研究的最高使命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生活方式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⑧⑨35 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8、14、98—99页。
⑩ 刘睿:《从抽象到现实——马克思对康德尊严观的超越》,《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11 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28页。
1214 参见王登峰、黄希庭:《自我和谐与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心理学解读》,《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13 参见胡晓燕:《柏拉图和谐社会新解》,《理论探索》2006年第2期。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51页。
161718 席勒:《审美教育书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8、213页。
1929313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539、160、247页。
20 马斯洛:《人的潜能和价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9页。
2122 卡伦·荷妮:《神经症与人的成长》,陈收等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149—152、151页。
23 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3页。
24 马斯洛:《存在心理学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1页。
25 马克思对活动的全面性有一段经典论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或批判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5页。
26 参见吴向东:《论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1期。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30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页。
30 参见韩庆祥、亢安毅:《马克思开辟的道路——人的全面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6—137页。
33 孔慧:《从异化状态到美好生活——从埃尔斯特的个体主义解读方法谈起》,《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2015年第6期。
作者简介:刘睿,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62;王越,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62。
(责任编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