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被遗忘权
2019-06-15江永清
江永清
摘 要:互联网时代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在该种生活方式中,“被遗忘权”是一项重要的新型权利。“被遗忘权”与个人信息权息息相关,与个人的合法权益存在紧密联系。现实中“被遗忘权”的保护具有一定难度,加之人们对“被遗忘权”的认识不足,使得该项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保护。为了提升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保障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认真研究互联网时代的被遗忘权。通过建立健全“被遗忘权”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被遗忘权”的司法保护、形成良好的“被遗忘权”保护氛围等措施,提升“被遗忘权”保护的法律效果。
关键词:互联网;被遗忘权;法律保护
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因此发生改变,互联网科技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人们习惯于网络购物、定外卖或者从事网络交流沟通等,在有意与无意中留下了个人信息。一旦这些信息形成之后,相关信息被网络大数据说记载,成为个人在网络中记忆模式,影响个人在互联网中的自由。现实中,人们因互联网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足,加之互联网企业对个人信息的“遗忘权”并不关注,使得利用个人信息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例如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权滥用等。[1]人们开始关注被遗忘权,从而更好地应对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规范问题。
一、互联网时代中“被遗忘权”的内涵
法律意义上,被遗忘权就是说,个人在网络中留下的信息,应有被抹去、遗忘的权利。因为个人在使用互联网时,会留下个人的上网痕迹或者个人的信息,此时便会被大数据所记录,从而个人网络活动的“记忆”。[2]此外,当个人信息的网络记录没有得到及时保护之时,便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发生有损个人合法权益的事情。例如,人们在网络购物中,自身浏览的网页或者物品,便会被网络平台记录下来,在上网中被强行进行智能推荐。还有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个人的财产权与人格权受到损害。
被遗忘权是发生在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特殊现象,其因为个人的上网行为,导致个人信息的留存,使得个人有权利要求相关的平台及时消除个人信息记录,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不允许滥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或者上網记录,对于侵害被遗忘权的行为予以法律规制。“被遗忘权”结合了互联网的特点,需要互联网技术的介入。此外,“被遗忘权”还与个人信息权存在紧密联系,是一项不同于传统权利的新型权利内容。对于该项权利,在现实中的保护并不理想,甚至有很多网民、互联网企业并不知晓该权利,更不知道该如何进行保护。所以,“被遗忘权”的确立与保护具有紧迫性。[3]
二、互联网时代“被遗忘权”的必要性
(一)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要求
个人信息权保护是互联网时代的基本要求,也是有效提升民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个人信息权与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紧密联系,关系到个人的生活权益与自由,如果个人信息无法被遗忘,便提高了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的可能性,给个人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加强个人信息权保护,有赖于贯彻与落实“被遗忘权”,让个人信息在没有获得个人许可或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被滥用或者留作他用。
(二)互联网发展法治化的要求
互联网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未来必将是网络时代,法律有必要保障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发展,也意味着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加强对互联网的有效规制,尤其是注重网络时代中的“被遗忘权”,从根本上也有助于形成健康文明、和谐稳定的互联网发展态势,为中国的互联网时代提供法治保障。[4]通过落实“被遗忘权”,有助于在网络世界中建立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法治文化氛围,使得个人与互联网企业在其中获得双赢。
三、互联网时代“被遗忘权”的法律构建
(一)加强“被遗忘权”立法
“被遗忘权”属于一种新型的权利,是伴随互联网发展而来的,亟需得到法律的肯定与规范。相较于传统权利,被遗忘权的保护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范,尽管在民法典编撰中已经开始研究被遗忘权问题,但是依然存在各种不足。采取有效方式,细化被遗忘权的立法条文,给互联网企业与平台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规范。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也能够为个人采取有效方式保护自身权益提供法律依据。此外,被遗忘权立法不仅仅是民法的问题,其也应该在刑法、行政法等领域中得到体现,从而使得被遗忘权成为一项具有系统性法律保障的权利。
(二)注重“被遗忘权”的司法保护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纠正社会违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路径。现实中,司法公信力与权威性有待提升,司法在被遗忘权的保护上依然有需要改进之处。一方面,必须提升我国司法机关对互联网时代的关切,尤其是对于“被遗忘权”等新型权利问题,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5]另一方面,通过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加强司法人员对互联网规则与技术内容的了解,加强对互联网中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认识,提升司法裁判技术,有效认定其中的法律关系,为“被遗忘权”提供应有的司法保护。
(三)提升“被遗忘权”的法律意识
“被遗忘权”是关系到互联网健康发展与个人信息权保护的问题,其不仅仅仅要求个人与互联网企业有效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个人“被遗忘权”的落实。而且需要整个社会中形成注重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尊重他人的“被遗忘权”。唯有在互联网文化与现实生活中,提升人们对“被遗忘权”的认识与了解,形成相应的法律意识与观念,才能为“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提供文化氛围,发挥“被遗忘权”保护的法律实效。[6]
从整体上说,“被遗忘权”是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具有一定的时代特点与互联网特征。结合我国的“被遗忘权”保护的实际状况,有必要采取有效方式促进“被遗忘权”的法律保障,提升其在现实生活中的普及率、增强互联网企业的责任。结合我国互联网发展的规律,注重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为有效确立与贯彻“被遗忘权”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刻不容缓。
四、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人们的网络活动容易暴露,如果缺乏得到有效保护,便很容易给个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最终也会制约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可见,“被遗忘权”不仅仅是法律内部的事物,其得到有效保护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关系到个人、互联网企业与现实社会,只要三者形成合力,共同关注与保护“被遗忘权”,才能实现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法治化,提升人民在合法有效利用互联网,从中获得幸福感的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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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涵.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研究[J].当代传播,2016(03):75-79.
[4]陈星.大数据时代垃圾邮件规制中的权益冲突与平衡及其立法策略[J]. 河北法学,2014,32(06):51-57.
[5]胡旭.论被遗忘权制度的法律构建[D].华中师范大学,2017.
[6]王喜磊,王兵.大数据时代下被遗忘权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8,9(12):158-15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