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P2P爆雷事件反思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漏洞
2019-06-11蒋玥
蒋玥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借贷和信用卡相比,具有门槛低、零首付、额度大、放款迅速和快捷方便等优点,同时也存在高额风险。结合今年六月以来的爆雷时间,我们应当深入反思,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督促互联网金融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金融监管
自2018年6月以来,随着高慧平台唐小曾、连壁金融相继出现问题,P2P行业经历了一场“雷雨”,关停问题平台达到80家。今年7月,P2P借贷行业遭遇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危机。根据Zero-one的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23个平台存在关闭/清算和公安立案的问题,涉及需要偿还的本金至少500亿元。今年7月,P2P网贷行业交易额约为1236亿元,环比下降19.48%,降幅和绝对值均为一年内最低。截至7月底,行业余额仍约为9080亿元,下跌5.5%,已连续下跌10个月……
一、P2P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及其措施
作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代表,P2P可以反映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一系列特征——短期炒作。其实在2018年二月份到五月份P2P平台的数据显示上来看是呈现一个持续向上的发展方向,而且在五月份时也仅有十家平台出现了问题,可为何到了六月份便出现了爆雷潮甚至是一发不可收拾的下滑趋势,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恐慌,这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便是监管问题。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有许多P2P平台虚构项目募集资金,以此来实现快速增长,一旦其资金流入速度下降,那么整个平台最终也会成为一个空壳公司瞬间崩塌。除此之外还有各类平台的大标业务,而该业务正好处于一个整改时期,也正是因为大标业务能够帮助平台快速发展并且巩固其地位,这样一来便使许多平台有机可乘在违规的边缘试探。
一旦某一个大标业务出现了资金短缺问题,那么这个后果是一个平台所无法承受的。从爆雷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首先需要改善的便是平台自身,平台应该做到合理的经营,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杜绝一些虚构项目甚至是非法集资等非正常的操作,减少平台自身的风险。
从政府的责任来看许多的违法行为政府都没有监管到位,才会导致只要社会上有一点的资金风向动摇都会波及到整个P2P行业。政府也应从此次事件中逐步提高准入门槛,我国目前的监管还是只能够做到事中事后监管,无法达到一个事前防备的能力,所以在审核P2P平台时更应以其风控能力以及运营能力来考虑,实现优胜劣汰。在金融市场方面更应完善市场统计制度,实现一个常态化的稳定监管也是一个重要问题。2018年4月,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其中就指出要“建设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与金融组织统计,并不断加强缺风险防控等易出错环节的统计监测”。目前我国对于P2P行业的整体统计还处于一个较薄弱的时期,缺乏有效的监管系统去预测风险方向的变动。
二、互联网金融的问题實质
互联网是互联网金融产业依托的基础。据2017年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互联网用户超过7.72亿人,手机网民数量不低于7.5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和亚洲平均水平。这么大规模的互联网用户背后的问题一经放大实在令人感到恐惧,有学者就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问题分为三类。
首先是互联网金融暴力。所谓的暴力问题比互联网金融贷款本身的高利率更可怕。如果按正常法律程序,放贷者只能向法院起诉,赢得诉讼之后才可申请法院执行对不能按期还款的人员讨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更不会威胁到借款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也不存在让借款人的父母代偿还等问题。然而,我们发现一些公司经常采取各种骚扰、胁迫甚至更极端的诸如写恐吓或者暴力骚扰等手段,极大地威胁到借款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安全问题。而这些暴力手段榨取债务的方式甚至以及触犯到了刑法本身。
其次,涉嫌非法经营,以校园贷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网贷利率普遍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期年利率一般控制在20%以内,不被视为高利贷。然而大量的新闻报道出:这些平台除了收取约定的利息外,还向违约金、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项目收取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实质上是一种高利贷。例如,河南大学生郑某为了偿还一家网贷最终周转了十余家网贷平台,不断周转资金,拆东墙补西墙,不到两年就背负了六七十万债务。这种高利贷行为在本质上涉嫌违法经营,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贷款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贷款人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偿还贷款,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实际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期初借款本金与其24%年利率的总额,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高利贷。
第三是网贷涉嫌欺骗诱导,这也是目前最危险的问题。这些P2P平台在推销业务时,不但隐瞒借款的实在风险,更不会详细告知用户确定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可能的金额,某些涉世不深、缺少自制力但是需要消费能力的群体经常被“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的花言巧语诱导,致使自身上当受骗。这一部分存在欺骗诱导交易的嫌疑,同时也侵犯了P2P网贷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交易权。
事实上,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管理的综合法律体系建设正式启航。在推动网络安全法落地方面,配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包括:《国家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而在标准制定方面,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正在进行相关标准研制的事宜,其成果包括网络安全产品与服务探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探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国家标准的研究与探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结语
综上所述,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虽然目前依然在不断发展,但暴露的问题也越发清晰。尤其是部分平台存在运营不利甚至欺骗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当为行业建立更为健全的监管措施,这种监管不仅仅源于政府还应该来自企业自身以及社会力量,监管部分应当划分为政府公开审查、企业内部自查、金融监管机构以及社会第三方监管机构等多个方面。这样才能互联网金融产业更为平稳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健权.9月P2P网贷平台交易额和待还余额百强榜[EB/OL][2018-10-21] https://xueqiu.com/4740325621/114789858
[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李静.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J].中国广播,2018(3):96-96.
[3] 黄志敏,熊纬辉.“校园贷”类P2P平台面临的风险隐患及监管对策[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30(03):17-22.
[4] 薛洪言,肖小钗.P2P爆雷潮的启示[J].金融博览(财富),2018(08):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