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工作的措施探讨
2019-06-11张芸
张芸
摘 要:孤残儿童福利院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开设的主要目的就是收养在现阶段我国一些无人抚养的孤残儿童、孤残弃婴。为此对于孤残儿童福利院来说其自身的档案所主要就是管理在福利院的儿童相关的档案,切身实际的为去维护福利院中孤残儿童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这些儿童的权益不受到侵害。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国家对于孤残儿童福利院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福利院的儿童档案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如何更好地利用信息技术来帮助档案所进行整理已经成为了福利院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儿童福利院;档案工作;措施探讨
根据数据调查显示,现阶段国内共有孤残儿童福利院85所,共收养孤儿、弃婴以及残疾儿童5万多名,其中自费入院的残疾儿童7900多名,约占收养儿童总数的13%。国内孤儿大约有71.2万,其中0―14岁的残疾儿童就有将近64.98万。而在这些残疾儿童中约有有盲童1.7万,聋童11.3万,弱智儿童47.2万,肢残儿童为5.4万,精神残疾儿童约为0.1万。这些数字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递增,然而相应的社会救助力量却远远不够,为此在现阶段我们必须要做到的就是对孤残儿童福利院的档案管理工作效率进行不断的提高。
一、孤残儿童档案的建档模式
在进行孤残儿童福利院的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和其他的档案不同孤残儿童的档案其自身含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并不能選用一些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来进行管理,现阶段在孤残儿童福利院中所利用的档案管理方式和一些企业中的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相仿,其具体的方式如表1。
二、如何做好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的档案工作
1.实施管理的一体化
现阶段为了更好保证孤残儿童的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很多的孤残儿童福利院都建立了相关的信息数据库,利用这些信息数据库来实现将孤残儿童和社会信息体系相关联,确保孤残儿童的自身权益不会受到影响和改变。实现档案一体化的模式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管理的优势,和社会其他的福利机构达成资源共享,提高对孤残儿童的援助水平。作为孤残儿童福利院的档案管理人员,在进行档案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十分积极地去对分散在其他的科室或是个人手中的儿童档案资料进行收集,避免出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而另一方面还需要经常去和福利院的其他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帮助其他部门更好的整理孤残儿童的资料,确保在档案管理人员收到资料的时候不会觉得无从下手,作为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认真、积极学习相关的知识,主动参与到档案的管理过程中。作为档案的管理人员需要注重收集资料,将一些有价值的文字以及原始的数据和合同等进行保存,并且将最有价值的档案和资源进行收集和归档保存。
2.要求孤残儿童福利院内其他的部门进行配合
在孤残儿童福利院中其资料的整理和收集绝对不会只发生在一个单独的科室之中,这就要求了孤残儿童福利院内的其他部门需要将资料进行有效地整理。如孤残儿童福利院内的医务科、康复中心、教育科或者家庭寄养中心等等这些部门对于孤残儿童在进行成长的过程中都会存留很多非常有价值和有意义的原始资料,这对于孤残儿童自身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对于社会来说也同样具有意义。在孤残儿童福利院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材料的收集的过程中,一定要经常的和其他的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孤残儿童的资料可以第一时间交接到档案室。然而现阶段在我国的孤残儿童福利院中有很多的档案管理人员在进行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十分的不精细,甚至出现了把孤残儿童的档案和材料随意堆放的状态,在儿童入院之后不对儿童的资料进行完善和归档,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孤残儿童的档案材料出现破损或是丢失的情况,甚至有很多的档案管理人员其自身是鄙视孤残儿童的,为此在进行档案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故意导致资料不完全的事情,为此需要保证管理人员自身的共工作态度。要求在孤残儿童福利院内每一个管理人员都应当在每个儿童材料办理结束后,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要求对每一个儿童的资料文件都进行妥善和规范的管理,确保材料不会出现丢失和损坏的现象。
3.强化孤残儿童福利院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
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想要真正的强化孤残儿童福利院中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强化,详见表2。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提高社会对于孤残儿童的救助力量必须对不断地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提高在儿童福利院的档案管理工作效率。这就对儿童福利院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必须要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工作人员自身的工作意识,让工作人员本身意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档案的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对档案编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孤残儿童福利院的档案管理水平迈上一个全新的台阶,真正为中国的社会福利事业的不断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思萍.做好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工作的措施分析.山东档案,2016(01).
2.徐娜.浅析如何做好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的档案工作.兰台世界,2012(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