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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恩典与自由意志

2019-06-11肖存远

知与行 2019年3期
关键词:原罪

肖存远

[摘 要]罪恶与苦难是宗教要面对的永恒话题,关于罪恶和苦难的解释是宗教伦理观念中重要的一环。“人为什么会作恶”“人应该如何面对罪恶”“人犯罪应该有怎样的后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往往就能表现出一个宗教的根本性质。“原罪”是基督宗教特有的话语,是基督教对于罪恶问题的一种解释方案。那么,人为什么会犯下原罪,人为什么要因原罪而受难,奥古斯丁通过讨论原罪而引发出的对自由意志问题的阐述,被认为是奥古斯丁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学说经历了反摩尼教和与佩拉纠派的论战这样两个主要的发展时期。由于要解决的问题不同,他的自由意志学说也有前后差异。前期是要把恶的来源归于人自身,而强调自由意志的作用;后期则是为了强调恩典,限制自由意志的作用,形成了预定论。这种差异本身就存在矛盾。另外,预定论视域下的自由意志学说存在可能将恶的来源重新指向上帝、影响上帝的全善与公义和自由意志并不自由等问题,奥古斯丁在一定程度上作出了回应,但他的回应仍略显不足。尽管存在种种缺陷,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学说还是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关键词]奥古斯丁;原罪;自由意志

[中图分类号]B9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9)03-0145-07

一、导言

自由意志学说是奥古斯丁思想的主要特色之一。自由意志这一概念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恶的起源问题到恩典论、原罪说、预定论,从反摩尼教到与佩拉纠派的论战,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学说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也贯穿了他对信仰寻求理解的神学生涯。

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概念一开始是用来解释恶的来源的。“人为何作恶”曾经是困扰奥古斯丁的一大难题,苦苦寻觅不到合适的解释,甚至还因此“陷入了异端”。奥古斯丁早年相信摩尼教在恶的问题上的解释,认为恶和善一样是具有本体性的实体,善来自全善的上帝,而恶来自邪恶的撒旦。他皈依基督教之后对自己早年的解释作了反思,如果善恶皆为实体,且善恶之争实际上是上帝和撒旦的争斗,那么,要么上帝能胜过撒旦却不愿去除恶,要么上帝不能胜过撒旦而无法去除恶,前者说明上帝不是全善的,后者又破坏了上帝的全能,所以善恶二元论站不住脚。后来奥古斯丁逐渐转向新柏拉图主义,因此在他看来,恶只是善的缺乏,而非实体,是一种应该存在的非存在,如同疾病之于健康。而自由意志是人的意志做出自由选择的能力,这种能力来自上帝的赋予,将人与其他受造物区分开来。人的自由意志是恶的来源,这里说恶的来源,并不是说自由意志导致了恶,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把恶推到上帝那里去了;而是说自由意志导致了善的缺乏,上帝赐予人自由意志是为了人能更好地生活,是为了人能够向善,而人却背弃了上帝的旨意,被贪欲所吞噬走向了恶。

奥古斯丁早年在谈到自由意志的时候,为了反对摩尼教善恶二元论的观点,将恶归于人自身而非全能全善的上帝,强调自由意志的作用。这与他后来在与佩拉纠派的论战中为否认人能依靠自由意志得救而贬斥自由意志作用的思想存在冲突。奥古斯丁在《论本性与恩典》中指出,亚当犯下原罪后,人类的自由意志已经丧失了从善的能力,只有在上帝的恩典下才能从善而得救。而谁能得救谁受永罚上帝在创世之前就已经预定了,恩典是上帝白白赐予我们的,与德行无关。预定论虽然维护了上帝的恩典,却将自由意志的作用限制到亚当犯下原罪之前,亚当以后的人在得救之前都无法正常地使用自由意志。这不仅与奥古斯丁早期对自由意志作用的强调相悖,也可能将恶的来源重新归于上帝,这种包含一切的预定,还把上帝的全善和公义变得难以捉摸。

二、恶的起源与自由意志

(一)人为何要作恶

奥古斯丁将恶理解为善的缺乏。在《教义手册》中,奥古斯丁认为恶有三种:第一种是“物理的恶”,具体表现为自然灾害、人的生老病死及其造成的身心痛苦等由于事物的自然属性而造成的恶。第二类“认识的恶”,是“以假为真,以真为假,又以不确定的为确定的”[1]第21章,是对正确与谬误,确定与不确定的颠倒。前两类的恶都可以归于受造物的不完善,由于自然事物和人类理智相对于上帝的不完善而存在的一种缺乏意义上的恶。这种恶可以说间接地来自上帝,但是却不影响上帝的全善。因为作为善的缺乏的恶不能独立于善而存在,而善可以独立于恶存在,所以恶是为了体现善,并且这种恶是一种不完善的善,符合上帝造物的秩序。第三类恶是“伦理的恶”,在奥古斯丁看来是真正的罪恶,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作恶”。罪恶是“人的意志的反面,无视责任,沉湎于有害的东西”[2]151。所谓意志的反面,就是对意志本身的背离。根据不完善事物服从较完善事物的原则,灵魂本应追求更高级的上帝,从而行善事。作恶的灵魂却是屈从于更低级的肉体,把目标转向肉体的需求。意志放弃崇高永恒的上帝而转向低贱可失去的属世之物。在这个过程中,只有自由意志才能使灵魂做出这样的选择。

为什么是人的自由意志导致人作恶呢?以“奸淫”为例,如果一个人没有机会行奸淫之事,但他有行奸淫之事的欲望,并且一旦有機会就一定会这样做,那么他的恶就已经不亚于在淫行中被捉住。由此可见,一个人行恶是由于内心的情欲。这种情欲,也可以称作贪欲,即对那些能失去之物的属世之物的爱好。对待这些能失去之物,善人是想除去对它们的爱好而追求善,而恶人却生出了贪欲,企图扫除障碍而享受它们,因此犯下了罪。人之优于动物,就在于人的灵魂中的理性,在于能自由地做出选择。而那些可失去之物,如权力、美酒等,本身并不具有善恶之分,它们也可以被用来行善。所以,是人的意志屈服于情欲,导致人作恶。

奥古斯丁还指出,人作恶只能是由于自己的意志,不能将原因归结到他人。根据较优事物可使较低等事物服从的原则,“德行优于恶习,德行越美好崇高,就越强壮不可屈服”。所以恶人不能使有德行的人作恶,而善人的意志虽然强过恶人的意志,却不会使他们作恶,因为这与善人的德行是相违背的。因此,善人行善,恶人作恶,都是出于自己意志的自由选择。

(二) 上帝为何给人自由意志

既然恶的来源是人的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又是上帝赋予人的,那么能不能理解为是上帝创造了恶呢?因为如果上帝没有赐予人自由意志,人就不能作恶。对此,奥古斯丁的回应主要有:

首先,上帝赐予人自由意志是一件善事。人之所区别于自然事物,成为万物的灵长,就在于人能够超越本性做出自由选择。一颗下落的石子,它下落的轨迹是固定的,只是在做符合本性的运动。人因为有了自由意志而得以超越身体的本性,选择善。人只有愿意行善才能是行善事,缺少自由意志,就不能如此意愿。因此上帝赐予人自由意志是为了使人能够正直地生活,为了使人能够向善,这件事本身不可能是恶的。

其次,自由意志本身并不是恶的,是人用它作恶。上帝给人自由意志是为了让人能够正直地生活,而人却用它作恶。滥用自由意志的是人而不是上帝,错归于滥用的人,而不是给人自由意志的上帝。奥古斯丁用双手的例子来解释这一点:一个人没有双手是一件不善的事情,可见拥有双手可称为善。但是人若用双手来做恶事,那就是对手的误用,恶的不是双手,而是人。同样的道理,自由意志本身是善的,没有它人们就不能正直地生活。我们与其说上帝不应赐下自由意志,不如说那滥用自由意志的人应当被定罪。

最后,上帝赐予人自由意志体现了上帝的公义。上帝根据世人行的善恶来实施恩罚。如果人作恶是由于上帝的意志,那么人因作恶而受罚又怎么能被称作是公义呢。一个人若不是有意的行善或作恶,他的行为就算不上是善行或恶行。如果没有意志的自由选择,上帝的赏善罚恶就没有了根据。上帝根据人们的善行或恶行来施以奖赏或惩罚,体现了上帝的公义,也是一种善。

(三) 作恶是人的意志的自由选择

对于上一节中的问题,还可以作如下追问:上帝能否预知人会用自由意志作恶?如果无法预知,这显然与上帝的全能相矛盾;如果能够预知,那么人作恶就是必然的,人为什么要为必然发生的事情负责任呢?

奥古斯丁指出,上帝能够预知罪恶,但是预知不等于预定。使得人犯罪的并不是上帝的强迫,而是人意志的自由选择。就像一个推理高手通过对某个人的观察而预知到他会杀人,并不是这个推理高手使得他杀人。上帝预知并不是罪恶的原因,上帝预知罪恶是为了惩罚罪恶。“我们应当承认,他的预知,使他知道一切未来的事;他的公义,判断并惩罚罪恶,因罪恶是人自动犯的,而不是被他的预知所造成的。”[3]第3卷第4章11节

至于上帝为何创造会作恶的人,而非不会作恶的人,奥古斯丁的解释是,这不仅没有影响上帝的全善,反而体现了上帝的伟大慈爱和世界的秩序与和谐。尽管人在完善性上不如不可能犯罪的天使,尽管上帝预知到人会犯罪,上帝仍然创造了人,这更体现了上帝的慈爱。另外,人不仅会用自由意志犯罪,也能在上帝的恩典下悔改。

上帝创造了没有灵魂的自然物和有灵魂却缺少自由意志的动物,上帝也创造了与人一样拥有自由意志的天使。自然物和动物没有犯罪的能力,天使有犯罪的能力却不可能犯罪。而人处在他们之间,拥有自由意志也有可能犯罪。这一切构成了世界的完美秩序。就像令人生厌的醉鬼优于醇美的酒,迷途的劣马优于路边的石头,拥有自由意志而可能犯罪的人比不会犯罪的动物和自然物要高贵得多。想象如果上帝没有创造那些多姿多彩的动物和自然物将是多大的缺憾,那么不创造比动物和自然物要高贵许多的人不是更大的缺憾吗?上帝创造的每一物都有其存在的意义,月亮不如太阳光辉,但如果要把月亮变成太阳,就是对大自然之美的破坏。即使是最微弱的灯光,在暗夜中也有其可爱之处。

二、恩典与自由意志

(一)佩拉纠派对自由意志的“滥用和曲解”

在《论自由意志》中,为了反对摩尼教善恶二元论的观点,将罪恶的来源归于人自身而非上帝,奥古斯丁极力强调自由意志的作用。这一点被佩拉纠派所利用,他们认为人用自由意志作恶,也能仅凭着自由意志而非上帝的恩典达到善从而得救。

佩拉纠派认为人可以凭借自己的自由意志得救,首先就要否认原罪对人的本性的败坏。佩拉纠派的理由是,根据奥古斯丁对罪恶的定义,罪恶并不是一种本质,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事物,只是错误的行为。那么,称不上是本质的罪恶,又怎么会使作为本质的本性衰落改变呢?所以,原罪并没有破坏人的本性。亚当所犯下的罪,只是给人树立了一个坏榜样,没有对人的本性造成伤害。另外,亚当所犯下的罪,是他一人所犯下的罪,亚当由此受罚是公义的,但是因他一人所犯的罪而惩罚所有人,有违上帝的公义和全善。

综上,亚当犯下的罪没有破坏人向善的本性,上帝也不会因亚当一个人所犯的罪而降惩罚于所有的人,所以人的自由意志仍是完好。由自由意志所导致的罪,仍需要用自由意志来解除。基督并没有救世人的罪,他只是给人一个好的榜样。人能否得救,取决于他能否弃恶从善。上帝的恩典在于给我们带来信仰,而是否信仰,在于人的自由意志。所以人得救在于自身的德行,而不在上帝。

(二)奥古斯丁的回应

奧古斯丁坚决反对佩拉纠派的观点。在他看来,亚当用自由意志犯下原罪后,他的良善本质归于黯淡和破坏。所有从亚当而来的人类,其本性都受到原罪的影响,是败坏和堕落的。原罪后的人,自由意志已经失去了向善的能力,人的本性需要恩典的援助才能得救。耶稣基督代人类蒙难而死,又在死里复活,就是为了把恩典带给人,让人因对上帝的信仰而得救,从而使自由意志得以重新向善。

在《论本性与恩典》中他对佩拉纠派的理由作了一一批驳。首先,亚当所犯下的罪使人的本性败坏。虽然罪恶不是一种本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破坏作为本质的人的本性。奥古斯丁用绝食来进行类比,绝食并不是一种本质,因为绝食是不吃作为本质的食物。由于绝食不吃作为本质的食物,绝食的身体作为一种本质就要衰弱受损。身体衰弱就再难进食了。同理,罪恶不是本质,但是上帝是本质,上帝是人属灵食物。罪恶,使人远离上帝,因而伤害到人的本质,从而与上帝隔绝,再难向善。

其次,亚当犯下原罪,不仅使他自己的本性受到了摧残,也使所有从他而来的人的本性不再善良。因为“人由于拥有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堕落,受到公正的谴责,生下有缺陷的、受谴责的子女。”[4]184原罪伤害了亚当的本性,这种伤害也通过某种神秘的遗传作用,传给了由亚当而来的所有人。人都受到了罪恶的污染,没有一个人是无罪的。原罪对人的本性的破坏,败坏了人的动机和愿望,使得人丧失了不犯罪的能力,一切摆在人们面前的都是罪。亚当因用自由意志犯罪而受惩罚,这惩罚是公义的。亚当的子孙因遗传而无法摆脱这种惩罚,这惩罚的责任在于始祖亚当。上帝爱世人,派他的独子来到人间,赐下恩典,而不是任由人类坠入罪恶的深渊。所以上帝是仁慈而公义的。

所以,原罪下人的自由意志已经失去了“自由”的本义,人有能力犯罪,却没能力回到义路。人犯罪固然是由于自由意志,但这自由意志由于人本性的败坏,已经成为了从恶的意志,人堕落的自由意志无法解除罪恶,使人得救。人的自由意志只能在不同的恶之间做出选择。“人滥用败坏自己的自由意志,足够使他走到犯罪的地步;他既失去健康,若要回归公义,就需要一位医生;他既已死了,就需要一位起死回生的主 。”[5]第25节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将人从“死”里救活,帮助人恢复意志的自由。

(三)由此形成的預定论

在与佩拉纠派论战的过程中,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学说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在原罪说和恩典说的影响下,为了避免佩拉纠派“人能靠自己的自由意志得救”的观点,他关于人如何从罪中得救的理论形成了预定论,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人的本性被原罪所破坏,原罪决定了人的罪恶本质,悲惨遭遇和必死命运,人不可能靠自身得救。人在受造之初,其本性还是纯洁善良的,但从亚当而来的后人本性受到亚当的遗传而堕落。人也因原罪而由原来与天使一般不朽的变成取死的,被赶出乐园遭受灾难和病痛。所以原罪不仅败坏了人的本性,也使人堕入了苦难和罪恶的命运之中。在上帝面前,没有一个人是无罪的。婴儿也并非纯洁无瑕,会因母亲为别的孩子哺乳而生怨气。就是圣人虽能无罪而死,但在世上仍是有罪的。人虽然有自由意志,虽然能够进行自由选择,但那不过是在各种不同的恶之间进行的选择,并没有真正的自由。人陷入罪的宿命,需要上帝的恩典才能得救。

二是人得救并非是靠自由意志和自身的善行,而是上帝预先的恩典,这恩典是白白给我们的,人因恩典而行善,而非由行善而得恩典。上帝在创世之初就预知和预定了谁将得救,谁受永罚。人之所以得救,是由于上帝的怜悯,是来自上帝白白的恩典。世人都有罪,被救的人不是因为功德,而是因为上帝的怜悯。上帝用恩典来救预定之人,就是把信仰和德行先行注入他们心中,并使他们因信仰而称义,因德行而蒙恩。这样看起来是人因自身善行而称义得救,实际上是上帝在背后指导了一切。“上帝通过我们做好事,他又为此报答我们,好像这些好事是人自己做的,并把这些功绩归于我们。”[6]210恩典的实质在于圣灵的内在影响,使人有坚定的信仰而行善。被上帝拣选的人不是因为他们信仰上帝和行善而得救,而是因为他们预先被上帝拣选,在恩典的影响下才会信仰上帝和行善。而是因其被上帝拣选,才在恩典下具有信仰和善行。

奥古斯丁用上帝全知全能的预定来解释除亚当犯下原罪的一切。原罪后的自由意志,在人解罪得救这一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这与奥古斯丁在解释恶的来源的问题时对自由意志的重视似乎有前后冲突的地方。

三、自由意志学说中的矛盾

(一)恶的来源问题

在奥古斯丁的预定论下,上帝预知和预定了一切,却唯独没有预定始祖亚当的犯罪和堕落。于是我们不禁要问,既然上帝在创世之初就预知和预定了哪些人从罪中获救,哪些人当受永罚,那么他能不能预知到亚当会用自由意志犯罪呢?如果他不能预知,那就有损他的全能,这显然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也就是说,上帝能够预知到亚当会犯罪,那上帝是否对亚当犯罪加以预定呢?如果预定,那就违背了自由意志的自由;如果上帝不加以预定,明知亚当会犯罪却不加以阻止,那么至少在间接上,上帝需要对恶负责。

在用自由意志讨论恶的来源的问题时,奥古斯丁为了使罪恶归于人自身,指出上帝只是预知了人用自由意志犯罪,并没有预定这一点。在预定论形成之前,这样的解释是可以接受的,上帝的全知使得他无需预定也能通过赏善罚恶来教人走上正途。但是预定论之下,对于哪些人能得救、如何得救、是否得救,上帝在创世之前不仅预知,而且预定。人们的善行或恶行,都逃不出上帝的预定。上帝所拣选的人,在恩典的指引下行善,也因此得赏;上帝所抛弃的人,没有恩典降临,仍用败坏的自由意志作恶,堕入罪恶的深渊。这样的话,既然上帝的全能已经决定从创世到人得救的一切,为什么只有亚当滥用自由意志不是出于上帝的决定呢?全人类的罪来自于亚当对自由意志的滥用,这罪的结果是被救或永罚,罪的原因不是被决定的,罪的结果又怎么会被决定呢?奥古斯丁不承认自由意志之后还有什么将它推向罪恶的原因,但是以上这些疑问都将罪的来源间接指向上帝。

(二) 预定论如何体现上帝的全善与公义

在讨论恶的来源的问题的过程中,奥古斯丁说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是为了让人过正直的生活。并且对于用自由意志行善的,加以奖赏;对用自由意志作恶的,施以惩罚。而根据预定论,上帝早在创世之初就决定了哪些人得救,哪些人将受永罚。人行善是由于上帝的拣选,使得恩典降临到他,在圣灵的指引下行善称义,而非依靠已朽坏的自由意志。那么,上帝拣选义人是根据什么标准呢?既然上帝早在创世之初就已经拣选,上帝的拣选也不会因人的行为而改变,那上帝是根据什么来在那还未出生还未做任何事情的人中间拣选出应得救的人的呢?这种拣选如何体现上帝的公义?上帝既然有能力救所有人,为什么偏偏救一部分人,放弃一部分人;偏偏救这一部分人,放弃那一部分人呢?这难道不是有违上帝的全善吗?

上帝拣选得救者的神秘标准让人不知所措。那些被拣选的人什么也不需要做,只需要接受上帝赐予的幸福生活,然后被上帝变成善人;而注定受永罚的人也做不了什么,上帝的预定不会因我们的行为而改变。既然使人从朽坏的本性和充满罪恶的世界中得救的不是人的自由意志,而是捉摸不透的恩典,那么人的道德行为都没有意义,人们能做的就只是祈祷自己在上帝拣选的名单中。而所谓祈祷,不过是将自己的愿望告诉上帝,对于全知的上帝来说,祈祷等于什么也没做,也改变不了上帝的预定。奥古斯丁预定论下的恩典具有随机性和消极性。

(三) 预定论下的人的意志是否自由

按照奥古斯丁的观点,上帝在创世之初就决定了谁将得恩典,谁将受永罚。这预定是恩典的准备,而恩典就是“圣灵深入到人的内心深处,打动它,使它接受恩典,从而实现预定。”[7]234佩拉纠派的恩典是外在恩典,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给人提供律法、圣经、教训和基督这个榜样,除此之外上帝什么也不干。人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来遵从律法,聆听圣经,吸取教训和学习基督。人是否能做到这些,上帝不加以干涉,只是根据人的善行恶行来加以奖惩。而奥古斯丁的恩典是内在恩典,上帝在人的心中工作,渗透到人的每一个想法和行为中,施以影响而行善称义。原罪下的人不可能根据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具有美德,人行善的意愿和能力都来自上帝。

奥古斯丁的内在恩典论比佩拉纠派的外在恩典论更加彻底,避免了人能靠自由意志得救的异端。上帝不仅通过圣经、律法、基督的言行来影响人,还内在地作用于人的思想,使人遵从他的意志。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人的自由意志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上帝进入人心,将善注入人,上帝恩典的结果早已预定,上帝不顾被预定的人是否渴望得到恩典,也不在乎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恩典,人完全成为上帝手中的木偶。奥古斯丁曾经说过,自由意志是中等之善,而从结果来看,在亚当堕落到人得恩典而获救的过程中,自由意志所发挥的作用只是使人犯罪,败坏人的本性。难道自由意志是恶的吗?人在得救前,不可能用自由意志行善,因为自由意志已被败坏;人在得救后,不可能用自由意志作恶,因为有上帝的恩典。这样看来,自由意志之自由,只在亚当用它来犯罪。

(四) 奥古斯丁的回答

1.上帝不创造恶。

在奥古斯丁那里,恶是善的缺乏,恶并非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虚无。虚无不是由存在导致的,就如同遗忘不是由记忆导致的。所以上帝并不创造恶,上帝只是允许恶的存在。上帝赋予亚当自由意志是出于善意,是为了他能够正直生活。亚当用自由意志作恶而堕落不是上帝决定的,这恶来自于亚当自身。同样,在预定论下没有被上帝拣选的人们作恶,也是出于他们被败坏的本性和自由意志。上帝并没有强迫他们作恶,只是选择不救他们而已。上帝创造出拥有自由意志并且可能犯罪的人类,是符合世界秩序的。而为了保证自由意志,上帝显然不可能去预定亚当是否犯罪。上帝预先拣选得救的人,是为了恢复自由意志。“探讨恶之来源是一回事,问我们如何能回复到原来的纯真或达到更大的善,是另一回事。”[8]第1卷第9章第2节出于不同的目的,上帝选择预定和不预定。对于上帝来说,所谓预定不过是预先决定将要干什么。上帝预知到亚当将要犯罪,也预知到原罪下的人蒙他的恩典得救,他预知罪的原因而预定罪的结果是完全说得通的。

奥古斯丁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是承认了上帝在间接上与恶的产生有关,这样似乎牺牲了上帝的全善。但是他仍可以接着说,上帝有理由允许恶的存在,并且他赐给人自由意志人才能作恶,但这些不意味着上帝需要对恶的产生负责。人滥用自由意志,使意志从上帝转离是恶的来源,需要对恶负责的是人自身,不可将恶归于上帝。“一切的善都是从上帝而来;凡存在之物,莫不是从上帝而来。因此那被我们共同看成罪的转离,乃是一种有缺陷的转离,而缺陷是从虚无而来,你若观察它的缘起,就可知道它不是从上帝而来。”[3]第2卷第20章第54节

然而,恶的来源究竟是什么?人作恶是用自由意志,那使意志作恶的动机既不是来自于上帝,又来自哪里呢?奥古斯丁的回答是不知道,因为“凡是虚无,就不能被人知道”[3]第2卷第20章第54节。我们只需对上帝存敬畏,将一切善归于上帝。这样归于神秘和信仰的回答,让人很难接受。

2.人本来都要受惩罚。

对于预定论如何体现上帝的公义的问题,奥古斯丁采用欠债的类比来说明。“一个人如果要收回别人欠他的东西,你是不能说他不义的。一个人如果准备放弃别人欠他的东西,你当然也不能说他不义了。做出这一决断的,不是欠债的人,是债主。”[7]224由于世人都因亚当的堕落而成为“罪的团块”,欠了上帝的债,那么上帝要人还债或是免除人的债务,都是正当的。人不能埋怨上帝对人施以正当的惩罚,更不能埋怨上帝只救一部分人,而放弃另一部分人。人应该对上帝的恩典感恩而不是埋怨不公,因为上帝本可以连这部分人也不救的。上帝没有义务救人,上帝出于怜悯才降下恩典,而上帝怜悯的标准远远超出人的理解能力。所以上帝既是正当的,更是仁慈的。

盡管奥古斯丁用神意不可测和世人皆有罪压下了人对上帝公义的疑问,但疑问仍在。由于诉诸神秘,上帝的标准人依然不得而知。人们只能一边喟叹遗传自祖先而非自己造就的悲惨命运,一边祈祷能进入上帝神秘的拣选。预定论下人的生活充满了消极、悲观与绝望。

3.“兼容论”的自由。

预定论下的恩典由于其先定性,与自由意志的自由形成了张力。上帝的预定会是人的自由选择吗?对于这个问题,奥古斯丁的回答是自愿即自由。在奥古斯丁看来,只要行动者内心是自愿的,那么他就是自由的,无论他的行为有没有外在的必然原因。我们日常生活中产生各种形形色色的念头,这些念头的出现是不受我们控制地涌进我们心中的,因而念头本身是中性的,只有经过人心的判断才有善恶。人的自由意志之自由,就在于人能对这些念头拒绝或是妥协,这也是人的道德性的体现。原罪下人们自由意志的败坏,在于人已经不可能选择向善的意愿,只能在不同的恶之间做出选择,这种选择仍是自由的选择。

奥古斯丁的自由观是兼容论的自由观,一方面承认我们的行为是被因果关系决定的,另一方面又承认只要行为是自愿发出的就是自由的。也就是说,当行为主体面临只有一个选项的选择时,只要他是自愿的,他就是自由地做出了选择。上帝通过内在恩典把善念传递到我们心中,并通过圣灵的作用,让人赞同这些善念,然后上帝给我们能力,将善念化作善行。至于那些不被拣选的人,他们凭自身产生恶念而行恶,这不是上帝所预定的,上帝只是预知到恶念的产生并允许恶行发生。所以,人在上帝恩典下行善和作恶,内心都是自愿的,所以都是自由的行为。

总之,对于预定恩典下的自由意志是否自由的问题,奥古斯丁用兼容论的自由来解释,保全了自由意志的“自由”,但是兼容论的自由本身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兼容论的自由是不符合我们的直觉的。例如根据兼容论,人在被洗脑之后所作出的选择是自由的选择。但是这种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吗?这种自由有什么价值呢?另外,兼容论还会导致道德主体错位的问题。在预定恩典下,人们的每一个善念善行都是在上帝的影响下才有的,所以上帝是人行为的终极原因。上帝是人道德实践的“第一主体”,而人是“第二主体”,这样就可以把道德责任最终归于上帝。我们可以说,人作恶堕落是由于上帝决定少给一些恩典。

[参 考 文 献]

[1][古罗马]奥古斯丁.教义手册[M].杨懋春,译.见《奥古斯丁选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

[2]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古罗马]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M].奥古斯丁翻译小组,译.见《恩典与自由:奥古斯丁人论经典二篇》.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

[4][古罗马]奥古斯丁.上帝之城(中册)[M].王晓朝,译.香港:香港道风书社,2004.

[5][古罗马]奥古斯丁.论本性与恩典[M].奥古斯丁翻译小组,译.见《恩典与自由:奥古斯丁人论经典二篇》.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

[6][美]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会史[M].孙善玲,段琦,朱代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7]周伟驰.奥古斯丁的基督教思想.[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8][古罗马]奥古斯丁.订正[M].成官泯,译.见《独语录》附录.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常延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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