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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甘肃风电产业发展问题浅析

2019-06-11罗频宇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2期

罗频宇

[摘 要]本文对金融支持甘肃风电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股本融资与债券融资相结合、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提高商业银行的支持效率以及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相应的金融支持对策。

[关键词]甘肃风电;新能源融资;融资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风力发电是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的过程。风能是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蕴量巨大,全球的风能约为2.74×109MW,其中可利用的风能为2×107MW,比地球上可开发利用的水能总量大10倍。由传统能源向循环可再生能源的战略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趋势,截至2017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6832MW,位居世界第一。

1 金融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数据分析

1.1 风电企业资产费用分析

全国风电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8.35%,毛利率41.13%,成本费用利润率19.39%,利润率16.60%。

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2012-2016年全国风电企业资产随着政府政策导向的不断推动及社会大众投资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社会闲散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新能源特别是风电发展领域。自2015年开始我国GDP增速放缓,2016年全球经济回暖,风电产业有了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利润总额也逐渐增加。财务费用的增加从侧面体现了全国风电企业的融资规模在不断扩大。

1.2 风电产业发展潜能分析

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表2的数据反映出我国现阶段仍然主要依靠传统能源推动社会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正在缓慢增长。在除水力发电以外的可再生清洁能源中,风力发电具备成本相对较低、技术已臻于成熟、利用效率较高等优点,是举世公认的目前最接近商业化的、能大规模经济性开发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均呈现爆发式增长,其在能源供应中的作用日益彰显。由此可得,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必然在经历过现在的短暂的艰难成长期后,达到其他传统电力无可匹敌的地步。

1.3 风电与火电完全成本分析

当燃煤火电达到一定规模时,燃煤火电的度电成本中原本可以忽略不计的“环境成本”就变成个不得不计量的“附加成本”。分析燃煤火电发电过程中的各种“环境成本”,把它附加到传统意义上的燃煤火电成本电价上。以此为基础把燃煤火电与风电进行比较,得到一个与传统概念相反的结论:燃煤火电的“完全成本”远高于风电。据2017年北极星电力新闻网统计,燃煤火电完全成本为1.0302元/千瓦时,风电完全成本为0.5744元/千瓦时。燃煤火电完全成本比风电完全成本高出79.35%,风力发电的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当前实行的燃煤火电成本电价忽略了环境成本。

2 甘肃风电产业融资面临的问题

2.1 初期融资规模大、成本高

风力发电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初始投资规模大、成本过高一直是风力发电的软肋。目前风电单位千瓦投资一般在7000-8000元/千瓦,而火力发电单独千瓦投资额一般在3500-4000元/千瓦之间,其造价为火电的2倍,风电投资规模较大,相应的融资规模也较大,根据计量经济学的相关推算得出,风电产业发展要求贷款期一般在12年左右,一个5万千瓦的风电项目约需要资金3.5亿元以上,另外,风电产业投资绝大部分应用于初期建设,建设期限相当短,一年左右就可以投入生产,风电项目建设周期比较短,这就形成了风电产业融资准备期限短、融资任务重的独有困难。

2.2 融资渠道单一化

新能源项目开发所需要的资金主要依赖银行渠道的长期项目贷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也都出台了相应绿色信贷支持措施,但总体看,这些政策措施对于解决中小新能源企业及分布式新能源用户的融资困难起到的效果有限;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对新能源产业提供了优惠的信贷支持政策,对新能源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助推力,但仍存在资金总量不足、范围较窄等问题。在欧美发达国家,政府为鼓励风电产业的发展,通常会提供较长期限低息或优惠条件的政策性贷款,贷款期限可高达15年,有的甚至达到20年。而在我国,不仅没有任何关于发展风电行业的信贷配套政策或指导意见,而且各商业银行也没有任何创新的投融资渠道。以上种种条件限制使得我国风电产业严重缺乏长期资金投入,发展举步维艰。

2.3 公开资本市场不规范

公开资本市场的建立,给企业的快速发展开拓了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可以获得大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本。但是,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甘肃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都远远落后全国其他省份,甘肃省公开资本市场发展缓慢且滞后,融资能力较差。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直接融资效应受间接融资效应影响。金融机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支持力度小。通过近几年甘肃省风电产业的发展进程和融资力度来说,省内金融机构对于投资新能源特别是风电产业并不够积极主动,而且除了进驻甘肃的相关大型国有控股的风电企业,甘肃几乎没有本土的优秀企业利用上市方式融资。

2.4 市場秩序不健全

我国新能源市场秩序不健全,首先体现在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风电、光伏采购、检测、验收标准体系,导致光伏、风电设备质量问题频出。其次是甘肃地区由于消纳能力不足。配套电网建设滞后,有资源优势的风电弃风率居高不下,风电企业收益远低于预期。最后就是我国用于新能源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存在缺口,新能源开发企业补贴拖欠和滞后的情况一直存在,导致能源项目融资风险的增高。

3 金融支持甘肃风电产业发展建议

3.1 努力形成规模效应,提升企业自身实力

3.1.1 吸引集群化形式投资

首先,针对风电产业融资期初成本高,融资规模大的问题,出要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甘肃新能源产业根据资源优势主要布局在河西走廊,外来投资企业主要在酒泉风电装备制造业产业园区落户。随之而来的是大批配套项目,包括机舱罩、法兰轮毅、变压器、电线电缆等,因而酒泉在甘肃省内率先形成风电及其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其次,要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壮大资金实力。

3.1.2 加强企业监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甘肃风电产业的发展应该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创造出适合在甘肃地区发展的风电企业运营模式,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利用好政府有力扶持政策,加强企业自身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加强培养专业化人才,提出有效的人才引进计划,提高产学研水平,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创新和产业集聚地。杨明基在《金融支持甘肃风电产业发展探析》中提出加大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对新能源产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和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的支持,对国家重大产业化专项、科技重大专项给予地方配套;引导企业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对大型新能源装备设备运输设立“绿色通道”;支持企业与新能源发电公司合作,积极尝试以成套装备作价投资,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3.2 促进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相结合

3.2.1 內源融资与产业链融资相结合

将公司经营产生的内部可动用资金,充分进行内部挖潜,盘活闲置资产,处置利益联系不紧密的小规模资产等以期获得相应的转让资金。同时把在风电项目产业链中的上下游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向有意向收购资产的上下游企业合作,置换相关资产,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相关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以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

3.2.2 股票融资与票据融资相结合

上市企业不仅可以快速地通过证券交易筹集到大量资金而且处理无需再偿还资金,定期发放股利并不会给企业造成财务压力,上市不仅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而且不会对企业信用产生影响,并且风电产业上市并不具有稀缺性,在股市中,新能源板块已经有许多风电产业,而且不管是政策支持还是其自身具备的优点,都使得股票融资对于风电企业来说是一条有效可行的途径。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其持有者有权在票据上规定的时期要求债务人还本付息,到目前为止,对风电项目适用的主要是企业(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则两种方式相结合,有利于互相依靠规避风险,而且也能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而融资资金达到最多。

3.2.3 尝试融资新模式

首先,可以利用基金机构和保险机构,这类机构积累了大量的社会资金而需要加以运作以保证有源源不断的固定收益反馈给社会,风电产业等新能源的发展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且有相关的补贴政策,收益相对稳定,符合基金和保险的投资诉求,风电企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吸引基金行业和保险行业的投资。风电企业也可以依靠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利用互联网公开的优势、开放性的优势,同时结合传统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信贷审核等方面的专业度。同时还有第三方机构对用户的投资进行专业性的担保。使得普通大众也能参与到风电产业投资中,既解决了风电企业的燃眉之急,又使普通投资者获得了投资收益。

3.3 提高商业银行及财政的支持效率

3.3.1 推进金融组织机构支持与创新

提高商业银行的支持效率,是新能源风电产业能否吸引融资的的重点,在此基础上,使商业银行能积极提升科技投融资平台,不拘泥于传统的投融资形式,自主创新,以新的投融资方式更高效便捷地引导社会资金加快进入风电产业和整个新能源行业。金融组织机构的创新,在银行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式中,科技银行是其中最有效的一种途径,甘肃省可针对风电产业成立相应的科技银行,积极主动地发挥银行在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鼓励科技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等一些金融机构来合作,达到双赢的效果。商业银行要尊重产业的成长需要,合理发挥银行的作用,注重业务流程上的创新与改造。

3.3.2 构建适合甘肃新能源企业的评级授信体系

当前金融机构对甘肃省风电产业进行内部评估和授信只考虑到企业的历史数据因素等,这对于作为新兴战略型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不科学、不合理的。针对新能源产业,应该更注重其发展前景、成长性、生命周期等,而后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确地对企业的信用等级做出评估。另外,针对现在银行并没有充分了解新能源产业的专业人才,因此,建议银行应该及时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参加到相关的工作中。与此同时,可以综合现实情况,创建新的授信模式,以适应风电企业及所有新能源产业的需求。银行授信等级越准确则会使风电企业的融资难度有所降低。

3.3.3 加强新能源行业标准化建设

甘肃省可以设立专门服务于新能源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在此平台基础之上,不仅要利用政府智能的优势,还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创建信息交流机制,为一部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影响到融资的企业,提供有力的证明,以免其处于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另外,风电企业自身也应该建立自己的行业协会,通过专业的人才与有关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平台交涉,不仅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的融资效率,也有利于增强行业凝聚力,在行业内部各企业之间形成互帮互助,积极进取的良性竞争关系。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新能源企业自立自强,才能深层次地提高我国新能源产业整体的融资效率,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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