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惠普性问题及其风险分析
2019-06-11黄一鹏
黄一鹏
摘 要: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金融业的扩张加剧了市场的竞争。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对手不再局限于国内。在局面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我国的金融机构改变了以往的保守思想,通过积极推动惠普金融的发展,进而提升经济效益。论述了金融惠普性问题及其存在的风险,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惠普;基本问题;分析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02-0139-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为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2009年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衰退并重返制造业的浪潮,进一步激化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矛盾。随着国家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的出台,我国金融行业面临极大的挑战。所以,借鉴国际金融市场经验,出台金融惠普性政策,成为深化国内金融行业改革的有效工具。
1 金融惠普性的概念
基于金融市场需求趋于饱和的背景,狭义上的金融惠普性,是指以可负担的低成本为存在金融服务需求的阶层与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金融惠普性的本质是在消除贫困目标的指引下,满足小微企业、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者、个体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贷款需求,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金融服务。我国金融普惠的系统性政策,主要是指中国向G20杭州峰会提交的3份文件,即《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和《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这3份文件的主要内容分别是普惠金融的原则和行动建议、数字金融普惠新指标,以及中小企业融资。
1.1 金融惠普性中的理财业务
外资的不断注入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的兼并重组,我国金融市场的空间急速缩小。为了维持金融市场的平衡发展,保障中小金融企业生存的空间,我国以4大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提出“开拓新时代理财业务”的理念。以目前形势来看,当前金融市场的各类理财业务超过5 000种,多元化的理财形势使金融市場的竞争愈发激烈。许多金融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投入的成本越来越高[1]。
1.2 金融惠普性的推进方针
在信息时代,任何金融业务的发展,都伴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与应用。我国金融机构依靠现代信息科技,提升了信息传播速度,信息存储成本、交易和管理成本等大幅度降低。金融惠普性的推进方针利用科学技术拓宽贸易渠道、革新贸易方式,提高交易效率与质量[2]。
2 金融惠普过程存在的风险
2.1 金融惠普体系缺乏监管
以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为例,许多学者认为金融风暴之所以会发生,主要是美国政府对金融惠普缺乏有力的监管。我国的金融惠普性产品多是储蓄、保险、信贷、信托等,所以我国金融业应该提高对金融惠普性产品运作模式潜在风险的重视程度。
2.2 金融惠普体系存在法律缺位和不可控风险
联合国分析美国金融体系后发现,美国大部分证券交易、房地产与土地交易价格发生了急剧且短暂的波动,使美国经济出现了超周期恶化的现象。金融惠普体系存在法律缺位和不可控风险,美国政府当时采取了大量非常规手段进行干预,但仍没有改变美国经济超周期恶化的局面,以至于货币体系随着金融惠普而贬值、崩盘[3]。由于我国法律隶属于欧洲大陆法系,立法周期较长,导致法律难以落实,从而难以跟上以电子通讯为主的金融贸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运行金融惠普体系时,不仅存在法律缺位的风险,还极易引发经济纠纷[4]。此外,采用储蓄、保险、信贷、信托等产品的金融机构,大多趋向于降低成本,难免出现利用法律漏洞等现象。虽然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更多存在于金融机构的道德规范条例,对金融惠普操作体系的约束力较弱。金融普惠性的产品繁多,使得金融惠普体系存在一定的不可控风险。
3 解决金融惠普性风险的对策
3.1 建立金融监管体系
由于以我国4大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极力开办金融理财业务,所以我国金融市场竞争激烈,且有不少中小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设立庞兹骗局,这使得我国金融市场中,企业的竞争性质趋向恶化。为了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平衡,我国政府应当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避免中小金融机构危害我国群众的利益。在政府的管制之下,虽然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利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同时可以解决合资银行小额贷款不足的问题,贷款模式可以以债券、货币、项目等流动资产或1 a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主。因此,我国目前金融惠普性无论以何种业务为主导,都对主体有一定的要求,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金融惠普的市场风险。
3.2 科学的风险评估技术
科学的风险评估技术对于维持金融惠普性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够通过科学、有效的分析,预防金融惠普风险,还能有效记录金融惠普产品产生的经济性波动。科学的风险评估技术是以明确经济市场环境为前提,在政府部门有效的监督与检查下,金融机构采用沟通与记录的方式,识别、分析、评价风险,进而应对风险的一种管理措施。风险评估过程的设计技术十分广泛且复杂,因此金融机构在应对惠普性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形,选择相应的方法。如故障树分析、事件分析法与Bow-tie法[5]。
4 国外金融惠普性新式服务拓展理念对我国的影响
在产品与服务趋向同质化的时代,金融惠普服务应当脱离桎梏,使产品不再局限于证券或者货币等有形、可计量的范围内。因此许多学者都在考虑拓展惠普金融服务的范围。金融惠普性产品所具有的一大特点是,它可以将服务、文化、理念等无形资产作为产品,该种产品包括服务、交互、传递、技术等4个方面。在产品所附带的价值中,金融惠普的形式得以拓展。因此,我国金融惠普性的服务拓展并不需要局限于某种或某类模式,新式金融服务的拓展能够给金融普惠带来极大的推动作用[6]。
5 结束语
金融惠普性作为现代化金融市场变革的方向,我国有义务、有责任将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朝该方向引导,这样不仅能够避免中小金融企业因缺乏约束而导致次级贷款等惠普产品发放过多,还能吸取美国金融风暴的教训,协调我国金融机构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从而达到以金融惠普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颜培丽.惠普金融体系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8(6):23-25.
[2]章丽琼.普惠金融下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路径剖析[J].商场现代化,2016(10):26-30.
[3]向静.金融惠普性的基本问题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借鉴[D].昆明:云南大学,2013(5):30-40.
[4]周心莲.惠普金融视角下小贷公司与 P2P 的融合发展[J].中外企业家,2015(6):35-37.
[5]李瑞.金融惠普性的基本问题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中国电子商务,2014(8):192.
[6]宋巍.浅谈“惠普金融”发展的建议及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