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构建分析
2019-06-11董玫
摘 要:现阶段我国有很多种类的企业,企业的审核统计系统在一直进步和完善当中,但是企业审计监督的体系的发展始终不能完全应对企业审计体制的进步和发展,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和体系的效率的可信赖度都有一定的影响,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上也十分明显,所以对于国有的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的建设应当放在工作的重点行列中,本文将对我国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的主要成分和基本框架等展开分析。
关键词:企业审计;审计监督体系;主体结构
一、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的主体分析
(1)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对国有企业展开审计活动的时候是秉持着一种公共资源管理者的姿态来展开的,主要是通过对企业采取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展开监督,在这些监督方式中,审计部门的工作比较容易展开,也具有一定的先天优势。
(2)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
有些会计师合伙企业演变成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中需要依赖的管理机构,注册会计师对于企业的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得出来的资料凭证等是企业在将来的发展中需要重视的文书资料之一,企业财务报表也逐渐成为判断一个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势的主要信息,所以很多企业也十分依賴注册会计师来审核和监督企业的财管经营情况,国有企业也是如此。
(3)外派监事会的审计监督
国有企业在内部有负责审计监督的部门和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是从外部注入的监事或者监事会,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机构的特点在于灵活,方便管控,企业监事机构的成分可以包括外派人员,也可以由外派人员、股东代表以及职工构成,还可以从国有企业的在职员工职工选任。
(4)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
一些国有企业已经开始建设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模式,来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管,企业内部设置审监部门可以给企业的会计和决策工作增加一些保障,由于惬意的内部审计监管可以保障企业内部会计工作可以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准确地向企业负责人提供高质量的会计统计信息,可以帮助企业的管理者或者方案的制定人员按照企业的详细运营情况做出比较适合企业发展的策略,企业内部的审监工作可以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形展开,是一种比较灵巧的审计监督方式。
二、国有企业审计体系的基本框架探讨
(1)审计范围的合理调整
我国法律规定,审计机关按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关系,确定审计的管辖范围。政府的审计工作偏向于整个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检查国有资产的有关收益的情况,其中的审计范围有现在施行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三个阶段。因为从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层次首位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是政府行政机关的行列,所以不是独立审计的监督管理对象,所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管辖范围当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的第二部分的营运机构和第三层的国有企业,各个阶层的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给下属营运机构委派监事会,对被派驻的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可以采用三种方式对下属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展开监管:对于从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可以采用外派监事会的形式展开审计监管了对于国有的控股企业可以采取对外委派监事的方式对其展开审计工作;对于从属的参股公司则只可以在企业的内部选聘监事会成员,并依赖社会上的审计监督机构展开审计监督,国有的资本运营机构还可以经过自设内部相关机构来对从属的子公司展开相应的审核参考。
(2)审计目标的协调与配合
我国的国有企业认为监事会的工作室以财务的监督为中心的,依据有关的财务审计的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管制行为展开监管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和其权利的安全性,内部审计身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关键性要素,其审核和监管的任务主要是管理内部问题。审计目标的关联性为审计主体的相互配合提供了基础。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并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政府审计可利用其提供的审计报告实现其真实性审计目标。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审计监督既包括事前、事中监督,如监事列席企业重大决策会议等,也包括事后监督,在人员、事务以及资本相互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制体系完善之后,对于企业的管理负责人进行的任期责任审计可以以国有资产监督管制组织的领导为主,并由其来委任社会审计机构来从事有关事务,审计得出来的结果由其提供给政府审计部门。对于社会审计以及外派的监事或者监事组织没有办法实现具体目标或者无法完成政府审计需要得出来的结论,政府需要通过专项审计或者具体的设计来进行填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可以依据外派的监事以及监事组织审计监督和被审核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规范的科学性以及监督审计工作的强度展开审计风险管控,并尽力采用审计的结果来认知审计工作的蛛丝马迹。外派的监事以及监事会的相关人员在应聘或者在执行有关任务的时候应当接受相关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引导。外派监事或者监事会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来执行器财务监督的具体职能,并且可以聘请有关事务机构来展开专项工作的审计,还可以只会企业通过对自身额你不工作的完善来改善内部经营的情况,并在绩效的审核、事前的审核乃至对企业下属公司的审计中和被审部门和被审核的机构展开合作。
三、总结
国有企业建立审核监督体系,是在当前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执行前提下,依据充分必要的准则对审计主体进行一定的合并和简化,去除一些繁琐的程序,强化一些可以发挥出一定监管作用的主体,突破现有的规则,规范各类审计监督主体的职责和监管范围,加强主体之间的配合力度,节约权力资源,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陈焕昌. 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16(3):4-5.
作者简介:董玫,出生年月:197509,性别:女,民族:汉,籍贯(精确到市):甘肃省兰州市,当前职务:财务主管,当前职称:中级会计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