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商投资法》发放“大礼包”, 东盟国家怎么看?
2019-06-11陈丽冰
陈丽冰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重点确立了外商投资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东盟作为中国的友好近邻和重要投资伙伴,2018年对华投资流量达57.2亿美元,同比增长12.5%,仅次于中国香港和欧盟,成为中国内地第三大投资来源地。此次外商投资领域新旧法律的交替,关乎众多外商投资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也引发了东盟国家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五大亮点提振投资者信心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为吸引外商投资,中国在实践中制定了“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在这三部法律的辐射带动下,中国吸引了许多外资企业来华投资。截至2018年底,大约有96万外资企业在华注册,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古语有云,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尽管目前中国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不俗的成就,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求,迫切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法。
在此基础上,《外商投资法》的施行既是中国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彰显对外开放坚定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与时俱进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促进外商投资发展的必然。
据了解,《外商投资法》是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共分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千字,却对中国持续推进开放型市场经济发展、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也将给外国投资者带来更多机遇。与过去的“外资三法”相比,《外商投资法》具有五大亮点: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内外资一致;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与现行“外资三法”相比,《外商投资法》在外资管理模式上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明确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使得外商投资更为便捷。
例如,外国商人Mark来中国投资,以前需先经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然后就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等,之后还要经过行业许可,明确不是在禁止投资领域进行投资等繁琐程序,才可进行企业注册登记。而《外商投资法》施行后,他将不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批,只要行业不在负面清单上,就可以享受与中国投资者同等的待遇。
东盟国家怎么看?
就在《外商投资法》通过前不久,泰国正大集团、SM Prime控股公司等被评为“2018年东盟走进中国十大成功企业”。近年来,随着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日益密切,东盟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强劲增长,投资的行业涉及房地产、制造业、金融保险、文化娱乐以及高科技等众多领域。截至2018年底,中国对东盟累计投资890.1亿美元,东盟对中国累计投资1167亿美元,双向投资存量15年间增长22倍,双边的经贸关系早已水乳交融。与此同时,双方今后还将建立更加紧密的投资伙伴关系。
泰国开泰银行是泰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1997年就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已经在中国开设了四个分行和两个代表处,该公司高级副总裁蔡伟才长期负责中国业务,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他说:“中国在开放的过程中,法律也与时俱进,这就给外资企业更公平的一些待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市场也成熟了。随着中国市场的成熟,中国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来保护,或者说鼓励外资企业来中国投资,我觉得非常好。”
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主席张松声则认为,《外商投资法》让中国的营商环境更有吸引力,也将给外国投资者带来更多市场机遇。“中国正在融入世界经济潮流并改变世界,《外商投资法》就是最好的体现。中国营商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我期待《外商投资法》落地,也期待在这部法律的推动下,外商能在中国获得新的商业机会。”
不僅如此,还有不少东盟国家的政商界学者认为,随着中国与东盟双边经贸往来愈加频繁,相互了解日益加深,《外商投资法》对东盟国家也有借鉴意义。
“目前中国在泰国的投资增长迅速,中国的法律也会对泰国政府在这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产生借鉴意义。如何营造更好的招商环境,如何更好地服务外国企业,中国一直是我们学习的对象之一。很快泰国政府就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新一届政府也会继续完善这方面的工作。我认为中国出台关于外商投资的新法律,对泰国吸引外商投资也是很好的借鉴,我们肯定会仔细研究中国在这方面的政策。”泰国副总理威萨努如是表示。
可以说,《外商投资法》的施行,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建立起新时代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这不仅向世界展现了一个更开放的中国,也将给外国投资者带来更多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