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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在农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6-11黄林晴李艺璇吴彩霞周贇

今日财富 2019年8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黄林晴 李艺璇 吴彩霞 周贇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普惠金融的建立健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了很大的改善。然而,目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本文主要分析了制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从国家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民的层面提出进一步改善互联网基础设施,创新金融产品和接受新型金融知识等对策措施,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普惠金融,是指在可负担成本的前提下,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从而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渗透率。普惠金融的核心是以全面有效的方式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发展普惠金融已成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普惠金融在农村发展中的现状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又称“包容性金融”,在2005年联合国的倡议下被广泛使用。这一概念通过加强政策帮扶和完善市场机制,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同样的金融服务,帮助贫困群体摆脱贫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18年2月,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农村战略必须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必须打好这场扶贫战争。我们必须把重点放在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银行是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主要参与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中国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我国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已达33万亿元,同比增长5.6%;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仅为5.63万亿,占比为17.06%,同比增长10.52%。在2018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5354亿元,其比率达到3.96%,与其他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有明显的超出。由此可以分析得出,我国的农村普惠金融覆盖率整体偏低,农村正规贷款不良贷款率相对较高。

二、普惠金融发展中尚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了很大的改善。然而,目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如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村金融产品单一和服务质量较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经营方式不完善、盈利水平不高、农民贷款困难等。

(一)农村互联网及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据《2018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截至到2017年12月,城镇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71.0%,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35.4%,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是农村地区的近两倍。农村地区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上,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较少,金融基础设施显著缺乏。农村普惠金融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最关键问题就是基础设施的前期投入成本过高问题,例如服务网点的建设成本高。目前农民进城的现象愈发严重,导致城市人口集中,密度高,而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虽然土地资源很充裕但人口稀少,是農村的金融服务问题愈发突出的一大因素。

(二)普惠金融产品单一,农民贷款风险较大

农村互联网的发展程度因地区而异,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普及程度参差不齐,农民理财无路、融资无门。虽然各种涉农P2P平台,如“宜农贷”等如雨后春笋地兴起,但是互联网金融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多样化的风险、征信体系不完善、农民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农村互联网金融普及程度较低。而且,大多数金融产品缺乏农村特色,操作过程中手续繁琐,不适用于知识水平低的农民。同时,普惠金融业务的增加会带来金融机构的业务量增加,但并不能带来及时的收益,金融机构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不高。确实存在有社会责任感的金融机构在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发展,但这并不能解决普惠金融发展的根本问题。金融机构在推行普惠金融时,会面临农民缺乏抵押物、信用意识薄弱而导致贷款难收回的风险。

(三)征信意识较弱,抵押品水平较低

农村居民大多未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较为缓慢,因而缺乏金融意识和风险规避意识。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当地多为留守儿童及老人,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及义务和获取金融服务的方法和途径,借款倾向于通过私人关系并非常规方式。基础设施建设、知识水平条件等种种约束极大地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此外,农村居民信用意识较弱,并不能做到“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会误认为此生借这一次钱,就算不还也不会对之后的人生有什么恶劣的影响,对于维护自己的信用这方面的意识尚有欠缺。最后,农村居民大多缺乏银行认可的不动产,农户难以有可流动的或具有独立产权的流动产,使其能够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贷款。

三、普惠金融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从国家政府层面、金融机构层面和农民的层面来看,为促进“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和农村地区的振兴”战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一)国家政府层面:改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立鼓励引导机制

互联网相较于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地域分布不均的劣势具有时空上的自由优势,提高服务效率。因此,政府针对农村地区网络覆盖率低的情况,应当多投入精力扩大其覆盖率,地方政府可以投入农民购买电脑设备补贴,鼓励他们购买,科普相关互联网知识,减少农民对其的排斥。此外,互联网企业在推动多领域合作时,政府应给予税收、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例如采取补贴利息等相关措施,贯彻并推进小微企业与三农贷款的帮扶政策。

(二)金融机构层面:创造新型金融产品,转变传统服务观念

因为我国国家人口众多、领土广阔,在改革开放后的政策方针使得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从而各地区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同。因此,将如今的市场进一步地细分是我国金融机构需要做的,此外应当注重推进各地金融产品差异化。我国农户的自有资金大多是零散状态,这种情况,造成线下理财产品和农民之间的金融排斥现象。因此,当金融机构推出互联网金融产品时,要积极地结合现有的服务渠道,扩大金融网点的覆盖率、提高金融产品的可得性。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防范风险、服务于消费者的同时,也要积极相应国家产业政策,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是由政府主导的,在实施过程中必然队实施普惠金融的机构进行政策扶持,商业银行如果利用好这些政策,定会实现保障收益与服务社会的“双赢”。

(三)农户层面:响应政府号召,接受新型金融知识

大多数农民缺乏金融产品知识和相关知识,所以并不能完全地信任金融机构,这些都是使得农村居民不能够实时享受到金融服务的主要因素。因此,想要进一步发展包容性金融,农户接受到金融相关知识是尤为重要的第一步。首先,农户应当积极接受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而在农村地区宣传互联网以及金融知识,积极接受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某些有意识的金融干预,来提升自身的金融能力。比如,在购买金融产品、参加养老金基金时,在接受银行专业人员的咨询服务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的讲座培训和必要的提醒机制,由此便可方便、有效地获取金融知识。其次,农民要主动利用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创建的电商平台进行农产品销售。这样以来,一方面,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商品化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去接触并熟悉移动支付或互联网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与此同时,广大的农户还是需要相应号召去接触那些现实的金融交易,在实践中,才能更快地提升自身金融方面的能力,系统地学习理财、储蓄等多方面的知识,将自身的金融行为习惯潜移默化地改变。最后,农户还是要去接受征信方面的教育,明白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所要承受的风险。(作者单位:扬州大学)

指导老师:缪艳娟

【扬州大学科创基金项目x2018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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