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的实践与思考
2019-06-11赵慧敏
赵慧敏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有企业如何更好地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成为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国有企业落实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的作用、需要完善的方面,并对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 考核制度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系统工程,要靠全党管全党。“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意义重大。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指出,“要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高校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方式,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2]国有企业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方面做了积极尝试,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的作用
(一)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
当前国有企业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体系,对推动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和向纵深发展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考核评价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考核内容全面。分别对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提出不同的考核内容,涵盖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等内容。二是考核责任明确。考核体系内容覆盖了党委班子管党治党的各项工作内容,每一项检查内容都明确了相应的检查责任部门,涉及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各个职能部门。三是目标较为具体。有的检查项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和量化的分解,有些还明确了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比如党委听取同级纪委工作汇报,就明确要求每季度最少听取一次。较为具体和量化的考核指标增强了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对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
(二)有助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合力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9年1月1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3]。在实践中,在党委和纪委层面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倒逼党委切实履行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尤其是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这就使纪委在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不断提醒党委该落实哪些主体责任,使党委班子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上变“要做我”为“我要做”,纪委在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时,也可以做到“到位而不越位”。这样有助于形成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的良好局面,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考核结果运用更加有效
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体系的作用主要还体现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考核结果运用主要有组织手段和经济手段两种。按照國有企业现行的全面从严治党考核方案,一是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问题较多的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国有企业党委的主要负责人来说,如果受到组织约谈,还意味着要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二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成绩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责任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收入。在组织约谈和薪酬收入挂钩的双重压力下,国有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会变压力为动力,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在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体系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值得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一)考核体系中部分考核指标与基层工作结合仍不够紧密
目前,我党采用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指标总体是有着积极作用的,但也有部分考核指标与基层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政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只是提出像“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宏观的要求,没有结合国有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更为具体和可操作的要求,造成一些基层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困惑,找不准这些工作在本单位和本部门的落脚点,在考核中要么这部分内容空缺,要么就是用业务工作材料来应付检查,达不到考核应有的效果,久而久之,还容易给基层造成“考核评价只是走过场”的不良印象。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与其他考核之间有重复交叉的内容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越来越重视。其体现在考核方面,除了进行半年和年度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项考核,在党建工作考核中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在对基层单位的季度业务考核中,基层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中也增加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这一现象,一方面反映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造成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与其他考核之间有重复交叉的内容。这既给考核人员与基层单位造成了一定的负担,也容易因为考核过多而滋生考核方面的“形式主义”。
三、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
当前要努力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形成一项长项机制,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用制度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的落实落地。
(一)確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考核体系更具有操作性
要做好考核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又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指标的设置,要紧密结合被考核单位实际情况。在制订考核内容之前进行充分调研,分别按照国有企业的行业特点,结合各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对于一些政策性的、宏观性的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明确的责任,使考核指标体系对基层单位日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有指导性作用,能引导基层单位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合理地落实相应的责任。
(二)统筹好检查考核效果和基层工作效率两个关系
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要统筹好两个关系,既要确保检查考核的效果最大化,使检查考核能够切实指导和推进工作,取得实效,又要注意不给基层增加过多的负担,不要降低基层的工作效率,使基层单位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推进整体工作。还要统筹好这两个关系,尽量提高考核结果的利用率。如,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结果可以运用到党建考核、业务考核等其他考核中,还可以对能合并的考核尽可能合并进行,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以减轻基层单位的压力。
(三)不断汲取全面从严治党新的理论,逐步形成完备且体系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改革开放40年来,党在进行自我革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方面取得宝贵经验。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继续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2018年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新进行了修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工作也应坚持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辩证唯物论知行统一观,不断总结考核体系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不断强化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改进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使考核体系能够贴近实际,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EB/OL].(2016- 10- 10)[2019- 01- 15]. 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8/0103/c416126- 29743033. html.
[2]经济日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公布[EB/OL].(2018- 01- 13)[2019- 01- 15].https://baijiahao. baidu.com/s id=1589459716495697111&wfr=spider&for=pc.
[3]新华社新媒体.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2018- 02- 28)[2019- 01- 15]. https://baijiahao.baidu.com/s id=1593646083686567236&wfr=sp 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