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期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9-06-11陈莹
陈莹
精神分裂症是最常见的重性精神疾病之一,病程迁延,进展缓慢,复发率和病残率高,患者能够保持较为完好的基本智能,清晰的一般意识,但可存在认知功能障碍[1],有研究发现约四分之三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存在社会功能和家庭功能受到损害的情况[2],有近17.2%~36.2%的患者存在功能缺陷[3]。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并回归社会、更好生活的前提是社会功能的复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常受到家庭环境与家庭支持的影响,配偶的关心、照顾、理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4],育龄期的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占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一大比例,家庭环境与家庭支持对其康复的影响更为普遍,日益受到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关注。本研究调查了厦门市截至2013年1月1日上报至《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304例育龄期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探讨育龄期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影响因素,为进一步探索针对性的个体化康复指导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11年10月—2012年12月期间上报至《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社区医学随访管理的适龄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为调查对象,2013年3-5月通过入户问卷的形式开展调查。入组标准:(1)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诊断标准[5]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女性;(3)年龄16~50周岁;(4)居住地为社区,非住院患者;(5)知情同意,能够配合研究和完成问卷调查。排除标准:(1)患者本人不能回答问卷,且没有知情人代替回答者;(2)不合作,不签署知情同意书者;(3)长期住院患者。共计调查304例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
1.2 调查方法
1.2.1 抽样方法 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首先从全市6个区随机抽取3个区,按城乡患者数1 :1分配样本量。其次,根据各区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构成比分配样本,确定各区抽取的街道数(思明区5个,同安区4个,翔安区3个),对抽取的12个街道本地所有育龄期的常住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合计304例进行调查。
1.2.2 调查工具 本次调查采用入户问卷调查方法,实际调查天数为30个工作日,共调查310例患者,因拒绝原因脱落6例,最终调查获得有效数据304例。使用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的《婚姻、生育状况调查项目》调查问卷,包括:(1)一般资料调查:包括患者姓名、受教育年限、职业、现居住地、居住方式等。(2)患者的症状和功能调查:包括首次起病时间、首次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时间、首次住院时间、目前病情严重程度、目前服药及治疗依从性情况等。(3)患者婚姻状况调查:包括婚姻状况、结婚时间、离婚时间、婚前是否告知对方病情、结婚方式等。(4)社会功能缺陷量表(Social Deficit Screening Scale, SDSS)。包括职业和工作、家庭内活动过少、社会性退缩、家庭外的社会活动、家庭职能、个人生活自理、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责任心和计划性。每项的评分为0分、1分、2分三级分:0分表示为没有异常情况,或只有很轻微的缺陷,但不会引发抱怨或其他问题;1分表示存在有功能方面的缺陷;2分表示存在较为严重的社会功能缺陷。调查前期由北大六院组织预调查开展前期质控,调查中设立专职质控人员进行当日质控,采用双人录入完成数据质控。
1.3 统计学方法
所有资料用EpiData 3.1建立数据库,运用SPSS 23.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计数资料采用构成比进行描述。采用t检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进行多因素分析。结果中α=0.05,P<0.05表示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304例调查者中,最大年龄50.9岁,最小年龄18.1岁,平均年龄为(39.6±8.0)岁;受教育年限为(7.1±4.5)年;病程最长38.7年,最短1年,平均病程为(15.1±8.5)年;医疗付费情况主要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占97.0%,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患者占2.3%,自费患者占0.7%。农村患者159名,其中有婚史者114名,占71.7%,城市患者145名,其中有婚史者80名,占55.2%。有婚史者初婚年龄为(23.9±4.2)岁,结婚方式中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况占29.4%,自由恋爱的情况占40.2%,其他情况占30.4%。婚前已发病并明确告知配偶自己真实得病情况的患者占37.7%。
2.2 不同婚姻状况的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缺陷量表(SDSS)评分比较
有婚史组在SDSS总分及各项社会功能的分数均低于无婚史组,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或0.05)。说明有婚史的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各方面均好于无婚史的患者。详细情况见表1。
2.3 影响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的多因素分析
根据SDSS量表评定规则要求,总分大于等于2分视为存在社会功能的缺陷,总分0~1分,则视为不存在社会功能的缺陷。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也以上述分界值为精神残疾的标准。通过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对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评定进行多因素分析。纳入分析的因素包括患者社会功能评定情况,患者年龄,所在地城乡划分,月收入,受教育年限,结婚方式,首次起病特点,病程,未治期,服药情况,治疗情况,病情严重程度。
通过对影响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的Logistic回归分析参数估计结果显示,有影响的变量包括:患者月收入,患者病程,病情严重程度及患者治疗依从性。见表2。
在多因素分析中,患者月收入情况与患者社会功能评定的影响具有统计学意义,患者收入越高其存在社会功能缺陷结果的可能性越低(OR=0.999)。患者病程与患者社会功能评定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患者病程越长其存在社会功能缺陷的可能性越高。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对患者社会功能评定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病情评估为中重度的患者社会评定有缺陷的可能性是病情评估为轻度患者的22.292倍(OR=22.292)。治疗依从性不好的患者其社会功能评定缺陷的可能性是治疗依从性好的患者的3.338倍(OR=3.338)。
3 讨论
本研究中,有婚史的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在SDSS总分及各项社会功能的分数均低于无婚史的患者,表明有婚史的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功能高于无婚史者,此与婚姻及其作用的“保护 / 支持学说”相符:认为婚姻与社会功能的改善有关,婚姻有利于缓解患者的症状,减少住院时长,增强社会功能恢复。探讨具体原因,可能与“婚姻有强化精神抚慰促进人格完善的功能”有关[6]。此项研究结果与国内外多项研究相符,均认为婚姻能改善患者的社会功能[7-8]。
本研究在进行患者社会功能评定多因素分析中显示患者月收入情况,患者病程,病情严重程度及患者治疗依从性与患者社会功能评定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患者收入越低,家庭经济状况不良,家庭对患者的照料负担加重[9],对患者的维持治疗和照顾相对困难,可能导致患者社会功能缺陷的可能性更大,易导致不良的结局[10]。患者病程越长其存在社会功能缺陷结果的可能性越高。原因为病程越长,患者及家庭对治疗的信心会降低,维持治疗变得更加困难,容易出现病情反复发作的情况,从而使患者社会功能发生缺陷的可能性加大。患者的病情越严重,存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多方面的异常症状越多,精神功能和社会功能受损程度越大,因此社会功能损害越大[1]。实际工作中发现,治疗依从性较好的患者,治疗更规范,病情控制更好,疾病带来的损害程度相对较轻,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从事康复等活动,因此社会功能相对较好。治疗依从性不好的患者,更容易造成病情的反复[11-12],精神科住院治疗“旋转门现象”更为显著,部分患者家庭放弃治疗,转而通过关锁等途径限制患者的活动,从而加剧起社会功能的损害[13]。
表1 不同婚姻状况的SDSS评分比较(分)
表2 影响患者社会功能的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参数估计
在关注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的时候,应更针对性地关注女性这个性别群体在人生的一些特殊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婚姻便是其中之一。既要考虑婚姻是人类共有的社会性要求,精神病人同样也有这个需求,良好的婚姻状况以及融洽的夫妻感情,往往更有益于患者的康复[14]。同时也要关注精神分裂症这个疾病的特殊性。因此对与于稳定期的患者的婚事在支持中还得审慎处理并加以科学的指导。首先应强调婚前检查的必要性,同时建议在原来社区康复的内容中,针对育龄期女性患者增加婚姻指导内容,在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可以开辟精神病人婚姻与家庭咨询门诊,协助夫妻双方更好地共同理解共同生活。同时加强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大众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提倡精神分裂症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减少疾病对患者社会功能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