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SIS法和秩和比法模糊联合对标龄5年以上的34项职业卫生标准应用情况调查结果分析
2019-06-11刘拓秦鹏谢晓霜朱秋鸿
刘拓 秦鹏 谢晓霜 朱秋鸿
职业卫生标准(occupational health sandards)指的是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由法律授权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1]。职业卫生标准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的配套技术文件,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实现职业卫生科学管理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工具,其应用情况对于推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有重要意义[2-8]。为了解我国标龄5年以上的职业卫生标准应用情况,本文通过对12省市职业卫生应用情况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现行职业卫生标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各标准修订迫切程度进行排序,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提供参考。
1 资料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选择包括疾控中心、职防院所、用人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由于调查数量的有限性,本研究采用灵活机动的异质性方便抽样,以涵盖不同类型的访谈对象,并最大限度地覆盖、反映所研究对象之间的差异,主要按照地区和行业特点进行分层,地区涵盖东中西部,行业特点涵盖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疾控和职防院所,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国企、私企等。调查对象结合职业卫生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相对熟悉职业卫生标准的人员。
1.2 调查内容和方法
根据《卫生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指南》(WS/T 536—2017)[9]的要求,采用李克特5级计分法(Likert-5 Points),请访谈对象对标龄5年以上(2013年之前)现行职业卫生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实施效果和满足需要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1分表示很差,3分表示一般,5分表示很好。除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外[11],其余32项职业卫生标准仅保留一级标准号。《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300)作为《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的补充和替代,因其应用范围广、涉及从业人员多,也纳入到本次调查中。
1.3 统计方法
将评分考核结果录入Excel中,并有专人核对无误后进行整理分析。结合参考文献[12-13],具体分析方法如下:(1)TOPSIS法:以归一化矩阵元素中每一指标的最大值作为最优向量(即正理想解),最小值作为最劣向量(即负理想解),计算各标准矩阵元素与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的欧氏距离并计算C值;(2)秩和比法:按照专业知识编出每个指标各标准的秩并计算秩和比RSR(rank-sum ratio,RSR) ;③计算TOPSIS法与秩和比法加权模糊联合的结果,设定C值与RSR的比例分别为0.1:0.9,0.2:0.8,0.5:0.5,0.8:0.2,0.9:0.1五档,根据“择多原则”,从其分组中择多者选定特征集,即为综合评价结果。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data.stats.gov.cn/)。
2 结果
2.1 一般结果
本次调研收回问卷133份,共涉及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9家单位,东中西部均有涉及。职业卫生标准应用情况与当地经济水平和单位性质密切相关,经济代表性方面,本次调研涉及省份2017年省域国内生产总值(GDP)4万亿以上的省份有3个,3~4万亿的省份有2个,2~3万亿的省份有2个、1~2万亿的省份有3个、<1万亿的省份有2个,基本呈均匀分布;单位性质方面,本次调研涉及的39家单位中,有疾控中心及职防院所21家、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7家、企业11家,分别占总调研单位的53.85%、17.95%、28.21%。
调查对象方面,本次调研共调查133人,调查对象从业年限最小值1年,最大值38年,中位数13年,四分位数间距为8~22年,大多数调查对象的从业年限在10年以上,保证了调查对象对职业卫生工作有深刻的理解。调查对象的专业类别以职业卫生最多,有57人,占42.86%,其次为工程类,有46人,占34.59%,以安全工程和化学工艺与工程最多,再次为分析检测类,有16人,占12.03%,主要为理化检测、医学检测、卫生检测等。见表1。
2.2 标准得分情况
总体来看,所有职业卫生标准的“科学性”得分均大于4分,“可操作性”、“实施效果”和“满足需要”分别有2项、5项和4项标准得分低于4分,调查对象普遍认为职业卫生标准的科学性较好,但是部分标准的“可操作性”、“实施效果”和“满足需要”有待提高。26项标准的所有维度的得分均大于4分,8项标准的部分维度的得分小于4分。
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的“满足需要”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的“可操作性”得分低于4分,说明调查对象认为前者在满足职业卫生工作需要方面还需要继续提高,后者可操作性需要继续提高。《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T 230)除了“科学性”之外,其余三个维度得分均小于4分,说明调查对象认为该标准在可操作性及满足现场需要方面还需要完善。推荐性标准中,《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300)的“实施效果”和“满足需要”两个维度得分低于4分,说明调查对象认为该标准在这两方面还需要完善,也可能与该标准出台时间短,缺少培训和宣贯有关。见表2。
2.3 TOPSIS法与秩和比法模糊联合分析
以TOPSIS法计算各标准矩阵元素与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的欧氏距离并计算各欧氏距离与正理想解的接近程度Ci,并按Ci大小排序。按照专业知识,对各标准“科学性”、“可操作性”、“实施效果”和“满足需要”等4个维度的得分编秩次Ri(i表示各指标序号),计算秩和比RSR。
表1 调查问卷地区及单位类型分布表
表2 各标准得分情况表
运用TOPSIS法与秩和比法加权模糊联合法,据“择多原则”,从其分组中择多者选定特征集,即为综合评价结果,本研究中选择0.2C+0.8RSR为综合评价结果。结果表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30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等5项标准的得分最低,表明综合标准“科学性”、“可操作性”、“实施效果”和“满足需要”等4个维度综合来看上述5项标准是目前最需要进行修订完善。见表3。
3 讨论与建议
已有研究表明,TOPSIS法和秩和比法在综合评价方面各有利弊,TOPSIS法利用信息充分,对数据的分布类型、样本含量无特殊要求,结果直观,但其容易受异常值的影响,且不能揭示每个指标影响作用的大小。秩和比法综合能力较强,可代替一些专用综合指数,也可显示微小变动,但用秩来代换指标值时会损失一些信息[12-14]。本文在应用二者的基础上又进行模糊联合,既充分发挥了TOPSIS法和秩和比法的优点,又没有增加附加条件,使评价结果更加合理、可信;同时,应该注意两种方法模糊联合时,加权系数设置可能对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一般只是微小变动,不会影响整体变化趋势[12-14]。
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始于建国初期,历经60余年的发展,已建立相对完善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15]。2001年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的发展,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对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进行了制修订并转化为现行的GBZ系列标准。由于时间跨度较大,加之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内部存在着一些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也存在着一些定义不明确的地方[16-1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30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等5项标准应用广泛、影响力大,应该首先予以修订。上述标准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表3 TOPSIS法与秩和比法模糊联合评价结果
3.1 职业卫生标准覆盖面有待扩大
首先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新的产业形态、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层出不穷,现有化学毒物和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种类,难以满足目前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需求。
建议围绕新兴行业、新兴业态、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业卫生重点工作的需求,加快研制化学毒物和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种类,以满足目前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的需求。
3.2 职业卫生标准协调性有待加强
内部协调性方面:主要是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限值与检测方法标准之间衔接性不足,如部分职业性有害因素有接触限值,但是没有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外部协调性方面:现行职业卫生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交叉、重复和不协调的地方。
建议根据国家政府职能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对职业卫生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3.3 标准培训宣贯覆盖面过小,缺少配套支持性技术材料
大多数机构反馈职业卫生外部培训机会比较少,多数是科室内部培训或自学。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内职业卫生标准培训师资不足,部分专业性强的标准,缺少编制说明或实施指南等配套支持性材料,不利于职业卫生人员理解和适用标准。
建议一是开展职业卫生标准在线培训,其具有以不受时空限制的优点,可以扩大标准培训覆盖面;二是希望通过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定期推送相关材料,保持基层标准信息实时更新;三是建立职业卫生标准官方沟通平台,及时解决基层在标准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是提高标准应用所需技术资料的可及性。
3.4 进一步完善标准制修订程序
按照现有标准管理规定,所有的标准在颁布实施前均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但此阶段收到的有效信息很少,社会参与度较低,导致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才发现存在的问题。
建议加大对卫生标准网的宣传工作,增加社会参与度,使标准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有效的反馈和沟通。
4 结论
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存在科学性较强,而可操作性、实施效果和满足需要方面有待提高的问题,可能与标准内部及外部协调性有待加强、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征求意见覆盖面亟需扩大、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扩大标准宣贯等问题有关。
综合来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30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等3项标准最需要进行修订完善。针对此问题,建议系统梳理职业卫生标准,增加标准的协调性和可执行性;完善标准制修订程序,保障利益相关方充分表达意见;创新职业卫生标准宣贯模式,利用网络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标准宣贯力度。
5 本研究的局限性
本研究调查对象为非概率抽样,可能存在一定的选择偏倚,可能会对结论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