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高中阶段“互联网+”家校共育研究
2019-06-03司秀芳
司秀芳
【摘要】教育是学校、社会、家庭等共同的责任,人才的培养需要各个方面的通力合作。本文主要从现在教师的角度对学校和家庭两个方面谈谈如何做好共育工作,从而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高中阶段 互联网+ 家庭 学校 共育
【課题】本文为甘肃省临夏州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课题: 民族地区高中阶段“互联网+”家校共育研究;立项号:LX[2018]GH006。
【中图分类号】G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14-0060-02
高中阶段是学生受教育阶段的分水岭,也是学校教育的转折点。一方面,从学业来说,一朝通过高考,学生则可以进去更高的学府接受专业技能的提升和培养,而高考落榜则大部分学生会选择职业道路或专业道路提前进入社会。而另一方面,从个人成长来说,高中阶段是学生身心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所以这一阶段的学校教育对学生个性人格的发展,以及三观的建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高中教育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于有限的学校教育时间,要充分和学生家庭相结合,综合学校教师和学生父母多方的力量,实现学生道德素养和知识素养的共同发展进步。
一、培养家校共育的意识
的确,在学校教育期间教师担负着教育学生的主要义务,但从个人发展来看,学生每一天的学习和生活并不全部是在校内完成,而且在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方方面面甚至需要社会他人的参与,所以人才的培养需要多方面持续不断的配合,因此对于教师来说,日常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培养自己以及学生家长的共育意识,从而在教育的方方面面做到尽善尽美。
首先,作为教师要培养自己的共育意识。教师通常是学生知识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引导者和示范者,而长久的应试教育教学体制也导致教师习惯了领导者的地位,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就容易陷入绝对控制者的角色误区,进而在教学过程中学不会放手。但新时期素质教育提倡教学的互动性和灵活性,因此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师本身就要逐渐树立合作共赢的教育教学理念,不论是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探究式教学,还是在教学过程中及时和学生家长沟通共同解决问题。通过教学方面的合作共赢不仅能够适当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也给予了教学方面新的可能。
其次,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要培养学生家长的共育意识。作为一名奋斗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来说,我在日常教学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家长,觉得孩子放到学校所有的教育就可以由教师来完成,家长基本可以放手不管,甚至学生在校外学习生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习惯性的交给教师来解决。而在传统的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教学观念影响下,教师也容易默认家长的这些错误认知。所以,一方面也就养成了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对教师过度依赖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学生家长一种放手的心理暗示。对于高中阶段的学生来说,家长本身就会存在孩子能够自立长大了的认知,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习惯一手包办,也就会更加助长家长的“放养”习惯养成。因此,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要具备主动合作和沟通的意识,从而通过行动让家长明确到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长的义务,逐步引导家长也参与到孩子的日常教育中来。
二、知识教学过程中实现家校共育
知识传承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重点,也是学生选择进入学校的初衷。因此在家校共育方面,知识教学方面的通力合作也是重中之重。
首先,教师可以结合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方面来做到家校共育。因为对于高中生来说不论是在知识储备,还是学习能力方面都有了充分的准备,尤其是对于语文、英语等对学生记忆能力依赖性强且主观思维占主导的学科,学生完全具备自学的可能。
其次,教师可以通过给家长制造监督的机会来实现家校共育。对于高中生来说,不仅仅是学校学习时间要用来学习,通常课下时间也同样宝贵。而课下时间也是家长参与家校共育最恰当的时间,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给学生布置课下作业时,也可以同样给家长布置监督和帮助学生完成作业的建议,这样在课下时间通过监督学生课下任务的完成,家长也可以更好的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水平。
三、道德教育过程中实现家校共育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才,所谓先成人后成才,所以学校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知识教学,还要注重对于学生道德素养的培育。
总而言之,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还是整个社会的使命和责任,以上仅仅是从家校两个方面来进行的剖析,当前的家校共育还很不完善,也希望未来家长和学校之间的配合能够更为默契。
参考文献:
[1]石中英.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2]鞠玉翠.走进教师的生活世界——教师个人实践理论的叙事探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