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探索
2019-06-03王妍
王妍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它的提出对解决党内突出问题、重建优良党风政风具有重要意义。认真领会把握“四种形态”的方法路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增强执纪监督合力。在未来,人文关怀与从严治理相互融合的价值导向,是其发展应坚持的核心理念。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价值导向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9)03-0104-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9.03.046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与时俱进地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彰显了党中央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强意志,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在任何时期都至关重要。在革命时期党的建设是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的前提,在社會主义建设时期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必需。但多年以来,有的党组织执行纪律越来越少,监督执纪的手段也越用越少,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滑向了严重违纪和腐败的深渊。提出“四种形态”,标志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回归,并随着现实要求发展和深化,有利于党永葆肌体健康。
一、切实认清践行“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四种形态”的提出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我党在新时期对管党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现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和战略高度。“四种形态”的实践落实情况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关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长期执政地位,切实认清践行“四种”形态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是促进全民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四种形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全民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进行划分,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各种违纪行为,为党委、纪委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具体抓手。“四种形态”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的具体化,运用好“四种形态”就一定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四种形态”将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履职尽责的重要方法,是加强纪律建设的有力手段,是提高监督执纪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二)是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求
一个时期以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是我们党面临的突出问题,腐败成为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全党居安思危,严明纲纪,增强政治定力,永葆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三)是重建优良党风政风的必然要求
党风政风是社风民风的重要榜样和标杆。习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四种形态”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抓早、抓小规范党员行为,有利于改善风气,有利于提高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不断提升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地位。要通过破立并举、扶正祛邪,不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努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为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标杆和榜样,不断凝聚起全党全社会的磅礴力量。
二、准确把握实践“四种形态”的路径方法
“四种形态”产生的重要实践基础是有效的监督执纪。通过长期对实践有效做法的总结、提炼和归纳,“四种形态”逐渐形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指出:物质决定意识;认识来源于实践。因此,“四种形态”并非空想而来,而是来源于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实践探索,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践探索方面取得的宝贵经验。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践行第一种形态,关键在于恢复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一是批评要增强锋芒性。要把第一种形态与民主生活会贯通起来,增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力度和强度。同时,运用批评,既要靠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又不能只靠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还要体现在平时,落实到党小组、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存在的问题。二是谈话要增强权威性。这里应当明确,谈话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而不是纪委,纪委主要提供问题线索,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实施。把谈话情况与个人认识问题的态度结合起来,对已经讲清问题,属于错告诬告的,及时了结;对于主动交代问题的,从轻处理;对有侥幸心理不如实交代,经核实有问题的,从重处理。习总书记深刻指出,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三是函询要增强真实性。函询的关键在于要确保质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欺骗组织的,要按照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各级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党章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要求上升为党内法规,为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提供了根本制度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相应纪律处分权限。”长期以来,党组对其管理的干部只有任免权但无处分批准权,只管任命干部,不管处分干部,不符合“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要求。赋予党组织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大胆践行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进一步明晰化、具体化,有利于各级党组织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
(三)增强执纪监督合力.健全工作联动联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