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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十六国墓葬所见民族关系研究

2019-06-03付龙腾

关键词:墓葬考古

付龙腾

(北京大学 考古文博学院,北京100871)

十六国时期,原本作为华夏文明核心地带之一的关中成为了多个族群角逐的竞技场。前赵、后赵、前秦、后秦、大夏先后占领了关中,其中前赵、前秦、后秦定都长安。在戎马倥偬中建立政权的“胡族”,和后来的鲜卑一样,都面临一个重大的选择,即以何种态度对待传统华夏文明。通过勾稽相关文献,近代以来的史学家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墓葬作为丧葬文化的物质表现,能反映出处所属时代的整体文化取向。由此,通过考察关中十六国墓葬,探究当时“胡族”对华夏文明的态度应该是可行路径。考古学界对此也已经取得了很多可贵的认知,特别是对墓葬特征折射出的民族融合趋势做出了判断。但是,笔者认为,在融合于华夏文明的表象背后,隐藏着不同的原因和机制;在融合的趋势之外,也有若干与华夏文明对峙的倾向。

一、关中十六国墓考古发现与研究成果

1953年,西北工程地区文物工作队在西安市南郊草厂坡村发现一座长斜坡土洞墓,墓内所出具装马俑、鼓吹骑马俑、伎乐俑基本不见于之前的考古发现。①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西安草厂坡村北朝墓的发掘》,《考古》1959年第6期。当时发掘者在简报中将该墓时代判断为“北朝早期”。简报使用晋永和十三年冬寿墓壁画图像作为该墓断代依据,言指草厂坡墓年代与之接近,也就是处于北方的十六国时期。故这里的所谓“北朝”应是指西晋之后隋代之前的北方朝代,并非惯常所理解的北魏以后至隋代以前时期。可惜之后研究者很多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以致产生了不少“误会”。

随后的近三十年,未再有相关考古发现问世。直到1986年长安县韦曲镇北塬上两座土洞墓的发掘改变了这一现象。这两座墓葬形制上与草厂坡类似,但在侧室设置、墓道形制上有区别,发掘者直接称之为“北朝墓葬”②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长安县北朝墓葬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90年第5期。,断代比较模糊。值得注意的是,简报援引草长坡材料时,将其与北魏墓、西魏墓并列,可见发掘者所理解的“北朝”,是指北魏以后的时期了。

20世90年代以后,关中十六国墓葬发掘材料进入大量积累阶段。特别是几处家族墓地的发掘、纪年材料的出现,使关中十六国墓葬的年代特征、文化内涵日渐清晰,也使深入研究成为了可能。主要包括以下发现:

1992年,渭城区文管所在咸阳北郊南贺村发掘土洞墓一座,③李朝阳:《咸阳市郊清理一座北朝墓》,《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1期。据所出陶俑判断,应为十六国墓葬。

1995年,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咸阳师专操场东南发掘十座西晋至北朝时期墓葬。①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咸阳师专西晋北朝墓清理简报》,《文博》1998年第6期。其中M5所出陶俑与草厂坡墓材料高度相似。并且墓内出有两枚流通年代极短、发行量极少的后赵丰货钱币,是判断墓葬年代上限的可靠材料。但受草厂坡简报影响,发掘者谨慎地认为M5为“北朝早期,也有可能早到十六国时期”。对于其它九座墓葬,发掘者将其分别定在西晋、北朝早期两个阶段。

1997年,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在瓦胡同村清理土洞墓一座,②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汉、后赵墓发掘简报》,《文博》1997年第6期。墓葬所出器物组合基本与西安东郊田王西晋墓接近,但墓中出土丰货,发掘者据此将其年代定在后赵。

1999年,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文林小区发掘前秦朱氏家族墓九座,③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咸阳市文林小区前秦朱氏家族墓的发掘》,《考古》2005年第4期。均为单室、或单室附一侧室墓。最重要的是在M49墓室北部出有“建元十四年”纪年砖志。这是关中地区首次见到十六国纪年墓葬,无疑对十六国墓葬的认定有着重大价值。同年,位于朱氏家族墓地南不足300米处,头道塬中铁七局三处处三十六国墓也被揭露出来。④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咸阳市头道塬十六国墓葬》,《考古》2005年第6期。发掘者对于墓葬年代的判定就是主要依据这批墓葬的形制、随葬品与前述文林小区墓地墓葬材料的一致性而得出的。

2001年,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平陵乡发掘单室土洞墓一座,编号平M1。⑤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咸阳平陵十六国墓清理简报》,《文物》2004年第8期。墓葬为单室土洞墓,出土遗物生活明器、禽畜俑、出行组合、仪卫类、实用器类五类齐全,鼓吹俑、具装马俑、伎乐俑具有明显时代特色。这几乎是继草厂坡墓葬之后,随葬品组合最为完整的十六国墓葬。并且由于发掘年代较近,所揭露的墓葬信息较草厂坡墓葬更为全面。

平陵M1发掘之后,陆续有零星十六国墓葬材料被报道。2007年,陕西考古院在北二道塬发掘7座十六国墓葬,推测为家族墓地,但只公布了其中一座(2007XJGM66)的详细材料。⑥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十六国墓发掘简报》,《文博》2009年。2008年,西安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在凤栖原杜陵乡焦村西北清理一批十六国墓,其中M9材料已公布。M9平面形制、陶俑造型与平陵M1高度相类,年代应与之接近。

伴随着考古发掘材料的不断积累,学界对关中十六国墓的认识则经历了由模糊到精确的发展过程。

最早关注关中十六国墓的是张小舟先生。其在1987年发表的《北方地区魏晋十六国墓葬的分区与分期》一文对西安草厂坡墓的年代进行了讨论。⑦张小舟:《北方地区魏晋十六国墓葬的分区与分期》,《考古学报》1987年第1期。文章认为草厂坡墓中随葬长方形槅、灶、井、鸡、狗、猪、牛车等沿袭前期习惯,但随葬武士、鼓吹仪仗俑和侍俑做法不见于前期而与北朝接近,因此判定草厂坡墓葬属十六国时期。

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发掘资料的丰富,特别是几座纪年相对明确的墓葬的出现,学界对关中十六国墓葬的研究不断深化,产生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十六国墓葬时代特征的总结。墓葬形制上:均为带长斜坡墓道的土洞墓,墓道壁流行设置生土台阶,大型墓往往带一长方形天井。墓室以单主室和主室带侧室墓占主流,主室平面均呈四方形,攒尖顶或穹隆顶。后室、侧室平面多呈长方形或梯形,平顶或弧顶。封门分砖质和土坯两种。流行多人合葬墓,尤以2-3人的夫妻合葬最为常见。随葬器物方面:流行以牛车、鞍马、侍俑为主的组合形式,其中的女侍俑、鞍马和牛车极具时代特征。甲骑具装、武士俑等军事色彩较浓厚的器物比较常见。⑧岳起,刘卫鹏:《关中地区十六国墓的初步认定——兼谈咸阳平陵十六国墓出土的鼓吹俑》,《文物》2004年第8期。

二是对十六国墓葬的分期研究。《咸阳十六国墓》全面收录咸阳地区90年代以来发掘的相关墓葬资料,在类型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期,对过往认定的墓葬年代进行了通盘考虑,对部分之前已经发表简报的墓葬的年代进行了修改。⑨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咸阳十六国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该书是迄今为止对关中十六国墓葬年代序列论证最翔实的研究成果,但应该注意到,墓葬之间的差异,既有可能是时代不同所致,也有可能与墓葬等级、墓主族属有关,所以该书的断代仍有可商榷之处。

三是对代表性遗物的分析。主要集中于对伎乐女俑、仪卫俑等器物的分析。刘卫鹏先生认为头戴假髻的女侍俑应当效仿了南方妇女装饰,“说明了南方汉人的生活习俗对北方地区的影响之大”①刘卫鹏:《陕西关中地区的十六国墓》,《武汉文博》2007年第2期。;韦正先生则认为东晋与十六国之女俑可能同承西晋或汉末魏晋而来。②韦正:《关中十六国考古的新收获——读咸阳十六国墓葬简报札记》,《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2期。苏哲先生在材料有限的情况下,对草厂坡墓葬的仪卫俑群组合的排列方式进行了复原,以此为基础探讨了俑群所代表的关中地方政权卤簿制度的历史背景。③苏哲:《西安草厂坡1号墓的结构、仪卫俑组合及年代》,《宿白先生八秩华诞记念文集》编辑委员会:《宿白先生八秩华诞纪念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第185~200页。谢高文先生对文林小区朱氏家族墓群所出有铭砖进行了考证,对有铭砖出土位置、文字格式与内容及所反映的历史信息进行了研究。④谢高文:《咸阳前秦墓出土的有铭砖考释》,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咸阳十六国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152页。

四是对十六国墓葬所反映关中新政权对待汉文化之态度进行了分析。以韦正先生的研究为代表。关中十六国墓葬新因素重点在军事、音乐,除此之外则尽为汉晋旧因素,包括文化、艺术、生产、生活和建筑。墓葬中汉晋因素与新因素反复共同出现,似暗示二者之和谐。⑤韦正:《关中十六国墓葬研究的几个问题》,《考古》2007年第10期。这部分的研究成果与本文所探讨主旨密切相关,也是本文进行相关研究的基础。

二、关中十六国墓葬的旧俗与新风

关中十六国墓在很多方面对汉晋墓葬制度有所沿袭,同时也进行了有限的革新,堪称旧俗与新风并存。但应该看到,所谓旧俗既有墓葬文化自然发展的“渐变”,也有刻意为之的“复古”;所谓创新,却多数能从汉晋墓葬体系中找到渊源。

(一)墓葬形制

在墓葬形制上,关中十六国墓几乎全部继承了汉晋时期的墓葬形制。按照墓室数量和侧室的有无,关中十六国墓可以分为单室墓、前后室墓、设置一到三个祔葬侧室的单室或前后室墓几种;墓道则均为长斜坡墓道,有的设置生土台阶,大型墓有的带长方形天井。韦正先生指出,关中十六国墓葬中的的单室墓、双室墓沿袭了汉晋时期的墓葬形制,其中单室墓大概在东汉晚期出现,双室墓是魏晋时期新出现的一种形制;设置台阶的墓道最早出现于洛阳地区,后传入关中,至少延续至前秦时期。⑥韦正:《关中十六国墓葬研究的几个问题》,《考古》2007年第10期。

除对汉晋时期已有墓葬形制的继承外,较多采用祔葬侧室的现象值得关注。魏晋时期,墓室数量减少是总体趋势,采用侧室进行祔葬的墓葬只有少数特例。考虑曹魏、西晋统治者一以贯之的“薄葬”政策,当时应对多墓室的祔葬墓有严格限制。而关中十六国墓葬中祔葬侧室墓所占比例很高,形成了较强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征,与魏晋时期形成鲜明对比。

(二)随葬品

相较墓葬形制,关中十六墓葬在随葬品文化面貌则相对复杂,新风与旧俗并存。

1.不同性质的旧俗

关中十六国墓葬对汉晋墓葬旧俗的继承主要体现在生活用具、模型明器、禽畜俑、实用器组合上。陶制生活用具以罐类为主,另外包括盆、钵、壶等;陶制模型明器以仓、灶、井为基本组合,另有磨、碓、臼等;实用器以铜铁工具、金银饰品为主。这些随葬品种类的组合沿袭自汉晋墓葬,器形上也无明显改变。

上述随葬品种类是汉晋墓葬文化在十六国时期自然演变的结果。还有一类旧俗越过魏晋、直接取法汉代,姑且称之为“复古”。

图一 关中十六国墓出土汉式铜镜1.凤鸟纹镜 2.连弧纹镜 3.昭明镜 4.博局镜(1.中铁七局三处M3,2.文林小区M113,3、4.文林小区M61)

图二 关中十六国墓出土陶多枝灯1.凤鸟纹镜 2.连弧纹镜 3.昭明镜 4.博局镜1.凤栖原M9 2.2007XJGM66 3.平陵M1 4.西安草厂坡十六国墓

二是随葬陶多枝灯。见于平陵M1(图二、3)、草厂坡十六国墓(图二、4)、韦曲镇M1、韦曲镇M2、2007XJGM66M66(图二、2)、凤栖原M9(图二、1)。多枝灯主要由柱形灯身、灯枝、灯碗三部分组成。陶多枝灯则属于十六国时期制作无疑,不仅在于陶质器物长时间流传可能小,还有就是所出多枝灯的形制多较东汉时期有所简化。关于汉代陶多枝灯的性质,很多学者依据其造型、纹饰、画像石中的相关图像等判断其与升仙信仰有关。②相关论述可参考胡成芳《济源泗涧沟出土“百花灯新解”》(《中原文物》20007年4期)、李智瑛《火树银花树形灯》(《收藏家》2009年7期)、霍巍《四川汉代神话图像中的象征意义——浅析陶摇钱树座与陶灯台》(《华夏考古》2005年第2期)。关中十六国墓葬重现此类器物,或与也与此之有关。从所出多枝灯高度比陶质生活用具、模型明器要高出很多,出土位置基本位于墓室中部或正对墓道。这些特征或许与多枝灯用于照亮墓主升仙道路的功能有关。另外, 《晋书·刘聪载记》载:时聪子约死,一指犹喛,遂不殡敛。及苏,言见元海于不周山,经五日,遂复从至昆仑山,三日而复返于不周,见诸王公卿将相死者悉在,宫室甚壮丽,号曰蒙珠离国。③房玄龄等:《晋书》卷102《载记第二·刘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673~2674页。所记故事虽然荒诞,但从中可见升仙思想在十六国时期仍被上层统治者推崇。

2.旧俗与新风互见的陶俑组合

陶俑是关中十六国墓葬随葬品的核心组合,其文化面貌也比较复杂,可谓新风与旧俗互见。

至迟在西晋晚期,以洛阳地区为核心的地区,与人物俑相关的三种组合固定下来:武士俑与镇墓兽;牛车、鞍马;男侍俑、女侍俑成的人物俑。④倪润安:《北京石景山八角村魏晋墓的年代及墓主问题》,《故宫博物院院刊》2012年第3期。在关中十六国墓葬中,上述组合中的第一组被彻底抛弃,第二组基本延续但有所变化,第三种更加丰富。最重要的是增加了西晋墓葬中不见的伎乐俑、鼓吹俑。

沿用旧俗最明显的自然是牛车鞍马组合的延续,并且对牛车的重视更甚于西晋。这主要体现在:一是牛车设施较西晋时期更为复杂,普遍在车厢前侧设窗,有的则在两侧各设两窗。二是装饰更为丰富,中铁七局三处M3车顶饰五道黑彩,车厢两壁涂黑彩;平陵M1装饰繁缛,车厢前后左右及顶部绘成组连续枝蔓花果纹,花果红褐相间。但是,牛车、鞍马组合与前一阶段相比,组合不及西晋时期稳固。在18座出有出行、仪仗陶俑组合的墓葬中,仅有10座是牛车加鞍马的组合,有5座只出鞍马,考虑到陶制明器被盗走的可能性较小,这一比例应该比较如实反映了墓葬中此类随葬品的组合情况。另外,部分墓葬在此类组合中加入了铠甲马俑,见于西安草厂坡十六国墓、文林小区M6、平陵M1。

人物俑组合被延续的同时,数量大为增加,草厂坡甚至出土一百件多人物俑。种类不仅限于侍俑,新出现的包括牵马俑、披甲武士俑、具装骑俑、弓囊俑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陶俑手中仪仗模型的消失,很多被只指认为侍俑者本应该是各种分工的仪仗俑,包括草厂坡的27件拱手俑、凤栖原M9的4件男侍俑等。根据洛阳春都路出土陶俑组合我们知道,西晋墓葬的所谓男侍俑女侍俑与牛车鞍马置于一起,①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春都路西晋墓发掘简报》,《文物》2000年第10期。应该也是与出行有关的。现实中的出行仪仗远比墓葬所反映的复杂,男女侍俑只是略具其义而已。到了十六国时期,此类组合应该是开始由示意向模拟现实转化了,这一变化也为后来的北朝墓葬所继承。

新风最突出的莫过于伎乐俑、鼓吹俑的出现。伎乐俑集中出土于草厂坡十六国墓、平陵M1、凤栖原M9(图三)。平陵M1和凤栖原M9两篇简报对乐器名称考证均有少量错误,经笔者辨认,二墓所演奏乐器限于以下几种:琴、琵琶、排箫、胡笳、鼓,分别为弹、拨、吹、击四种演奏方式。草厂坡十六国墓所出伎乐仅有抚琴俑、高歌俑,组合不完整。已有学者考证此种伎乐俑可能承袭西晋或汉末魏晋而来,理由之一便是上述乐器种类和演奏人数与酒泉丁家闸5号墓、德兴里壁画墓壁画图像所表现的内容一致。事实上,汉代墓葬随葬乐俑的现象也不少见。下面仅举关中地区几例。西北医疗设备厂M92出有女抚琴俑、女击奏俑;②韩保全,程林泉,韩国河:《西安龙首原汉墓》,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西安北郊尤家庄汉墓M67出有男吹排箫俑、男击奏俑。③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尤家庄六十七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7第11期。汉代此类陶俑与关中十六国墓葬区别主要在于:一是乐器组合不完整,仅有1-2件;二是乐器演奏俑常与歌唱表演俑(说唱俑)、舞蹈俑、百戏俑并出;三是演奏者性别男女皆有。关中十六国墓随葬伎乐俑的做法应该与汉代乐俑有一定沿袭关系,草厂坡墓保留演唱陶俑、奏乐陶俑的组合形式就是证明。虽然魏晋以来的薄葬使得墓葬中乐俑少见,但是墓内表现音乐场景的理念并未中断,只是改为通过墓葬壁画进行表现。到了十六国,这种理念又再次以陶俑的形式表现了出来,并且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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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关中十六国墓出土伎乐俑1.拍手高歌俑 2、3、9.抚琴俑 4、7.击鼓俑 5、11.弹琵琶俑 6、8.吹奏俑 10.吹排箫俑 12.吹奏俑(乐器不详) (1、2.西安草厂坡十六国墓,3-6.平陵M1,7-12凤栖原M9)

图四 关中十六国墓出土鼓吹俑1.凤鸟纹镜 2.连弧纹镜 3.昭明镜 4.博局镜1、3.骑马吹角俑2.步行击鼓俑4.骑马击鼓俑5.骑马吹排箫俑(1、2.西安草厂坡十六国墓,3-5平陵M1)

鼓吹俑主要见于草厂坡墓、平陵M1(图四)。包括骑马与步行两种形态,步行仅见于前者。所演奏乐器主要包括角、鼓、排箫。鼓吹作为一种军乐,最早见于《汉书·叙传上》: “始皇之末,班壹避地于楼烦,致牛马羊数千群……当孝惠、高后时,以财雄边,出入弋猎,旌旗鼓吹,年百余岁,以寿终”①班固:《汉书》卷100《传第七十上·叙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97~4198页。。可见鼓吹乐最早出现于西汉。杨泓先生通过文献与汉墓壁画考证,汉代的鼓吹乐器包括鼓、铙、箫、笳。关中十六墓葬陶俑演奏乐器与之相比,取消了铙,而加入了角。结合文献记载,这种演奏组合应与“横吹”有关。

《晋书·乐志下》:鼓角横吹曲。鼓,按周礼以鼖鼓鼓军事。角,说者云,蚩尤氏帅魑魅与黄帝战于涿鹿,帝乃命始吹角为龙鸣以御。之其后魏武北征乌丸,越沙漠而军士思归,于是减为中鸣而尤更悲矣。胡角者,本以应胡笳之声,后渐用之横吹,有双角,即胡乐也。张博望入西域,传其法于西京,惟得摩诃兜勒一曲。李延年因胡曲更造新声二十八解,乘舆以为武乐。后汉以给边。和帝时,万人将军得之。②房玄龄等:《晋书》卷23《志第十三·乐(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15页。

由此可知,角渊自西域,张骞通西域时带入中原,以鼓、角为主的演奏被称为“横吹”。在华夏文明体系里被视为“胡族”的十六国统治者,在入主关中后重视来自西域的“横吹”,心态颇为微妙。除了乐器上的“胡化”之外,有学者考证此类武装伎乐俑应为氐羌的形象。笔者认为此说法符合氐羌二族在十六国时期的政治地位:匈奴与氐羌的联合是汉赵立国之基础,③陈勇:《汉国匈奴与氐人联盟的解体——以刘■案为中心》,《历史研究》2008年第4期。从蒲洪、姚弋仲受到石虎的优待,可以推测氐羌在后赵政权中占有重要地位,④胡鸿:《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与华夏化》,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至于前后秦时期,二族地位更无须多言。因此,氐羌二族是最有可能控制军事氛围浓厚的鼓吹军乐队的。

伎乐俑与鼓吹俑都属于乐俑,但性质正好相对,一文,一武,一汉族,一少数民族。⑤韦正:《关中十六国考古的新收获——读咸阳十六国墓葬简报札记》,《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2期。除性质外,二者在墓葬中的分布也透露出“相对”的一面(图五)。平陵M1简报绘制详细出土器物分布图,为我们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墓室东侧分布有:釉陶和陶质铠甲马、吹排箫骑马俑、吹角骑马俑、击鼓骑马俑;西侧分布有:女侍俑、击鼓女乐俑、抚琴女乐俑、弹琵琶女乐俑、牛车、马架轺车。汉族色彩的伎乐俑、牛车、马车等器物组合与少数民族风格的鼓吹俑、铠甲马俑组合分置墓室一侧,似透露汉、少数民族文化“对峙”的信息,至少说明这两类组合还不能完全融合。

图五 平陵M1伎乐俑、鼓吹俑分布位置

三、墓葬制度变迁所反映十六国政权对华夏文明的态度

墓葬作为丧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墓主所属时代的文化取向。在归纳了关中十六国墓葬的新风、旧俗之后,笔者尝试对墓葬制度变迁所反映出的十六国政权对华夏文明的态度进行分析。这一态度,大致有融合与对峙两种取向。

(一)融合取向

融合主要体现在对若干汉晋墓葬因素的继承,而不同因素背后是由不同的机制所主导的。在墓葬形制、随葬品演变上的自然“渐变”,是由几个族群由来已久的迁徙所致。汉至魏晋,匈奴、氐、羌数次主动或被动的迁入塞内,以至于在西晋末年形成“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①房玄龄等:《晋书》卷56《列传第二十六·江统》,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533页。的局面。在这样的迁徙过程中,这几个族群在社会组织、经济、文化等方面“华夏化”,由此在墓葬制度上呈现出来的自然承接汉晋时期的状态就顺理成章了。但在制度上所体现出的“复古”,即复现汉代墓葬若干因素的表现,则是出于政治需要。十六国政权在论证自身统治的合法性时,攀附汉代绝对是一种捷径。刘渊颇有新意的“追尊刘禅为孝怀皇帝,立汉高祖以下三祖五宗神主而祭之”②房玄龄等:《晋书》卷101《载记第一·刘元海》,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650页。,在血缘上论证了自己与汉统治者之间的关系。石勒因为早年的经历,在族缘上未有攀附之举,但石勒曾对徐光所:“朕若逢高皇,当背面而事之,与韩彭竞鞭而争先耳。脱遇光武,当并驱于中原,未知鹿死谁手。大丈夫行事当礌礌落落,如日月皎然,终不能如曹孟德、司马仲达父子,欺他孤儿寡妇,狐媚以取天下”③房玄龄等:《晋书》卷105《载记第五·石勒(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650页。,对汉代和曹魏、西晋的评价可谓天壤之别。收集、随葬汉式铜镜,从理念和实物两个方面来重现汉代墓葬中的升仙思想是社会现实在墓葬层面的忠实折射。

(二)对峙取向

十六国政权与华夏文明的对峙也是不能忽视的,所谓“夷夏之防”不仅存在于汉人的意识中。政治制度上,陈寅恪先生所提出十六国有“胡汉分治”之制,④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合肥:黄山书社,1987年版,第108~113页。后代学者多沿用此观点。虽然,近年来也有学者对“胡汉分治”下不同系统的具体统治对象有所反思,但大致看来,十六国统治者在政治制度上“如魏晋故事”绝不是简单照搬。在墓葬文化上,“胡乐” “胡人”为主要内容的鼓吹俑,表现了此时礼乐制度上“以夷变夏”的努力,而且从平陵M1的随葬品布局看,新制与旧制并未完全融合,有相互对峙的倾向。

就目前所知资料来看,十六国政权对传统墓葬文化的变革非常有限,与华夏文明的对峙似乎并不突出。笔者认为,这应该与政权更迭频繁,丧葬礼俗的建设还未形成系统有关。这点通过十六国时期的“薄葬”与“厚葬”之争似乎能略窥一二。

侍中乔豫、和苞上疏谏曰:“……又伏闻勅旨将营建寿陵,周回四里,下深二十五丈,以铜为棺椁,黄金饰之,恐此功费非国内所能办也……故圣王知厚葬之招害也,故不为之。臣子之于君父,陵墓岂不欲高广如山岳哉!但以保全始终,安固万世为优耳。兴亡奢俭,冏然于前,惟陛下览之。”曜大悦,下书曰:二侍中恳恳有古人之风烈矣……今勅悉停寿陵制度,一遵霸陵之法。⑤房玄龄等:《晋书》卷103《载记第三·刘曜》,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688~2689页。

曜将葬其父及妻,亲如粟邑以规度之。负土为坟,其下周回二里,作者继以脂烛,怨呼之声盈于道路。游子远谏曰:“臣闻圣主明王、忠臣孝子之于终葬也,棺足周身,椁足周棺,藏足周椁而已,不封不树,为无穷之计……今二陵之费至以亿计,计六万夫百日作,所用六百万功。二陵皆下锢三泉,上崇百尺……臣窃谓无益于先皇先后,而徒丧国之储力……”。曜不纳,乃使其将刘岳等帅骑一万,迎父及弟晖丧于太原。⑥房玄龄等:《晋书》卷103《载记第三·刘曜》,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692~2693页。

勒疾甚,遗令:“三日而葬,内外百寮旣葬除服,无禁婚娶、祭祀、饮酒、食肉,征镇牧守不得辄离所司以奔丧,敛以时服,载以常车,无藏金宝,无内器玩……”⑦房玄龄等:《晋书》卷105《载记第五·石勒(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51页。。

兴母虵氏死,兴哀毁过礼,不亲庶政。羣臣议请依汉魏故事,旣葬卽吉。兴尙书郎李嵩上疏曰:“三王异制,五帝殊礼。孝治天下,先王之高事也,宜遵圣性,以光道训。旣葬之后,应素服临朝,率先天下仁孝之举也。”尹纬驳曰: “帝王丧制,汉魏为准。嵩矫常越礼,愆于轨度,请付有司,以专擅论。旣葬卽吉,乞依前议。”兴曰:“嵩忠臣孝子,有何咎乎?尹仆射弃先王之典,而欲遵汉魏之权制,岂所望于朝贤哉!其一依嵩议。”⑧房玄龄等:《晋书》卷117《载记第十七·姚兴(上)》,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977~2978页。

原本在曹魏、西晋最高统治者倡导下已成为主流的“薄葬”思想,在十六国时期并不稳定。不同政权对“薄葬”有不同理解,甚至同一统治者在不同事件中所表现出的态度也截然不同。丧葬礼俗之不稳定可见一斑。有了这一前提,墓葬中所见“对峙”倾向的弱势就不难理解了。

四、结语

胡鸿先生在分析十六国时期的“华夏化”时,认为这一时期历史活动的主体并非族群,而是不同级别的政治体。①胡鸿:《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与华夏化》第六章“十六国的华夏化:‘史相’与‘史实’之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这一观点对于我们分析考古材料同样有参考价值。就现今的研究材料看,我们无法对关中十六国墓葬墓主的族属进行准确认定。可行的研究路径是将这些墓葬材料视为前后相继的十六国政治体所属时代的产物,并借此分析这些政治体对华夏文明的态度。

关中十六国墓葬对于汉晋墓葬传统有继承也有革新。在继承方面既有墓葬文化的自然渐变,也有越过魏晋直接取法汉代的复古。革新的举措比较少,并且多数能够在汉晋墓葬制度中找到渊源。这体现了十六国时期胡族为主的政治体对华夏文明的态度,一方面为积极融合,既包括由来已久的民族迁徙所致文化趋同,也有出自政治需求所致对汉代文化的模仿;另一方面为对峙,但由于自身丧葬礼俗还缺乏稳定性,对峙的倾向最终没有能力在墓葬中有太多表现。

关中十六国墓葬文化对后来的北魏墓葬有一定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出行仪仗陶俑组合在后来的北魏墓葬中有了更丰富的形式。然而北魏时期对十六国墓葬文化更多的是扬弃。出于政治需求下对汉代墓葬制度的种种“复古”现象,属于不符合时代潮流的异动,没有在北魏时期延续。在西晋墓葬中占用重要地位,但被十六国墓葬所抛弃的镇墓兽、武士俑系统,在北魏墓葬中以全新的形象出现,潜伏于底层的镇墓思想,终于再次被表现出来。总体来看,较之十六国时期,北魏墓葬所表现对传统华夏文明的理解更为全面,融合也更为理性。

概言之,关中十六国墓葬所反映出的十六统治者对华夏文明的态度,既有融合,也有对峙。从后来的历史进程看,融合是主流,对峙是支流,支流终究要汇入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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