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融资角度解析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困境
2019-05-31卜振兴
卜振兴
摘要 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外部支持少、自身能力弱,在经营发展中会遭遇很多问题,其中融资困难问题尤为突出。缺少股东支持、缺乏合格抵押、缺少风险识别。缺乏规范运营,使其很难获得资金青睐。在严监管的背景下,由于股权融资受阻、银行信贷乏力、非银急剧收缩等问题,导致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再次凸显。文章在分析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背景下,该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发展困境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9)04-0072-07
一、引 言
2018年8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主持召开了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作为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刘鹤副总理在会上再一次强调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关部门要下大力气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中小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解决了全国80%以上的城镇人口就业问题,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二是中小民营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占2017年全年发明专利数量的70%以上,是创新创业的催化器;三是中小民营企业贡献了大量的财税收入,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都来自中小微和民营企业,是经济增长的加速器(朱军和徐梦,2014[1])。
中小民营企业不仅是稳定器、催化器,还是加速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如此重要,理应受到重视。但实际上,相比于国有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更多的困难和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融资难、融资贵”(吕劲松,2015[2])。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被认为是世界性难题,我国也不例外,但是在共性难题之外,我国的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还有很多特殊的困难,尤其是2017年严监管的政策背景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面对当前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遭遇的困难,从中央到部委均采取了很多措施。2017年国务院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18年初正式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2018年6月央行联合四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在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细则。同时央行下调了银行定向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定向投放于中小民营企业。但是面对监管的摇旗呐喊,市场反映平淡,没有显现出应有的效果。
二、中小民营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性,具体来说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一) 缺乏股东支持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民营企业而言。从企业的性质上来看,我国的企业可以分为几类:一是中央国有企业,一般是直属国务院国资委、还有一些是直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各部委;二是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按照资金往来和业务性质,又可以分为城投公司和一般地方性国有企业;三是民营企业,其中又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央企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央其他各部委,地方国有企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地方政府下属的国资委、国资运营平台、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等,而大量的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一般是和政府关联性不大的自然人。由于缺乏股东支持,民营企业缺乏信用背书,自然的造成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唐松等,2017[3])。虽然中央政府意在强调民营企业的重要性,并多次强调要重视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地方政府也摇旗呐喊,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反映平淡。
民营企业缺乏股东支持,使得民营企业发展陷入了“三不管”的境地。一是地方政府没有动力去管。因为没有相应指标考核的激励,地方政府坚持抓大放小的理念,很难有动力去关注民营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更难引起政府的关注。二是地方政府没有压力去管。国有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尤其是大型企业发生问题,由于影响面和波及面比较广,很容易引发关注,政府的重视程度很大。并且一旦经营出现问题,政府一般要进行问责,尤其是和地方政府关系最为密切的城投公司更是如此。以最近资本市场出现的几起违约事件为例,天津市政信托违约事件、天房集团兑付违约事件和新疆农六师违约事件,都很快得到了解决,并且事后的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严厉处罚。其中天津市政的相关领导因不作为不担当被严肃问责,并被免除职务,天房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双双被免,农六师的董事长被隔离审查。因此,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面临很大的经营压力,甚至是政治压力。三是地方政府没有能力去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6 579.4万户,私营企业2 726.3万户,两者合计占到全部市场主体的94.8%(林丽鹂,2018[4])。中小民营企业的特点是是细而碎、小而多,经营模式千差万别,地方政府也缺乏相应的能力去关注民营企业的发展。
“三不管”带来的除了经营混乱,还有经营困难,中小民营企业由于缺乏股东支持,缺乏政策协调,很难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青睐,融资难是显而易见的。
(二)缺乏合格抵押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而言,尤其是资产结构上固定资产占比过低的企业。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不等,我国企业可以分为大中小微等不同的类型。关于按照企业规模划分类型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五部委发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之后1992年五部委又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在此基础上,2003年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四部委发布了《中小企業标准暂行规定》,对中小企业专门进行了界定。201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同年工信部联合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2017年最新版的企业分类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经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实施。
企业融资主要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股权融资,一是债券融资。在股权融资方面,中小板上市公司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创业板要求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中小企业很多不能满足要求。新三板目前对企业规模要求较少,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但是截止到2018年4月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11 518家(齐金钊,2018[5]),在整个中小企业占比中过小。在债券融资方面,信贷是中小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途径,但是传统的信贷要求需要授信审核,授信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资产规模,尤其是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等)规模的规定(梁帆,2015[6])。但是,中小企业资产规模有限,可用的抵押品较少,限制了其融资能力。
基于重资产抵质押信贷的模式,表内信贷很难满足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这种传统的“重资产”信贷标准与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中小民营企业的资产规模严重限制了其获取资金的能力。
(三)缺乏风险识别
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缺少股东支持,自身缺少合格抵押品,经营状况又千差万别,因此信用风险明显高于国有和大中型企业。如何分析和辨别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成为核心问题。但是目前,我们还缺乏对于中小民营企业的风险识别。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中小民营企业数量庞大。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9 814.8万户,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协会2017年7月底的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已达7 328.1万户,在市场主体中占有绝对的份额。
二是中小民营企业千差万别。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经营内容、运营模式各不相同。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投放可以说是一户一策,很难在此基础上建立风险识别机制。这需要广泛的調研,再配合大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建设才能实现。
三是系统建设的滞后。目前关于中小民营企业的信息统计还不完善,很多信息是通过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小企业协会等通过通报等方式发布的,很难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全貌有一个整体的认识,更不要说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分析和信用评价的模型。
按照现行的信用评价机制,资质好的企业都是一样的,资质相对一般的企业各有各的不同。风险识别机制的建立,对于解决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四)缺乏规范运营
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创立时间一般较短,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架构,运营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其获取资金的能力。
一是中小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不突出,并且经常发生变化。中小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船小好调头”,经营方式比较灵活,能够随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这是中小民营企业充满活力的重要原因,是其重要的优势。但是这一点也造成了中小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不突出,并且容易变化,经营风险较高等问题,这些问题恰恰是传统信贷所规避的。
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一般而言,摆在中小民营企业面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如何生存,还没有发展到规范运营的阶段。一方面,中小民营企业缺乏信息披露的专门部门,没有精力从事相关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中小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以至于没有动力实现信息充分披露。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金融机构无法判断风险,信贷投放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金融机构没有动力投放资金。
三是公司治理不完善。中小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和体制还不完善,家族色彩浓厚。企业管理不是依靠制度,往往是依靠个人,依靠血缘关系等去维护,这在民营企业上表现的最突出。公司创始人或接班人对公司经营发展存在较大影响,经营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尤其是创始人或公司领导人的健康问题、经营合规问题等都会引起公司经营状况的剧烈波动。这也让很多尝试向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
三、融资问题2018年更为突出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但是自2018年以来表现的尤为突出,“困难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当前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中遭遇的困境与当前严监管的环境密切相关。严监管导致了信用的急剧收缩,截止到2018年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已经降到了10.3%,已经连续13个月下降,创造了2003年底以来的最低值。社会融资规模是全社会对非金融部门的负债总量,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下降反映了对非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规模的下滑。金融去杠杆导致的信用收缩,其效果往往最早在中小民营企业身上体现,因为金融机构首先会压缩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投放(鞠市委,2016[7])。在强监管、去杠杆的背景下,中小民营企业首先受到冲击,承担了巨大压力(华红梅,2018[8])。表现在债券市场上,就是民营企业信用危机的爆发。2018年初至今,债券市场一共出现违约债券23支,涉及11家主体,其中8家为民营企业,占比73%。在违约主体中,新增违约债券7家,全部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扎堆违约,成为违约的重灾区。
(一)股权融资受阻
从企业融资的角度来讲,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从股权融资来看,中小民营企业主要是依靠新三板实现融资需求,方式包括上市、增资扩股和股票质押。上市和增资扩股条件比较苛刻,流程复杂,并且当前股票价格明显被低估,很多企业也不愿选择这个时点进行此类操作。
从股票质押来看,一方面,目前新三板股票质押的比例已经处于高位,2017年,A股通过股权质押融资金额方式融资金额占比为22%,而新三板占比45%,通过股权质押再融资空间有限;另一方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正式实施,在强监管的背景下,股权质押融资渠道收窄。截止到2018年8月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数量下降22.16%(齐金钊,2018[9]),下降幅度和规模都是空前的。
(二)银行信贷乏力
从债权融资角度来看,表内外资金是中小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最主要的力量,但是受监管等各种原因的影响,自2017年以来,银行表内外信贷投放就出现了乏力的状况。
第一,表内贷款存在投放的压力。一是我国于2015年开始实施“巴萨尔协议Ⅲ”,并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2018年底是资本充足考核的重要关口。但是目前我国银行普遍面临资本充足率不高、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导致表内信贷投放规模受限。资本补充的各类工具如二级资本债、资本补充债等由于缺乏流动性、占用风险资本系数较高等问题,市场认可度不高;利润增长缓慢,短时间很难发挥资本补充作用;优先股的发行条件苛刻,流程漫长,很难短时间达到资本补充的目的。二是现行的信贷审批授信流程复杂,条件苛刻,很难向“失血过多”的中小民营企业快速补充资金。三是受信用违约风险事件的影响,表内信贷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投放进一步收缩,加剧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二,表外资金投放受限。以资产管理业务为代表的表外业务是表内融资有益的补充,2017年底,我国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9.4万亿元,而截止到2017年银行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9.54万亿元。资管在表内信贷之外向实体经济注入了大量资金,在资金供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向中小民营投放资金方面提供了很多的便利。但是由于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导致目前表外“失血”过多,严重影响了资金供给能力。
目前表外资金投放主要分为两个渠道:自主投资和委外投资。自主投资方面,受当前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三重压力,表外自主投资投向中小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委外投资方面,委外投资一直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由于资管新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要求的降通道,去嵌套的相关规定,委外投资规模急剧萎缩。据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5月末,银行理财投资委外的规模已经下降了1.8万亿元(刘筱攸,2018[10])。表外投资的下降导致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明显收缩。
第三,非標业务没有完全放开。非标业务是向中小民营企业投放资金的重要渠道,虽然资管新规细则允许理财产品适量投资非标,但是投资仍然受限,主要表现在:一是非标业务投资的主要通道如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等受到严格限制,资金堆积无法顺利投放。二是资管新规要求2020年底之前非标业务要完成整改,存量业务的处置整改压力巨大,加上对理财整体规模的管控,新增非标业务的动力不足。三是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新发行的产品要实现产品期限和投资期限匹配,非标资产由于其长期限的特征很难满足期限匹配的要求。四是非标业务与标准化业务相比存在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在当前风险事件频发的背景下,非标投资业务审批通过难度大。以非标业务为代表的项目资本金、明股实债、产业基金等相关业务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下,目前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异常狭窄。
(三)非银急剧收缩
中小民营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除了股票、债券、非标等常规渠道外,还可以通过小贷公司贷款、银行保理、互联网金融公司贷款等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满足融资需求。但是这些融资渠道在严监管的控制下出现了更为明显的收缩(步艳红和卜振兴,2018[11])。
首先来看小贷公司。小贷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2010年全国共有小贷机构2 614家,从业人员27 884人,向社会提供融资余额1 975亿元。在经历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后,小贷公司的发展进入了稳定期,但是随着监管政策不断收紧,小贷企业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大幅下降。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小贷公司数量8 471家,贷款余额9 630亿元,公司数量较2017年同期,减少396家,贷款余额增加249亿元,增速明显放缓。其中贷款余额增速很大一部分来源于面向消费的小额贷款,对企业的融资金额是下降的。
其次从银行保理业务来看,2011年开始,银行保理业务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时代。2011~2013年,保理业务的规模从2.24万亿元增长到了3.17万亿元,两年增长了41.5%,增速异常迅猛。但是2013年后,保理业务的发展就进入了平台期,到2016年底,全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规模1.23万亿元,较2015年同比下降40.07%,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到61.2%,业务规模遭遇“腰斩”。
最后看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情况,我们重点分析网贷平台P2P的发展情况。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上半年,全国P2P网贷贷款余额1.53万亿元,环比下降0.38%;机构数量2 163家,环比下降0.64%。其中贷款余额中,还有大量投资于现金贷领域,不直接投向工业企业(数据来源:《中国社会融资环境报告》)。
以小贷公司、商业银行保理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代表的融资渠道的急剧萎缩,严重影响了向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能力。在正规的融资渠道外,这些机构扮演了向中小民营企业“输血”的重要角色,这些机构融资能力的萎缩,对中小民营企业造成的冲击还是非常大的。
(四)其他因素
除此之外,对中小民营企业差异化支持政策不够,也是造成2018年融资问题较为突出的主要原因。中小民营企业缺资金,缺支持,但是更缺政策关爱。虽然政策调子是要定向支持中小企业,但是实际的政策支持仍然缺乏。具体表现在:一是对于不良贷款的认定并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小民营企业的风险特殊性,还是采取一刀切的手段,导致从事中小民营企业信贷的银行不良率显著高于其他机构,打击了从事这些企业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的热情。二是对于投向中小民营企业的风险资本计提标准并没有什么差异,同样一笔贷款并没有因为投向的差异有任何不同,没有激发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投放信贷的积极性。三是监管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缺乏对中小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后产生不良的容忍度(沈建光,2011[12])。一旦出现中小民营贷款的风险事件,对经办业务人员的各种惩罚措施挫伤了从事相关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在中小民营企业中,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和表内贷款等方式融资的企业占比较小,大部分还是通过非标、小贷、银行保理和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但是随着去杠杆和严监管的不断推进,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收紧,融资难度陡升。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无法受到资金青睐,真的是落到了“姥姥不亲、舅舅不爱”的地步。
四、政策建议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这是一直以来的说法,但是难题并非完全不能破解。至少能通过政策措施缓解这个难题。为了应对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困难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中小民营企业没有强大的股东支持,单纯依靠自身经营很难有效获取资金,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中小民营企业的专门管理扶持机构。目前从中央层面来讲,已经成立了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执行层面是在工信部和全国工商联,中小企业促进法也提出要在县级以上部门建立综合管理部门,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但是目前这些成立的机构一方面不是专门的主管机构,同时也缺乏约束考核,很难切实担负起为中小民营企业解决困难的职责。没有股东支持,传统的信贷很难有動力给中小民营企业投放信贷。因此,要解决中小民营缺乏股东支持的问题,首先要建立专门管理部门,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和帮助;其次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只有把考核纳入才能促使各级主管部门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千方百计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出谋划策。
二是建立和完善担保机制。在提供股东支持方面,除了政府要积极主动外,还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建立中小民营企业专业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建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由财政部和20家大型商业银行入股,中小民营业融资担保服务已经走出可喜的一步。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后面还需要不断完善,各级行政部门都要积极探索建立相应的担保机构。同时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成立市场化的担保机构,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支持。要对融资担保机构加以政策扶持,采用税收减免、奖励补贴等措施,促进专业担保机构的发展,使他们更好地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是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要积极推动中小名营企业兼并重组,通过不断整合提升自身经营实力,通过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战略,充分发挥范围优势和规模优势的作用,通过自身实力的提升,赢得资金青睐。
四是设立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专门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发掘和调动不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需要政府主动承担和引导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发挥政府这双“有形之手”的作用。
(二)提升抵押担保能力
中小民营企业缺少股东支持,如果自身没有抵押品的支持,很难获得资金青睐。因此,必须提升中小民营企业的抵押担保能力。
一是扩大合格抵押品范围。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提出,可以将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作为担保抵押品向金融机构融资。这进一步盘活了存量资本,有利于提高中小民营企业获取资金的能力。
二是创新担保抵押机制。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动态,不断调整担保品和抵押品的种类和范围,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的经济结构不断发生转变,消费服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传统的工业和制造业占比不断下降,这也符合经济发展的趋势。监管和金融机构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和丰富抵押担保池子,提高资金投放能力。
(三)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信贷投放最核心的能力是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传统的信贷投放以考核股东背景和抵质押物为基础,实质上还是在不能充分把握风险基础上采取的“打补丁”式信贷投放机制。这种机制的产生主要还是由于不同企业的经营模式,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而言,数量庞杂,经营业态广泛,很难对其经营风险进行识别,基于股东和抵质押等为基础的传统信贷投放模式,有效弥补了这种不足,其存在具有合理性。但是随着信息技术和信息科学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不断演进,信贷投放的模式会进一步的创新。
目前在消费信贷领域,大量采用了基于大数据的风险识别模式,通过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偏好、职业状况、收入状况等,不断地对信贷对象进行刻画,并通过机器学习等方式不断优化风险识别和定价模型,在充分对消费者进行刻画的基础上,能够更加有效的对消费信贷目标的风险能力和风险水平进行评估和识别。其实,这套办法完全可以用于识别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首先,金融机构要通过不同维度和变量建立企业风险识别的模型;其次,通过对不同企业的风险识别和刻画,不断调整优化模型;最后,通过建立的模型对中小民营企业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定价。
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模式的创新对信贷投放模式提出了挑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为创新信贷模式提供了可能。金融机构应当转变思维,重视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在信贷投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提升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的能力。这才是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根本之策。
(四)打通资金融通渠道
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是长短期因素叠加形成的,最近一段时间,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与当前趋严的监管环境是有直接关系的。鉴于当前的经济环境,政策的出发点和目的都是非常好的,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石穿非一日之功”,表外以及小贷公司、网贷平台、银行保理等业务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问题,既有市场因素,也有体制因素,要给这些业务修正的时间和空间,不能期待毕其功于一役。面对当前的形势,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提高表内信贷支持能力。针对当前表内信贷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政策,提高表内对中小民营企业信贷的投放能力。一是要加大资本补充的力度。2018年3月,银监会联合五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其中提出“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但是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支持条件。可否出台更加详细的规定。二是对风险资本占用,要对给予中小和民企的信贷采取差异化的政策,例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对于政策性银行的风险资本风险权重是0%,那么对于中小民营企业可否也采取类似的优惠政策。三是提升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坏账、不良容忍度,出台政策保护中小民营企业授信、营销人员。
第二,提高表外信贷投放能力。一是要允许合理通道业务的存在。因为理财产品缺乏主体资质,目前只有放开融资通道,表外资金才有途径投向实体经济领域。在投向中小民营企业时可否合理运用通道,减少约束。二是充分认识到非标业务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非标不等于非法,不应该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非标业务为不能够在交易所和银行间融资的主体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非标业务是存在很多操作不规范、风险积聚的问题,但是对非标业务不能一刀切。不能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对于风险要监管、要规范,但是对于正常的合规业务要给予一定的支持。目前新规对于标准化资产的定义过于苛刻,对于其他市场发行的品种还需要界定。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合理支持非标准化业务,尤其鼓励非标准化产品投向中小民营企业。
第三,在严监管的背景下,最先受到冲击的就是以小贷公司、网贷平台、银行保理等非传统的融资渠道,而这些非传统的融资渠道恰恰是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力军。金融市场的融资是有明显层次划分的,传统金融机构主要向具有强力股东支持,具有丰富抵质押品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并且资金成本较低。而中小民营企业由于缺乏股东支持和抵质押品等问题,风险相对较高,只能通过非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取资金。而金融监管对非传统融资渠道的冲击,严重影响了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供给。
经过前期的整顿和清理,小贷公司、网贷平台和银行保理等业务已经出现明显放缓,风险也得到了充分的暴露。在这轮清理整顿中,这些非传统的金融机构暴露的风险隐患巨大,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很严重,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但是并不能因为风险大,监管就一刀切的禁止一切业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这些非传统的金融业务纳入监管中,通过各种监管措施防范风险,同时充分发挥他们向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作用。监管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并非非黑即白、非对即错。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互利共生,监管的作用不是消灭风险,而是在把控风险的基础上充分激发监管对象的活力。因此,对非传统的金融业务应采取宽容相济的原则,既要防范风险,又要鼓励发展。
(五)保持政策连续统一
政策出台后,一方面是具有直接的政策效果,对政策对象产生政策效力;另一方面是政策也有间接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能够反映监管的态度。因此,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政策出台需要有相关配套措施。例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8年初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直接影响了类REITs业务的开展。针对这一情况,后期协会又召开了几次会议认可了类REITs业务中私募基金的重要作用。类似的文件出台前应该广泛征求意见,提出配套措施,防止产生负面影响。二是政策要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尤其是信贷政策更应该是如此。最近一段时间内,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但是政策的边际效果在逐步降低,有些政策不断调整,让市场无法正确把握监管的逻辑和思路。除此之外的就是政策各自为政、自立山头,简单粗暴,执行上深一脚浅一脚,缺乏政策的协调。给市场传达的信息比较混乱。三是提高政策可执行性。尤其是中小民营融资问题,出台政策要坚持实地调研,从融资渠道到信贷审核,从人员到资金等各方面,切实了解融资困难的根源,在此基础上再出台相应政策,才能切实减轻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
五、结 语
虽然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务院到央行,從银保监会到证监会,可以说是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是大文三六九、小文天天有。监管对中小民营等企业融资是非常重视的。尽管监管殚精竭虑,但市场反映平平,大水漫灌就是流不进中小民营的田里去,资金全部集中在大国企、大央企和高信用资质的企业里。一边是水漫金山,一边是河涸海干,不需要资金的给的太多,需要资金的是青黄不接。
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鹤副总理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抓紧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人民银行行长易刚在2018年9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上也提出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政策、发债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但是一视同仁仅仅依靠口号和态度还不行,需要有相关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政策的落地。更进一步说,在当前防风险、去杠杆、严监管等政策形势下,对中小民营企业不仅要平等对待,还要有所侧重。
当然,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监管要千方百计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有求必应(何德旭和苗文龙,2015[13])。一方面,要坚持风险把控的前提和基础,不能违背市场原则。另一方面,要结合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实际采取差异化的政策,如果是流动紧张造成的经营困难,政策要给予一定的支持,但是如果经营业务和管理能力出现问题,政府就不能兜底,要实现市场出清。[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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