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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特点、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05-29陈林

经营者 2019年8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对策

陈林

摘 要 我国信托业发展时间不長,信托公司及信托业务的各项财务制度还处于积极探索和完善之中。财政部出台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就是一次重大变革,新的规定要求信托业务分离出资产负债表独立核算列示。由于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有别于一般企业,本文从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特点出发,分析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了相应解决对策和建议,旨在对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 信托业务 会计核算 对策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颁布后,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按照新准则要求对核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改进,这也是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发展的必然要求。与过去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相比,现行规定下以信托业务作为独立核算主体,独立于资产负债表之外。研究具有鲜明特点的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是对新规下会计法规与会计实务有机结合的科学探索,对信托公司财务健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特点

(一)明确了会计核算主体

与过去信托业务适用的会计政策法规相比,新时期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进一步明确了会计核算主体。信托是以信用为基础,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法律行为。其中,委托人投入信用,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受信于人,按委托人的意愿管理财产权;受益人从受托人自身名义下的财产管理中受益。从信托三方面关系来看,信托公司只是拥有信托财产管理处置权,不拥有所有权。根据新的会计法规规定,受托人在财产管理中,需要为信托财产和自有财产设立独立账本,针对不同受托人的信托财产也要分开管理。明确信托项目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是信托财产得以独立的重要体现,进一步完善了信托制度,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财产、委托人信托财产与其未设立信托资产真正分离开来,科学进行会计核算。

(二)信托业务独立核算

在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中,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分开独立核算。固有业务是在公司自有财产基础上发展的业务,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固有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代理、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分为三类,包括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但限制条件是不允许固有财产实业投资。由于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和固有资产单独核算,且会计法规中信托公司固定业务与信托业务范围不同,所以信托公司得的信托业务核算必须与固有业务分开独立核算,以独立反映信托业务的财产经营情况,保证信托资产的安全收益。

在信托业务中,针对每项信托业务必须独立核算。信托公司对每项信托业务的管理,都是受信托文件限定的,以文件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针对不同的信托业务,委托人与受托人会有不同的协议约定,因而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方式各不相同,在此过程中委托人和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了解对其管理和收益情况。在这种条件下,信托公司只有针对每项信托业务独立建账,才能为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明确的不同信托业务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收益情况。会计实务中,财务部门会针对不同信托业务建立独立财务账套,在银行开设独立的账户,编制独立的财务报表,最后汇总为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汇总报表。所以在信托业务单独核算下,信托公司信托业务表现出账套多、银行专用账户多、独立会计报表多等显著特点。

(三)强调会计谨慎性原则

信托业务独立核算条件下,信托财产更加强调会计谨慎性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信托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计提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这不仅是我国信托财务制度的进一步改进,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证。坚持信托业务中的谨慎性要求,可以更客观反映信托财产价值,便于投资者了解信托项目运作情况,对信托公司有更直观的评判,促进我国信托业科学发展。

二、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信息不能体现公司经营情况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经过不断发展,其创造的利润额正在不断增加,占到信托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大。会计实务中,信托业务的发展远远超过了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因此信托业务的表外核算衍生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一方面,从信托公司内部看,会计信息无法体现信托公司的业务水平和发展状况。因为主营业务为信托业务,而信托公司财务报表仅反映固有业务下的资产规模、利润水平。信托公司自有资产相较信托资产规模较小,占信托公司管理资产中的一小部分,因此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一定偏离;信托公司核心业务为信托业务,将信托业务从信托公司损益表中分离出来,使损益表提供的会计信息出现一定偏差。另一方面,从信托行业看,信托业务的表外核算无法比较各信托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无法提供信托公司之间主营业务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对比,对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财务报表不符合准则要求

信托公司财务报表由报表和附注两部分组成,其中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准则要求下,公司资产负债表应如实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其结构情况,从而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资产的管理水平等。公司利润表应真实反映企业实现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金额及其结构情况,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产品竞争能力企业等。《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表外核算使信托公司主营业务单独核算,无法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的全貌,这不符合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要求。

三、对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的思考

(一)编制信托公司合并报表

在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核算中,通过编制合并报表将信托业务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披露范围,克服财务信息与企业经营不对称的问题。资产负债表下,信托资产和信托负债编入资产和负债项目,同时借鉴合并报表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解决信托权益项目的列示,将其单列于资产负债表,作为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过渡项目。从公司损益表来看,将信托业务中的手续费收入进行细分,信托业务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合并报表的业务收入和支出之中。同时在报表项目的列示中突显信托业务的主要地位。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信托业务,所以会计报表应遵循这一特点,按照信托业务项目、固有业务项目的顺序进行列示;同时报表中将信托类项目进行更科学的细化,以精确财务信息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二)信托业务核算科学分类

为使会计报表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的全貌,信托公司应对信托业务应进行分类核算。具体来说,信托业务核算以主动管理类和被动管理类为分类标准。主动管理指信托公司对项目管理进行主动规划。公司对此类业务承担信托实质性责任,主要表现为复杂集合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被动管理指信托公司因业务简单往往放弃项目管控权。公司对此类业务进行单纯的账户管理,主要表现为简单规模化的业务,以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信托管理,不能体现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为使财务报表充分体现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信托公司应将主动管理类和被动管理类区分开来,单独分别核算。

(三)科学管理信托资产

在编制信托公司合并报表条件下,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应坚持谨慎性原则,科学分类管理。以贷款为例,信托公司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应采用科学指标,以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为标准。信托公司的贷款管理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需定期对期末贷款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进行划分,并按分类结果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一方面,合并报表下的资产管理项目繁杂,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另一方面,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标准较难把握,信托公司需考虑更多因素,以保证信托资产分类管理的科学性。

(作者单位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 闻贡源.信托公司成本管理能力研究[J].时代金融,2016(10).

[2] 董旭.我国信托会计之应计制与现金制选择[J].财会月刊,2014(1).

[3] 高会.对现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难点的研究分析[J].经济期刊,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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