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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儒法之争及其对中国现代社会的影响

2019-05-27王鹏宏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4期
关键词:法家儒家

摘 要 儒法之争始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针对德刑问题各抒己见,拉开了一场争锋相对的论辩大战,儒家主张德治,法家崇尚法治。随着秦朝的覆灭和汉朝的兴起,德治渐渐取代法治,占据主流地位。本文将通过回顾儒法之争的渊源与历史,探究其本质与意义,从而从历史中寻找对中国现代社会的影响与启示,即要适应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的步伐,须儒法并重,加强法治不可或缺,但同时也不能忽略德治的教化作用,使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呈现一种和谐的中庸之态。

关键词 儒家 法家 儒法之争

作者简介:王鹏宏,江苏元聚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120

中国古代关于法律的文化和思想源远流长,熠熠生辉。春秋战国时代,就出现“百家争鸣”的繁荣之态,推动着中国法制研究水平的提高,也使得各家对法制思想的探索空前活跃,其中儒家和法家的争论最为激烈。历经政治的错综复杂、学术的争鸣以及社会的发展现实,儒家和法家的地位发生变化,使得中国古代的法制思想渐渐地儒化。

一、儒法之争的历史背景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对于“礼”之起源,研究法文化者认为其源自原始社会图腾祭祀仪式,是先祖们用于祭祀的宗教仪式。东西两周时期,西周的政治比较稳定,社会发展平缓,天子是天下的宗主,有着不可亵渎的权威,其周公制礼使得礼发挥了较为广泛的约束作用,开启了礼制的时代。东周分为春秋战国两个时期,其间政治社会变迁,衍进了五百年的历史,王室濒临崩塌,对诸侯的控制日渐松懈,各诸侯国陷入混战瓦解着旧制度,呈现“礼崩乐坏”的局面;此外,铁器的使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繁荣,教育得到扩展,人口增多,涌现出一批出生底层的学者,他们游历各诸侯国,辩论、提倡各种政治思想和治国理念,一时间中国文化空前昌盛,百家争鸣,而儒家和法家形成最为明显的对抗格局,互相攻击争论,儒家基于三代社会注重人情和伦理的德治思想,经过学术大家孔子的补充,产生了一套系统的儒家学说,又经荀子、孟子的完善使得儒家的学说更加成熟。法家思想则因东周时期贵族政治的垮台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应用而生,儒法两家激烈的争论,学术对峙。

二、儒法之争——德与法的争论

儒法的争论对峙在于其各自的构建思想相异,儒家主张人本善,可以用道德来施于潜移默化的引导;法家主张性本恶,人的恶是所有犯罪的源头。儒法两家主要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德刑论战。

中国古代历史上,提出较为全面的德治思想的无疑是儒家。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基于周公的德政思想,结合具体的社会发展状况而完善发展,从而创造出比较系统的德治政治理论。他注重道德对人民的教化,对政治、社会的推动功能,提出治理国家在于德,将道德的教化融入政治和法律的具体实施过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认为,只依赖于刑法即使能起到威慑作用,让老百姓畏惧从而不敢违法,但却无法让他们真正的产生羞耻之心,用内心的良知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主动地去遵守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只有使老百姓将仁和礼的思想真正的理解内化,便能从根源上消灭恶,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在其之后,孟子继续发展儒家的德治思想,主张天下得失的根本在于仁,反对“以力服人”,提倡“以德服人”,重视“仁”和“德”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但并不因此认为其全盘反对刑罚在国家治理时的功能。孔子多是刑罚礼乐并提,孟子则主张“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儒学大家荀子的思想与孔孟有所区别,他在强调德治,注重道德教化的同时还汲取了法家的一些思想,试图平衡调和德刑关系,追求“德主刑辅”。这主要是因为历史社会的影响,他生活在战国后期,社会现状动荡不安,阶级斗争愈演愈烈,单靠德治不足以维持社会的稳定,他开始注重刑罚的强制性规范功能,重礼义教化的同时还“讲法度”,以求社会和谐。

虽然儒学大家孔子、孟子和荀子由于社会现实的发展变迁对法家的态度有所区别,但总体来看,先秦儒学大家主要提倡德治,通过仁德来规范百姓,维护社会秩序。他们在坚持德教为先的同时,吸收了一些法家的思想,为儒家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与儒家仁德对立而视的自然是当时的法家的严刑峻法的理念。法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是商鞅和韩非,他們提倡君权的巩固强化,主张变法改革,法令治国,推崇刑罚在统治百姓中的规制功能。商鞅否认儒家的德治思想,认同人性本恶,主张严刑峻法。韩非对儒家进行了最深刻、最严厉的批判,他完全否认儒家的仁爱理念,将道德与法律完全对立,主张维护中央集权,强化君主专制。他认为老百姓只要服从统治即可,内心是否拥有道德和良知并不重要。法家的思想与当时统治者的需要不谋而合,对秦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建立和巩固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秦始皇更是“焚书坑儒”,思想专制,推崇法家之派。但秦覆灭以后,人们回顾历史、吸取教训,又开始了新一轮儒和法的争论。虽然法家由于秦的统一和强大获得了儒法之争的暂时胜利,但也因秦的倾覆而渐趋衰亡,使得儒家思想重现光辉,逐成主流,汉代思想家认为秦国是因为施行暴政,全然不顾仁义孔孟之道,导致百姓苦不堪言,最终走向覆灭。董仲舒便是其中的代表,汉武帝更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独尊孔孟之道。从这以后,儒法之争几乎不复存在,即使各朝各代由于具体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不同对法家等别家的思想加以采用、辅助,但儒家的德治思想无疑已经成为主流。

儒法之争的本质是人性的争论,也就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儒家主张性本善,法家提倡性本恶,儒法二家基于各自所坚守的人性论而形成了不同的思想和理论。儒家认为人性是善良的,通过道德的指引可以潜移默化的唤醒百姓的廉耻之心,从而让百姓自觉地去遵守法律,追求真正的道德,这样才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但法家提出“性恶论”,主要主张以法来治国,用严刑峻法来约束百姓,以强制力来确保社会的安康与稳定。虽然儒法两家的思想和治国方略大相径庭,但都以调节社会的各种矛盾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为最终目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儒法两家的思想都在历史的长河中绽放着各自独有的光芒,发挥着二者对社会稳定与发展最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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