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
2019-05-25赵玉环
赵玉环
摘要:伴随着我国城镇化、科技技术、工业化的不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文章将针对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性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进行详细的探析,其目的是研究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创新路径。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结构;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促进我国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中均针对现代化农业提出了明确的发展要求。如何协调我国农业融资结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当前农业经营市场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本文将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性
(一)促进新型农业经营制度的科学发展
我国农业经营制度的根本便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在我国现代化农业不断发展与进步的当下,我国特色农业经营制度也在我国各个地区全面的落实与发展。在我国即将迈向全面小康的重要阶段,我国农业经营制度也需要将家庭分散经营的优势与社会化统一服务优势进行紧密的结合,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活力的再一次解放。集约化、统一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在未来阶段发展的方向,积极的创新我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体系,是推动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发展的主要动力。
(二)迎合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对我国社会经济总值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当前农村现代化发展势头并不明显,为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地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创新农业经营制度能够调整农村经济经营模式,实现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反哺,在保障我国农业产品供求量的同时,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强大的动力。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
(一)融资结构缺乏科学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基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与我国农村地区的市场经营与服务模式有着必然的联系。就我国当前农村经营融资市场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融资模式,分别是农民自主筹资、农村借贷、金融服务三种形式。据调查,现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手段主要是依靠广大农民的自主筹资,金融服务与农村借贷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结构中所占的比例甚小。农村地区人们的资金来源有限、资金储备量有限,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格局便相对狭窄。不同农村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农村合作社主要是依靠我国政府的农业财政补贴,而农村企业更加的依靠资金借贷的手段来解决自身的资金困境。以家庭为单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通过自主筹资的形式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结构可以更加的多样化,但是就我国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现状来看,相对缺乏科学性和进步性。
(二)融资系统供求量缺乏平衡性
就我国当前农村金融市场来看,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相对单一,很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在我国互联网、物联网、农业技术、农业设备、电子商务等行业不断发展的当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方式的需求不断提升。但是就我国当前农业经济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融资类型也较为单一,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相对较低,很难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此外,我国当前金融服务行业并未认识到农村地区的潜力,并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在设置贷款金融业务服务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门槛儿相对较高,导致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型的金融服务望而生畏,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存在局限性
虽然我国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对融资金额的需求量相对较大,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有的金融融资模式已经很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并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需要的融资期限相对较长,并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也较为复杂,有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多种主体。就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并不具备相关的农业经营借贷资格,启动资金利用往往也都是在购买农业器械、农业水利建设等资金回款时间相对较长的项目,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资金用途大多偿还期限较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存在的多种局限性,也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融资体系建立建成带来了阻碍。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创新路径
(一)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融资实力
想要突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融资的局限性,就必须要不断强化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实力。尤其是针对传统家庭经营方式的经营主体来说,必须要在向当前经市场靠拢的过程中,强化自身抵御市场需求的同时,增强自身的综合融资素质,确保获取融资方信任。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部财务制度,强化自身的管理水平。此外,我国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进行担保,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压力。充分的挖掘产业链信贷资源,并鼓励融资机构研究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业。政府部门还应该增强自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能力,强化信用等级监督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基础动力保障。
(二)强化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能力
金融机构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的主要渠道,虽然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多是利用自主融资形式进行的经济活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经营模式不断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融资类型的需求也日渐增强。想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就必须要结合不同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的研制出适合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融资产品。为了保障新融资产品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可以在农村地区开展“融资结构试点”,在实践与摸索中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严格的秉承我国政府的政策要求,适当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门槛和借贷利率,提升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和担保额度,用实际的金融服务助力于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三)拓宽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途径
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主要存在自主筹资、农村借贷、金融服务三种形式。并且很多家庭农业经营主体往往会使用自主融资的手段进行资金筹集,此种融资手段不仅阻碍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发展,而且很难打破传统的经营格局,阻碍了我国农村金融行业与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拓宽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途径,必须要加快我国农村地区小微型金融组织发展,将闲置的资金资本充分的利用起来。结合农村地区地缘优势,优化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加快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改革,通过政策支持和鼓励的手段,向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方向转移,活跃农村地区金融市场,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大力的资金保障。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需要强大的金融基础保障。为了切实的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体系改革,必须要严格的分析出当前我国农业经营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不同我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保障金融机构与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协调性,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进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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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婷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金融支农改革路径[J].农村经济,2016(03).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明集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