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新政协期间的李维汉
2019-05-24叶慕安
叶慕安
新政协的筹备工作,开始于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号召以后。9月底,党中央决定将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改为中共中央统战部,具体负责新政协的筹备,由李维汉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在中央领导下,主管统一战线工作和筹备召开新政协的具体工作。自此,李维汉为新政协会议的顺利召开和《共同纲领》的制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李维汉被推选为秘书长兼第一小组组长。第一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任务下达后,他与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从香港和国民党统治区来解放区参加筹备召开新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接触,商谈新政协的有关事宜,特别是参加新政协会议的代表人选问题。
新政协筹备期间,常委会一共收到30个团体的和个人的要求参加新政协的书面请求。李维汉在会上提出处理这些请求的基本指导思想:首先注意政治严肃性,严格分清敌我,拒绝国民党反动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和反动分子;同时,在此基础上强调团结的广泛性,尽可能多地容纳各个方面的团体和代表人物,务使一切为革命作出贡献的团体和代表人物都能适当安排,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1948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的代表同在哈尔滨的民主党派及民主人士代表就成立新政协筹备会和新政协的性质、任务、参加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商谈,达成一致认识,确定“新政协参加范围,由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国民党统治、反对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组成,南京反动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及反动分子必须排除,不许参加”。
于是,李维汉带领小组成员拟定了具体要求:
一是这些要求参加新政协的政治派别和团体中,有些在解放战争期间对革命虽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其组织严重不纯,成分复杂;有些并无民主运动的历史和实际表现;有些在解放战争时期還有过反动行为;还有些则是极少数反动分子或政治投机分子临时拼凑起来进行招摇撞骗的反动组织。总的来说,都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参加新政协的标准,因此,作为单位,不能邀请参加。
二是对他们中有民主运动历史并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主分子,在他们的政治派别或团体宣告结束以后,邀请他们以个人身份参加政协或在工作上做适当安排。
三是对他们中的一般成员,只要不是反动分子,都给以学习和工作的机会,愿意参加其他民主党派的,帮助向有关党派推荐。
四是对于当时同美国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关系密切,并仍为他们服务的团体,比如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平教会),则予以解散。但对他们举办的事业,在接管以后加以改造,使之为人民服务,其中的工作人员,酌情分配适当工作。总之,既要坚持政治上的严肃性,又要实现团结的广泛性,扩大统一战线的团结面。
审慎审查保证人民政协范围和代表组成
李维汉作为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代表名额的主要负责人,配合周恩来做了许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等方面的思想工作。可以说,确定参会人员是一件非常复杂和细致的工作,按照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规定,对所有提名都要进行逐个审查。
在工作中,李维汉较好地处理了30个政治团体提出的参加第一届政协会议的要求。孙文主义革命同盟(以下简称孙盟),是从国民党中分化出来的一个政治派别。它的前身名为中国农工社会党。孙盟政治主张的积极面是联共反蒋,要求实行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对于党的“五一”号召,孙盟在口头上表示响应。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曾有人提出孙盟是否作为一个单位参加政协的问题。经第一小组研究,认为孙盟里边确有一部分民主人士,对革命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其组织不纯、成分复杂,不宜作为一个参加政协的单位,必要时,可个别邀请其中的代表人物参加。6月19日,李维汉在新政协筹备会全体会议上作《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草案)》的说明时,讲了第一小组的这个意见,获得了筹备会的同意。1949年7月,中共中央统战部邀请许闻天来京商谈孙盟的事。李维汉同许闻天先生谈了话,肯定孙盟过去为革命做了有益工作,同时建议许闻天考虑孙盟自行结束,成员可以个别参加民革。许闻天表示同意。1949年8月2日,孙盟在上海宣告解散,并由新华社发了消息。1949年9月下旬,新政协筹备会特邀许闻天、邓昊明以个人身份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1月,许闻天、贺耀祖、湛小岑、胡庶华、金绍先5位原孙盟负责人,参加了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许闻天、贺耀祖曾被选为民革中央委员。
中国少年劳动党是1945年在重庆成立的,负责人安若定早年参加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1948年表示响应“五一”号召。1949年5月上海解放前夕,一度在国民党军队中进行过策反工作。该党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组织松懈,成员复杂。1949年5月,安若定等党派成员来京活动,要求少年劳动党作为新政协参加单位。李维汉两次会见安若定。鉴于少年劳动党成分复杂,组织也不健全,建议他们考虑解散组织。安若定等商议后决定自行解散,并于9月1日即宣告正式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若定被任命为政务院参事,1954年任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民社党革新派,是由民社党中分裂出来的一部分人组成。其组织成分比较复杂,负责人中有的与美国关系密切,有的是国民党军统分子和中统分子,有的是既反蒋也反共、主张走第三条路线的人,也有少数反蒋民主义士如沙彦楷、汪世铭等。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号召以后,该派发生分化。沙彦楷、汪世铭等曾以民社党革新派的名义,发表文告响应“五一”号召。1949年6月中旬,汪世铭自香港来京,通过李济深、章伯钧、陈叔通三位致函周恩来和李维汉,转交了《民主社会党党内斗争经过》和《告全党同志书》,要求参加新政协。在新政协筹备会全体会议期间,李维汉在筹备会全体会议上讲了第一小组的意见。他说,在民社党革新派内部确实存在民主分子,但就该派整体来说,成分复杂,不必作为一个单位参加新政协,民主分子可以考虑个别邀请。这个意见为新政协筹备会议同意。6月22日,沙彦楷代表民社党革新派自上海致电毛泽东主席和新政协筹备会,声称“贵会公布出席新政协45个单位,竟遗漏本党名次,深为骇异”。6月27日,李维汉会见汪世铭,再次重申该派不宜作为一个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建议他们考虑自行解散,其中的民主人士代表人物,可由新政协筹备会邀请,以个人身份参加。1949年9月,在民社党革新派决定自行解散后,新政协筹备会特邀沙彦楷、汪世铭两人以个人身份参加新政协。汪世铭在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发言说:“我们将在不同的岗位上,接受统一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遵循统一的路线,向着统一的目标,努力前进。”
在政协会议筹备期间,还有光复会、中国农民党、中国民治党、中国平民教育促进会、人民民主自由联盟、民主进步党、中国人民自由党等自香港派人来京活动,争取公开合法地位和要求参加新政协。据当时向各方调查,这些所谓党派成员十分复杂,性质多属反动。因此,新政协筹备会合理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后来,其中有的人随着形势的演变,政治态度发生了变化,陆续回到人民的阵营,投身到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
在负责商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和名单的过程中,李维汉广泛接触各方人士,多方面深入调查研究,时常为了某一个代表人选的适当与否,而函电往返、多方协商、斟酌再三,费时达数周之久。他还同许多要求参加新政协的党派、团体和个人分别谈话,向他们反复说明解释。经过3个多月的协商、酝酿,终于确定了一份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地区、军队、人民团体和特别邀请的5个方面、23个单位662位政协代表名单。这个名单具有极大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体现了全国人民在爱国主义基础上的空前大团结。
1949年8月18日,新政協筹备会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各单位首席代表座谈会,讨论新政协代表名单。李维汉在会上作了《新政协代表名单协商经过情形》的报告。周恩来在总结新政协筹备工作时说“维汉同志出力最大”。后来,中央统战部把参加新政协的单位人选和各项统计印制成册送达中央。毛泽东看后风趣地说,那是一本包罗万象的“天书”。李维汉为筹备新政协付出大量的艰辛劳动,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意见被采纳
在起草代表新中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时,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毛泽东曾对新中国是否实行联邦制征求李维汉的意见。李维汉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分析了我国的国情,认为我国不能实行联邦制,建议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和制度。他认为,“在多民族的国家内,劳动人民取得政权以后,应当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区域自治,这是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但是实行区域自治的形式或者具体制度,“要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特别是民族关系的特点来决定”。接着,他说:“我个人认为,根据我国历史和现实情况,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宜搞联邦,应实行单一制的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建议被党中央采纳。
9月5日,周恩来在修订草案稿第六章“民族政策”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后,加写了“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一句。9月7日,周恩来在对到北平的政协代表作《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时说:今天到会的有许多民族的代表,我们特地要向你们解释,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同意这一意见。经过协商,代表们在民族区域自治这一重大问题上取得了共识。应当说,确定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人民共和国,而不是多个民族共和国的联邦,并把它写入具有国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政治上和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和重大前进,也是《共同纲领》这一建国大法在中国民族问题上的重大贡献和重大创造。
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十一条明文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区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李维汉提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明确载入《共同纲领》,这是他为新中国政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 / 彭月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