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可以对法律一窍不通?
2019-05-23舒远
舒远
刚到美国时,我住在朋友家里。有次,他接到陪审员传唤,一大早就兴冲冲地跑去法院,可是晚上回来时,他却完全蔫了。原来,他没被选上,说是去的人挤了满满一屋,绝大部分人都被遣散。
有了驾照后,尤其是登记为选民后,我也多次接到过陪审员传唤,却都因为事不凑巧而没能应召。参加陪审,是公民义务,但是,若真抽不出时间,也可告缺。今年春节,我原本计划回国的,却又收到了陪审员传唤。这次,因为想给读者谈谈陪审经历,就改变计划,接受了传唤。
要接受传唤,做法之一是通过网络登记,拿到一个陪审员号码,也就算入了陪审池(jury pool)。以后的通知就通過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一般是告知池中成员在哪个星期等候传令,然后再在那个星期每天通知是否需要前往报到。
我放弃了旅行计划,但收到的却都是无需报到的通知,因而很遗憾不能给读者现身说法。其实,接到通知也不一定就能体验陪审,还必须接受法官和控、辩律师的“望闻”(voir dire)。他们根据望闻作出判断,可以有很多方式排除某些人参加陪审。
控辩双方都可以不阐明任何理由地强制排除(peremptory challenge,又译“无因排除”)一定数目的陪审员。另外还有有因排除(challenge for cause)。这里的“因”可以有几大类:对案件的了解程度;与当事人、证人或律师相熟;从事可能导致偏见的职业;反对死刑;以前的经历,比如曾为同类案子的被告等。
陪审员如此挑选,乃至陪审员制度本身,既是司法实践长期摸索的结果,也是基于对人类认识特性的深切了解。所有认识都是主观的,因而也只能是片面的。缓解认识片面性的唯一途径就只有更多来自不同角度的片面认识。这就是为什么案件的裁决要交给一群人:陪审团,而不是一个人:法官。古希腊的陪审团可大至数千人。
认识不仅是片面的,而且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这就是为什么案件的裁决要交给可能对法律一窍不通的陪审员,而不是精通法律的法官。这就是为什么陪审员中要排除那些已经对案件非常了解、对某些事物已经形成定见的人。
假若“认识是主观片面的”还能理解,“知识也是主观片面的”就让人无法接受了,因为知识的内容都是客观存在。其实,在哲学上,认识(understanding)和知识(knowledge)是相通的。自从康德断定人类认识/知识无法把握事物本体,而只能是人类主观与事物外表交互作用的结果之后,知识,而且是所有知识,也无可挽回地变成了认识,是主观的东西。
不好理解?试想:太阳绕着地球转曾是人类非常持久可靠的知识,但是,我们已经知道该知识不过是人类特定视角的主观判断罢了。
知识不仅主观,还是一柄双刃剑:为了把握世界,我们不断积累知识,而积累的知识形成定见后,又反过来阻碍对新知识的接收,因为知识还有着先入为主的特性。
这就是为什么陪审员审案前不能对案件了解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