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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映真入狱事件考论

2019-05-23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陈映真读书会

李 勇

内容提要:陈映真对其1968年入狱事件的隐讳态度,始终让人好奇。本文由与此案距离最近的“目击者”季季的《行走的树——追怀我与“民主台湾联盟”案的时代》一书为切入点,走近半个世纪前台湾戒严时期这桩著名案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笔者对相关人员的采访),以图解开此案的一些重要关节:谁是“告密者”;案发原因、经过;等等。同时,结合陈映真对待另外一桩“告密事件”的态度认为,陈映真的隐讳与他对待“历史”与“私我”关系的态度有根本关联。

一再提到“侦探”“特务”,却又不明言是谁;对于被捕过程,也总是“轻描淡写”的态度。这反而更激起我们的好奇:那里面究竟藏着怎样的秘密?不过,陈映真也并不总是如此隐讳,出狱不久的1979年,他便罕见地提到了一个名字:何索。他说:“六〇年代初叶,我因读到一般读不到的书,思想‘左’倾了。……阅读和思想的循环发酵,终于到了产生所谓‘行动的饥渴感’的地步。但是,毕竟是小知识分子嘛,能‘做’些什么?不外乎纸上的东西,终于被一个今日以‘何索’之名蛇行文坛的人,便宜地出卖了。”“何索”是谁?在1979年的当时,也许只有熟悉内情者才会知道,而对时隔三四十年岁月烟尘的我们而言,则更渺无可知了。不过季季的《行走的树——追怀我与“民主台湾联盟”案的时代》(以下简称《行走的树》)一书,则直接点出了这个当时笔名“何索”的人的真实身份——他就是季季的前夫:杨蔚。而借由《行走的树》,我们也得以重返1968年“民主台湾联盟”案发生现场。

一 谁是告密者:由《行走的树》谈起

季季(1945—)是台湾知名女作家,云林县人,毕业于台湾虎尾女中。1960年代初至台北,先后任职于《联合报》(副刊)、《中国时报》(人间副刊)等。《行走的树》初版于2006年,全名为《行走的树——向伤痕告别》,乃是她2005—2006年于《印刻文学生活杂志》撰写的“行走的树”专栏结集之作。2015年出版“修订版”,标题改为《行走的树——追怀我与“民主台湾联盟”案的时代》(内容亦有调整)。修订版副题也更鲜明地展现了此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简称警总)当年在“判决书”中所谓的“民主台湾联盟”案的回忆。而回忆者季季,则是告密者当年年轻的妻子。

据书中介绍,被陈映真指为“布建为文教记者的侦探”的杨蔚和季季相识于1964年年底的台北,并于翌年5月9日结婚,直到1971年11月16日离婚,这段婚姻一共维持了六年半。“民主台湾联盟”案发生在1968年5月,也就是说,季季当时还是杨蔚的妻子。不过作为“枕边人”的她,当时对“告密”毫不知情。

实际上,按季季所述,她不仅对“告密”不知情,对杨本人也知之甚少。他们初识时,杨刚出狱(1960)四年,是《联合报》引人瞩目的艺术专栏记者。初识时,季季也“深深被他的才华与豪迈而略带忧郁的气质所吸引”。后来季季才知道他曾是共产党员、政治犯,但十九岁的她认为,“‘政治犯’坐过十年牢已经‘改邪归正’”,所以并不以为意。然而,结婚后她才发现,事情远没有她想象的那么简单。

杨蔚生于1928年,比季季大十七岁,山东青岛人。他告诉季季,其父曾留学日本,其母是日本福冈人,他在哈尔滨度过童年……——后来季季才知道,这全是谎言。不过婚后杨所带给她的,却不仅是谎言,还有——偷窃、家暴、嗜赌如命……最终忍无可忍的她,在林海音的帮助下和杨离婚。

和季季初识时,杨风头正劲,加上“老左派”、入狱(曾和杨逵一起关押)的经历,使得他和更年轻的陈映真、丘延亮等相识后,很快便赢得后者的敬重——他们称他为“大哥”。但谁也没料到,正是这个“大哥”把他们出卖了。

季季说,婚后她便发现,杨夜里经常做噩梦。1968年案发前那段时间,噩梦“越来越频繁”:“总是在一阵呓语和尖叫之后,像个找不到头的鬼,双手不停的在空中挥舞;‘不要啊,不要啊!——’然后赫然从床上坐起”……季季问起时,杨说是在绿岛关押的后遗症,慢慢就好了。但后来却没好——

到了一九六八年春末,那个噩梦几乎每夜来拜访……五月二十六日,吾儿发烧送去儿童医院急诊,他照样很晚才回家。五月二十七日……他彻夜未归。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多,他终于回来了,鞋子未脱,衣服没换,紧闭着嘴瘫在床上……“你到底死到哪里去了?今天一定要给我说清楚!”……然而,不管我怎么骂,他始终紧闭着嘴,继续如僵尸般瘫着。

后来,他弓起了身子,双手蒙面,开始痛哭……我以为,他是被我骂哭了。

这是季季事后的回忆。据季季说,当时她并不知道陈等被捕,所以按常理推断,她对当天发生的事应不会感到太大异样。但从其叙述看,几十年后,她对此事竟有如此翔实的记忆,难免不令人怀疑有想象和虚构成分。不过因为她当年与陈案切近的距离,她作为历史亲历者、见证者的身份是无可替代的。笔者采访涉案人丘延亮(也是陈映真当年组织读书会的五个核心成员中唯一健在者)时,他也证实,季季在写作过程中付出极大心力、忍受了巨大痛苦(时常夜里还给他打电话求证细节、痛哭),他认为季季的回忆基本是可靠的。

那天晚上停止哭嚎之后,杨蔚……终于说出他出狱后继续受警总监控的故事。……警总的人找他,他不敢不去,大多在新声戏院地下室一家咖啡馆,问些新闻界文艺界的人的近况。他认识阿肥(笔者注:丘延亮外号)、陈映真他们后,警总的人起先并没有问起,他也确实喜欢那些年轻热情的朋友,喜欢和他们读那些左派的书……以为在“国戚”(笔者注:指丘延亮,丘的姐姐丘如雪是蒋纬国夫人)的家里聚会很安全……但是后来,警总的人还是问起了他们……后来他去阿肥家,警总的人要在他身上藏一个像纽扣一般大小的无线电录音器……

其实,杨蔚告密一事,在“民主台湾联盟”案发后,已逐渐不是秘密。刘大任说他出国后便听到了“辗转流传到海外的资讯”,并据此推断出“告密者”是杨蔚——这也使他1977年构思了《浮游群落》中余广立这个形象。但我们没有确切证据表明,陈映真、刘大任等人对杨蔚“告密者”身份的认定,是有着百分之百确凿无疑的证据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认定”,应都是事后推断。而作为杨曾经的“枕边人”的季季所讲述的一切,则应是距案发半个世纪后,对“谁是告密者”最有力的指证。

但是,如果说杨曾向警总告密确凿的话,那么对陈映真等被捕的原因,季季却认为还另有蹊跷。首先,是一些“私人原因”:第一个是涉案人李作成(1931—1993)的恋爱问题,李作成当时的女友萧某,出身国民党高层之家,二人交往受女方家庭阻挠,后私奔结婚,萧父便“愤而向警总报案”;第二个是蒋氏家族(蒋经国和蒋纬国)内斗,即蒋经国通过丘延亮出事,造成“蒋纬国内弟是匪谍”这样的事实,以便在权斗中占上风。季季说,这两个“私人原因”都是通过丘延亮知悉的(季季说第二个“私人原因”是丘告诉她:他出狱后向姐姐打电话报平安时,丘如雪亲口告诉他的)。不过,这两点都出于个人判断,客观性存疑。

还有另外一点季季认为至为关键,即除了杨告密外,还有其他“告密者”。她所怀疑的,便是当时和陈映真等过从甚密,对陈等思想起到巨大影响的日本见习外交官们。陈在《后街》中提到过对他影响至深的“一位年轻的日本知识分子”,说正是经由他“诚挚而无私的协助”,自己才“得以在知识封禁严密的台北,读到关于中国和世界的新而彻底(radical)的知识”。陈说的这个人名叫:浅井基文(1941—)。1963—1965年,浅井作为见习外交官驻留台北。在1960年代,日本外务省派见习外交官赴台学汉语是一个常规制度。而案发前几年,到台湾的见习外交官除浅井外还有数人,对陈等影响最大的是:吉田重信、池田维、浅井基文、加藤纮一、畠中笃、斋藤正树。

吉田1961年来台,后认识了外省青年李作成,为学习方便,他邀李搬去其寓所同住。季季说:“从吉田开始,这成了一种模式。每一个实习外交官来‘台大语文中心’学汉语,都找一个青年知识分子同住。通过外交豁免权(入境行李不用通关检查),他们陆续带来在国府‘恐共年代属于违禁书籍的《毛泽东选集》、马克思《资本论》、列宁《国家与革命》《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等等中日文的左翼书刊,让李作成、陈映真、阿肥、陈述孔这些怀抱着进步思想的青年,在他们的租屋处秘密阅读……”

季季的描述,在浅井的回忆中也得到了证实。浅井2011年9月曾借赴台参加学术会议之机,在台北月涵堂发表题为“就我而言的陈映真与1960年代台湾”的演讲。在演讲中,他回忆了当年和陈映真等的交往。他说自己来台时还是一个懵懂青年,大学期间对日本自民党、美国抱着“单纯的反感”,因而对“蒋介石政权觉得很不以为然,甚至说是抱有强烈的反感”。他说高中时代“毛泽东、周恩来领导的中国革命成功以及社会主义中国的新鲜图像”已在他心中“蔓延成长”,大学时便开始阅读左翼书籍。赴台时,他随身携带了“列宁选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要的著作(文库本)、日文版的毛泽东选集、鲁迅的两三本著作”。

季季认为,正是这些日本见习外交官“与私慕左派的台湾青年进行思想交流会”,导致了“民主台湾联盟”案的发生。而更让她感到诡异和难以接受的是,事发后,“日本外交官全身而退,台湾的进步青年却先后被捕。”

国民党慑于日本见习外交官身份特殊而不敢或不愿拘捕后者,这点季季当然清楚,她所质疑和不满的是:台湾青年们庭审时被出示的“呈堂证物”——左翼书籍——从何而来?季季认为,这些书籍正是由案发时在台湾(1966—1968)的斋藤正树交出去的。季季的判断来自丘延亮。她在书中说,她有一次和丘聊天时,丘说:“我被抓进去后,警总的人拿了一大堆证据出来……如果不是日本外交官提供,警总手上怎么会有这些?”不过,丘并未指名道姓说是谁交出证物,而只说是“日本外交官提供”。季季则点名指认斋藤正树,应是她根据案发时斋藤身在台湾所做的推断。

浅井演讲时,季季也曾当面提出这个问题。她首先问浅井离开台湾时把书籍交给了哪个学弟?浅井回答,接收他书的学弟有三个:加藤纮一、畠中笃、斋藤正树。季季又问,那些书为什么明知危险却“没有想带回日本”?浅井表示,那些书并不是他想要让台湾青年阅读有意带到台湾,而是为了方便“学习语言”。至于把书交给加藤,是因为他们“关系很好”,但他不知道加藤又把书传给了畠中笃和斋藤。

浅井回答时还提到了一点:这些书当时是“被外务省没收”。这一点,他演讲时也曾提到:“听说他们被捕后,我学弟承接的那些书籍被在台日本大使馆没收”。也就是说,浅井若所言属实,那么庭审时的证物应是日本大使馆(外务省)提供,而不是像季季认为的,由斋藤直接交出。但季季当时似乎并未在意浅井这句话,在她看来,浅井的回答是“外交官式的”。

不过,对“告密”一事,浅井演讲时同在现场的丘延亮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首先他们被抓捕“不是冤枉的”,因为当年他们不仅读左翼书籍,而且还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短波、美国之音和美军电台,也接触当时赴台度假美军传播的越战消息、热门音乐、反战歌曲等,这些在当时都是违禁的。其次,他和陈映真等人的活动“没有章法”,他举例称他当年在台大演讲时放Bob Dylan的歌曲被录音,警总刑侦时便当面放给他听——也就是说,因“没有章法”,他们其实早已被监控。最后,最关键的一点是当时世界范围内反共、恐共的大环境——“全世界都在抓左派年轻人”。丘延亮对此有更具体的看法:60年代初,日本池田勇人组阁后试图与中共建交,于是派初入外务省的年轻人赴台研读左翼书刊、涉猎中国典籍;但池田去世后,新上任的佐藤荣作,因大陆“文革”爆发等原因,对中国的政策变化,开始与蒋介石合作,协助其反共。也就是说,在丘看来,他和陈映真等被捕,其实和杨蔚、日本外交官等“个人性因素”并没有太大关系。

二 陷落过程:1963—1968年的陈映真

不管“告密者”是谁,甚至也不管是否有所谓“呈堂证物”,陈映真等被捕、判刑在丘延亮所谓的当时那种“恐共”“反共”环境下,确实可能像他说的那样,都是一定的。而案发后,正是由于浅井与陈映真等人的关系,前者被列为“背后主谋”,陈等则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追溯此案的缘起,当然是陈映真组织的地下读书会。陈在《后街》中曾描述:“一九六四年,他的思想像一个坚持己见的主人对待不情愿的伙计那样,向他提出了实践的要求。……六六年底到六七年初,他和他亲密的朋友们,受到思想渴求实践的压力,幼稚地走上了幼稚形式的组织的道路。”根据陈的描述推测,其精神思想“向他提出了实践的要求”,并使他“走上了幼稚形式的组织的道路”,这个变化正是读书会带给他的。

笔者通过采访丘延亮,并结合林丽云所作吴耀忠(1937—1987,陈映真挚友、“民主台湾联盟”案涉案人)传记《寻画:吴耀忠的画作、朋友与左翼精神》一书,大致梳理出陈当年组织读书会的一些细节。这个读书会,从存在时间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浅井在台时(1963—1965),这个阶段成员以浅井、陈映真、吴耀忠、李作成、丘延亮、陈述孔为主,所读书籍主要是浅井带来台湾的左翼书籍,场所主要在浅井寓所;第二阶段是浅井离台后(1965—1968),这个阶段情况比较复杂。首先,聚会地点由浅井寓所转移到寓所之外——主要在李作成家、丘延亮家、陈映真家;其次,陈组织读书会的时间究竟是在浅井离台前还是后,这点并不确定(笔者采访丘延亮时,他也表示不甚确切)。

那么,当年是否真的存在警总判决书所谓的“民主台湾联盟”这个组织?丘延亮受访时说:“不要相信判决书,里面的内容,绝大部分都是捏造的。”他说,他们当时并没有什么真正的组织,无非每个成员有一个代号,成员间保持单线联系——所以警总当年虽株连广泛(逮捕三十六人,判刑十四人),但他们那个案子其实只有五个人(陈映真、吴耀忠、丘延亮、李作成、陈述孔),其他人他根本不认识。

林丽云采访过另一个当年的入狱者陈金吉,他也证实了丘的说法:案发前,陈金吉并不认识丘,他们是出狱后认识的。而在当时,这些互不认识、单线联系的人,之所以能串联起来,关键人物便是陈映真。陈是这个读书会的精神领袖和核心。林丽云通过采访,大致理清了浅井离台后1966—1968年陈映真“寻找同志”的方式:“简单地说,当年陈映真不仅积极介入《文季》(笔者注:应为《文学季刊》)的编务,并四处寻找、结交志同道合的盟友,这些盟友以陈映真为联结中心,但是盟友与盟友之间未必认识,也未必知道对方的存在。换句话说,陈映真以不同的方式跟不同的人联结……”

陈映真当时在台北文艺圈交际广泛,但并非所有相熟者都能进入他组织的地下读书会。当时和他关系密切的尉天骢、黄春明等,便都未加入。这可能和陈映真对“读书会”的左翼立场甚至革命功能从一开始便有明确定位等有关——基于对马克思主义书籍的阅读形成的对“阶级”和“革命”的理解,使得他在吸收成员方面很可能会首先考虑其政治立场、家庭和阶级出身等,尉天骢的姑父任卓宣是反共理论权威,黄春明有老婆孩子要养,这应是他们当时未被吸收的原因。而杨蔚曾经的地下党员身份,则使他顺理成章地成为其中一员。

陈雷指出,水利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后,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投入水利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前方领导小组紧密配合、高效运转;前方工作人员克服高原缺氧、低温高寒、余震不断等困难,不怕疲劳、连续奋战,水利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迅速展开。水利工程设施震损情况逐步摸清,震损供水、供电设施应急修复取得明显成效,应急排险和防范次生灾害工作抓紧进行,水利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各项协调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杨蔚则是读书会当仁不让的成员。1967年元宵节雨夜,季季和杨蔚骑机车去陈映真在板桥的租处吃汤圆。当时《文学季刊》刚创刊,杨被陈邀去过节,同时送去他被邀写的稿子。同去的季季,在陈家客厅无意中看到了一份“文件”,题为“澳门暴动内幕”。回家路上,她向杨问起,杨厉声警告她:“千万不能说出去。”事后看来,那份被季季窥见的文件,很可能隐藏了陈等的“秘密”。而季季所描述的那个寒冷的元宵夜,已氤氲着一股肃杀之气,而当时的陈对此也并非没有预感。

被风暴卷入而与陈映真最接近的是刘大任,他曾回忆起当年的一个场景——

记得一九六六年九月中旬离开台北赴柏克莱的前几天,映真一大早跑来找我,要我跟他到外面走走。我们在那时尚未拓宽的南京东路一个公共汽车站牌下佯装等车聊了半天。他告诉我,他刚刚从警备总部问完话放出来,并提到李作成家里上礼拜来了一批穿制服的人,所幸李藏在床底下的上百本禁书没给搜出来,现在都已转移到一个日本外交官朋友家里去了。他告诉我小心。

老实说,我那时并没有太紧张,也许因为知道自己再过几天就要出国,也许因为那时太天真,以为朋友们聚会发发牢骚没什么大不了,反而觉得映真大惊小怪。

从中可以看出,陈映真等早在1966年便已被警总约谈(而非季季说的“一九六八年五月下旬”)。从那时起,陈内心必定已承受着紧张、忧惧。

刘不久后出国。之后大约两年间,他和陈继续通信,他甚至还向聂华苓和保罗·安格尔(Paul Angle)推荐陈参加“爱荷华国际写作计划”。然而,1968年4月25日,他却接到了一个名叫Ronald Hayden的美国人自台湾发来的越洋信:

菲律浦昨晚到我家来。他告诉我,政治警察正在调查他。第一件事发生在两个星期以前,他们找菲律浦工作的辉瑞药厂的司机问话,要他注意菲律浦,并把他发现的任何事向他们报告。……

……

毫无疑问,他正在被注意,我们最害怕的是,警察正试图阻止他赴美到爱荷华学习。

……

我们必须尽力帮助菲律浦。

据刘介绍,他收信前完全不认识Ronald Hayden。“菲律浦”则是陈在外国公司上班的英文名。此信之后,5月23日,他又收到了Ronald Hayden自台湾发来的第二封信(只摘录重点):

……我昨晚与菲律浦见过一面,把你的信给他看了。……

菲律浦要我告诉你,他很高兴有可能比他预期的十二月更早便可以去美国。他似乎觉得,现在正是时候,可以开始办理出国手续了。我实在不愿这样想,但是,如果警备总部确实要对付他,至少这样一来,年底前便可揭晓。对菲律浦而言,这种等待一定是一种酷刑。

第三封信已不是发自台湾,而是西雅图——

……显然,最可怕的事情发生了。我前天收到菲律浦和我的一位在台湾的共同朋友的来信。他说菲律浦被捕了……

菲律浦和我在我离台前多次谈过这种情况。我们曾取得协议,如果警察确实成为他来美的障碍,他会写封信给我,里面有一句我们事先安排的话。根据这句话,我会知道他究竟是能来、不能来还是不确定他是否能来美国。如果来信表明他不能来,菲律浦要求我写封信给爱荷华,说明他的处境……

由这几封信可以看到,时至1968年4月(Ronald Hayden写第一封信时),陈已无法(或不敢)和刘直接联系,只能借由美国友人传递求救信号。刘提供的这几封信,生动地串联起了陈被捕前到被捕的整个过程。这过程就如惊险电影镜头一样,向我们展示了一张正渐渐收紧的大网,大网下的陈就如一只绝望的麻雀,虽奋力挣扎,却只能眼睁睁看着网缓缓降落……

现在已无从假设,如果当时陈逃去美国会怎样。因为各种迹象表明,陈和他的同伴们,当时一举一动早已被监控,想要逃脱,难比登天。也就是说,时至1968年4月,历史的剧情早已谱定。

三 缄默背后:陈映真对待历史的态度

陈等被捕后,依据“军事审判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前段,以及“惩治叛乱条例”第十条后段等,警总以“叛乱案件”对其提起公诉,罪名为“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均引自判决书)。1968年12月18日,陈等被判刑。刑罚最重的是陈映真、吴耀忠、李作成、陈述孔,均为十年。

我们并不知道,按当时国民党惯例,陈映真等“阴谋颠覆政府”到底该怎么判。但目前看来,最后轻判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原因如下:首先,在陈等背后有浅井这个“主谋”,而把浅井列为“背后主谋”,客观上便帮助减轻了陈等的罪责。其次,浅井当时是日本外务省的人,这是国民党不得不考虑的,而当时的日本外务省——据浅井透露——一度受到来自国民党政府“相当大的压力”,但其顶头上司却坚决站在他一方,对他加以庇护。这位上司的态度也许并不完全代表外务省,但浅井事后毫发无损,至少说明日本政府并没拿国民党政府施压太当回事。相反地,日本政府这样的态度倒很可能会使国民党政府承受更大压力。再次,涉案人员中有丘延亮这样的“国戚”——丘原被判七年,1971年特赦减刑出狱;入狱时关押在景美看守所,被分配到劳役较轻的图书室当管理员,和当时因“大力水手漫画案”入狱的柏杨成为“同事”。最后一个原因来自美国,如前所述,陈映真在被捕前,通过刘大任推荐,以及聂华苓和保罗·安格尔的努力,已经受到“爱荷华国际写作计划”邀请,所以出事后,刘立即和聂、保罗·安格尔取得联系,展开营救——据刘回忆,在保罗·安格尔多方奔走、斡旋下,陈案得以在《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华盛顿邮报》曝光,而让案件曝光势必也起到了让当局投鼠忌器的效果。

陈映真被宣判后,关押于台北景美看守所;1970年夏,被转移到台东泰源监狱;1971年被移送绿岛,1975年出狱。出狱后,陈复出文坛,活跃在文学、思想、社会活动等领域,留下了卷帙浩繁的文字。但令人诧异的是,翻阅这些文字会发现,关于狱中他有何创伤遭遇,几乎从不置一语。他的缄默,也让他生命中的这七年,从文字记载来看,几成空白。当然,在那个出狱后不改初衷追逐理想的陈映真身上,也实在很难找到“七年刑囚”于他身心留下的创痛。

不过这种创痛,我们却可以间接窥见。陈映真1979年10月曾第二次被捕,不过几天后便被释放。多年后,在悼念保罗·安格尔的文章中,他回忆了当时获释后第一时间接到了保罗·安格尔夫妇打来的电话,他说:“我的眼泪静静地滑下,沾湿了听筒。不因为悲伤,不因为恐惧,不因为委屈,而是因为从无边阴霾、寒冷和孤独的地狱门口,蓦然还阳,第一个听到的竟是他们亲人似的焦虑、坚定而暖人的关心。”他在文中还说:“在诉讼期间,我在那神通袖手、奇迹委颓的押房,陆陆续续收到聂华苓和安格尔寄来的信件和辅助法律程序的文件、简报。”从陈所使用的字眼——“无边阴霾、寒冷和孤独的地狱门口”“神通袖手、奇迹委颓的押房”——我们便能稍稍感受到狱中经历带给他的创伤记忆。能从地狱还阳,已是生命幸运;而地狱之火,并没给他造成任何精神摧折,更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奇迹不会在每个人身上发生。陈案中,陈映真挚友吴耀忠(1937—1987)被捕后遭刑囚,出狱后常酗酒度日,中年早逝。出身国民党高层之家的陈述孔(1941—1983),出狱后开食品行谋生,罹患肺癌,是涉案人中去世最早的。李作成入狱后,曾和他私奔结婚的女友,则离他而去。那些挺过了牢狱之灾的,出狱后生活、工作也莫不受到极大干扰。丘延亮被捕时已被台湾大学录取,被捕后,学校即以期末考试“全部旷考”为名将其开除,而当他出狱后通过努力,拿到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也顺利通过中研院入职申请,他的入职却一次次受阻挠,直到新世纪后才被聘为副研究员。

狱中苦痛,对外人而言,可能再道听途说、再有想象力,都难以真正体会。也许,这也是许多受难者出狱后不愿提及它的一个重要原因——它们过于沉重。当然,就陈映真而言,可能当年的历史牵扯到太多人、事,而他作为当年读书会的“精神领袖”,其缄默难免也有为他人考虑的因素在吧?——毕竟,那不是他一个人的“历史”。当然,可能也还有其他原因。比如陈光兴便曾谈到,他“解严前在海外碰到被关过的党外异议分子,那时他们都避讳谈到狱中的严刑拷问,其中的一个原因在于担心年轻人听了这些事会被吓到,而不敢投入反对运动”。陈映真入狱后受刑的可能性不大,但出狱后倾力于社会实践的他,之所以避谈入狱苦痛,未始没有陈光兴所讲的那种顾虑吧。

不过,陈虽不提入狱苦痛,但入狱的另一段经历,他却每每大谈特谈,那便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他和50年代“白色恐怖”时期入狱的政治犯的相遇:“在那个四面环山,被高大的红砖围墙牢牢封禁的监狱,啊,他终于和被残暴的暴力所湮灭、却依然不死的历史,正面相值了。……在押房里,在放风的日日夜夜,他带着无言的激动和喟叹,不知餍足地听取那被暴力、强权和最放胆的谎言所抹杀、歪曲和污蔑的一整段历史云烟。”陈入狱前已思想“左”倾,而入狱本可能让他受到惩戒而精神转向,但让统治者始料未及的是,和狱中政治犯的相遇,却使陈变得更加坚定——那个“幼稚的组织形式”的核心人物陈映真,一跃成为了一个更具反抗和战斗精神,同时还更具实践力和行动力的陈映真。

出狱后的陈一边进行文学创作,一边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社会实践:介入“乡土文学论战”,创办《人间》杂志,与台独派论辩,参与创办“中国统一联盟”……我们知道,这样一个理性、实践的左翼主体,乃是陈自“读书会”时期便开始追求的。而这样一个理性、实践的陈映真,当然也包括他青年时代便开始的作为一个具有共产主义信仰的知识分子所抱持的那种对“私我”的排斥,定然会让他对属于“私人遭遇”范畴的入狱经历绝口不提,也便是不难理解的了。

不提入狱伤痛,对于“谁是告密者”亦讳莫如深,背后缘由恐怕都在于此。在这里,陈映真的“历史理性”可能是最关键的。这一点,在他对另外一次性命攸关的“告密”事件的态度上,或许体现得更典型。那就是70年代“乡土文学”论战时发生的“余光中告密事件”。

这一事件现已是台湾文学史公案。值得注意的是,陈映真虽早就知道实情,但他一直都未将它主动公开。也许,没有陈芳明后来提及,陈映真将一直保持缄默。这缄默,仔细体味,其实和他对1968年入狱事件的态度是一致的。不过,“余光中告密事件”最终在2004年因赵稀方的文章再度浮出水面,余光中、陈映真先后都有发声。而借由陈映真发表的《惋惜》一文,我们也能更清楚地看到他对待此类事件的一贯态度。文中,陈首先分析了中国被帝国主义弱肉强食的近现代史背景,以及在此背景下中国在美国主导的战后世界秩序下的分裂格局,进而指出,这一格局下国民党迁台后构建的“反共国家安全体系”,才是余光中发表《狼来了》、写告密信的根源所在。所以他认为,对待这件事应该持一种“历史主义”(陈映真文中引语)的态度:“我因此把余光中先生一九七七年的《狼来了》和那‘一封长信’摆到这个框架上来认识,因而并不以为是我和他的个人的恩怨。我知道人是社会诸关系的总和,也就是历史诸关系的结果。在交织着民族内战和国际冷战的历史,人受其影响,限制了认识力,做出了遗憾的言动,是很可以理解的。”本着这样一种态度,陈映真认为,“只要余先生真心诚意地面对历史,确实觉得昨日之非,并且诚恳地公开表态,表示遗憾甚至‘道歉’……整个事情就了结了”。但遗憾的是,余并未这么做,他反而将当年告密辩称为“幼稚”,并在细节上处处辩驳。由此,陈才不得不做出回应。

但陈最后也表示,即便发表这样一篇文章,他最终的目的也是求得“在台湾的民族派文学界的沟通、理解和团结”。在文中谈到对事件的预期,他甚至表示,“除非被动,我不会主动公开任何扩大误解的资料”。这更进一步看出,他对待此类事情的态度。也就是说,在他眼里,“私仇”和“私怨”,都是次要的,他所在意的是“私仇”和“私怨”所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以及如何通过努力消除之。

看陈映真的文字,除了那次提到“何索”,他再也没提过这个名字,当然,他更没有提过“杨蔚”。季季说,陈当年看过《行走的树》专栏后,曾当面许诺她要写一篇回应文字,而她也一直好奇和期待:陈究竟会如何回应?但后来,陈便病倒了。不过,行文至此,我们似乎也略略有所预感,即便陈真的有回应,可能也满足不了季季的好奇——如果她所希望得到的是那些“私”性范畴的“秘密”的话。这是陈映真一贯的立场和态度使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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