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视阈下税务系统党的建设机制研究
2019-05-21刘锦韬
刘锦韬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要求“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这是新时代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的根本遵循。面对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的政治任务,通过研究税务系统党的建设机制,认清党的建设在税务机构改革中的重要意义,探索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运行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党建体系格局。
关键词:机构改革 税务系统 党的建设 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06-0222-02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要求“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之前,分别为垂直管理和地方管理的领导体系,其党的建设领导和工作运行机制也不尽相同。改革之后,促进两套体系的有机融合,发挥党在税收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新税务机构党的建设新格局,是税务机构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党的建设在税务机构改革中的重要意义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要求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
1994年,为解决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和财政调控等问题,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国税和地税机构开始分设。二十多年来,分税制改变了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不稳定的局面,使政府财力得以充分增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基于国税地税机构分设而发挥的税收分配作用,逐步被现代信息技术的提高所取代,税收现代化体系的逐步建立已经可以实现不同税种和税类的征收、分配及入库。而由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带来的征纳成本提高、职责关系不够清晰、征管效率偏低、服务不够便利等负面问题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转化愈发凸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决策部署,恰逢其时地解决了机构分设带来的种种弊端。但机构合并的过程也不免会面临新问题、新矛盾。全国税务系统是一支拥有80万在职干部的庞大队伍,约占全国公务员总数的10%,确保改革期间国家税收安全稳定、干部队伍思想稳定是税务机构改革面临的难题和挑战。面对这样的形势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的建设统领各项改革任务平稳有序进行,是税收改革顺利完成的政治保证。
确保税收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具有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始终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作用。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税收改革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如果税务机构党的领导机制不健全,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税收在国家治理中承担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的职能作用就会不同程度地削弱。“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政治方向就可能发生偏离。税收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80%以上,税收收入的安全关系着党的执政和国家发展稳定,只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执行党对税收工作的各项部署,将税收工作的前进方向和目标任务与党的事业发展保持高度统一、步调一致,才能使税收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完成机构合并、业务整合、队伍融合的时代重任。
激发税务干部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干部是推动改革的主力军,税务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在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而在实际改革中,要实现两个原本独立完整的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一方面要秉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做到人尽其用,这必然会触及干部的個人利益。有的税务干部面对工作的进退留转,不免出现思想上的顾虑;有的税务干部看到机构改革后的人员结构,可能会对发展前景感到困惑;有的税务干部面临税收业务的整合和新的岗位安排,可能会产生心理上的压力。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是改革要破除的障碍,又使人力基础遭到动摇。机关党建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在改革关头,只有通过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的开展,才能坚定税务干部的理想信念,消解其思想上存在的疑虑,引领税务干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调动激发税务干部投身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防范化解改革中的廉洁纪律风险。税务机构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尤其是挺在执法一线的稽查干部和“窗口干部”,在直接行使行政审批权、打击税收违法犯罪中,也面临着来自社会的诱惑,存在行政执法的廉洁风险。税务机构合并过程中,如果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往往会因为把改革重点聚焦到征管体制上,而忽视改革过渡期的党风廉政建设,使税务机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成为改革中的盲点,将会给意志不够坚定的税务干部和投机分子提供违规违法的可乘之机。新税务机关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教育、引导、监督作用的发挥,可以使税务干部筑牢思想防线,让广大税务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税务机构改革不出问题。
二、税务机构改革中党的领导机制的优化
税务机构改革之前,国税地税机构党的组织关系都隶属地方党委的机关工委。国税系统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垂直管理体系,主要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领导,但党建工作既要纵向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指导,又要横向接受地方党的工作部门领导。地税系统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地方管理体系,主要横向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但纵向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业务指导,党建工作只横向接受地方党的工作部门的领导。原国税地税的领导机构均为党组,其在“本部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税务机构改革之初,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税务总局承担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加强各地税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形成各级税务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共抓党建的合力。”国家税务总局将党组改设为党委,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新税务机构的领导机构由党组全部改设为党委,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从“党组在本部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到“党委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全面领导作用得以充分体现和发挥。党的建设主体责任由“指导”变为“领导”,可以形成“集中政策、纵向管理、层级落实”的高效运转模式,对党的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可以对下级税务机构进行党的建设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保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共进,破解“两张皮”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难题;便于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执纪和督察内审;可以整合税务系统内部工作资源,打破层级限制和地域限制。党委在本系统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与税务系统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相统一,使税务系统党的建设领导机制更加清晰顺畅。
三、税务机构改革中党建工作机制的运行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之前,国税地税机构设立的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机关党委在本单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为便于工作开展,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党建日常工作,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相应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但只能承担本级机关的党建工作,不能领导或指导系统内下级机构的党建工作,使党建工作在上下级税务机构中形成断层,不能顺畅衔接。无论是对于垂直管理的国税机构还是地方管理的地税机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难以上下贯通。
税务机构改革后,新税务系统党建组织架构得到优化,省、市、县三级税务局统一设立机关党委;省、市两级税务局同时设立系统党建工作处(科),县级税务局党建工作股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成立专门负责系统党建的工作部门,有利于税务系统党建工作上下协调、一体推进。机关党委负责本级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横向来看,系统党建工作部门党支部也是机关党委监督管理下的一个支部,要在机关党委的督促下开展本支部的工作;纵向来看,机关党委也属于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一部分,要在系统党建工作部门的统筹下开展本级机关的党建工作。两者之间既相互配合、相互补位,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同时,各级税务机关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各部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之前,税务系统党建运行机制为“条主动、块为主,两结合、互为补”的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由于原国税地税党的组织关系都在地方党委的机关工委,党建工作以地方党的工作部门领导为主,系统党组织从讲政治的高度,以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抓系统党的建设,对下级税务机关的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税务机构改革后,形成了“条主责、块双重,纵合力、横联通”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条主责”将原先以地方党的工作部门领导为主的党建工作机制转变为由上级税务机关党委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垂直运行模式,从“积极主动”变为本职责任。“块双重”意味着在上级税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下,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共抓税务系统党建工作。这使得新税务机构的党建工作全方位、多层次,保障工作不出纰漏。“纵合力”体现各级税务局党委纵向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下抓两级、抓深一层”,使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从上到下一以贯之。“横联通”强调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横向协调各党建成员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机关和系统党建工作统筹联动、一体化推进的科学、高效、有序的党建工作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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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