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医务工作者对临床伦理认知的分析
2019-05-21王明霞雷良华李青莉王美霞吴建元
王明霞,刘 健,雷良华,李青莉,陈 倩,付 强,贺 电,王美霞,吴建元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yiyu777@126.com;2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肾病科,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3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 南昌 330006;4江西省人民医院研究生院,江西 南昌 330006;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北京 100034;6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肿瘤科,湖北 武汉 430030;7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贵州 贵阳 550004;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北京 100069;9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临床试验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1)
医学伦理的任务是反映社会对医学的需求,为医学的发展导向、为符合道德的医学行为辩护。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提出在医院设立伦理委员会,并确定相关行为准则[1]。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高速发展,各项医疗高新技术层出不穷,为解决我国公民健康问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随着大众自我价值及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强烈的医患摩擦暴露出了众多亟待分析解决的临床伦理问题。医务工作者作为日常医疗行为和医学科学研究的主角,除了掌握精湛的医疗技术外,了解并践行医学伦理准则也成为医疗行为道德准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近年来,随着国内医院对伦理委员会的重视不断加强,医学伦理的地位也不断提高,并被越来越多的医务工作者了解和接受。国内各大医院均针对其伦理委员会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工作。但大都偏向于伦理工作开展现状的研究,本研究基于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临床伦理学组工作开展的需要,对学组成员内6家医院的临床医务工作者进行伦理认知的问卷调查分析,以期能够为今后临床伦理学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随机选取江西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六家医院内196名临床医务工作者作为研究对象,专业涉及神经内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肝病中心、肿瘤科、规培生、产科、血液科、儿科、口腔颌面外科、内分泌科、中医科、疼痛科、骨科、泌尿外科、麻醉科等十余个专业科室的各类人员。
1.2 研究方法
调查方法:通过查阅文献,分类整理出目前临床伦理知识要点,制作调查问卷,通过临床伦理学组组员发放至各自所在单位,以面对面的方式完成问卷调查,调查问卷汇总后统一录入整理分析。
统计方法:建立调查问卷录入数据库,并使用SPSS19.0软件对结果数据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收到问卷196份,且均为有效问卷,有效率100%。其中男性77人,占比39.29%,女性119人,占比60.71%;小于30岁人群118人,占比60.20%,30至40岁之间人群53人,占比27.04%,其他年龄段27人,占比13.78%;硕士及以上121人,占比61.73%,其他学历73人,占比37.24%;医生93人,占比47.45%,护理、药师、技术人员、规培生、研究生各占14.80%、3.06%、1.53%、8.16%、19.39%;中级职称及以上85人,所占比例43.37%,无职称及初级职称人员各占32.14%和20.41%。
2.2 不同学历调查对象对伦理学基本法规的认知情况
根据调查发现,不同学历的调查对象仅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认知情况无统计学意义(P>0.05),对赫尔辛基宣言、纽伦堡法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的认知则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不同学历人群伦理法规知晓率的认知情况[n(%)]
2.3 不同职业调查对象对伦理学基本法规的认知情况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不同职业调查对象对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认知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赫尔辛基宣言、纽伦堡法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认知情况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0.01),详见表2。
表2 不同职业人群伦理法规知晓率的认知情况[n(%)]
2.4 调查对象对所在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了解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85.71%的调查对象了解所在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成立情况,有67.35%的调查对象向伦理委员会提出过申请,超过80%的调查对象认为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功能为审查监督及伦理咨询,仅有不到一半的调查对象认为伦理委员会在解决医疗纠纷中发挥作用,详见表3。
表3 调查对象对所在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了解情况[n(%)]
2.5 不同学历调查对象对伦理知识用于临床的重要性的认知情况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不同学历的调查对象对伦理知识在日常医疗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方面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对伦理知识在保护人群健康、促进医学发展及医疗行为中重视与患者沟通、尊重患者意愿上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4。
表4 不同学历调查对象对伦理知识用于临床的重要性认知情况[n(%)]
2.6 不同岗位调查对象对伦理知识用于临床的重要性的认知情况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不同岗位调查对象对伦理知识用于临床的重要程度的认知存在这显著性差异(P<0.01),详情见表5。
表5 不同岗位人群对伦理知识用于临床的重要性认知情况[n(%)]
2.7 不同学历调查对象对遵守伦理在医疗行为中重要程度的认知情况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不同学历调查对象对受试者招募中遵守伦理的重要性方面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知情谈话、患者隐私保密、弱势群体保护、样本及诊疗数据采集及特殊疾病人群试验方面遵守伦理重要性的认知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6。
表6 不同学历人群对临床中遵守伦理重要性的认知情况[n(%)]
2.8 不同岗位调查对象对遵守伦理在医疗行为中重要程度的认知情况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不同岗位调查对象对样本及诊疗数据采集中遵守伦理的认知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受试者招募、知情谈话、患者隐私保密、弱势群体保护及特殊疾病人群试验方面遵守伦理重要性的认知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0.01),详见表7。
表7 不同岗位人群对临床中遵守伦理重要性的认知情况[n(%)]
续表
3 讨论
3.1 调查对象对伦理法规的了解情况
本次调查显示,不同学历调查对象对常见的伦理法规内容的了解程度有着很显著的差异。从比例上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调查对象对伦理法规的了解程度高于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于本科生。
从不同岗位调查对象对伦理法规内容的了解程度来看,医生对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认知要明显好于其他岗位的调查人员,这可能与医生在日常工作中接触患者的机会多、面临的临床伦理事件更多,以及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药物临床试验有着很重要的关系。
但从表中还可看出,一些专业性、理论性较强的伦理法规,如纽伦堡法典、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等相关知识,医生对此的认知了解程度并不深入。这可能是由于医学院校虽然普遍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但是由于学时和课程安排的原因,医学生在医学伦理学的学习中不能真正系统的理解伦理学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在后期的临床工作中难以将伦理学的知识融入自己的思想中,深化到自己的人格中[2]。
3.2 调查对象对伦理委员会功能的了解情况
本次研究所选的调查单位均成立了伦理委员会,但在调查中仍有14.29%的人否认自己所在单位成立了伦理委员会,这表明此部分人群并不了解自己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机构设置情况。也提示了医院对伦理委员会功能的宣传力度仍然不够,伦理委员会的机构职能尚未覆盖全院员工。
通过对各单位伦理委员会功能了解情况的调查可以看出,超过80%的调查对象都认为伦理委员会仅发挥审查监督和伦理咨询的作用,这提示了调查单位伦理委员会更偏向于开展项目审查工作,而忽视了伦理委员会作为医院重要的机构,有着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将伦理知识与临床工作有机融合及发挥伦理判断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学伦理的作用日益加强,伦理委员会已成为医院必不可少的机构设置,而它的作用也绝不仅是伦理审查及伦理咨询。医疗的一切行为,包括医务人员的行为、医院管理者的行为都要受到医学伦理的指引,医疗中的许多判定往往是医疗技术判断和伦理判断的结合[3]。虽然医学伦理学在中国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但医院伦理委员会依旧是一个新兴的机构,无论是其自身建设还是其职责与使命都需要进一步完善[4]。
3.3 调查对象对伦理学相关知识在临床工作中重要性的认知调查
从调查对象对伦理学相关知识在临床工作中重要性的认知调查可以看出,不同学历对于此项认知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
但不同岗位的调查对象对于此项认知差异却有着显著的统计学意义,医生和护理人群的认知情况好于其他岗位调查对象。这可能与这两类人群在日常医疗行为中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涉及伦理学的事件更多有关,他们在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中,与患者沟通交流的机会更多,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大环境下也更能明白尊重患者意愿的重要性,因此伦理知识的临床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3.4 调查对象对临床行为中遵守伦理的重要性的认知调查
从调查对象对临床中遵守伦理重要性的认知情况可以看出,不同学历调查人群对知情谈话、患者隐私保密、弱势群体保护、特殊疾病人群试验方面的差异有着统计学意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调查对象对这一调查内容的认知情况要好于本科和硕士人群,这可能是因为博士人群大部分都是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他们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面临着与患者之间更多的摩擦。
不同岗位对临床工作中伦理运用的重要性调查显示,除了样本及诊疗数据采集以外,其他调查内容的结果均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医生对此的认知情况明显好于其他岗位的调查对象。这可能是因为医生由于工作性质和晋升职称等要求,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较多,因此在项目开展中受到了伦理审查带来的伦理约束。同时,由于日常工作中更多地被患者所依赖,对临床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伦理内容了解更为全面;而其他岗位的人群由于工作性质的局限,对此内容的了解程度则明显不足,这也提示了医院在进行医患沟通教育、伦理知识教育方面还有待提高。
3.5 提升医院各岗位人群对临床医学伦理认知的建议
从整个调查结果来看,学历水平的不同,对临床伦理知识的了解和重视程度并无太大差异,这说明在学习医学伦理学相关知识方面,各医院的医务工作人员均没有太大差别;但从工作岗位来看,临床医生对临床工作中的伦理认知明显要好于其他岗位的人群,这说明临床医生能够更好地将医学伦理学的价值理论转化为临床伦理规范,在临床实践中发挥导向和警示作用,从而履行救治患者的神圣使命[5]。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务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伦理理论和判断能力,并与医疗实践紧密结合[6]。我国医学院校已经普遍开展了医学伦理学的教育,而作为毕业后教育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也曾把医学伦理学作为一个重要内容[7],但是从调查结果来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对医学伦理学知识的认知情况并不乐观。
近30年来,学界在临床医学相关领域的具体伦理问题方面的文献并不多[8],基于此,各医院伦理委员会可考虑根据各自医院伦理工作开展的现状,制定出针对不同专业和培训需求的培训方案,有计划地参加国内外各类临床应用伦理讲座和学术交流,并定期邀请业内专家来院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向医务人员介绍国内外最新的临床伦理学案例和知识,通过共同探讨达到提升临床医疗规范、推进医学伦理教育、解决临床伦理问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