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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静悄悄的产权变革

2019-05-20胡德平

中国民商 2019年5期
关键词:公司制私营企业所有制

胡德平

1978年之前,我国的经济组织只有两种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就是集体所有制,个体工商户简直少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出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在经济欣欣向荣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一个重要的核心问题就是企业如何进行公司制的改革。

1993年底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随后国务院相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一条法律、一条法规引爆了我国多种所有制企业的改制行动。本文把私营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和发展壮大起来的个体工商业统称为民营企业,首先对它们进行的公司改制谈些看法。

一、民营企业的公司改制

改革开放后出土冒尖的私营企业对公司改制十分积极,大量的私营企业,纷纷转而注册为公司。更多的实为私有,名为集体的“戴红帽子”的企業,也随即更名。以后城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基本上均更名为公司制的企业,这种更名几乎囊括了全部符合注册条件的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为何要积极进行公司制的改革呢?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的客观反映。它需要企业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以利于民营企业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发展。以公司制企业代替私营企业有何实际意义呢?首先,在产权清晰的问题上,股份公司的产权属于出资持股的股东所有,私企的产权属于出资的自然人所有,两者在产权归属上都十分清晰。不同之处在于公司制的企业注入了社会化的资本。在权责明确的问题上,公司以其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种制度不以成败论英雄,还给失败者继续创业的机会。长远来看,对社会和公司都有利。而私企对债务则要负无限责任,以至要求父债子还。在政企分开的问题上,公司和私企的业务都是独立于政府的市场平等主体,政企分开对它们来说都是求之不得的天然之理。在科学管理上,公司要大大优于私企,私企常常囿于家族的限制难于有大的发展,但在某些特殊传统产品的承继上,私营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仍有其独特之处。比如,目前的私募基金,出资人负有限责任,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则负无限责任,私募基金同样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公司在科学管理、市场经营上的进取心和战略眼光则更为可取。以上四个问题也是广大城乡集体企业成员的自身要求,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也是大势所趋。

总之,私营企业和有限公司相比,在市场经济中,社会化的公司更适合于自身和市场的发展变化;其体制大都实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公司治理也完全脱离了个人因素,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至于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

私营企业主除了认识到公司的更名注册好处之外,还有一个挥之不去的意识形态的顾虑,就是避免给自己戴上一顶私有企业、自由化的帽子。

二、民营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意义

其实,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在论及私营企业权益的保障和监督管理上,就说到了可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但条例只是把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私营企业的一种类别看待,因而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不大。

《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实施以后,1998年政府有关部门又制定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又把社会化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都划在“私营企业”的类型之列,并附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两条注册栏目中。

应该讲,政府有关部门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作此规定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改革40年后的今天,在习主席去年11月1日讲话之后,对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再进行一次学习和再认识,我认为也是与时俱进的需要。

先从世界经济史来看,股份制的企业出现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均起源于英国,公认的有限公司之父是英国都铎王朝的贤明国君亨利七世,这已是500多年前的历史了。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却很晚,英国议会于1855年才审议通过了《有限责任法令》。由于现代有限责任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对社会化资本的渴望,人们又建立起股票的资本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才有可能成为公众公司。生产的社会化对资本主义早期阶段的私有企业进行了一场历史的,自然的扬弃演化,并把早期的资本主义制度带入现代西方社会。

当德国为有限责任公司立法的前一年——1891年,恩格斯及时捕捉到资本主义生产的新变化,敏锐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他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建言,他说:“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由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那支配着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私人生产停止了,而且无计划性也没有了。”(注:所有重点号都是恩格斯自己加上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009年12月第1版第四卷P410)。

恩格斯对股份公司这种论述,同样适应于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由众多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同于先前的家族式的私有企业了。公司的性质和其发挥的作用要看所在国的性质而定。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只要是非上市公司都是私有企业,是否我国的工商登记只援用了西方的经济理念,而没有注意马克思的论述呢?至于说到我国上市的公众公司,谁还能用私营企业的观点来看待它吗?

行文至此,不能不表达一些遗憾。我国的农村改革核心内容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农业生产方面的改革,在中央五个一号文件和原本是第六个一号文件中都说到了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社的问题。上世纪50年代的农村信用社本是农民自己筹资入股的合作经济,它在改革时代,是最适于发展成股份制的公司组织。我的一位企业家朋友建议:农业的龙头公司应是农信社的战略投资人,其他的工商业公司应是农信社的财务投资人,积极入股富裕起来的农民自然应是农信社的当然股东。繁荣发展起来的广大农村信用社,将是防止高利贷盘剥和黑恶势力的有效屏障。

目前世界已进入大数据、AI经济的时代了,新时代的最大特点就是人力资本高于货币资本,有的股份公司已变为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了,也就是说工业化时代的现代公司制度也开始受到了挑战。同时,新的经济时代又造成财富向极少数人过分集中的弊病。我国对民营企业的公司改制的认识和力度还应大大加速,否则难以应付新的改革和挑战。

三、国有企业的终极财产权

我国需要国有企业,绝对需要国有企业在人民的公共产品和国家的安全服务方面做出努力,甚至在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平台上,也应允许国企发挥主渠道的基础作用。还有一个历史原因,1949年10月1日后,我国才开始步入工业化的进程,没有像欧美那样有相当技术、规模、资本实力的民族工商业,所以工业化的基础领域必然先由国有企业承担起来。计划经济时期,全国以举国之力打下的工业基础,国有企业在其中发挥了奠基之功,厥功甚伟,功不可没。同时,人们对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也是有不少期待和要求的,尤其在民生经济的问题上,全民的获得感是非常低的。数亿农民长期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工人群众的生活又是处于一种低工资、低福利的状态,长时期的工资冻结。

人们对改革一个重要期望,就是需要回答全民所有制企业变为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后,如何体现全民所有制的全民性质?有人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全民性质纯属空想,现在可以不谈了。又有人说,全民只包括城市人口,农民不在其内。我认为,我国的改革,从来未废除过“全民所有制”的法令,不让人谈也属武断。国家愈富有、愈强大,人民这种要求就愈强烈,这不是群众的要求太高了,而是历史的必然。

公司制为民营企业打开了一条生存、发展和不断前行的道路,这有几百年公司发展史作为实例依照。但国有企业想要走上公司之路,这对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则是一个没有先例可援的新问题。西方国家也有国有公司,但绝不是全民所有制的公司,他们的国有公司的终极所有权就是政府,因为政府是出资人。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全民所有制性质问题,应体现为国有公司和全民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全民应是最终受益人。这在社会主义的经济伦理上是完全讲得通的。因此,我认为国家的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尽管在法律上已获得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但在终极财产权的问题上,仍应为全民所有,也就是说它的企业所有权性质必然是全民性质。

政府对这个问题是有考虑的,政府过去也有规定,国企上市,要拿10%的股份投入社保。我认为,这不是新的“一平二调”,也不是全民做为股东的分红,全民是不能说话的,全民是无法做股东的。这应是全民作为国企利润受益人的一次福利分配。国家在此问题上,想到了国企的全民所有制问题,这非常好,但还不完全、不彻底。

四、结 语

今年伊始,《中国民商》杂志都有关于我国私营经济文章的刊载,如经济学家董辅礽、厉以宁、王珏等人。他们都从改革、实践的角度,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出现,同时又对私有企业不断被扬弃的历史过程做了科学分析。《中国民商》第四期刊登了于光远同志的一篇奇文——《“公有制”是“社会所有制”的误译》(原标题为《很大的题目,很短的文章》),以上恩格斯那段引文,就是于老在此文中引用的。我很荣幸,这是我为“中国民(私)营研究会”成立,向于老约的稿。这篇奇文写于1993年,没有任何功利之心让他动笔,于老文中写道:“在写这篇东西时,我是下决心不联系中国的市场经济和中国的私营经济。我是考虑它们的理论基础问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手册》P19)学风多么善也,文风何其美也。

总之,广大民营企业无此产权制度的变更,民营经济要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分别占到“五六七八九”的位置也是不可能的。把此功劳都归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贡献,也是不恰当的。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在占有权、经营权等权利问题上进步很大,同时也带来一些新问题,有待在新时代中继续解决。同时,改革产生的多种经济成分,也使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有了更新的认识,即是恩格斯1891年作的科学诊断,今天也要大大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告诉我们,破除思想藩篱,高扬思想解放的旗帜,永远是改革開放的第一要务。

2019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 庄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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