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养被警告
2019-05-20吴之如
财政监督 2019年10期
●吴之如
《华商报》报道,日前,陕西省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件,其中之一是私车公养的问题。2017年1月至7月期间,咸阳市礼泉县科技局副局长窦东峰以曾经使用本人私家车下乡办理公事为由,违规在单位报销私家车加油费共计4530元。2019年3月,窦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四千来块钱,数额不多,还不及许多人一个月的薪水。但是,作为一名人民公仆,偏偏违规将这笔私家车的加油费在公款里报销了,是明明白白地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错误行为。这样的做法,若有关方面眼睁眼闭,知道了装作不知道,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让它过去,那么,在群众眼里,掉价的就不仅仅是贪小便宜的副局长,而是党的纪律、政府的各项制度都将因此而黯然失色。
“有关方面”这一回恰恰没有随便放过这一桩“小事”,而是坚决地依照纪律和规定,果断地对违纪者作出了党内警告、收缴违纪资金的处理。看来,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正在成为许多地方和部门的施政常态。有道是:
私车公养被警告,
官员违纪不轻饶;
反腐倡廉千秋事,
风气好转看今朝。
这不是小题大做。管好公仆才能团结人民,现代化建设事业方能始终沿着健康的轨道不断发展前行。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应成为人们的处事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