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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知识小学堂

2019-05-19

珠江水运 2019年4期
关键词:海况险情船员

怎样的海况不宜出航,海上遇险如何求助,船员工资被拖欠怎么办,申办海员证需要什么资料……?从这一期开始,本刊将以一问一答的形式,为您聚焦海事百科。

海上险情

Q:水上会发生哪些险情?

A:船舶在海(水)上航行时,由于恶劣的气象、海况、船舶结构和设备的缺陷,货物移动,人员过失等因素,存在着威胁人员、船舶和环境安全的各种危险情况。

常见的水上险情大致有碰撞、搁浅、火灾或爆炸、自沉、浪损、人员落水、船体破损进水、风灾、机损、严重伤病等。

另外,地震、海啸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也会给航行、停泊的船舶带来危险。

Q:什么样的天气、海况不宜出航?

A:无论出海游玩还是生产作业,出航都要考虑风、雾、暴雨等气象要素和当时的实际海况,如有能见度严重不良、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大风等天气、海况时,不要冒险出航。

风对船舶航行的影响可分为两种,一是直接吹压到船上,使船舶发生偏转、摇摆和漂移;二是风作用于水面产生波浪,波浪对船舶操纵产生影响,波浪增大直接威胁船舶航行安全。

雾、霾、雨、雪等会造成能见度降低,能见度不良对船舶航行影响很大,容易引发碰撞、搁浅、触礁等事故。当能见度低于500米时,气象部门会根据能见度情况发布响应级别预警信息。

Q:旅客出行不应乘坐哪些船舶?

A:船舶经过检验、办理登记、配备适任船员及相应航行文书资料等具备适航条件后方可载客航行。未办理登记或未经过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船舶,不能搭载乘客。因此,旅客乘船出行应注意:

(1) 不乘坐渔船、农用船、普通货船等非载客船舶出行。

(2) 不乘坐无船名牌、无载重线的船舶出行。船名牌、载重线是船舶经过相关主管机关登记、检验后所勘验的标志。

(3) 不乘坐超载的客船。超载是指船舶装在超过其载客载货限额。客船在船舱用铭牌显示乘客定额。船舶相应载重线被水浸没即为超载。

(4) 不选择恶劣天气和海况下乘船出行。

(5) 不乘坐船体和救生圈破旧的船舶出行。

(6) 乘客上船后若发现船上载有煤气瓶、桶装油漆、酒精等危险品时,要立即下船,并向公安和海事机构举报。

Q:如何拨打海(水)上遇险报警电话?

A:沿海近岸和内河船舶通过手机报警是最直接的方式。船舶遇险后可拨打水上险情专用报警电话“12395”或当地水上搜救机构、海事机构值班电话报警。

(1) 拨12395。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我国沿海和长江、珠江、黑龙江沿线的主要城市都开通了水上搜救专用报警电话“12395”,可直接拨打,不需加区号。

(2) 撥水上搜救值班电话。当地水上搜救机构或海事机构均实行24小时值守,值班电话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对外公布。如误报警应及时取消报警。恶意报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Q:遇险船舶向海(水)上搜救中心报警时主要报哪些内容?

A:遇险船舶向海(水)上搜救中心报警时,尽可能报以下内容:

(1) 船名、联系方式和救助需求。

(2) 险情种类、险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3) 遇险人数及伤亡情况。

如果条件允许要进一步报告以下内容:

(1) 水域污染情况。

(2) 船舶碍航情况。

(3) 事发现场的气象、海况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潮汐、水温、浪高等。

(4) 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5) 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救助请求。

(6) 船舶的主要尺度、所有人、经营人。

船员权益保障

Q:拖欠船员工资,船员该怎么办?

A:(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船员工资,船员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拨打劳动监察投诉咨询热线投诉;船员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Q:发生劳动争议后,解决途径有哪些?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船员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解决:自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自行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商量,相互让步,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

(2)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

(3)仲裁:是指由国家授权的专门仲裁机关行使国家仲裁权,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依法进行的仲裁。

(4)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裁决不服,持劳动争议裁决书依法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需特别提醒的是,涉及船员的劳务纠纷,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Q:什么情况下,船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和38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船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船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船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船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船员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船员人身安全的,船员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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