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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少年从哪里走来……(下)

2019-05-17纪萍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1期
关键词:小倩被告人

纪萍

15岁的常小峰强奸7岁女孩儿小倩之后将她从25层楼推下,小倩坠楼身亡。少年为何如此冷血、冷酷?他从哪里走来?

智商虽偏低 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常小峰的父母来自安徽省滁州市宁远县,在江苏常州打工十多年,都在民营企业上班,正常月收入万元左右,2016年贷款20万元以总价46万元购买了80平方米单元房。常小峰是他俩唯一的孩子,每天早上爸爸常建明送儿子上学,下午妈妈任方慧接儿子回家,是一个安居乐业的新市民家庭。

常小峰的父母都认为儿子干出这种事来是脑子有问题,任方慧说:儿子上幼儿园开始就跟我们在常州生活,小学是在新市民小学上的,中学是在本地初级中学上的,学习成绩一直不好,跟小朋友玩的时候总是吃亏,被别人打,跟人打交道能力差。任方慧总是控制着他,上小学到初一双休日、节假日都把他锁在家里。“我带他去做过儿童智商测试,结果智商是在正常边缘,比较低。”任方慧说。

常小峰的班主任蒋老师证实:初一上学期,常小峰五门文化课的成绩加起来考100多分,总分是500分,感觉这孩子智商比较低下。他跟同学说话比较生硬,容易冲动,跟同学发生矛盾时爱动手打人。蒋老师还表示:“从没见过他父亲。”

鉴于行为人的智商及精神问题,公安机关对其提起司法精神鉴定,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述为:

1.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楚,表情自然,知道害羞,注意力集中,语言表达能力、使用词汇及理解判断与同龄人无差异,思维符合逻辑,记忆力正常,能讲述个人生活经历,否认看过黄色视频,对性知识了解肤浅。知道犯强奸杀人罪被发现要枪毙,用胶带蒙面是电影上看到的,承认当时有犹豫和紧张,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警察找不到他,事后感到后悔,对作案过程的叙述与讯问笔录一致。

2.医学诊断:韦氏儿童智力量表测定:I Q76分,处于边缘状态。既往身体健康,无特殊病史,学习成绩较差,性格开朗,喜爱武术。现场未发现明显精神病症状,接触交谈好,思维有序,情感反应适切,判定为:智能较常人偏低(边缘状态)。

3.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本次强奸案的发生有明确现实动机,即受青春发育期性冲动的驱使,杀人是继发行为,目的是掩盖强奸罪行,逃避惩罚。从作案过程看,有预谋有计划(受年龄及智能水平限制,计划显得不够周密成熟)有一定自我保护能力,如不与被害人同乘电梯(避开摄像探头)等,知道强奸杀人犯罪性质及后果。纵观整个作案过程,未发现有受到精神病理症状影响,智力水平低于常人,但受损程度较轻。被鉴定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受审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案发后能配合公安机关审理案件,如实交代作案过程,清楚自己所面临的诉讼性质及承担的法律后果,评定为有受审能力。

简而言之,常小峰虽智能较常人偏低,但是不影响他作为正常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因其智能偏低就从轻处罚。

2018年8月21日,笔者在看守所见到了等待开庭的被告人常小峰,每次说起爸妈,他都会流泪,这方面他的情感走向属正常。

问:什么时候想要弄死女孩儿的?

答:当天早上我想把她关在25楼空房子里饿死她,在走廊里我用跆拳道带子和锁喉法勒了她两次没勒死,关在空房子里饿死估计也难,怕饿不死被人救了我就完了,从25楼推下去,她不可能活的。

问:女孩儿叫你哥哥,你把她推下去摔死,一点都不可怜她吗?你见过她奶奶,想过她的奶奶该有多么伤心吗?

他摇摇头答:没想那么多,只想这事不能暴露,一想那样(把被害人关在空房里)会被人发现,就想到把她推下楼摔死。

常小峰从预谋到实施犯罪整个过程中始终认为“小倩摔死了,就不会被警察发现”。他说:“那天晚上听我爸说警察来家里测指纹了,我一听就发抖了,知道要被抓,会被枪毙,就想让她活着比较好。”

小倩的“死”或“活”,完全取决于他的自身利益,极端的冷漠、冷血、冷酷,这些究竟来自何方?是因为其智力发育延缓造成的思维单一,认知浅显导致的情感冷漠吗?

法庭上 跑来打酱油的父亲

2018年5月21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常小峰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19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双方父母都来了,小倩的奶奶沈明珠也来了。她与案发前已经判若两人,辖区民警说她原本是位聪明精干的阿姨,在民营企业车间里当负责人,管理一百多号工友呢,案发后她完全变成另外一个人。没有亲妈疼爱的小倩是奶奶的心头肉,沈明珠含辛茹苦把孙女带大,夜晚祖孙俩睡一个被窝,小倩被害对她的打击太大了。自责、懊悔、悲伤,她眼神呆滞,瘦骨嶙峋……

小倩的继母斐丽丽怀抱着未满周岁的婴儿也来了,孩子是在小倩走后降生的,给这个突遭灾难的三代之家点亮了烛光。这个家里,斐丽丽跟小倩的感情仅次于奶奶,她抱着孩子站在法庭外的走廊上听着,几次泪流满面……

常小峰的父母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席上,常小峰说看见妈妈在哭,我也哭了。这位当妈的表现出了一位母亲应有的态度,当戴着手铐的儿子出现在法庭上,她忍不住泪流满面地站起来。每次回答审判长的问题时,常小峰的妈妈都充分表达出内心对被害人及亲属的深切愧疚、对儿子身陷囹圄的痛苦,并表示就是砸锅卖铁也会赔偿被害人亲属,而与她的态度相悖的是被告人的父亲常建明的冷若冰霜。

法庭审理进行到被害人死亡赔偿环节,常建明始终表情冷漠。回答审判长的提问时轻描淡写,对被害人死亡及自己儿子的犯罪没有丝毫惋惜及内疚。当对方律师说起家庭教育问题及赔偿事宜时,这个父亲竟然说道:“小孩子我不管,都是我老婆管。我没文化,我老婆比我文化高,这些事不要问我!”俨然一个跑来“打酱油”的局外人,他的冷漠激起被害人父亲及诉讼代理律师韦萍的愤怒,双方争执起来,审判长对常建明进行了教育。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六成以上涉罪未成年人的原生家庭关系不良,其中61%与父母不住在一起,75%与父母很少交流甚至不交流,77.65%涉罪之前就已辍学。

自古传统家庭注重言传身教,身教的影响比言传更重要。父母的身教能在儿女身上打上很深的烙印。常小峰说:“爸爸自幼经常打骂我,当着我的面与妈妈‘干那事’,还当着我的面看手机上的黄片。我走到爸爸身边他没关掉视频还让我一起看……”原生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是一辈子的,这样一个异常无良冷漠的父亲,他的儿子沦为冷血杀手就不奇怪了。

常小峰3岁前跟随爷爷奶奶在老家农村生活,这个时期是儿童智力开发关键期,而绝大多数农村老人带孙辈都像养宠物那样只管吃喝拉撒,根本不会注意早期智力开发,因此这样的孩子到城市上学时其智力会明显低于城市孩子。

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斯高带领他的团队来到中国,历时10年研究中国的孩子,通过大量的科学跟踪测量发现超过一半的农村留守宝宝在3岁前认知发育缓慢,智力低于标准值。冷血少年常小峰属此类。罗斯高教授认为对孩子最划算的投资在3岁以前,举个例子来说,当孩子还没满3岁时在孩子身上投资一块钱,会有18块钱回来;3到4岁投资一块钱,赚回7块;小学后投资一块钱,赚回3块;大学里投资一块钱只能赚回一块钱。虽然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但是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检察官、律师、法官联手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案发时,被告人常小峰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

检察官、法官、双方律师多方协调,期望被告人父母能给予被害人亲属应有的赔偿,以抚慰丧亲之痛,也给被告人的从轻处罚提供条件。最终,常小峰的父母终于卖掉房子,赔偿被害人亲属43万元。

2018年12月10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双方家长都来了。常小峰的父亲依然神情冷漠地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席上,与其如出一辙的是他的儿子,也是始终一脸冷漠。这是常小峰杀害女孩儿之后一年来第一次面对被害人亲属,但是他没有表现出对被害方的丝毫愧疚。

法庭宣判:被告人常小峰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后又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属情节恶劣。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常小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后,检察官和法官对常小峰进行了法庭教育。员额检察官、公诉人谈晗说:“被告人的自私残暴,不顾他人生死安危,犯下重罪。因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才得以从轻减轻处罚,在享有法律给予的正当权益时,希望被告人能感受一下被害人的权益及她的父母长辈的悲痛。社会是有规范的,是不能随心所欲的。请被告人常小峰再看看你的母亲,为此她付出了多么沉重的代价,半辈子打拼的积蓄都为你支付赔偿……”听到这里,常小峰哭了。法官道:被告人刑期15年,30岁之前能出狱,一切还可以从头再来。希望被告人常小峰能努力学习,做一个守法公民!

常小峰的母亲任方慧自始至终强忍悲伤低声抽泣。宣判结束后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她突然踉跄地跑到被害人父亲及继母面前跪了下来,泣声说:“对不起你们,不知道说什么好……”

一般来说,司法程序中较多关注弱势及被害方亲属。此案中,谈晗在为被害方争取赔偿的同时还特别关注了被告人亲属一方。任方慧因患小儿麻痹症落下残疾,其原生家庭没能给予她人生独立的指导和能力,20岁时她就嫁给了大她7岁且在各方面不无欠缺的丈夫,她期盼婚姻带来福祉。而面对一个无良丈夫,只能默默忍受,她把人生寄托于唯一的儿子身上,竭尽全力地培养儿子。谁料大祸临头时,也只有她在默默地承担恶果。路漫漫,谁来拯救这位善良、无助、凄凉的母亲呢?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的性防范知识仅有1.66%来自学校、1.32%来自家长。本案中,7岁的被害人不具有任何性防范意识,独自外出活动的自由度过多,随意与男生回家;处在青春发育旺盛期的被告人不具有青春期性知识,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排解强烈的欲望。

笔者曾在某新市民小学为四、五年级的学生家长讲课,用真实案例讲解青春期性常识及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那天,所有家长都来了。这些家长都是民营企业的打工者,大部分人是请假来的,有的还是夫妻俩一起来的,教室窗外及走廊上都站满了家长。课后,家长们说,之前不懂这方面的常识,希望这样的讲座能多些。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在中小学校设置相关课程已经刻不容缓。

(涉案人员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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