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及对出口影响的实证研究①
2019-05-16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廖万红孙子婷
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 廖万红 孙子婷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逐渐下降,而贸易“无效率”作为市场准入的无形障碍对国际贸易的阻碍日益凸显。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应更加注重旨在清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机制性障碍,重视降低交易成本的贸易便利化问题(孔庆峰和董虹蔚,2015)[1]。因此,贸易便利化也将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功的关键。
2017年1月,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宣布美国退出TPP后,越来越多的目光聚焦于由东盟发起的并由中国力推的RCEP。2017年11月14日,RCEP首次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次日,中国商务部发布联合声明称:各国领导人将促进RCEP在2018年完成谈判。近年来中国一直积极推动RCEP的谈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表示:加强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是各方的共识,早日达成RCEP符合各方利益。鉴于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对亚太各国的重要影响,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出发研究RCEP。从目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文献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通过使用贸易指数(比较优势指数、贸易互补指数和贸易强度指数等)测算RCEP成员国的贸易现状。刘艺卓和赵一夫(2017)使用RCA指数测算了RCEP成员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发现新西兰的竞争力最高,我国在各产品的竞争力较弱[2]。薛坤和张吉国(2016)利用贸易互补指数和贸易强度指数测算农产品贸易,发现中国与日本、新西兰的农产品贸易有较强的互补性[3]。刁莉和邰婷婷(2015)分析了RCEP成员国服务贸易现状,发现成员国服务贸易差距较大,新西兰和印度的服务贸易水平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的服务贸易逆差逐年增加[4]。第二个方面为使用GTAP模型测算RCEP达成后的经济效应。刘艺卓和赵一夫(2017)使用GATP测算发现RCEP建成后各国在整体上将收益[2],刘冰和陈淑梅(2014)认为RCEP实现零关税对我国GDP、福利水平、进出口贸易规模都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5],而董逸恬(2017)则认为加入RCEP后我国服务业将面临出口减少的问题,并强调了关税削减幅度对其受损程度的影响是成正比的[6]。第三个方面为RCEP完成谈判的阻碍。张梅(2013)认为关税减让水平不均是完成谈判的阻碍之一[7]。王君(2013)认为成员国之间缺乏政治互信对RCEP谈判带来了干扰[8]。张彦(2013)认为无视成员国之间的发展鸿沟会对谈判造成巨大的负担[9]。第四个方面为RCEP与其他贸易协定的比较,主要集中在RCEP与TPP的比较。赵 亮(2014)认为目前对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更为有利的是RCEP模式[10]。孟猛和郑昭阳(2015)基于关税结构视角认为与TPP相比,RCEP协议达成的可能性更大[11]。
基于对上述文献的梳理,本文发现目前研究RCEP的文献主要着眼于RCEP成员国的贸易现状、经济效应预测、谈判完成的阻力及与其他贸易协定的比较,鲜有文献研究RCEP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问题。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实行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政策。那么,RCEP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的程度是怎样的?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是否对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起到了促进作用?以及提升RCEP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点与路径是什么呢?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本文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全面测度了RCEP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并运用扩展的引力模型验证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在提升RCEP成员国贸易中的重要作用。以此为基础,运用两种方法估计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潜力,研究发现:贸易便利化能显著地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其中,港口效率的促进作用更强;最后针对研究提出了政策建议,以期为RCEP贸易便利化合作提供决策参考。
1 贸易便利化指数体系的构建与测算
1.1 贸易便利化指数体系的构建
目前,国际上各个组织对贸易便利化的定义并不统一,且贸易便利化涉及领域非常广泛,其覆盖的范围也有扩大趋势(王中美,2014),这就导致贸易便利化水平量化测度比较困难[12]。因此,学者通常采用代理变量的研究方法来测度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国内学者主要是借鉴Wilson et al.(2003)的基本思想[18],采用包含港口效率、电子商务、制度环境与海关管理四个指标构建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方晓丽和朱明侠,2013[13];孔庆峰和董虹蔚,2015[1])。然而,随着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因素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张亚斌等,2016)[14]。本文借鉴张亚斌等(2016)的测度方法[14],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贸 易便利化协定的最新规则,基于贸易便利化的性质和RCEP贸易发展的特点,对金融服务、港口效率、电子商务、制度环境和海关管理这五个主要方面建立了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并将指标体系细化为18个二级指标,基本涵盖了《贸易便利化协定》所涉及的内容。数据来源于《全球竞争力报告》(GCR)《全球信息技术网络发展报告》(NRI),研究区间为2012—2016年,正指标得分越高越能促进该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逆指标则相反,如表1所示。
表1 贸易便利化测度体系的构成
一个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各个方面往往是协同发展的(孔庆峰和董虹蔚,2015)[1],因此本文首先对18个贸易便利化的二级指标进行相关性检验,发现18个二级指标都与其他指标显著相关,如表2所示。
表2 贸易便利化二级指标的相关性检验及主成分系数
因此,为了更加精确地测算贸易便利化水平指标,本文借鉴李豫新和郭颖慧(2013)[15]、孔庆峰和董虹蔚(2015)[1]的方法进行测算。首先,为了消除变量大小与量纲的影响,采用线性变换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将所有二级指数标准化为取值在0~1之间的指数。其次,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各个二级指数的权重进行赋值,以克服指标权重赋值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本文使用Stata15.0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到三个主要组成部分Comp1、Comp2、Comp3和每个主因子的方程贡献率。这三个主成分涵盖了提取的18个指标中86.2%的成分,且这三个主成分的每两个指标之间都彼此无关。然后将二级指标分别对应的系数乘以其对应的贡献率,再除以三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最后进行相加求和,得出本文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模型:
表3 RCEP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结果及排名(2012—2016年)
最后对上述综合模型进行归一化处理,从而得出各个二级指标的权重,求和得到一级指标的权重。经计算,金融服务、港口效率、电子商务、制度环境与海关管理的权重分别为0.11、0.27、0.25、0.23、0.14。经整理,贸易便利化体系的综合评价指标(TWTFI)可以表示为:
1.2 RCEP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结果与分析
利用将规范后的指数带入公式(2)中得到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指数(TWTFI),得到RCEP成员国2012—2016年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的结果及其排名,如表3所示。
首先,从综合水平上看,RCEP成员国中非东盟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整体高于东盟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2016年贸易便利化水平排名前五名中有2个国家为东盟国家,分别为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有3个国家为非东盟国家,分别为新西兰、日本和澳大利亚。其中东盟国家中贸易便利化水平最高的是新加坡,2016年得分为0.987,这与孔庆峰和董虹蔚(2015)研究结果一致[1]。非东盟国家中贸易便利化水平最高的为新西兰,2016年得分为0.886。贸易便利化水平排名最后五个国家全部为东盟国家,分别为越南、老挝、菲律宾、柬埔寨和缅甸,其贸易便利化水平亟待改善。
其次,从国家差异来看,中国作为RCEP成员国中最大的经济体,在RCEP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中处于中等水平。新加坡在研究区间内稳居第一,而缅甸在研究区间一直处于垫底位置,贸易便利化水平有待提高。这说明了东盟国家之间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差甚远。根据方晓丽和朱明侠(2013)的解释说明,可以认为,与越南、缅甸等国家进行出口贸易要比同新加坡进行出口贸易难两倍左右[13]。因此,越南和缅甸等国较低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会严重阻碍出口贸易的发展。
最后,从时间序列上看,多数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在研究区间稳步上升,但是贸易便利化水平排名变化有较大差异。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由2012年的0.675上升到2016年的0.703,排名由第8上升到第7。印度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也有较大的提升,由2012年的0.626上升到2016年的0.665,排名由第10上升到第8。贸易便利化水平下降最严重的国家为文莱,由2012年的0.714下降到2016年的0.616,排名由第7下滑为第11。
综上所述,RCEP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中国、印度、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国家,排名靠后的国家如越南、缅甸,其贸易便利化水平也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2 RCEP成员国贸易流量的实证分析与潜力研究
2.1 模型设定及数据来源
引力模型在贸易便利化研究中应用广泛。标准的引力模型包括三类自变量:衡量研究市场经济规模的自变量,如进口国与出口国的GDP、人均GDP与人口;两国之间的距离、两国是否接壤;以及两国经济、文化、历史等关系的虚拟变量,例如,两国是否存在互惠的贸易安排、是否使用共同语言、是否有殖民关系等。本文将上文测度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引入到扩展的引力模型,并考虑RCEP成员国的特点,选取是否为东盟(ASEAN)国家作为虚拟变量,即本文设定的基本模型如下:
2.2 扩展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
本文使用扩展的引力模型对中国与RCEP其余15个成员国之间2012—2016年贸易流量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首先,对模型进行异方差检验,发现存在异方差现象,因此使用稳健标准误来处理异方差;其次,对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进行了考察,发现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并对模型进行了Hausman检验发现检验结果拒绝了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的原假设;最后,使用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为了便于对比估计结果,本文在表5中报告了最小二乘法、固定效应回归、随机效应回归及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
表4 解释变量的数据来源及说明
计量结果整体上较为显著,模型的回归结果符合理论预期。(2)~(5)模型在控制了国家后,发现估计结果比(1)影响更大。本文重点报告(5)的估计结果。
首先,在对中国出口贸易量产生积极影响的变量中,贸易便利化对国际贸易的促进影响最大。这与方晓丽和朱明侠(2013)研究结果一致[13]。RCEP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高1%,中国对其出口贸易量增加2.88%。
其次,在衡量出口市场规模的变量中,GDP与人口规模对中国出口贸易也有促进作用,但影响程度比贸易便利化水平影响程度要低,其估计系数分别为0.062与0.825,即GDP与人口规模每提高1%,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出口贸易分别提高0.06%与0.82%。
最后,两国之间的距离对国际贸易流量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这与预期相符,并与孔庆峰和董虹蔚(2015)研究结果一致[1]。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地理距离每增加1%,中国对其出口流量降低0.53%。但在(2)和(4)模型中,估计系数为正,原因可能是随着现代航运和物流业的发展,运输距离的影响正在减弱(董银果和吴秀云,2017)[16]。在虚拟变量中,与中国相邻的系数为正,与预期相符。是否为东盟国家的影响为负,这与预期结果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较早,其促进机制已经成熟,而与非东盟国家中,除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签署较早外,其余自由贸易协定签订晚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促进机制并不成熟。
2.3 中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流量的潜力研究
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与RCEP其余成员国之间的出口贸易流量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研究贸易便利化在增加贸易流量增长方面的作用,更加清晰地了解贸易便利化指标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程度,本文对贸易潜力值进行了测算。
通过引力模型测算贸易潜力的估计方法有两种。刘青峰和姜书竹(2002)采用真实的双边贸易潜力与模型拟合值的比值来衡量贸易潜力[17]。国内学者多采用此方法。但此方法并未对贸易潜力值的具体值进行估计,且贸易便利化的各个指标对贸易潜力值的影响不同。本文借鉴董银果和吴秀云(2017)的测算方法,模拟贸易便利化提升对中国出口贸易潜力产生的影响[16]。模拟过程是将5个一级指标分别提高10%,分析提高一级指标对中国出口RCEP其余成员国贸易流量的影响,如表6所示。
研究结果显示:首先,整体而言,当RCEP成员国贸易便利化的各个指标分别提升10%时,对中国出口潜力值贡献最大的是港口效率(217.57亿美元),其次是电子商务(205.8亿美元)、制度环境(179.85亿美元)、海关管理(123.26亿美元)和金融服务(98亿美元)。其次,从各个国家看,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对日本出口潜力的影响最大,潜力值为234亿美元,其次为印度(178.4亿美元)和韩国(87亿美元),影响最小的为文莱和柬埔寨,潜力值分别为1.24亿美元和1.97亿美元。由此可见,不同的贸易便利化指标对中国出口RCEP国家的贸易潜力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
3 结语
目前,越来越多的目光聚焦于由东盟发起的并由中国力推的RCEP,目前RCEP谈判在稳健地进行,有望在2018年完成。RCEP的建立将极大地促进亚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一旦成功建立,该区域的人口总和将达35亿,覆盖世界48%的人口,国民生产总量约24万亿美元,占世界GDP总量的31.4%,区域内的进出口贸易额达9万亿美元占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29%。本文在测算RCEP成员国贸易便利化的基础上,研究了中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的贸易潜力,并得到以下结论。
表5 扩展的引力模型计量结果
第一,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差异较大,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各个成员国都存在着有一定的改进空间。非东盟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整体高于东盟国家;第二,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出口RCEP的贸易流量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出口流量的促进作用大于进口市场规模、距离等因素的作用;第三,贸易便利化的各项指标对不同国家的影响呈现显著的异质性。对于中国出口贸易影响最大的是目的国口岸效率,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后,贸易潜力最大的是日本。
基于以上研究,首先,本文认为RCEP在建设时首先应协商提高整体的口岸效率,注重各类边境口岸的转型升级,简化复杂的口岸手续,推进无纸化办公与“单一窗口”的建立,以加快商品的通过速度和提高过境效率;其次,加强RCEP成员国的跨境电商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贸易方式,构建RCEP海关数据与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促进电子口岸跨部门跨国家合作。最后,RCEP成员国应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绸之路基金等融资机制,加快RCEP成员国之间的交通、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表6 贸易便利化改善对中国出口RCEP成员国贸易潜力影响的模拟结果(单位: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