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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分析

2019-05-14定敏

财会学习 2019年14期
关键词:方法对策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

定敏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进步,广大人民的工资薪金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在这样的社会发展大环境下,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是否得当,就关系到人们所获得薪资的具体数额,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基础问题,需要受到重视,而近年来税制改革带来的纳税及税收筹划变化,也影响着纳税人的利益。本文从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筹划原则、筹划方法上进行分析,探索更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为更多纳税人的合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思路,更好的减少税负给人们带来的收入压力。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对策

个人所得税纳改革问题关系到全社会的收入分配,是影响民生经济的重要问题。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在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下,在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中对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中个人所得税税法决定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提出了部分相关减税政策,这一系列政策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一税制改革政策下,针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也需要广大人民进行新的思考。

一、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

(一)税制改革的目的及内容

此次税制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从便民、利民、惠民角度出发的,其改革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第一是综合征税范围有所改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使用费和稿酬将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采取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等征管模式。第二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有所完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且有6项专项扣除内容。第三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有所调整,低档税率级距有所扩大,较高档税率级距保持不变。第四是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有所进步,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法有所完善。在这一系列税制改革背后,是我国在高速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下对最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关注,已经我国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完善和升级进步。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在一系列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政策背景下,社会各界也需思考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认识到个税纳税筹划问题首先有利于普及税法知识,促进诚信纳税并能有效的对个人所得税缴纳进行合理安排,减少由于税收筹划不合理给人们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其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有利于企事业单位的长远稳定发展,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调整一来可以通过提升员工可支配收入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二来也能促进员工的稳定发展[1]。重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对策的优化,无论对企事业单位还是员工个人,都有重要意义,需要社会各界认识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优化的关键,并不断探索优化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原则分析

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除了应该以更好的减少个税缴纳金额,提高个人收入并减少税收压力为目标,另外也需要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才能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更科学合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般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基本原则。

(一)个税筹划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中需要认识到的最主要问题。所谓税收筹划,并非偷税漏税,而是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税负降低,其关键在于如何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来节税,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合法性原则,准确把握节税和偷税之间的界限[2]。

(二)个税筹划综合效益性原则

合理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应该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带来利益,所以在个税筹划问题上,还应该注意税收筹划的综合效益性原则,企事业单位应该避免在通过税收筹划节税的同时却增加其他方面的收入,这样顾此失彼的税收筹划是没有意义的。

三、税制改革环境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分析

在新税制改革环境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正面临一系列现实问题,找准这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问题,才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进行税收筹划对策的探究。当前税制改革环境下个税筹划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全年工资发放的均衡性欠佳

虽然在国企事业单位中,公务员及事业编人员的工资发放较为均衡,但是社会中企业员工的全年各月收入却存在一定不均衡现象,尤其是销售人员这类岗位,部分人员面临月份薪酬相差较大问题,由于全年工资发放均衡性不足,就将导致员工在某些月份需承担税负过多,而某些月份却难达到个税起征点,这样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纳税合理分配[3]。

(二)年终一次性收入的纳税筹划不足

由于工作内容、性质、薪金发放方式不同等原因,部分企事业单位会在年终给员工发放一次性奖金或薪酬,在年终一次性收入的纳税方面,由于一次发放金额较大,可能涉及到较多的税收缴纳,这对员工缺乏公平性。

(三)其他所得的纳税筹划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企业会有利息、股息、红利等其他类型的所得发放,但在这方面却经常缺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上的有效筹划,这就导致虽为“福利”性质的所得,但是员工却需要承担过多税收压力,所以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上,需要企业和个人进行积极改革思考。

四、税制改革环境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对策分析

基于当前税制改革大环境下,企事业单位及员工个人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上需要进行新的探索,笔者根据经验及对当前个税纳税筹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献资料的分析,总结了以下个税筹划对策。

(一)均衡收入法的个税纳税筹划

所谓均衡收入法,就是纳税人在既定时间范围内收入总额固定的情况下,可以将收入均衡分摊到各个纳税期之内,提高扣税均衡性,减少由于不合理薪资发放安排导致的纳税人税收负担。另外,在均衡收入法的应用上,除了可以应用于薪酬的平衡上,也可以利用职工福利方面进行合理均衡个人纳税,应缴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率-速算扣除数。可以通过将员工工资转化为福利的方式合理减少计税基数,进行依法合理避税。在最新税制改革中,对医疗、公积金等方面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也有相关政策调整,企业和个人在进行个税筹划时可以注意。

(二)改革年终一次性收入个税筹划合理性

在年终一次性收入方面,很多企业及个人存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不合理问题,在年终一次性收入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员工所得一次性收入的额度,按照不同节点进行差异性筹划。年终一次性收入,第一,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薪资进行发放,第二,也可以按照全年12个月,将一次性收入金额合理划分入全年12个月进行发放,具体发放筹划节点需要根据具体税率决定。如按照员工月薪金所得计算高于(或者等于)税法中的费用扣除额度,可以按照应纳税=员工当月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照员工月薪金所得计算低于税法中的费用扣除额度,可以按照应纳税=(员工当月获得年终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薪酬-费用扣除额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例如,按照这两种算法分别进行计算,M企业李某的年终一次性收入为140万,则税负按照以上不同方法计算就有37.5%和31.1%两种不同结果的差异。

(三)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对策

企業还可以将红利、股息等收入所得税收进行改革,将这部分收入以教育基金、住房基金等不同方式进行发放,合理的减少员工纳税基数,从而减少员工应纳税所得额。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后,企业和个人在个税纳税筹划方面都需要进行重新思考和合理改革,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筹划实施节税及合法避税,将有效减少人们个税上的压力,塑造更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参考文献:

[1]郭慧玲.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J].现代经济信息,2017(8):185-185.

[2]孙俊姣.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探讨[J].纳税,2017(31):1-3.

[3]刁洁.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2 (3):200.

[4]曾国强.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问题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7(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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