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对康德哲学的超越
2019-05-13高天
高天
摘 要:费希特是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一位重要的哲学家,他的知识学中首次用理性演绎的方式超越了康德哲学中的现象界与物自体之间的割裂,通过知识学原理中的主体辩证法,实现了二者的融合,同时为黑格尔到马克思的辩证逻辑的开启提供了方法论基础,文章通过对知识学中三个原理的深入分析,探寻费希特知识学原理中的逻辑脉络,及其对康德哲学的发展与超越,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对马克思辨证思维方式的理解。
关键词:知识学;自我;非我
近代以来,数学和自然科学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由于在科学领域内发生了一次思维方式上的变革。这场革命的实质正是在于:“几何学家意识到他既不是研究经验中的感性的几何图形,也不是对几何图形的概念进行分析,而是依据理性事先规定好了的概念,不依赖于经验而直观中‘构造出幾何图形,然后从这种图形引申出种种几何学的先天综合判断。”同时,自然科学家们也认识到“他们依赖的不仅是经验的观察,也不只是对概念的分析,而是以理性确定的原理为依据,提出问题,然后根据原理设计实验,强迫自然回答这些原理提出的问题,从而得出自然科学的判断。”康德指出正是由于这场思维方式的革命,数学和自然科学才建立起统一的科学范畴,但是大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两派哲学的发展的怀疑论的危机,让科学命题存在的普遍必然性缺失根基,陷入了不可实证理论局限之中。此时,孕育于宗教载体中具有思辨、超验特性的德国哲学开始运用理性批判考察人的认识,为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奠定基础。康德指出,只有提高人的思维方式,才能解决这一理论困境,他提出人类科学的根基恰恰在于人主体自身,科学思考的对象是物,而哲学思维的对象在于人自身。因此哲学作为科学何以可能的依据,必须对人的主体思维能力进行反思和审视,展开理性的批判。因此康德提出:“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断我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他通过考察普遍性科学知识的知识结构,重新批判了以往哲学的认识论体系,指出认识既不是理性主义中坚持的“某种形式”,也不是经验主义坚持的“经验内容”,而是内容与形式(架构与质料)的统一,因此他在认识领域中展开了一场思维方式的革命,将人的认识形式从被动反映颠覆为感性直观——时空观。
康德重新批判了以往认识领域的反映论,对时空的存在提出了“形而上学的阐明”,提出人的感性认识形式,时间和空间先于经验世界而存在,“空间表象不能从外在现象的关系中经验地获得,相反,这个外在经验本身只有通过这个表象才是可能的。”它是人对一切事物感知的前提。因此空间提供的是人认识事物的外部直观,而时间为这一空间的持续存在提供基础。“只有在时间的前提之下我们才能想象一些东西存在于同一个时间中(同时),或处于不同的时间内(相继)。”因此,人所认识的经验世界必然以时间和空间的先验认识形式为条件。在这里,空间提供物体的广延性而时间提供现象的持续存在,因此,人主体可以凭借存在于自身的先验的感性认识形式时间空间来认识整个现象世界。但是,客观存在中的物自体世界是人的认识所无法达到的。
费希特在知识学原理中,通过理性的演绎,解决了康德哲学中的二元分裂。第一原理:自我设定自己。他从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命题出发,即A=A(A是A)展开反思,只有当A与A的内容相等的时候,命题才能够成立,因此,在这个命题中只体现出了形式却没有体现内容,因为A本身的内容属于未知,因此只有在人自我在下判断的时候才能够形成“逻辑主语”,此时这个命题成为了自我按照必然联系所进行的判断即“活动”,这样,这个用来做判断的“活动”一定存在于人的“自我意识”之中,并且只能够由自己提供给自己,此时A本身才是存在。因此在命题A=A中主词与宾词之间存在“活动”时,二者才具有同一性,而这种同一是建立在自我的同一性基础之上的,这个同一的内容就是“我是我”。“A=A”与“我是我”这两个命题在形式上完全相同,但是在“A=A”中如果没有自我意识中的“活动”便无法确定A的内容。但是在命题“我是我”中则是形式与内容的双重确定,因此费希特推出“我是我”才是永久有效的“绝对”命题,它表明了“自我”的“实在性”。“一切意识经验的事实的理由根据就在于,在自我中的一切设定以前,自我本身就先已设定了。”因此自我在自身的活动中直观到了自身的存在,并且自我在意识中将自己“摆放、确立”起来。“设定着的自我与存在着的自我是完全相同的,是同一个东西。”因此“自我就是自我”具有无条件的绝对性,这个“绝对”的“自我”的存在,正是人类一切精神活动的根据所在。费希特指出,知识学的第一原理在形式上的“绝对性”使逻辑学的同一律具有普遍有效性。
第二原理:自我设定非我。在这里,他从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出发即命题“非A不=A”进行反思的过程。“基于同一个理由,第二原理也像第一原理一样,既不能证明也不能推论。因此我们在这里,恰恰同前面一样,也从一根经验意识的事实出发,并且我们根据同样的权力按照同样的方式来处理这个事实。所以,非A以A为前提存在,当我们提到非A的时候必然已经假定存A,因此这一命题在形式上是无条件的存在,但是在内容上,它的存在却是有条件的。对于非A行动的设定是“反设定”(Gegensetzen),同样是一种“本原行动”。在第一原理已经设定了“自我”,此时的“反设定”需要对“自我”展开直接的“反设定”。所以自我的“反设定”即“对设”只能是“非我”,它对自我进行否定和限制。这个“非我”就是作为对象出现在意识中的客观世界。当绝对自我“设定”自我,又“对设”出非我,在此,费希特证明了“自我”中不仅包含知识的形式而且包含着知识的内容,此时已经完全消解了康德的“物自体”。
第三个原理: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第三条原理几乎是完全可以证明的,因为它不像第二条原理那样有一个命题,而是由两个命题规定的。所以,在第一原理中的无条件的“绝对自我”出发,设定“自我”的同时对设出“非我”,此时与“非我”相对立的那个“自我”必然受到限制,从而成为一个“有条件”的“自我”。而第三原理正是由先行的两个原理所规定,“绝对自我”在自身中设定出一个有限的自我与一个有限的非我相对立。在意识的同一性中有限的自我与非我从属于“绝对自我”,由“绝对自我”统一在一起。通过三条原理,费希特完成了将相互对立的“自我”与“非我”“先验的”综合起来了。完成了知识中最高的综合,其他所有的综合都必然包含在这个最高的综合之中。费希特以主体为能动的出发点,阐发了三种活动。自波墨之后,费希特又一次将思辨的传统融入哲学的体系中,将康德的消极“辩证法”改造为积极的“辩证法”,实现将康德静态范畴体发展为一个互相推演发展的过程,从而形成了辩证法的一般形式——正、反、合。因此这三种活动正是同一性行动的三个方面,构成了正题、反题、合题,与之相对应的是“实在性”、“否定性”和“根据性”三个范畴。费希特提出了最高的综合,并且在最高的综合中寻找各种对立,从而推演出新的关联,知道最后达到统一,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思辨逻辑的概念推演。所以知识学中运用“对立统一”的方法,解决“自我”与“非我”之间“可分割性”的量的关系,形成了主体辩证法。这样费希特用动态演绎过程中的“自我”的独立性,消解康德从静态出发的“物”(物自体)的独立性。运用思辨理性拆除了人认识的界限的同时,也形成了辩证法的雏形,为黑格尔到马克思的辩证逻辑的开启提供了方法论基础,通过对知识学中三个原理的深入分析,探寻费希特知识学原理中的逻辑脉络,及其对康德哲学的发展与超越,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对马克思辨证思维方式的理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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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辽宁省社科基金课题资助项目,课题号:L17WSZ002;辽宁省社科联课题研究成果,课题号:2019lslktwzz-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