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积分制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2019-05-11广元市委编办课题组
● 广元市委编办课题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同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规划部署。随后各行业、各地陆续出台工作方案,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推进实施阶段。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与政府信用和民办非营利组织信用共同构成公共部门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失信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不按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服务活动。这是事业单位失信最普遍的表现形式。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是公益性,但部分事业单位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比如个别医院将开药、做检查、收治住院病人等服务与医生个人收入挂钩,个别学校乱收费、收取高额“择校费”等行为。二是不按规定要求公开相关公示信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等方面的信息。然而,部分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公示,还有一些单位对公示的内容避实就虚,甚至弄虚作假,已严重背离了公示公告的初衷。三是其他失信行为。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上级下达的公益目标完成较差,公益服务能力较差,违规接受或使用捐赠或资助,登记、承诺事项不及时或申报材料不真实,事业单位法人和班子遵章守纪较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管理不规范,以及被其他行业领域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和其他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等。针对上述问题,四川省广元市积极探索对事业单位进行信用积分制等级评定、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在公益服务领域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积分制评定管理制度机制。
一、探索制定《广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积分制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政策规定、文件要求等,通过调查研究制定了《广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积分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涉及如下主要内容。
(一)目的依据。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要求制定。
(二)解释定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积分制管理(以下简称积分制管理),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日常监管和业务活动开展等情况,并综合考虑来自社会各有关方面反映的相关信用信息,经认定后实行积分制动态管理,综合反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状况。
(三)适用范围。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法人的事业单位。
(四)分级负责。登记管理机关按管辖权限负责范围内的积分制管理工作。
(五)评定原则。公开公平、分级分类、动态调整。
(六)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活动和公益服务行为、登记管理机关监管事项、其他领域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四个方面。
(七)评定等级。实行百分制,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100分。根据评定得分,分为A(90分及以上)、B(80-89分)、C(60-79分)、D(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
(八)评定办法。实行加减分制度。具体按《评分标准》执行。同一事项加减分以最高标准计,不重复计算。按照联合惩戒的相关要求,对事业单位被其他行业领域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进行了明确。
(九)组织实施。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对发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实地核查,确属《广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积分制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失信行为的,及时调整积分,并通报举办单位。建立登记管理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信用档案,对信用状况、积分动态等进行公示。
(十)管理方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基础积分为85分,积分周期原则为1周年。已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法人的事业单位,自《管理办法》发布之日取得基础积分并计算积分周期;新设立的事业单位,自《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证之日取得基础积分并计算积分周期。积分发生变化的,自变化当日起重新计算积分周期。
(十一)动态管理。加分:无失信行为的,1个积分周期期满后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有关表彰奖励的,1个积分周期期满后加6-12分。减分:积分周期内因出现失信行为并经登记管理机关确认属实的,及时调整积分和等级。
(十二)结果应用。登记管理机关按事业单位不同信用等级,实施监管分级、红黑名单管理、分类服务、联合惩戒。
A级:登记管理机关免于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工作,年度报告公示、绩效评估等事项原则上实行自查;登记事项可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办理;连续5个积分周期保持为A级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推送至信用中国“红名单”予以表扬,并抄送举办单位、机构编制等部门。
B级:登记管理机关减少实地监督检查工作;登记事项可实行容缺受理。
C级:登记管理机关将其信用情况函告其举办单位,并由事业单位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提升信用等级;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将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绩效评估实地核查等工作列为必查范围。
D级: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将其信用情况向其举办单位通报,由举办单位督促事业单位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提升信用等级;登记管理机关加大对其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的力度;登记管理机关将单位运行情况及信用状况抄报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举办单位等部门,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财政经费、机构设置、编制数量等予以调整;登记管理机关向信用中国“黑名单”推送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异议处理。对信用积分制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书面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及时修正评定结果并告知相关单位。对评定结果或异议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的主管部门或其上级部门申诉。
(十四)纪律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等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积分制管理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二、探索制定《广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积分制评分标准》
按照1个积分周期期满加3分为基数,以3分的倍数进行加减分。
(一)业务活动和公益服务行为。事业单位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视其动机和社会影响程度扣6-12分;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公益目标的,视其完成情况扣3-6分;财政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净资产为“0”或负数的,视其情况扣3-6分;公益服务受到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通报或因投诉举报受到市级及以上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的,视其程度扣3-6分;违反规定接受或使用捐赠、资助物资,视其社会影响程度扣3-9分。
(二)登记管理机关监管事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不及时或内容不真实的,视其情况扣3-9分;登记、承诺事项不及时或申报材料不真实的,视其情况扣3-9分;经相关部门认定法人、单位或班子集体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其情况扣3-6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视其情况扣3-9分。
(三)在其他行业领域失信的情况。事业单位在其他领域被推送到信用中国“黑名单”的重大失信行为,高于75分的,直接确定为C级、75分;低于75分的按当前分值确定等级。并综合考虑社会第三方评估等,视情况扣分。
(四)受到相关表彰奖励的情况。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积分周期期满后视获奖等级加6-12分。
三、改革探索成果分析及思考
事业单位涉及领域和范围较广、人员较多,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积分制等级评定体系,是事业单位整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制度的一项重要手段。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大多处于尝试阶段,仅体现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信用评定指标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同样涉及范围广、涉及事项多,还包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评定体系指标的不断丰富完善、多部门联合协同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监管等内容。广元市的探索实践仅形成了信用体系建设中基础性的《管理办法》《评分标准》,还需要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完善,更需要在系统性评定、信用惩戒系统、部门联合联动、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面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
(一)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评价系统
目前事业单位资源配置并非能由或仅由市场决定,因此其信用评价还需不断从日常管理信用、公益业务信用、市场信用等方面完善。
1.日常管理信用评价。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评价最容易进行也是发展最成熟的,如青岛已成功的尝试。
2.公益业务信用评价。已经在部分地方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中有所体现,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加强。
3.市场信用评价。在国际上已经有非常成熟的经验,但我国的市场信用评价实施仍然有很大阻力。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对于信用的认知,信用消费和信用贷款发展的滞后,使人们仍然无法建立信用是一种稀缺资源的观念。然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的评价相对容易实施,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言,可较容易、较快速地建立参考样本。
(二)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
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主要从经济运行情况、公益服务效益、公众满意程度等层面进行评价,旨在避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等级评定受政府干预,评价结果失真。同时,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需要对整个信用等级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可避免政府行为影响评价结果。
(三)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惩戒系统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惩戒系统对信用评价系统具有重要保障作用,信用评价的结果通过信用惩戒才能得到现固、发挥效力。需要建立“双体系惩戒系统”:一是以现有的法人履职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预算、绩效工资、干部任用、评先树优为主。二是探索引入“社会惩戒机制”,从市场准入、服务资质、银行货款等方面予以制约,真正使事业单位为其失信行为付出代价,最终减少直至杜绝事业单位失信行为。
(四)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
为有效利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可逐步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等级评定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到绩效考核中,使其成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守信受益、失信严惩的机制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对诚信的重视程度。
▲篆刻 中华在改革中腾飞 李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