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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微博能否被视为公共领域

2019-05-10金福宇冯卓文

科技传播 2019年8期
关键词:公共领域哈贝马斯微博

金福宇 冯卓文

摘 要 微博自诞生以来,凭借其特有的交往方式的互动性、传播的快速性和公开性等特点,曾一度引起学界的广泛注意,甚至直接被视为公共领域。但具体分析微博用户群体特征、运行机制,以及用户对议题的偏好,不难发现,娱乐化倾向日益严重,且存在等级区分制度的微博实在难堪重建公共领域这一重任。笔者认为微博不应被视为公共领域。

关键词 公共领域;哈贝马斯;微博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9)233-0016-03

1 公共领域的内涵、基本特征及内在矛盾

1.1 公共领域的内涵

公共领域的概念的缘起于美籍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集成于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旗手哈贝马斯之手。哈贝马斯从历史视角出发,以英法德等国的历史为背景,从各个方面考察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并首次揭示其从产生到衰落的整个过程[1]57。(公共领域雏形出现于17世纪的咖啡馆和沙龙,历经了从文学公共领域发展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过程并在18世纪发展到顶峰,19世纪随着国家的社会话和社会的国家化,以及面对文化工业的冲击中,传统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走向衰落。)但哈贝马斯并没有对公共领域的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梳理其相关论述可以得出: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公共领域是指由私人领域集合而成;以国家和市民社会二者的分离为基础,能够满足与作为国家和权力机构的象征的公共权威领域相抗衡的要求,就公共事务进行讨論最终能够形成类似公共意见即公共舆论的领域。

1.2 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

公众是法律的唯一合法源泉,理性是公众舆论的唯一支撑。原则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

1)公共领域在机制上拥有一系列范畴,且具备一种社会交往方式,同时反对等级及礼仪。去除了权力和社会地位等状况对讨论的影响。作为公众的纯粹个人在理性的层面上参与社会讨论,通过讨论形成与汉娜·阿伦特所强调的“人之间”的多元与差异的共识相区别的一致的公众意志。

2)公共领域具有公开性,其对参与者无限制,在满足讨论者代表着公众而进行的讨论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讨论的参与者,均可以在理性精神的指引下合理的表达自己的观点。

3)公共领域的讨论应当限制在一般问题上,只有在“公共问题”被纳入批判视野的情况下,公共领域才使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成为可能[2]。

1.3 公共领域的内在矛盾

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结构的转型》一书中建构起的公共领域的理论体系并不完善,其内部存在许多自相矛盾之处。这些内在矛盾既是招致众多批判的导火索,也是推动公共领域理论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源动力。

1)公共领域的内在矛盾首先体现在其存在基础即资产阶级人性观念和私人自律中,资产阶级人性观念的3个基本要素分别是:基于自愿基础上的私人自律,爱的永恒的共同体,以及教育保障人的私人自律。这些要素都受到市民家庭的保护,从而产生了与社会相分离的假象。

2)体现在开放原则同对理性的刚性需求之间普遍存在的矛盾,哈贝马斯认为:“在产生于市民阶层之中的市民阶层的公共领域内,应当公私分明,公共领域不允许被私人化和专制化。”[ 3 ]但在实践中这种乌托邦式的公共领域并不存在,出于对理性的需要,教育和财产成为了公众进入公共领域的两个基本条件。

3)体现在法治国家观念上,“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关系为中介,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是一切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1]94暴力统治的要求使得立法本身带上了强权色彩,而这与公共领域与公共权力和权威领域相对立的基本特征相抵触。

2 微博基本特征及其用户分析

学者杨晓茹对微博的定义如下:作为一种流动的互联网装置,又是新一类开放的互联网社交服务其兴起是基于Web3.0平台的产生和发展。博主通过手机或电脑最多只能上传140个字或者不大于5M的图片,他的”跟随者”(followers)就能及时查看该信息并发表评论[ 4 ]。从微博的传播互动特性来看,其具备4A元素特征,这意味着任何人(anyone),可以随时(anytime)随地(anytime)的发布任何事情(anything)。

2.1 微博的基本特征

2.1.1 信息简短,传播效率高

为达到高效率传播的目的,微博用户所发布的信息被限制在140字以内,通过简短的形式和浅显易懂的内容,能够在互联网世界中实现快速广泛的传播。社会学家罗杰斯将大众传播分为“信息流”和“影响流”,信息流的传播是“一级”的,在“一级传播”中信息能够直接抵达一般受众;而影响流的传播则是“N级”的。微博的转发功能正是实现从“一级传播”到“多级传播”跨越的内在机制。

2.1.2 草根性强,分布广泛移动化趋势明显

微博准入门槛低,任何人只需通过邮箱即可注册账户。并可在微博上自由的发表个人观点,因此非常容易导致微博内容的缺失,并可能带来诸多负面的影响[5]。2017年12月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7微博用户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9月,微博月活跃用户共3.76亿,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27%,其中移动端占比达92%;日活跃用户达到1.65亿,较去年同期增长25%。”[ 6 ]

2.2 用户分析

微博用户总体而言具有年轻化,和较高学历等特点,并且这一趋势正在逐年增强。

2016年微博发布的用户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微博月活跃人数达2.97亿,同比增长34%,日活跃用户达1.32亿,同比增长32%。其中男性和女性用户分别占比55.5%、44.5%,男性用户数量较女性用户高出11个百分点;同时将近80%的微博用户为拥有大学及以上高等学历的年轻一代,高学历化初见端倪。”[ 7 ]如图1所示。

微博用户中极为重要的构成是拥有者稳定收入的年轻白领群体。30岁以下的青年为微博的主要用户,占比达82%;18~30岁用户占比接近70%。21岁是男女用户数量临界值,21岁之前女性用户多于男性用户;21岁之后男性用户逐渐多于女性用户。如图2所示。

3 微博难堪重建公共领域的重任

判断微博能否成为公共领域应以其特征为参考,因而须从以下4方面来分析:

3.1 微博并非以公共话题为主要讨论对象

在哈贝马斯思想体系中,公共领域中讨论的问题应被限制在一般话题上,即讨论的问题应是超越了个人利益和个人私欲的重大社会事件等问题。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5年微博热门话题》报告显示2015年微博用户经常参与关注的话题榜前5名分别是社会25.6%、明星25.0%、电视剧6.5%、电视节目6.1%、电影5.3%。[8]如图3所示。由此可见微博用户关注的重点不是社会公共问题,而更加关注明星電影电视等内容,表现出明显的娱乐化倾向。

3.2 会员制下的等级制倾向

新浪微博用户因其活跃程度和在线累计时长不同,可从1级开始升级,最高升至20级,等级越高享有的特权越多。此外还有加V认真体系:不同颜色代表不同的认证类型,主要有:兴趣认证(黄V、红V)、自媒体认证(黄V、红V)、身份认证(红V)、以及官方微博认证(蓝V)。不同于以上两种区分,微博还存在会员制度,即可以直接花钱购买的微博会员,购买后将获得尊贵的皇冠标识以及相应的特权。被不同身份标识所区分的用户群体,在公共问题的讨论中会必然会导致话语权上较大差异,通过等级区分用户的体系与公共领域的平等性原则背道而驰,因此无法满足构建公共领域的需要。

3.3 后真相时代用户行为存在理性缺位现象

一方面微博用户群具有明显的年轻化偏向。该群体热衷于当下流行事物,发布信息追随潮流,文本中展现出强烈的个人情感,以搏出位[9]。社会阅历有限,见识不深,思想易受煽动,是导致这一群体易受微博其他群体影响,盲目跟风并参与到当下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中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后真相时代普遍存在的症结,在报道中诉诸情感较陈述事实能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自媒体泛滥的现实状况加之资本逻辑的侵入,在利益优先原则等扭曲的价值观的指导下,理性因素的缺失成为普遍现象。

3.4 微博受公共关系侵蚀公共性伪化

公关关系发展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与私人广告针对普通消费者不同的是,公共关系把目标定位在“公众舆论”,通过操作舆论等手段来实现传播目的。在大众传媒时代这种侵蚀表现为公共关系在广告中的运用。2017微博年财务收入77.1亿,其中66.8亿为广告收入,占全年收入的76.6%,广告收入是微博盈利的最核心因素。宣传者把宣传对象包装成“公共事务”以引起网络空间中的讨论,并在一定时间内形成共识,再经由媒体放大取得轰动效应,这正是多数微博广告采取的模式。哈贝马斯曾如此评论:“供应商在追随的消费者面前披上了代表型的外装,公共性作为合法性原则成为伪公共性。”[ 1 0 ]

3.5 微博空间并非是国家和社会分离的结果

公共领域以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为基础,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的扩张,社会再生产、政治权力二者逐渐分离,生产从公共权威职能中解放出来;其次从生产中解放出来的公共权利能够自主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公共领域应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中间地带。但在实践中,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必然会受到相关行政力量的干预,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加强了对网络领域的监管力度。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优化中央网信办职责,网信办接管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统一协调对网络领域的管理和建设。行政权的最终进入和行政管理的干涉,使其失去成为公共领域的最重要一块阵地。

参考文献

[1]石义彬.单向度超真实内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2):53-69.

[2]静恩英,杨励轩.网络公共领域的现实考察——以BBS论坛为例[J].新闻界,2007(1):41-42.

[3]曹卫东.交往理性与权利批判[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69.

[4]杨晓茹.传播学视域中的微博研究[J].当代传播,2010(2):73-74.

[5]樊博.2017微博用户发展报告[R].微博数据中心,2017-01-11.

[6]张琳.我国微博的发展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2.

[7]樊博.2016微博用户发展报告[R].微博数据中心,2017-01-11.

[8]樊博.2015年微博热门话题盘点[R].微博数据中心,2016-02-29.

[9]林燕霞,谢湘生.基于社会认同理论的微博群体用户画像[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8,41(3):142-148.

[10]哈贝马斯著.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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