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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报告

2019-05-10王瑞琪刘睿妍

法制博览 2019年2期
关键词:弱势群体现状与对策法律援助

王瑞琪 刘睿妍

摘 要:弱勢群体是指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生活水平较低、竞争力较弱而受到不平等对待的群体,由于其在经济、文化、体能或智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故维护其合法利益亟需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以西安市为例,法律援助多归于政府管理,且存在监督体制不完善、普及范围较低等问题,为更好的实现法律援助的效用,特进行实地调研,并对法律援助的具体适用进行分析比较,给予本市法律援助制度建议。

关键词:法律援助;弱势群体;西安市;现状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136-02

弱势群体,主要指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经济困难者,与正常人相比,他们在经济、文化、体能或智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较差,许多人在受到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再加上法律日趋职业化、诉讼程序多元化以及诉讼成本的增加,因经济、体能、智力方面的劣势而得不到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弱势群体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维护好弱势群体的权益,亟需合理的法律援助体系。

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颇深,但针对一个地区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的报告却较少,因而特以西安市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例研究法律援助的实践运行,探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帮扶。

一、雁塔区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及配置情况

(一)雁塔区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范围覆盖整个雁塔区,2015-2017三年的工作情况如下:

2015年共接待来电来访1301人次,其中来访773人次,来电528人次;2016年共接待来电来访2419人次。其中来访1130人次,来电1289人次;2017年接待来电采访6891人次。其中来电咨询5280件,接待来访咨询1611次;每年胜诉案件80%以上。

(二)雁塔区法律援助配置情况

1.经费保障情况

(1)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及构成。区级财政预算和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构成法援经费。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统一核算拨付。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核算并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统一拨付。

(2)经费使用情况。法援每年用于宣传的费用为2000-4000元,培训工作支出1000-2000元,调研经费为200-300元,其主要支出为办案补贴: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每件补贴800元;民事非诉案件每件补助400元;刑事三个阶段,侦查和审查起诉各400元,审判阶段800元,三个阶段共计1500元;代书每件补助100元;12348值班补贴每人每天补助50元;公证100至400元;案情复杂,成本支出高的可适当的提高办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2.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

(1)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是与司法局合署办公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所属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在雁塔区司法局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托街办司法所建立了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情况。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编制人员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队伍整体较为年轻,文化程度从大专至研究生不等,且均由法学专业毕业生构成。另有两名临聘员工,负责12348的线上接听。

3.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的情况

(1)与青、妇、残联积极联系,创立了青少年、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特殊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放宽以上人群的审批权限,维护青少年、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的利益。对不需要诉讼的案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青、妇、残联共同合作主持调解。

(2)帮助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建设,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培训,参与并指导这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并以此为契机积极为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寻求场地及政策帮助。

二、雁塔区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尚未建立独立的法律援助监管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归属于司法局管理,但目前无专人审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仅靠每年司法行政会议的考察监管力度显然不够。

(二)宣传度较低。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的宣传重视度不足,缺乏宣传经费投入,且无单独的法律援助中心网站建设,群众知晓度不高。据取样调查数据显示,司法局附近地区的居民对于法律援助的了解度不高,而在少数知晓者中的绝大数仅知其有,却不知其具体效用及联系方式。

(三)办理案件的质量反馈机制尚未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对于案件质量检查一般采取检查案卷、旁听庭审的方式,但其质量检查过于表面,未能真实反馈当事人的意见,难以客观评价案件处理的质量。

(四)经费紧张。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来源于区级财政预算和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的逐年增加,需支付的律师补贴费也逐步增多,经费的标准相对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且没有专门的人员对法律援助经费进行监督。

(五)信任度不高。在普通群众看来,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国家政府,而法援亦为由政府主导的福利性公益援助,此类援助多流于形式、政策,不能保证在维护其合法权益做到尽心尽责,因而在需要法律保护时不愿意选择法律援助。

三、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政府独立设立法律援助监管部门保证外部监督,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建立更加细致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监督跟进管理制度,确保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案件满意度的提高,真正做到应援尽援。

(二)加大宣传力度。依托于分设法律援助工作站及社会志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定期开办宣传讲座、建立援助信息公开网站等方式,让弱势群体知道、了解法援的效用、受援助人的范围、援助程序等,从而保证民众充分认识法律援助的优益性,提高社会尤其是弱势群体范围内的知晓度。

(三)完善反馈、案件投诉机制。在案件办理结束后,由人民法院向受援人代为发放援助满意度反馈表,受援人如实填写反馈并签字。对消极怠工或额外收费的律师进行惩罚,并定期对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进行电话访问或走访,切实掌握受援人意愿,提高办案与服务质量。

(四)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针对区财政的经费拨款较少的问题,建议设立法局援助基金会,建立社会化资金筹措机制,发挥社会资金的积极作用,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五)加强口碑建设。法律援助中心应设专项款,对受援人满意度较高的律师进行奖励,由此强化律师责任心;同时对受援群众的成功案例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做到群众自发宣传,形成一传十、十传百的效应,塑造口碑,强化群众的信赖度。

[ 参 考 文 献 ]

[1]麻伟静.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基于杭州市刑事法律援助实践的思考[J].中国司法,2014(01):53-60.

[2]淡利锋.海口市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与思考[J].中国司法,2017(02):59-65.

[3]左卫民.中国应当构建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J].中国法学,2013(01):80-89.

[4]陆勇.刑事法律援助分析与研究[D].复旦大学,2010.

[5]陈永生.刑事法律援助的中国问题与域外经验[J].比较法研究,2011(01):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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