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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纽约,还可以步行

2019-05-08童明

读者 2019年10期
关键词:曼哈顿皮鞋步行

童明

我第一次到曼哈顿是20世纪80年代初,在联合国秘书处做译员。工作几年后离开,之后找机会多次回去,看朋友,也看纽约。那时国门刚开一条缝,去纽约的中国人还很少,大家都有一种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感觉。时至今日,有人称我“老纽约”,我一笑默认。

今天的大纽约市由五岛(区)构成,其中四区是郊区布局,只有曼哈顿(狭义的纽约)是真正意义上的大都市。我们当时对纽约的想象,缘于某种现代化模式,惊艳于那里的摩天大厦、地铁公交、琳琅满目的商店。

纽约如此,又不止于此。法国社会学家德·塞托写过《在城市里行走》一文。他说,从世贸大厦的顶端(撰文时世贸大厦还在)俯瞰曼哈顿,只是看到了摩天大厦群,唯步行体验到的纽约,才是有生命的纽约。这个与众不同的看法,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德·塞托说的是,纽约至今还能给人提供步行的乐趣,这正是它的了不起之处。

到草原要骑马,在都市要步行,德·塞托的出发点无非如此。如果散步,想停就停,想走就走;停下来是自己的选择,倘若步伐被某种障碍中断,路程和心情都不顺畅。纽约东西走向的路叫“街”(street),顺街而行,走两个多小时可畅通无阻。途中停下,可观赏风格不同、氛围不同的街景。累了,渴了,很容易找到咖啡馆、书店、酒馆、饭馆、杂货店,“叮铃”一响,推门进去,感觉像是风雪夜归人。

有些广场和街头,隔几步就见画家和音乐家的摊位,他们表演兼做生意,入夜后那里转为露天剧场兼集市,热闹非凡。

你若吸烟,会有人前来借火或要支烟抽,寒暄两句,体味人与人之间的友善。不过,你若遇到过分友善而且无来由搭讪的主儿,必须置之不理,径自前行,那才是都市人的范儿。在城市步行不需要GPS,但必备敏锐的第六感。

我上次去曼哈顿是2013年年底,住了一个多星期,天天步行。30多年来,纽约有不少变化,如哈林区翻新改建,中城增添了现代高层建筑,但大的格局依旧,整体风貌不变。漫步街上,只见高高低低、风格各异的建筑兼容并立。都德、哥特、维多利亚、装饰艺术、现代主义等各种风格的高层楼,与赤褐石、红砖的低层住宅楼相互映照。每段街区各有特色,默默陈述着不同时期、不同传统的故事。看这里,恍惚是20世纪50年代经典电影的情景回放:街两旁5层高的旧式红砖住宅,外墙一律吊挂整齐的铁制消防梯。拐弯到另一处,见昔日的仓库楼被改建成画廊、住宅、酒吧、咖啡店、餐馆,如旧亦如新,都市的韵味温润而浓郁。美国的商街(住宅区亦然)色调并不单调统一,但各家都懂得不去彰显自家的特别,先看看别人的房舍颜色是怎样的,再决定如何把自家的色泽融入,形成一套色系里变化中的和谐。到了夜里,柔和的街灯和门灯勾出建筑的轮廓,即便有起伏的人声,一条街也大致安静。有人喝多了从酒吧踉跄走出,静夜里的街像舞台,而他是剧中人。

还见到这么一处:在两座摩天高楼之间,矗立着一座石筑的教堂,物理高度虽远不及它的邻居,怎奈其标志神性的尖顶直指浩空,那意思像是:你再高,能高出天意?

过去时、现在时,进行时、完成时,不同的建筑时态重叠交错,曼哈顿无异于一部多层次的小说,要用心读,一页一页翻看。

步行的佳境是散步,散步主要看心情,并不分时间,不計快慢,甚至不论晴雨。而心情紧扣环境。人们喜欢在曼哈顿步行,不为别的,只因为那里是曼哈顿。

曼哈顿适宜步行的文化,透着都市生活中人性和历史的灵韵。这种只可意会而难以言传的灵韵,在国内某些城市(如上海)的某些街区行走也时有邂逅,所以走在曼哈顿,会有他乡遇故人的感觉。但是,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里,这种灵韵在逐渐退减。

既现代又适宜步行的曼哈顿,用术语说,是适宜步行的现代城市。它默默佐证,城市的现代化和适宜步行相辅相成,并不矛盾。

杭州免费开放的西湖景区、北京留存不多的胡同、从前广州既避雨又遮阳的骑楼小巷,都适宜步行。巴黎留有一些旧时的拱廊,即一条商业街盖上玻璃拱顶形成的空间,以前用作商贸市场,如今是逛街休息的去处。

每个城市都有适宜步行的空间,区别在于多少。少了,城市显得冷漠;多了,城市便有市民社会的温度。有足够多的步行空间,才是适宜步行城市的确切定义。

适宜步行的现代城市有几个特点。其一,有足够数量的“街”。在“街”的空间里,人行为主,车行为次,所以街不能太宽。街与街之间的距离不应太远,以便于步行。其二,历史和市民文化受到妥善保护,步行就能到书店、图书馆、历史建筑、市民聚集的场所。其三,适宜步行是便民宜居城市的要件。住宅离商家不能太远,买东西遛个弯儿就能到,逛街和生活自然融合,才是惬意的都市生活。

欧美有许多这样的城市,在我国则多为中小城市,总量已经减少。

在曼哈顿步行是门学问,我是慢慢学的。20世纪80年代初,在联合国做译员的有几十个中国人,我们每天横跨曼哈顿去上班,多半选择步行而不坐公交,一来锻炼身体,二来想省点交通费(那时驻外人员实际收入不高)。联合国要求工作人员着正装,正装要穿皮鞋,穿皮鞋走长路不舒服,大家索性换上轻便的球鞋,将皮鞋装在袋子(通常是塑料袋)里提在手上,到工作地点再换鞋。于是,曼哈顿的街头,每天清早便有一群年轻的中国人匆匆赶路的景象——西装领带,一手提公文包,一手提装皮鞋的袋子。明知不太雅观,心里难免有些忐忑。按都市生活常理,西装领带和球鞋不搭,公文包和塑料袋也不搭。谁能想到,没过多久这种“不搭”竟蔚然成风。曼哈顿的许多上班族,正装加球鞋、公文包配装皮鞋的手袋,阔步街头,上班的高峰时刻,好似集体上演街头喜剧。许多美国人不屑用劣质塑料袋,或是提个布袋,或是用漂亮的购物袋,更时尚的女士会借机配上一个大号的手袋。你看,那位女士的挎包里露出高跟鞋的尖,还有个吉娃娃狗的脑袋。上班的人步行,是赶路不是散步,她心情好,赶路的同时也不忘了散步。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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