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的“旗帜”作用
2019-05-08邓鹏孙其昂
邓鹏 孙其昂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了深刻阐述,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也在致力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党员作为社区中具有较高政治觉悟与公众参与能力的先进主体,理应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
党员参与社区治理,是对于社会治理体系变迁的时代呼应,同时也是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重要旨归。
社会治理体系变迁的时代呼应。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大致经历了计划管理、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三个阶段。社会治理体系的不同造就了相异的社区治理形态,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也各有特点。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管理下的政府是全能型政府,行政权支配社会,社会治理以单位为重心。此时党员依赖单位生存,在社区治理中充当政府的“助手”。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区别于计划管理模式的社会管理模式开始发展,党员开始被纳入社区管理的主体范围,政府开始构建党员参与社区管理的相关平台。党员的参与空间开始扩大,但政府主导的治理格局并未改变。随着社会的持续性发展,社会管理模式开始暴露出种种不足和弊端。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对于社会管理的优化升级,党员参与空间不断拓展,党员参与方式更为民主,党员参与更加强调制度建设。随着社会治理体系的变迁,党员逐渐从外部渗透入社区治理的各个领域,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现实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社区党建、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是在基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就社区党建而言,发挥社区党员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至关重要。在社区治理中,党员必须恪守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引领社区风气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参与社区治理,对于基层社区党建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已有近百年历史的大党,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基层党建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基层党建势必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积极引导党员参与社区治理,是创新党建工作方法的重要机遇,也是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现实要求。
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重要旨归。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至基层,需要活化基层治理主体,发挥社会组织、党员和居民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在这种治理理念指导下,党员参与社区治理具有内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其一,可以提升社区治理效率。党员是社区与居民之间天然的联络人,可以收集并反映社区治理问题,形成“社区—党员—居民”之间的短通路。其二,可以降低社区治理成本。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使得琐碎具体的社会治理事务不再全部堆积到上级政府,从而提升了社区治理效率。作为直接面对社区居民的治理主体,党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承接具体的社区治理事务,以避免相关事务的向上堆积。其三,可以化解社区治理风险。基层社区的构成人員复杂,多元思想和价值观念难免发生冲撞,如果不加以监督和控制,社区极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生发的温床。党员参与社区治理,不仅是参与具体事务,更将引领社区风气,对居民产生正面效应,可以将潜在的社会矛盾扼杀在源头。
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
党员参与社区治理在基层社区治理以及党员政治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在实践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缺乏本土化治理理念的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需要实践主体具备一定的科学理念,党员参与社区治理同样如此,需要在科学治理理念的指导下进行。西方社区治理经过了长期积淀,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是中国社区不同于西方社区,只是“拿来主义”式的借鉴极易造成中国本土社区建设的“水土不服”。加之很多党员对于西方社区治理理念的理解仅停留于浅表,因此党员在参与社区治理时经常会出现不够深入甚至无序的状况,其根源在于缺乏本土化治理理念的指导。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需要坚持以党的领导和社会建设思想为主导,同时借鉴西方社区的治理理念,在实践中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社区治理理念,并用这种治理理念武装社区党员,使其成为社区治理的先行者。
缺少强大社区党组织的引导。党员参与社区治理,需要属地党组织进行协调与组织。但在当前的社区实践中,社区党组织囿于自身能力,发挥的引导作用有限。首先,社区干部队伍力量不足,主要表现在队伍构成的老龄化以及学历层次偏低两个方面。其次,治理能力不足。在社区中,党组织的治理能力多体现为社区党务工作者的个人能力。能力不足的社区党组织无法在社区治理中给予党员强而有力的引导,社区党组织的建设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缺场。理想中的社区治理,是包含社区党员在内的各社区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社区最困难的不是钱,而是缺少人,尤其是缺少参与的年轻党员。社区年轻党员普遍工作压力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参与社区治理逐渐成为这类党员的一种负担。而在思想层面,社区与党员之间的互信没有建立,不少党员也存在着党性不强、缺少先锋模范意识等问题。因此,社区年轻党员在社区治理中虽然具备各种优势,却因为各种原因常常在社区治理中缺场。
缺乏配套的制度保障。主要体现在社区党员管理制度滞后、具体操作规范缺失两个方面。实现党员的有效管理是使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前提。但就目前大多社区采取的党员分类管理制度来看,常出现分类标准过于繁杂或者不够全面的问题。而且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于一些难于管理的党员群体,社区往往存在畏难情绪,管理工作并未到位。党员管理的缺位使得党员在参与社区治理时受到阻碍。而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操作规范的缺失则导致党员在参与社区治理时缺乏认可。因此,需要设置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制度规定,以减少由于操作不当所引发的党群关系摩擦。
三、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对策建议
社会治理体系创新需要各社会治理主体的踊跃参与,将社区党员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并使其成为社区治理主体,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形式。
1.推进社区治理理念落地生根
不同的社区治理理念形塑不同的社区治理体系。当前学界大致梳理出“政府中心主义”“社会中心主义”以及“多元共治主义”三种治理理念。前两种治理理念形塑下的社区治理,政府居于主导地位,无论是党员还是其他治理主体在治理中均被忽略。“多元共治主义”则是充分调动社区中各主体参与社区治理主动性从而协同治理社区的创新理念。我国从2014年开始推广“多元共治主义”理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多个场合强调基层多元主体共治的重要性。基层社区开始积极响应国家治理理念改革号召,但惯性强大的基层自治组织仅凭自身力量很难打破既有治理模式,实際贯彻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了“多元共治主义”包装下的“政府中心主义”与“社会中心主义”。
党员干部应当首先做出表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要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行动上。社区治理理念同样如此,它的落地生根关键在人,社区党员干部应当率先垂范,真正把“多元共治主义”理念落实在自身的社区治理实践中,形成“头雁效应”,做社区治理理念践行的先行者。社区党员干部需要将社区治理理念细化为具体目标,切忌纸上谈兵。
2.提升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
合理的领导队伍架构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基础。基层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和各党支部应当实现“互通联动”,以集中资源形成领导合力,及时把党的意图转变为可操作的途径和方式。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各级党组织干部的培训。基层干部是基层的“一把手”,拥有过硬的执政能力,是其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基层党组织应当对照规划,着力培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专业化基层干部队伍。
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党组织的领导能力来源于其引领社区治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基础。合法性是指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确立符合外部规章制度;而合理性则需要党组织掌握社区治理秩序主动权而获得。党组织要提升领导能力,一方面必须清楚知晓社区的实际运作逻辑,另一方面需要在与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互动过程中牢牢掌握主动权,从而使党组织获取社区资源的支配权以巩固自身在社区行动中的合理性,进而提升其领导能力。
3.聚焦社区党员认同提升
以思想建设提升自我认同。提升党员的认同感,是促成党员参与社区治理实践的根本。首先要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让党员认同自我身份,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通过党史教育等形式,让党员积极构建以归属感和献身精神为基础的党员精神系统。除此以外,还要积极地教育党员投身社会实践,“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自我认同虽然从自我意识起,但实现于社会实践中。人的自我认同在社会实践中历史地生成与实现,在社会互动中不断地被增强与确证。
以社区建设提升社区认同。“社区认同是社区居民因频繁的生活互动而产生的对社区整体的喜好、信任和归属感”。[3]社区认同的提升离不开社区交往空间与社区治理空间的拓展。一方面由浅入深,社区交往的频繁将催化熟人社区的产生,社区认同也将同步发展;另一方面由小到大,社区主体的认同总是从某个组织上升到整个社区。而要实现空间拓展,需要借助社区建设促进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促使孤立的原子化个体成长为共同体,以此培育社区认同。党员作为社区多元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社区认同培育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必然会更加主动地参与社区治理。
4.推进相关制度优化创新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亟须创新。对党员的全面有效管理是创新党员管理制度的第一准则。针对社区在职党员,可以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将该党员的基本情况、活动情况及意见建议以台账的形式管理起来,以激发这类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而对于流动党员,社区可以专门建立流动党员支部,让其“流而有家”。同时设立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定期核查流动党员信息,对党内生活不正常的流动党员进行考核处理,让其“流而有管”。
社区员参与制度亟待优化。现今不少社区都制定了党员参与制度,但由于其本身的“非强制性”,具体实践过程中常常流于形式。社区可以仿效发达国家的“义工制度”,推广党员志愿服务积分制。为党员开设积分账户,把党员参与的各项事务列为积分项目,并定期按照积分情况进行评比、公示,并给予优秀党员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同时,制定党员参与社区治理行为规范,以避免社区治理过程中党群矛盾的发生,从而提升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具体效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郑杭生.破解在陌生人世界中建设和谐社区的难题——从社会学视角看社区建设的一些基本问题[J].学习与实践,2008(7).
(邓鹏: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孙其昂:河海大学社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刘志刚